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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致的、不矛盾的。
不要错误地、片面地认为执行“一胎化”才是执行计划生育。
要转变原来的观念,要赋予“计划生育”新的内涵,要审时度势,创新新的思路、新的理论、新的方法。
国家已经把“生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市人大。
我国应尽快制定“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法律、法规,调整《计划生育法》。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的要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要趋向正常(即平衡)的要求。
怎样才能趋向正常?
怎样才能趋向平衡?
这就要求国家给政策(宏观调控),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落实到每对夫妻(微观调控),按统一的即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健康男孩和一个健康女孩的生育模式,去按计划生育。
出生多少个男孩就应该出生多少个女孩。
否则,不匹配。
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都将会造成社会动乱。
实行一对夫妻允许生育一个健康男孩和一个健康女孩,即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这完全符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健康的发展,使计划生育有一个宽松的生育环境,使整个社会都将从生育政策的调整中受益。
四、建议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
1、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文化,去实现“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依靠科技进步,维护其合法权益,使计划生育工作更贴近实际,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群众。
3、要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女儿也是传后人。
关爱女孩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
教育培养一个男孩,只是教育培养了一个人;
而教育培养一个女孩,则关系到未来一个家庭,因为女孩是未来的母亲。
受到较好教育的母亲的确对未来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经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社会安定会有较大的贡献。
4、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可以控制人口数量的盲目增加,控制出生人口性别保持平衡,加强母婴保健,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5、继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继续提倡一对夫妻自愿(而不是迫于一胎化的约束)顺其自然的不去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的只生育一个子女。
自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在计生部门的监控、指导下,间隔3—5年,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求第二个子女的出生性别必须有别于第一个子女的性别。
不准超生第三胎或以上胎次。
不准非婚、婚外生育。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并带防伪标记的避孕、节育及计划生育证明。
6、生育者必须持有计生部门发放的全国统一印制的准生证,光明正大地、理所当然地去到各地的爱婴医院去生。
不要到医疗、卫生、消毒条件差的私人诊所去偷生、抢生、超生,以保证妇女的生殖健康及母婴的安全,有利于防治性病、艾滋病。
7、取消以户籍性质、职业等制定生育政策的规定。
边缘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各宗教、党派团体等也要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
8、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禁止有严重遗传缺陷人的生育。
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以伍仟元至壹万元的罚款,并给予党政处分。
9、对自愿终身不要子女的夫妻,地方政府和所在单位要给予鼓励。
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对自愿终身顺起自然不去人为地选择胎儿性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
其独生子女在升学时要照顾分数10—20分。
就业时各单位要优先安排。
对只生育一个女儿(不含收养)的家庭,在女儿20岁时,可获得政府2万元的奖励,并给办理家庭养老保险及优先扶助脱贫致富。
对自愿按要求生育一个健康男孩和一个健康女孩的夫妻,其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应给予理解和支持,不予以处罚。
鼓励受高等教育的夫妻自愿按要求生育子女。
10、建立有政府买单,并强制执行的婚检制度及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检查制度,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以提高人口素质。
11、在计划生育部门监控、指导下可以利用超声技术或其它的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如羊水细胞,胎盘绒毛膜上皮细胞,孕妇血细胞,孕妇子宫颈粘液,孕妇尿液,超声波,胎儿镜,生物芯片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进行胎儿健康及性别鉴定。
