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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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协议,明确两边的权利义务。
鼓舞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治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知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衡宇拆迁或征收范围和打算;
3.2001年1月1日之后建成且未列入C级以上危险衡宇的既有住宅,2001前建成的既有住宅须经衡宇结构平安鉴定,鉴定结果为A或B级的非危险衡宇。
三、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利用、保护治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依照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必然分摊比例一起出资。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平安、消防平安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二)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定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要紧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保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和加装完成后的电梯利用治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衡宇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阻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志愿达到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不予盖章备案。
(三)施工图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衡宇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计划、国土资源、质监、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依照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指导。
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查验。
施工进程同意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部门的质量平安监督。
(六)完工验收。
1.工程验收。
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进程的平安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
2.利用记录。
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利用前或投入利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办理利用记录,取得利用记录证书。
3.建档移交。
工程终止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完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属南浔区的,移交南浔区城建档案室)。
4.补助资金拨付。
每一年末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申请,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完工资料进馆证明,经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市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转移支付。
五、相关要求
(一)平安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和相关标准和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投入利用前应经监督查验合格。
(二)计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有效性为原那么,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城市计划实施;
应尽可能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阻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利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在知足消防、平安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六、部门职责
成立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和谐、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体组织实施和区级资金补助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治理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和谐等工作。
计划、建设、国土资源、消防、质监、城管、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依照简便高效的原那么,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七、保障方法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份,再也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再也不办理不动产记录。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应当统一发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加装电梯的利用和与利用平安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保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治理等活动依照《湖州市电梯利用平安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踊跃探讨利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鼓舞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行度假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
三县参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月日
附件:
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六顺
副组长:
龚丁、李全明
成员: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消防支队)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计划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质量技监局)
(吴兴区政府)
(南浔区政府)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湖州太湖旅行度假区管委会)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电信湖州分公司)
(移动湖州分公司)
(联通湖州分公司)
(浙江华数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水务集团)
(湖州新奥燃气公司)
(湖州港华燃气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加装办,设在市建设局),李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旭华、陈嗣栋、金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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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湖州 市区 既有 住宅 电梯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