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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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
5个月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
延长停工留薪期。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
1个月
动功能良好。
脱位伴神经损伤,可比
折
1个月一2个月
无明显神经根激惹或受
照神经损伤处理。
合并尿道或膀胱或直
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较
1、伴神经损伤,可比
肠损伤
为良好。
腰背软组织损伤
6一
9个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2、严重创伤关节炎或
腰背挫、扭伤
4一
6个月
功能良好。
关节粘连,则延长停工留
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
创面愈合。
新期。
状肌综合症
关节胀肿消退,积液吸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
四肢损伤
10个月
收,关节活动功能无明显
周围神经损伤处理。
骨折
软组织损伤
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
皮肤缺损
除上项外,脱位已完全
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关节损伤
或基本复位。
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
附属结构损伤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
如需再
脱位(上下肢)
8个月
收,关节活动无明显受
—次手术取内固疋物者,
累及大关节面的骨折
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
9一
12个月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
一3个月。
长管状骨折其他骨折
光所见,骨折愈合良好,
以单个或多个跖骨骨
肱骨折
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
折考虑期限,多发性骨
尺桡骨骨折
2一
4个月
动达到功能范围。
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
尺桡骨双折
以单个或多个跖骨骨折
的标准适当延长停工留
股骨折
考虑期限。
薪期。
胫骨折
伸屈功能较为良好。
如需二期肌腱移植,延
腓骨折
长停工留薪期。
胫腓骨双折
1一
如需二期手术治疗,延
内、外踝单折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
双踝或三踝骨折
好。
如合并半月板、父叉韧
跖骨折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
带损伤或需二期手术治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
复,功能恢复。
疗,延长停工留薪期。
最
症状、体征稳定。
长延长不超3个月。
跟、距骨折
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
跗骨折
感觉、运动功能稳定。
一步治疗者延长停工留
趾骨折
创口愈合。
膑骨折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
指骨折
术延长停工留薪期(<3
掌骨折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
个月)。
腕骨折
2个月
光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
手肌腱损伤
微凹陷。
如进行断指(趾)、肢
跟腱断裂
神志清楚,无神经系统
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
膝关节韧带断裂
异常体征。
术治疗、上肢安装义肢后
脊柱损伤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
应增加3个月恢复期,下
脊椎骨折
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
压缩骨折
应锻练时间4个月。
横突骨折
生命体征稳定。
期限长短按神经损伤
关节突骨折
程度及功能损失程度确
棘突骨折
定(以肌电图检查如部分
椎板骨折(腰4以上)
或完全性损害)
骨折脱位
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卜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
骨折伴脊髓损伤
血、气肿吸收。
瘤、神经萎缩、神经粘连
骨折伴马尾损伤
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肌腱
骶骨骨折、尾骨骨折
2周
血、气基本吸收,肺功
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
外伤性肢体离断残
能良好。
等,延长停工留薪期。
端修复
■4个月
创口愈合,
能进半流饮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停
拇指离断
食。
工留新期(<1个月)。
食指离断
非手术:
血肿吸收。
如需手术,可延长停工
其它各指离断
手术
:
3一4个
留新期(<1个月)。
足各跖、趾离断
月
无腹膜刺激
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停
其它各肢体离断
症状。
工留薪期(<1个月)。
肢体离断再植
1、如需延期补颅骨,延
周围神经损伤
臂丛神经损伤
2、遗有脑脊液漏和面
尺神经干损伤
神经损伤需手术者,延长
正中神经干损伤
停工留薪期。
桡神经干损伤
如有其他并发症可适
胫神经干损伤
