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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度主任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对于领导安排的事项及已形成的决议、决定等结论性意见,要记录准确,以备检查、落实。
铁峰公司增子坊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全矿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交替制,每个星期分别由矿级领导担任主值,每天一名主值配备三名副值负责当天值班任务,副值由科级干部担任。
每名值班人员每天补助150元。
调度全面负责落实本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遵照值班表执行。
二、值班室设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二楼,由主值班安排当天值班任务,至少有一名副值必须坚守值班室。
三、当天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从当日8:
00至次日8:
00为止,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请假,副值向主值请假,主值向矿长请假,然后自己找同级别人员顶班。
发现不请假私自离岗者,取消当日值班津贴并对其罚款150元。
当日值班必须进行三签到(时间为早班8:
00-15:
00;
中班15:
00-22:
夜班22:
00-8:
00)签到每缺少一次,视为私自离岗。
四、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日矿区井上下运行状况,巡查重点场所,发现问题及时遵照有关程序汇报上级领导,并同时按照有关措施安排解决。
五、对值班当日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或救援。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果断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抵御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商讨最佳解决方案。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各类情况,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否则,视其为私自离岗处理并罚款300元。
七、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八、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铁峰公司增子坊煤矿调度室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增子坊矿理管人员值班、入井跟班、带班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标准及入井次数规定,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在矿井生产期间,每天指派4人值班,其中1人必须是矿领导。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有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有一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正常时,分早、中、夜班要到各要害场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标准上岗。
(五)值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六)每月入井次数规定均按公司入井管理规定执行。
二、矿领导入井带班具体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
三、区队干部带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熟悉区队生产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二)区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员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时刻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四)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队长、副队长、技术员除参加矿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
四、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生产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二)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三)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
五、对各级管理人员值班、带班、跟班及入井情况的考核
(一)迟下早升井者,发现一次,均按未入井处理。
(二)弄虚作假、虚报入井者,扣除当月入井费,并给予严重三违。
(三)每月入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原因。
(四)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卡,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错误一次罚款50元。
(五)入井必须按规定次数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的工作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不合格罚款50元。
铁峰公司增子坊煤矿影响生产事故考核办法
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减少各类生产影响,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各生产系统,提高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机电检修的超前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率、提高开机率,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增子坊矿地面和井下原煤生产运输各环节的考核。
第二条生产影响分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对两种影响均执行考核处罚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本着严肃、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处罚。
1、上岗干部必须进行三汇报(接班、班中、交班),否则对其进行严处。
2、工作面电话必须及时接听,否则对其进行严处。
3、当发生影响生产时,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否则对其进行严处。
4、当发生影响生产时,处对当事人的处罚、并对联带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行政一把手进行考核处罚,促使其落实岗位责任制。
5、坚持严格考核、处罚、生产管理教育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
1、通过考核、处罚,促使各单位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切实做好维护检修等工作,提高检修质量,减少各种生产影响。
2、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本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快速处理,减少影响时间,及时恢复生产。
3、加强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细化内部管理责任,增强劳动纪律,减少人为影响。
第五条处罚操作
