舞台艺术资助项目申报细则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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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项目,同一主创人员的同类作品一般不超过2个;
5.申报项目如由本省与外省市联合创作,本省创作生产单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版权和国家级奖项(如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申报权、荣誉权;
6.申报项目均要求能够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完成结项验收;
7.已获得其他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申报表》三份。
2.《绩效目标申报表》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复印件一份。
4.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的剧本及创作计划(包括拟邀主创团队、创排时间进度、资金投入设想和拟实现目标等);
其中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还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音像资料。
申报小型(节)剧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演出视频。
以上纸质材料须提供三份,音视频资料须一份。
6.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自筹资金证明一份。
7.改编作品应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8.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一份。
9.《项目资助申报表》及项目相关材料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电子材料各一份。
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存储U盘。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监督验收
(一)项目承担主体应于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完成,项目承担主体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管理中心将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
项目承担主体应在结项验收时提交《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表》。
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管理中心在首演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实施方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提升,在最终结项时,提交修改后的完整影像资料、演出说明书和演出场次证明。
(三)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承担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侵犯,项目承担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承担主体如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其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承担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承担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他
1.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特别是在结项验收合格后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始终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的公益传播权归属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2.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中心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
舞台艺术类
申报主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组织单位:
申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制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面向全省接受舞台艺术项目的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监管。
申报主体承诺:
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所填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并遵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
如获得项目资助,本申报表将作为《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填写申报表,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不要漏填、错填。
2、请按《2021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细则》要求填写《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3、请用A4纸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提交时一式三份。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提交到组织单位,再由组织单位交至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申报主体概况
申报单位
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类型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
其它(请注明)
单位地址
邮编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成立时间
年月日
自有剧场座位数
排练厅面积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上一年度创排作品数量(部)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上一年度纳税额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单位简介及近几年在该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和获奖情况
联
系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邮编
申请支持金额
小写
大写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演出时长
艺术
类型
大型□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
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其它□__________
预计首演时间
小型□
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小剧场戏剧□音乐(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歌曲□)
舞蹈(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
曲艺(含曲艺小品)木偶剧□皮影戏□杂技□魔术□其他□_________
完成时间
创作题材
革命历史□历史□现实□工业□农村□
都市□军事□民族□青少年□科幻□
传奇□乡土□其它□__________(可多选)
创作类型
原创□改编□移植□其它_______
项目权利状态
是否对作品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是□否□
是否为合作作品是□否□是否依法取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是□否□
请填写作品的主题思想、内容简介、艺术特色、预期目标、社会效益情况等(如填写不下,可顺延或另行附页,下同):
本项目提交的附件材料:
1.
2.
3.
4.
项目创作进度计划
请分阶段写清项目实施的起迄日期和进度安排
项目主创人员
请填写该作品的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等相关人员,并如实填写人员落实情况,如已落实、暂定、未落实等。
性别
职称
艺术分工
主要艺术成果
落实情况
项目合作方
申报项目由以下机构和单位合作完成,各合作方均一致同意:
1、由_____________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授权_____________签署全部申报文件。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盖章/签字)
项目经费预算
请根据项目经费情况如实填写,可增加调整预算科目、未涉及的预算科目可删除。
单位:
万元
创作排演部分
预算项目
预算细目
金额
备注
创作费
排练费
制作费
宣传费
合成、彩排、演出费
其它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评审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填写时务必真实、详细。
项目资金投入
请如实填写资金投入和落实情况,如已落实、暂定、未落实等。
单位: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其他资金(含实物折价)投入情况
出资单位
所占比例
小计
组织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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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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