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
按血肿大小、是否手术
分支的损伤
以及术后情况确定期限。
坐骨神经干损伤
评定为植物人时应列
股神经干损伤
为停工留薪期满。
头皮、颅脑损伤
如需进一步治疗,延长
单纯头皮挫裂伤
2周-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
遗留有窦道,适当延长
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缺损
如合并脓胸延长停工
颅骨骨折
单纯颅盖部线形骨折
如需作食道重建术或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其他治疗者,延长停工留
颅底骨折
脑震荡
如合并感染,延长停工
脑挫裂伤
颅内血肿
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
脑干损伤
伤和骨盆损伤。
脊髓损伤
按血肿大小及是否手
马尾损伤
术确定期限。
如合并胰、
胸部损伤
尿痿需延长停工留薪期,
胸壁外伤(开放、闭合)
需经专家认定。
肋骨骨折(单条)
如遗留胃、肠、胆痿需
肋骨骨折(多条)
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专
血、气胸
家认定。
食道损伤
锁骨骨折
腹部损伤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
闭合)
腹膜后间隙损伤
实质性器官损伤(肝、
脾、肾、胰等)
空腔器官损伤(胃、肠、
胆囊等)
注:
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停工留薪期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烧伤科
手部、四肢大关节
如需整形手术则延长
头颈部或会阴部烧伤
烧伤50-70%
需多次整形手术者,
烧伤70-100%
眼睑损伤
1周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需整形、植皮术延长
皮下出血皮下气肿
3周
单纯皮肤损伤
需二次手术,延长停
眼睑全层断裂(包括眼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
工留薪期。
睑损伤)
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上
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需整形手术,延长停
睑下垂)
合并泪小管、泪囊、泪
灼伤愈合。
合并颅脑损伤,按颅
腺损伤
创口愈合,骨折愈合。
脑损伤处理。
眼睑灼伤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
如有异物伤及视神
眼眶损伤
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
经、眼球、副鼻窦等,
眼眶骨折(开放、闭合)
愈合,眶内并发症已愈合
按并发症处理。
眶内异物
或被控制。
合并眶骨骨折,按眶
眼球突出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
骨骨折处理。
眼球陷入
3--6
个月
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
眼肌损伤
治愈。
结膜损伤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
按烧伤程度确定期
结膜异物
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
限。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
结膜下出血、结膜裂伤
临床治愈。
需手术者,延长停工留
外伤性结膜炎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
化学伤、烧伤、灼伤
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
合并其他损伤的按重
角、巩膜损伤
遗有斜视、复视。
的损伤确定期限。
角膜异物
3—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
合并铁锈症、铜锈症,
角膜擦伤
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
角、巩膜穿孔
能摘除。
炎症复发,延长停工
合并白内障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
合并眼内异物
收。
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
合并慢性色素膜炎
结膜炎症消退。
或需角膜移植手术,延
化学伤、烧伤、烫伤
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散瞳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
外伤1土散瞳
日【【房出血
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
青光眼者,延长停工留
前房出血
异物,不能摘除。
虹膜根部离断
继发青光眼者,延长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晶体损伤
停工留新期。
日日体损1丿J
晶体脱位、晶体混浊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
玻璃体损伤
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
KMXl/J
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
创口已愈合。
浊
网膜脉络膜损伤
玻璃体混浊,延长停
视网膜震荡、视网膜出
愈合。
血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
按视网膜病变程度及
视网膜脱离
基本被控制。
治疗效果确定期限。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
