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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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脚手架应有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6.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
来表达。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1.2. 当结构施工转入装饰施工阶段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验收。
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3. 脚手架密目网围档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严重破损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4.5. 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装饰脚手架施工荷载为2000n/m2,并设置18公分高度的档脚板。
6.7. 各类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员进行。
脚手架及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1.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2.脚手架拆除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3.4.5. 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除脚手架拉结等重要部位时,应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
6.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确立拆除次序并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7.架子工拆除主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加拆除范围和颠倒拆除次序。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1.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继续使用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 分包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及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 脚手架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 安装各类管道时,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负责人和安装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验收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 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时,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 管道安装完毕,项目部、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设施。
7. 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1、人货电梯、高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搭、拆施工。
2、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承 担。
并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报监。
3、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 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建设机械检 测中心和机械检测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使用。
5、机长必须每天做好机械例行保养工作。
6、项目部机管员每周必须对施工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并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
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附着升降 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建 230号文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DGJ08—905—99《建筑施工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公司 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
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外部技术。
第五条公司技术部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科 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审核 第六条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使用要 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在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对塔吊、施工 电梯、升降机、钢平台及特殊部位进行详细编制和说明。
第八条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项目部、项经部、
公司三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改、补充和完善,并完善审批手续。
三、安装与验收 第九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组织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安装作业前,必须确认附着升降脚手架外侧临时安全挑网 的完好。
第十二条必须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
安装 平台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安装平台水平高差最大值不大于20mm。
第十三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时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是经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持有建筑登高作业证和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证。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工作。
3.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灵便,禁止赤膊,要穿软底防滑鞋,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靴鞋。
4.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安全带。
5.当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设。
6.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四、升降操作 第十四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前,附着支承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 到脚手架设计要求,并有签证确认。
第十五条在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可发布升降令,并对检查情况做 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1.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2.应撤除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3.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4.动力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5.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除。
6.所有防坠装置和防倾装置功能正常。
7.安全措施已落实。
第十六条升降时必须统一指挥、信号畅通、指挥规范、巡视到位。
第十七条升降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
查明原因、消除 故障、并经确认后方能继续升降。
第十八条升降时若出现异常,任何人发出停止要求,必须停机。
第十九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时,临近的大功率塔吊、电梯、钢筋 碰焊机等设备应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立即予以固定。
在未固 定前操作人员不得下班。
五、使用、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中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严禁超载,严禁集中堆放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作为施工摸板支架。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违章作业:
1.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2.在脚手架上推车;
3.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绳缆;
4.未经同意拆除架体部件及防护设施;
5.塔吊及吊物碰撞或拉动架体;
6.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五条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一个月以上或遭遇六级以上大风侵袭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拆除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拆除工作应有安全可靠的防坠措施。
第二十八条拆除的材料做到随拆随运、分类堆放,严禁抛扔。
第二十九条拆除脚手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和完善拆除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应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全部清除脚手架上与拆除作业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条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步拆除,严禁将连墙件数步同时拆除。
3.分段拆除脚手架高差原则上不应大于2步,如因特殊情况高差大于2步时,应及时增设连墙件进行加固。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验收办法 一、本检查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范为标准。
二、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各单位工程,必须独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逐级上报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三、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搭设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桁架部位后,项目会同搭设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方可向上搭设上部结构。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后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施工搭设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七、验收程序:
搭设单位自验→项经部复验→搭设单位报市检测站检测。
八、验收项目:
1、结构性能验收:
1)架体主尺寸测量。
2)最大跨度、挠度测量。
3)竖向主框架水平变形。
2、限载装置性能完好。
3、防坠装置验收。
4、安全用电验收。
1)电控柜用电安全性能。
2)绝缘电阻测试。
3)接地电阻测试。
九、验收资料:
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2)3)4)5)6) 已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自检验收表;
扣件螺栓及桁架螺栓的紧固表;
各类安全交底;
每次提升的砼强度报告;
提升令;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检测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
公司施工现场活动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文明工地建设,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结合本企业施工实际,特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一、活动房搭设管理办法 1、确定合格供应商。
公司安全科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公司所属范围的活动房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特殊工种培训等进行全面审核。
符合条件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物资部负责评审活动房供应商,并发布公司活动房合格供应商名录。
物资部根据市场价,确定公司指导平方米单价。
2、项目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在明确需要搭设活动房总量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货单位。