1、当发生生产影响时,当班调度员必须记清生产影响时间,生产事故经过,由主任、分管领导决定考核及处理结果后出据处罚考核单据。
2、对客观原因造成的影响,不予处理,同时由调度室会同生产科室提出解决方案后,立即进行整改,对延缓执行调度命令的相关区队给予处罚。
3、开取奖罚金额通知单,由调度室进行统计并交考核办,通知换班室后,个人来调度领取罚款单后向财务科交清罚款数额,将收款收据一联返回调度室,拒交者由考核办在当月绩效工资中加倍扣除。
二、生产影响范围处罚(影响时间以调度记录为主,以一次影响时间30分钟以上进行考核。
)。
1、上岗干部必须三汇报(接班、班中、交班)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2、30分钟至1小时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机电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
3、1小时以上的,进行事故追查,由安监站、调度室、机电科分管矿领导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
事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处罚及防范措施。
对影响单位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1)影响1小时至2小时的:
直接责任人、单位机电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按公司1号文件处罚。
(2)影响2小时至4小时的:
(3)影响4小时以上的:
直接责任人、单位机电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按影响时间标准进行处罚。
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按一号文件进行处罚。
4、正常生产期间,未经调度室同意私自闭锁皮带造成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5、不配合调度的安排造成的其它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6、不按调度指令要求进行开停机造成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7、皮带工、给煤机司机脱窜岗造成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300元。
8、清煤不及时,积煤过多造成皮带、设备磨损形成的影响,后视其情节每次罚50~300元。
9、主井机尾平巷积煤要逐日清完,清煤不及时涌堵滚筒形成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300元。
10、煤仓看守人员必须对仓内存煤掌握清楚,凡因对仓内存煤掌握不清,造成仓空无煤或煤涌堵机头的影响,后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1、看仓人员,要提前汇报仓内存煤情况给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不及时汇报导致生产被迫急停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300元。
12、清煤不及时,积煤过多造成设备磨损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3、给煤机、漏煤眼等堵塞时不及时处理造成的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4、矿属各区队在生产上受到影响时,隐瞒不报或谎报,造成生产影响扩大化,要追究管理者责任,视其情节每次罚100~500元。
15、各岗位人员私自离开值班现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将电话挂起造成生产影响时视其情节每次罚50~500元。
16、生产一线(采煤、掘进各队)影响生产,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7、生产二线(除以上单位),全矿下属辅助区队单位时间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8、因岗位工脱岗、渎职、设备维护不到位、检修质量差等造成的生产影响,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
19、对已发生的生产事故不能及时处理,相互推委扯皮延长生产影响时间。
(300--500元)
2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辅助单位不能全力以赴,并且无理由拒绝或延缓调度指令,造成的生产影响延续。
(罚款300~500元)
21、按照矿上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的日检工作,对超时、延时的检修,应经主管矿领导的批准,否则仍按生产影响进行处罚。
22、井下、地面发生其它影响生产24小时事故的扣罚队长、书记、上岗干部1000元,其他干部500元;
影响生产24小时以上扣罚队长、书记、上岗干部2000元,其他干部1000元;
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扣罚队长、书记、生产队长3000元,其他干部1500元。
23、采掘工作面凡发生漏顶,影响生产24小时事故的扣罚队长、书记、生产队长、上岗干部1000元,其他干部500元;
影响生产24小时以上扣罚队长、书记、生产队长、上岗干部3000元,其他干部2000元;
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扣罚队长、书记、生产队长、上岗干部3000元,其他干部1000元。
24、影响全矿每小时处罚1000元;
影响本队组每小时处罚500元的处理。
25、矿属各区队在生产上受到影响时,造成影响生产扩大化,均按1号文件处理。
三、调度台建立影响台帐,调度员必须将各区队各类影响情况及处理情况详细做好记录,如因调度员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对其视情节按影响时间标准进行处罚。
四、其它范围的事故影响,由调度室、矿领导调查处理。
五、各类影响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公司一号文件执行。
六、各类事故涉及多个单位或环节的,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
七、凡因自身检查、检修、维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不论是否存在客观原因、它方原因,按本办法考核。
八、出现事故影响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到受影响单位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人、财、物,各单位在得到求援、配合信息后,要积极主动,特别是单位之间的配合。
人员和物件急需上下井时,运输队要保证及时上下井。
出现消极懈怠、推诿扯皮,耽误的时间按影响生产时间进行考核,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若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及其它外界影响造成的事故影响,或者在事故出现后,通过采取调整劳动组织,将事故影响消除或减轻的,由事故单位在处理完事故、恢复正常后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调度室、安监站、机电科、分管矿领导,由上属人员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分析追究。
否则,按责任事故进行考核。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铁峰公司增子坊调度室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为全面顺利完成我矿的生产任务,进一步实现采、掘接续平衡,提高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对全矿生产队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规定如下:
1.每月由产生副矿长主持、技术、调度和各采、掘区队参加的计划会,制定当月的生产计划。
2.各生产队组严格执行矿月度生产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生产,确保完成月度原煤产量或进尺计划,并执行工期计划。
3.技术科认真安排好月度计划,条件发生变化或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时及时核实,相应调整生产计划。