这是育龄妇女的知情权、选择权。
已生育一个健康子女又自愿生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求第二个子女的出生性别,必须有别于第一个子女的性别。
在怀孕时间很短、几天、几周内即可查出孕育的是男胎还是女胎,有无出生缺陷。
以上这些技术,中国普遍存在。
方法既简单、又准确、又安全,而且无痛苦。
在孕妇没有痛苦或痛苦很小的情况下就能选择理想的性别胎儿,以达到“精品生育”、“优化生育”、“理想生育”、“满意生育”的目的。
群众乐意接受,工作容易做。
只要是群众自愿的就不存在侵犯人权问题,就是符合伦理道德。
对查出有出生缺陷的胎儿,必须终止妊娠,以提高人口素质。
12、违犯规定者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给予党政处分。
13、认真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14、对已往因计划生育超生或因选择胎儿性别受处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出变更。
五、议案建议立法的可行性(建议与讨论)
1、在现代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和未来,在人类生育问题上生男生女不宜听其自然,而应人为地加以调节。
用人类自身研究出的科学技术去为人类自身谋福利。
不能简单地提出“一个家庭2个孩子更合适”或“允许生二胎”,要把这“两个孩子”“二胎”明明白白地告知国民,要在计生部门的监控、指导下,应用先进的生育科学技术手段生“一个健康男孩和一个健康女孩”,向社会上输送。
科学技术本身没有错,B超没有错。
如果不强调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去指导生育,一对夫妻去盲目生育,这个家庭有可能生一男一女,最理想;
有可能生两男,不理想;
有可能生两女,不理想。
将有2/3(67%)的家庭不理想、不满意。
有两个男孩的,想生女孩;
有两个女孩的,更想生男孩。
这将导致第三个以上的小孩的出生,盲目增加了人口。
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去指导生育,达到了“儿女双全”的目的。
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可使每个家庭不会超过2个以上的孩子,加上奖励独生子女政策及不少人(特别是城市多数人)自愿只生一个或不生孩子,结果是每位妇女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不会超过2,可能在1.8左右,而事实上要维持人口稳定的正常替换率应为每个母亲生育2.1个孩子,所以不会增加人口,请放心大胆地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
每个家庭中出生的男女性别比平衡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男女性别比也就平衡了。
不会因性别比失衡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一男一女两枝花,欢欢乐乐好人家。
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家庭也应该是这样。
家中既有男孩,又有女孩,夫妻双方心理上的偏好,都能得到满足。
试问:
有谁愿意生活在单一性别的国度?
有谁愿意生活在单一性别的家庭?
人的世界,就是由男女两性构成的世界。
中文的“好”字是由“女”和“子”构成的,少其一,即不成为“好”。
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女人的一半是男人。
男人眼中需要有女人,女人眼中需要有男人。
男人需要女人的关怀和支持,女人需要男人的爱护和鼓励。
没有爱的生活,不能成为生活,没有女人的家庭,不能称为美满的家庭。
没有两性的合作,决没有真正的文明。
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支持“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实现,使更多的妇女、更多的家庭,从生男生女困惑的阴霾中走出来(或称解脱出来或称解放出来),使计划生育有一个宽松的生育环境,将给无数个家庭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更多的喜悦,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减少家庭矛盾、家庭暴力,减少为生男孩造成的盲目生育、多胎生育,减少堕胎率,减少为生儿子去参加“超生游击队”,减少人口的盲目流动,减少为生男孩造成的许许多多人间悲剧的发生。
曾有郭姓夫妻,结婚15年,先后怀孕11次,生有3个女孩,堕女胎7次(都做了B超),剖腹产2次,最后第11胎(B超查为男胎),剖腹产一男婴,才自愿结扎,终止生育。
国家已果断地实行了免征农业税,使农民从沉重的负担中解放出来。
如果,国家也能果断地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也将使广大农民从生男生女困惑的阴霾中解放出来。
这两项重大政策的实施,一定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更能促进小康社会的尽快实现。
如果,这个政策实行全民公决,肯定会有绝大多数票获得通过。
2、“我们过去在人口调控上一些失误和急躁,我们今天不得不接受历史为我们留下的人口‘遗产’。
当我们坦然地面对这笔人口‘遗产’的时候,重要的不是‘清算’过去,而是要谨慎思考未来,思考今天的选择将怎样影响我们的人口未来?
实际上,中国人口问题如此诸多、如此复杂,要求我们必须从长远的、统筹的、协调的和可持续的思路制定我们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决策。
”(《人口研究》2005.3)
中国人口发展的新战略应该是:
既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又要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平衡,更要严格控制人口质量,三者缺一不可,应三者同时进行。
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就是符合这个新战略的要求。
3、政府用行政的手段对生育数量已经进行了干预。
同样,政府用行政的手段对生育性别能不能干预?