活动房供货合同在80万元以下的,项经部会签,以项经部材料科的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
超过80万元的,项经部须将活动房购货合同交至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会签,以公司物资部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
供货合同在15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
3、公司物资部每月发布活动房最高限价,项经部必须组织5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进行竞价,从中选择最低中标价。
4、供应商在搭设活动房前,应向项目部提供活动房搭设方案及以下有关资料:
⑴设计、施工全套图纸,产品说明书;
⑵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⑶产品说明书,包括: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允许荷载、使用年限及注意事项;
⑷现场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包括:
地基处理和焊接拼装质量控制、电气安装要求、消防及接地措施,特殊工种操作证。
5、为确保活动房搭拆的安全,各项目部须向活动房供货方提供安全建议书。
各单位应逐步淘汰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原则上在内环线内的新开工程,应逐步搭设彩钢板活动房。
6、严禁搭设3层及3层以上活动房。
如确因场地限制,需搭设3层活动房的,底层应为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两种结构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通过设计计算后项经部技术部门审批,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二、活动房验收管理办法 1、活动房不宜与深基坑紧邻。
在松散的土地上搭设活动房,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2、彩钢夹芯板活动房周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年;
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活动房周转次数不得超过2次;
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3年。
3、仓库、餐厅、会议室等人流密集、荷载较大的活动场所应设在活动房的底层。
4、活动房搭设前,应对基础、轴线等进行验收。
搭设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按照活动房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对搭设过程进行监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必须立即停止搭设,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
5、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先会同供应商和搭设单位验收签证,然 后根据供货合同金额项经部或公司核验。
6、活动房搭设面积在2500m2以下项经部组织验收,2500m2以上的公司安全科组织工程部、科技部验收。
对供应商产品及施工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物资部提供信息。
7、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资料及活动房搭设相关资料归入安全台帐内。
三、活动房使用拆除管理办法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活动房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使用说明和要求按排使用,不得任意拆建或改建。
会议室等集中荷载较大的应布置在底层,厨房部位的上层不得作为宿舍使用,每幢活动房中间必须设置厕所盥洗室。
2、活动房使用期间,各单位应每年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对活动房的使用情况,主要构件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主要承重构件及焊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记录归入安全台帐。
3、活动房租借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签订租借协议,出租方必须把活动房供应商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年限、使用说明等移交给使用方,并必须报公司安全科批准后方可租借。
4、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应及时拆除活动房。
若活动房须异地使用的,应供应商回收,按搭设、验收规定重新向上级部门审批,并重新明确使用年限。
5、活动房在使用过程中,在本项目范围内需移位、重复搭设使用的,其主要结构材料应重新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并按搭设管理办法重新上报审批、验收后方可使用。
6、活动房在工程竣工后应拆除,原则上原供应商或搭设单位拆除回收。
供应商提供拆除方案,项目部向供应商提供安全建议书。
供应商拆除单位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拆除。
7、对租赁使用活动房,各项目部必须按活动房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并租赁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活动房搭设申请表 工程名称搭设情况 活动房类型活动房面积 活动房供应商搭设单位计划搭设日期基层单位:
公司:
安全 安全科审批意见技术 科技部 工程科 工程部年月日附件一:
活动房搭设验收表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活动房供应商搭设单位搭设日期 活动房类型 面积验收情况 基层单位:
安全 安全科 技术 科技部工程科 工程部年月日 验收意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公司就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为: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思想教育,企业安全制度教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典型事故分析等方面安全教育。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围绕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教育职工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
从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职工安全法制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安全思想教育要立足于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
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劳动纪律教育的重点,在于教育广大干部和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纪律,遵守操作规范。
3、企业安全制度教育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的强制性规定。
主要包括公司、各基层、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安全制度教育,在于让每个职工详细地了解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地了解本工种和本岗位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包括: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生产安全技术知识以及专业性的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
企业的基本施工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方法及与工艺、作业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性能和知识、操作技术等。
(2)生产安全技术知识,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
主要内容有:
企业内特别危险区域和设备,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起重机械和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
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消防制度和规则;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事故的紧急救护及报告方法;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知识等。
(3)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和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所操纵、驾驶的设备、设施、起重机械;
电气、焊接、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技术要求。
5、典型事故经验和教训 从建筑行业的特点出发,对行业和企业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
分析和点评。
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及责任推断,全方位地剖析安全事故的因果关系,全面分析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使广大干部职工看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危害性,了解到安全事故对生命财产伤害的严重性,从中吸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教育形式、对象及责任部门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有:
全员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特种作业操作教育、换岗教育和复岗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各单位负责实施。
主要安排在每年春节、国庆节前后,集团5月2日安全活动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等。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紧紧结合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开展。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企业的职工要经过公司、项经部、项目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 对新进单位的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团委、安全部门等负责一级安全教育。
内容: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及规范;
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政策;
企业施工生产特点;
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等。
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安全培训教育须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到各单位。
安全、教育部门应把受教育者、教育内容、考试成绩等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项经部、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项经部、分公司级安全教育,以施工现场安全制度、施工作业特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危险源、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为主。
通过实地参观、介绍情况、熟悉施工和作业场地,了解各种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使新职工对施工项目部、车间的环境和安全生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项目部后,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第三级安全教育。
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所任岗位责任制;
新职工所任岗位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环境特点、注意事项;
生产、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知识及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成建制的外分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 外分包人员进场前,项目部负责人与外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安全总交底。
同时项目部派专人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项目安全员对外分包队伍进行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工程部、科技部、物资部等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时,负责对管理操作人员相应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
5、经常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可采用“三上岗一讲评”、班前班后会、安 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进行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
6、季节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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