——-、/j—r:
I、亠一B<
-y-rr/
需一次手术者,延长
黄斑穿孔,网膜、脉络
皮愈合。
膜破裂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
需手术者,延长停工
视神经损伤
复原。
视神经撕脱、视神经鞘
出血吸收。
需二次成形手术延长
内出血、视神经萎缩
夕卜伤性眼球摘除术后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炎症复发延长停工留
夕卜伤性眼球内容挖除术
刺激症状消失。
后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
交感性眼炎
吸收,但已控制。
电光性眼炎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射线性眼外伤
网膜复位,如不能治疗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病灶机化或静止。
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
创口愈合。
炎症消退。
症状消退。
耳鼻喉科
外伤性疾病名称
鼻部损伤
外鼻挫伤、鼻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开放、闭合)、鼻窦损伤咽喉气管食管损伤
卩因、喉、气管损伤
食管化学伤
耳部损伤
耳廓开放性损伤
外耳道损伤
单纯性鼓膜穿孔(单侧、双侧)耳部损伤
鼓膜穿孔(单、双侧)所有听骨链损伤)
内耳损伤、颞骨骨折急性声损伤(包括爆炸、火器或其它突发性巨响引起耳聋)
2一4个月
3一12个月
6一12个月
1-3个月
1一3个月
3一6个月
6一8个月
1、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肿胀消失,鼻腔基本通畅。
2、鼻部轻度变形。
3、嗅觉减退或丧失。
1、吞咽、发声、呼吸基本恢复正常。
2、遗有喉轻度狭窄,声带轻度麻痹。
1、固体饮食顺利通过,
2、轻度咽食困难,半流质食物能顺利通过。
3、中度咽食困难,流质食物才能通过。
1、外耳道基体畅通。
2、外耳道部分狭窄,但不影响听力。
中耳无分泌物,鼓膜形成疤痕。
1、鼓膜形成疤痕,听力接近正常。
2、鼓膜穿孔,鼓室少量分泌物,听力(500、1000、
需整形再延长2-4个月。
视损伤程度确认期限
需二次手术延长停工留新期。
需再次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
整形延长停工留薪期
至6个月。
需二次手术延长停工
按听力损伤程度适当调整。
2000赫)在30一40分贝。
3、鼓膜未愈合,听力
(500、1000、2000赫)
在30一40分贝。
1、骨折愈合,保持部分
听力(500、1000、2000
赫)在30一40分贝。
2、听力障碍(500、1000、
2000赫)在41—
-60分贝。
1、听力恢复在
30分贝
以内。
2、听力损失在
30一40
分贝。
3、听力损失在
40一60
4、>60分贝。
口腔科
颌面部软组织损伤颌骨骨折或颧骨骨折牙外伤,齿槽骨骨折颌面部软组织及颌骨外伤缺损
一侧上颌骨或一侧下颌骨切除
创口愈合,肿胀消退。
骨折愈合。
伤口及骨折愈合。
伤口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停工留薪期。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治疗者,延长停工留新期。
(二)职业病
职业
屮毒疾病
矽肺病
10—12个月
尿铅量、尿粪卟啉或S-
适用首次确认。
旧伤复
慢性铅中毒
氨基乙酰丙酸、血液点彩
发需要治疗的,根据伤
轻度
红细胞或碱粒红细胞恢
情和医疗需要确定。
中度
2年
复正常。
驱铅治疗后一般不必
重度
除上项外,腹绞痛、贫
调离原工作。
急性水屮毒
血、感觉型多发性神经炎
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
慢性汞中毒
或伸肌功能基本稳定。
出铅作业,安排其它适
除上二项外,铅麻痹或
当工作。
铅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
必须调离铅作业,酌
稳定。
情安排其它轻工作。
如
急性苯屮
P毒
6个月一1年
震颤、肝肾损害。
“汞中
遗有严重神经系统症状
l-bb
8个月一1年
毒性皮炎尿汞量均恢复
体征,延长停工留薪期。
慢性苯屮
F毒
正常。
驱汞治疗恢复原工作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
或另行安排其它适当工
汞性口腔炎或牙龈炎消
作。
失。
驱汞治疗后原则上不
必调出原作业。
取性—
1一2年
除上项外,汞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稳定。
驱汞治疗后调出汞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1-
-2年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
必须调离汞工作,酌
急性苯的氨基、硝基
阳性体征。
情安排其他工作。
如遗
化合物中毒
有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体
3-
」12个月
白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征,延长停工留薪期。
2-
」3个月
白细胞、血小板计数恢
治疗后恢复原工作。
治疗后调离苯作业,
不包括三硝基甲苯慢
性
6-
除上项外,骨髓造血功
酌情安排其他适当工
能稳定。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
治疗后尽可能调出莱
-18个月
基本稳定。
作业,连续三个月检查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白细胞数恢复到4500
急性中毒症状、血液咼
平方毫米以上者,可安
铁血红蛋白、变性珠蛋白
排适当工作。
慢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小体、网织红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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