对生育质量能不能干预?
我们认为也应该能干预。
按“1+1=1+1”的计划生育方案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去选择理想性别的胎儿,去选择“精品生育”,对出生缺陷终止妊娠。
这不但不妨碍人类自身的发展,而且大大有利于人类自身科学的健康发展,这完全符合伦理道德,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
尽管政府及卫生部门发布命令,三令五申,禁止B超检查胎儿性别,不但禁而不止,而且愈来愈普遍,结果造成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这就是法不治众的结果。
如果说,人们对控制、干预、出生人口数量,实行“一胎化”能接受、能理解,认为符合国情、符合民意、符合伦理道德。
同样,对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保持平衡而实施的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以及对为提高人口素质而实施的出生缺陷终止妊娠,也应该能接受、能理解,也应该认为符合国情、符合民意、符合伦理道德。
出生人口数量太多,养不起,不行;
出生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不匹配,社会动乱,也不行;
出生人口素质偏低,质量太差,更不行。
4、实行“1+1=1+1”的人口政策能防止人口老龄化人口不会增加
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2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000万,占总人口的6.96%,已经基本上达到国际上一般认为的7%的老龄化标志线。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资料到2005年末,我国65岁以上的老人,已有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
面对我国人口寿命普遍延长,老龄化步子不断加快的趋势,确保数以亿计的老年人享有良好的健康和较高的生命质量,是摆在老年人、家庭和社会面前的一件大事。
中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有关人口预测,到2050年,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即4亿左右,其中70-79岁的“中老年”人口将近2亿,80岁及80岁以上的“老老年”人口也将达5000万,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数量,无疑会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代表西丽·
泰利耶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表示关注。
她警告说,尽管中国现在的老年人口比例仍然低于许多发达国家,但是,中国在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前可能就已经变老了,即“未富先老”了。
如果严格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政策,就不会出现“四、二、一”的比例关系,即两个劳动力抚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的现象。
两小养四老压力太大,太辛苦。
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可能得到妥善解决,老、中、青、少同享天伦之乐。
用不着建“老人院”、“福利院”,可大大减轻社会的负担。
老年人应由其子女瞻养。
《扬子晚报》2008年10月27日报道:
在江苏人口老龄化对策高层论坛上,林朝镇建议:
应逐步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维护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从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和缓解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角度出发,应实行城乡生育政策一体化,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在未来适当的时候,过渡到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如预期将来的人口寿命为75-80岁,按每个年龄组相差25岁计算,那么一个家庭将有75-80岁左右有夫妻两个,50-55岁左右有夫妻两个,25-30岁左右有夫妻两个,1-5岁左右有一男孩和一女孩。
这样模式的“四代同堂”将会普遍存在。
对每个家庭来说,每隔20年左右将会出现一次“四代同堂”,或“五代同堂”。
人口不增加,相对比较稳定。
拟家庭模式(86666家庭模式)
现在
5年后
75-80岁
1+1
50-55岁
55-60岁
60-65岁1+1
65-70岁
70-75岁1+1
25-30岁
30-35岁
35-40岁
40-45岁
45-50岁
60-65岁
1-5岁
5-10岁
10-15岁
15-20岁
20-25岁
25岁左右结婚嫁出一个
娶进一个
老、中、青、少相差25岁
老中青少
2222
8
中青少
222
6
老中青
如果每个家庭都按这种模式组成,不会出现“空巢”现象。
整个人类社会将出现人口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都较合理的、稳定的、健康的、理想的美好愿景。
5、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一个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扯到千家万户,方方面面,要公开公布于社会,进行广泛的社会大讨论。
立法部门要向全国人大立法委那样,召开听证会,反复论证。
以达到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法律、法规。
我们有许许多多的人口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辛辛苦苦查资料、深入群众搞社会调查,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许许多多好的解决人口问题的建议、方法、方案(这也是科研成果),没有被政府采纳,造成科研成果与实际政策脱节,研究归研究,政策归政策,只重视自然科学(硬科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和利用,而不重视社会科学(软科学)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开发和利用。
这是对科研资源的极大的浪费和忽视。
实行“1+1=1+1”的最佳计划生育方案——这一巨大科研成果,应使其转变成政府的决策行为。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在东亚人口与发展论坛闭幕式上曾讲过:
“毫无疑问,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政府的责任在于兼听则明,实施善政,将专家的建议在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转化为决策,并付诸实施。
