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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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开标时,法人或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到场(开标检验本人身份证),若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其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建设规模
1.1.7
工程报价方式及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为元。
其中措施项目费为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元。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清单方式且低于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96%(下浮率>
4%)进行报价,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须按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数据进行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各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2.1
资金来源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
年月日,计划竣工年月日。
招标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或优良标准。
1.3.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和要求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
见附录5;
其它要求: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建设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允许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幅度/。
2.2.1
招标人澄清、修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3.招标人答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2.2.2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张,副本U盘1个),电子版内容包括:
(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的Word版(可不含随附复印件)。
(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两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须以投标公司名义(如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公司开具)在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须注明项目名称)。
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人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且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帐,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3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
技术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各1套。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合理低价评标法:
不分册装订。
综合评标法: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
第一册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
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投标文件的
密封与标记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施工投标文件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或技术投标文件正本或技术投标文件副本。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封套:
项目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递交至: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4.2.5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接收核对
原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资料单独装在1个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照后接收,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提供带有二维码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应保证其二维码清晰可读)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
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
);
(5)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履约保函。
(如果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提交,则应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
(7)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至少包含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
上述资料原件将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后并采取如下方式退还:
(1)投标人代表可在开标厅等待退还;
(2)投标人代表在说明的大约时间内到开标厅取回。
5.3
开标程序
5.3.1
(4)密封情况检查: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条规定检查外封套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启封。
5.3.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能出席开标现场,或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的;
(4)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1.1
评标委员会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造价师人、经济师人、技术类其它人;
抽取专家组别:
房屋和市政工程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当天从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标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
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668-2293023、2280606
10
补充条款
1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合同总造价的5%(最低不小于10万元,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支付及销户等应严格执行《茂名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6〕28号)及其有关规定。
10.2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的要求,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施工企业在中标后28天之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须提交最近3年(201年至20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没有不良记录或安全事故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委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员
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如果在工程施工报建时在人数上需要调整时,则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增减。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
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如果需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的内容应标注下划线。
修改、删除、补充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重点审查。
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1.1.7本招标项目工程报价方式及投标最高报价值:
1.2资金来源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承包方式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3.4本标段工程的承包方式: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
(3)企业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经验: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
(6)其它要求:
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按工程的建设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2投标人自负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对投标人踏勘现场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只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观考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招标信息,招标人将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有要求澄清的疑问,须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发送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招标人作予澄清,并通过网络发出澄清通知。
该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也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应当允许投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1.11.2投标人拟将允许分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存有其他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点击《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网上提问”选项进行提问)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通知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的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投标结果责任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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