4.按日考核,当日完不成公司下达的产量计划,按吨煤1元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加扣1元考核,月累计完成公司产量计划,取消全月日考核。
5.按日考核,当日完不成公司下达的进尺计划,煤巷按每米200元处罚,岩巷按每米300元处罚,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米加扣50元考核,月累计完成公司进尺计划,取消全月日考核。
6..因生产接续、配煤等原因矿限产的采煤队或掘进队不在此考核范围。
7..因生产计划安排失误、指挥协调不好等原因造成采、掘进队月度生产任务完不成或任务不饱满,并造成后期接续紧张对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罚。
8.因配件供应不及时发生影响时,由矿出面与供应单位协商解决。
9.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子坊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即班中三汇报制度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班中三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
即:
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大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迅速的解决生产问题。
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矿生产施工单位贯通时,必须清楚准确的汇报当班进度和剩余量,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生产技术科提供详实的贯通措施及工程平面图。
六、通风区负责全矿瓦斯检测工作,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通风区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采掘工作面每小班巡回检查三次,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如实汇报,做到一检查一汇报,不得两次或三次检查一次汇报,如不及时汇报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0元;
未如实汇报对瓦检员罚款300元;
七、安监站安全监察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包括井口、井底的温度)实行班中三汇报制度。
每缺一次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200元;
未如实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300元。
八、跟班干部、带班领导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完不成规定跟班及入井任务的,必须事前经矿领导和公司领导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凡不履行手续的,由公司月度考评会进行处理。
跟(带)班、下井必须实行三汇报,每缺一次汇报罚款200元;
未如实汇报罚款300元。
九、领导带班:
(一)带班领导因公、因病等特殊原因完不成规定带班及入井任务的,必须事前经矿领导和公司领导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表存放在矿调度室备查。
凡不履行手续的,按无故处理。
月度考核对于无故未完成带班任务的矿领导,按元/班次处罚,未完成入井任务的按元/班次处罚。
除上述处罚外,带班矿领导月度考核无故未完成带班或下井任务1次的,在矿早上生产调度会做出书面检查;
无故未完成带班或下井任务2次的,须在公司公司调度会做书面检查,由矿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无故未完成带班或下井任务3次及以上或连续3个月无故未完成带班或下井任务的,给予带班领导本人免职调回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待岗处理。
连续3个月带班领导人员无故未完成带班或下井任务的,矿主要领导在公司生产调度会通报,并将书面检查交公司主要领导。
(二)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坚持“两同时”,即与员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不得有迟入、早出、脱岗等行为,并按规定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信息卡》和《领导带班下井台帐》。
检查发现带班领导有迟下、早出、脱岗等行为,未按规定执行“手拉手”制度的,按元/次处罚当班带班领导,存在上述行为除接受以上处罚外,检查发现带班领导有1次该行为的,由带班领导在生产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
同一年度内,检查发现同一领导人员有2次该行为的,由矿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有3次该行为的,给予带班领导本人免职调回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待岗处理。
一个季度内出现3次带班领导迟下、早出、脱岗等现象的,矿党政领导在公司生产调度会做检查,并将书面检查交公司主要领导,当月标准化考核扣3分。
(三)带班领导存在弄虚作假,让他人冒名顶替的,罚带班领导本人元,顶替人员元,矿主要负责人元,该带班领导在生产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带班领导诫勉谈话,并给予带班领导记过处分。
矿主要领导在公司调度会做书面检查,并将书面检查交公司主要领导。
同一年度内在上级检查,同一领导有2次该行为的,除上述处罚外,给予带班领导本人免职调回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待岗处理。
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带班过程中至少向调度室汇报1次,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检查发现带班领导不按规定汇报的,罚个人元/次。
带班领导有汇报调度人员未记录的,罚调度员元/次。
带班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三个三分之一”,即零点班、八点班、四点班必须保证各占3个三分之一。
重点考核生产口带班领导的夜班数,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元/班次处罚,生产口带班领导连续2个月夜班数考核不合格的,在生产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带班领导诫勉谈话,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调度室作为全矿的生产指挥协调部门,必须对井下生产情况、带班入井领导、入井人数及定位情况进行掌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保持信息传递正常。
在检查发现一次运行不正常的,矿分管领导在生产调度会做检查;
一个季度内发现2次运行不正常,公司将对矿进行通报批评,矿主要领导将书面检查报公司主要领导;
一个季度内发现3次运行不正常的,扣全矿标准化3分,罚万元。
当班调度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类监测监控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方法,凡在上级检查时无法正常操作的,罚当班调度员元,调度室主任元。
调度室、井口大屏幕必须公示当班带班领导及带班领导“三必到、三走到”的具体地点。
未公示的,公司将对矿进行元的处罚。
煤矿工作面必须通过准入验收方可生产,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调回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待岗处理。
十、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各生产施工单位汇报情况,及时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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