”这完全符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使整个社会都将从生育政策的调整中受益。
6、我国应尽快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证。
人们对这个问题很敏感。
有极少数人顾虑重重,不愿意、不敢涉及“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
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政策的调整会引起社会动荡,其实质是政策调整后,人们满意了,出生男女性别平衡了,社会更加稳定了,不会因性别比失衡而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相反,如果不调整,出生男女性别比继续升高,继续失调,人口继续老龄化,人们不满意,社会一定会因性别比严重失调而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还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与原有的政策相矛盾,其实质是一致的不矛盾的,都是计划生育的政策。
实行“1+1=1+1”的人口政策,可以达到出生人口数量“0”增长,使出生男女性别比保持平衡,避免人口老龄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更加稳定,人们更能安居乐业奔小康,是成功实现WHO提出的达到全球千年发展目标的捷径。
7、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大量的民意调查显示,原有的政策是符合国情,不符合民意。
而调整后的实行“1+1=1+1”的人口政策是既符合国情,又符合民意。
我们的政策要顺应民意,顺应时代的潮流。
要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皇五帝,千秋万代,万事民为先,官以民为天,百姓才是头上天。
说到底,计划生育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是最大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必须认真尽快加以解决,否则,性别比继续升高,将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警惕!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友华指出,中国生育率下降是以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为代价的。
如果这种代价过于沉重,超过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那么,政策的调整就是必要的。
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应从控制出生人口数量上转到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及提高人口素质上来。
实行“1+1=1+1”的人口政策,既符合能克服目前人口盲目增加、出生人口素质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国情,又符合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只想生两个(一个健康男孩和一个健康女孩)的民意,也符合中央提出的要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决定精神,也符合自然法则,也符合人口再生产的更替水平(代际更替),也符合人口“O”增长而需要每个妇女只生两个孩子的要求。
符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贴近”的重要实践。
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好处多多,何乐而不为?
!
8、我国已形成中央、省、市、自治区、县、乡镇、村、街道居委会等一条组织严密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作为强有力的组织支持。
9、鉴于以上理由,十分冒昧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调整或修改。
(另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详述)
10、“1+1=1+1”的人口政策可以使人类可持续生育文化与生育现代化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科学地向前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工作不能走老路,也要解放思想。
计划生育要创新新的理论,开拓新的思路,开辟新的途径,探索新的方法,出现新的局面,展现新的愿景。
这也是我国在生育政策方面的一项世界性的创新。
如果这个生育方案实行全民公决,肯定会有绝大多数票获得通过。
早抓这项工作比晚抓这项工作要好。
使可持续生育文化与生育现代化沿着科学的正确的轨道,健康的向前发展。
如果忽视了这个问题,将要犯很大的错误!
不亚于当年忽视马寅初人口论的失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注:
更多的出生人口性别不平衡的现状及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议案立法的理由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可行性,及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详见下列文章:
1、《当代人口论》董立俊著,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全国发行2005
2、21世纪生育政策决策选择:
应尽快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待发表)
3、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有利于妇女的生殖健康。
(待发表)
4、声明(即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待发表)
5、我国应尽快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待发表)
6、董立俊著。
《当代人口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5
7、董立俊。
学习科学发展观,研究探讨新的人口理论:
开创新型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1+1=1+1”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
以利改善民生,更加科学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此文已公开
发表在2009年7月的《中国青年科技》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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