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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地区禁毒执法部门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分析研究发现,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持合法有效的护照、签证入境,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多以青壮年为主,在其国内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被国际贩毒组织利用携带、运输毒品走私进入中国后,除了给我国禁毒执法部门带来很多难题,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
目前,广东地区抓获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外籍华人,他们在中国出生长大、甚至工作数年后移民外国,对国内特别是广东各方面的情况较为熟悉,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多实施大宗毒品走私犯罪,毒品来源是“银三角”或者是“金三角”地区,或以广州为目的地,或从广州中转,对广东地区的毒情形势影响较大;
第二类是以尼日利亚为主的非洲籍、以巴基斯坦为主的中亚籍、以越南为主的东南亚籍,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将主要源于“金新月”地区的毒品通过航空、海路、陆路等途径走私入境,将国际走私贩运毒品犯罪的模式复制到我国。
由于语言的障碍、犯罪模式的更新、犯罪路径的变化,给广东地区的禁毒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我国的毒情形势影响极大。
1.抓获的涉毒犯罪的外国人总体呈逐年上升态势
广东地区公安机关、海关等执法部门抓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受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和国际贩毒集团的犯罪方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出现有升有降的曲线变化,但总体呈上升态势。
实施跨国走私毒品犯罪涉及的环节较多、难度大,参与的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多为有组织犯罪。
但就广东地区破获案件数与抓获犯罪嫌疑人数之比来看,仅能抓到运输毒品的马仔,对走私毒品的上下线均难以查明,广东地区禁毒执法部门在打击走私毒品犯罪方面还较为被动。
2.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较多
2009年一2012年间,广东地区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涉及48个国家,人数最多的是尼日利亚籍,其次是巴基斯坦籍,除此以外涉及国家和地区众多。
2009年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来自于31个国家,其中3人国籍不明;
2010年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来自于27个国家,其中6人国籍不明;
2011年共抓获的来自于25个国家,其中6人国籍不明;
2012年抓获的来自于26个国家,其中3人国籍不明。
与其他涉外犯罪相比,国籍不明现象突出。
3.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以青壮年居多,女性比例偏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1-50岁之间,年龄最小的是16岁,年龄最大的是65岁。
就2009-2012年广东抓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来看,绝大多数年龄在21-40岁之间,在16-65岁的所有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中,21-40岁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为:
2009年占79.8%,2010年占70%,2011年占69%,2012年占72%,这个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处在对金钱需求的旺盛期,也是体力、精力最旺盛的时期,在侦查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反抗能力,并有不计后果的特征,这给侦查、抓捕工作带来很多难题。
另外总体来看,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中男性远多于女性,但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较而言,女性犯罪嫌疑人比例偏高,但多处于从属地位,多数为国际贩毒集团利用来走私、运输毒品入出境。
以2009-2012年共抓获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性别比例来看,男女比例约为3:
1。
因在文化程度的信息采集方面我国与许多非洲国家及其他国家对文化程度的认定标准不同,所以这方面的信息采集不全,未做数据统计和分析。
但就已采集的信息来看(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读书年限与我国的年级划分相比较推断),目前已破案件中抓获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懂汉语,官方外语水平较低,不了解我国法律。
4.外国籍涉毒犯罪主体随着执法加强不断变化。
国际贩毒集团和涉毒犯罪的外国嫌疑人为逃避我国法律制裁、减少自己的损失,不断变换犯罪方式和实施人员。
就国际贩毒集团利用走私、运输毒品入境的犯罪主体——俗称“骡子”而言,早期,大量利用非洲籍外国人走私毒品,在被海关重点关注、被查获较多后,发展到利用西亚、东南亚籍外国人走私毒品;
随着广东地区禁毒执法部门对外国籍涉毒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又发展到通过招工、从事国际贸易为名利用不知情的中国公民携带毒品走私入境,查缉毒品走私的难度不断加大。
(二)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涉及的地域概况及特点
1.签证、入境地从直接、单一向间接、多地变化
广东地区的外国人涉毒犯罪在签证申请地、入境地的选择方面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广东地区传统的毒品来源是“金三角”地区,通过云南、广西转运而来,以前外国人直接走私“金新月”地区的毒品入境的情况几乎没有。
后来,以尼日利亚籍为主的国际贩毒集团多选择直接从毒品生产国走私毒品到广东,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关区、拱北关区入境,利用人体藏毒、行李夹藏较多。
在这些关区查缉毒品的力度加大后,发展到先将毒品走私进入内地省份,如新疆、广西、四川、北京、浙江、东北等地,口岸走私入境,然后再将毒品中转至广东的现象,甚至出现走私毒品经西藏口岸入境再转运到广东的案件。
外国人走私、贩运毒品入境到广东,从起初利用广东地区世界工厂、庞大的物流过境中转到欧美发达国家,发展到走私目的地为广东;
从走私到广东本地销售发展到销往内地。
从只对外国人贩卖,发展到向中国人贩卖;
从向中国人批发出售到零包贩卖,发展势头迅猛。
2.外国人在广东居留、生活地的选择和变化
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非洲籍外国涉毒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谨慎地选择落脚地点,通常在居住地从事小商品贸易,或为非洲籍老板打工,主要分布在广州、佛山、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喜欢聚居。
早期,因为广州生活成本低、居住成本低、交通便利、伊斯兰餐厅较多、生活方便,外国人多选择在广州居住,并形成聚居区。
但随着涉毒违法行为的增多、“三非”现象越来越突出,广州警方开始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及对“三非”外国人的清理。
于是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部分“三非”外国人开始往广州周边城市如佛山等地转移,[2]在佛山的居住地主要在有“中山九路”之称的黄岐,出现白天在广州上班,晚上在佛山住,甲地居住、乙地犯罪的情况,给犯罪打击带来更多困难。
进行贩毒活动时,突出表现为人货分离,藏毒与贩卖跨市实施。
随着公安机关清理“三非”外国人力度不断加大,“三非”外国人租房子越来越困难,通常采取一人租屋,招呼一群人居住,或者中国人出面租屋然后再转租给“三非”外国人居住。
2014年6月,广州市海珠区禁毒大队根据已破案件线索到佛山南海一当地居民出租的房屋去抓捕涉毒犯罪的非洲外国籍嫌疑人时,居然在同一栋出租屋的两个套间里查到另外七个证照不齐的非法居留的非洲外国籍嫌疑人,非洲外国籍人“三非”情况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一般选择已有大量同胞聚居的地方,当地警方对外国人的管理较为薄弱,社区对外国人暂住管理不细,同时交通方便、租金价格合适;
非洲籍外国人在广州的聚集区域包括越秀区环市路、白云区黄石路等、越秀区洪桥、登峰街、白云区三元里、元下田、番禺祈福新村等地,聚居外国人排外心理强,外部人员难以渗入其中。
目前除了政府指定的居住点外,中东、非洲、南亚人员在广州还拓展形成了多个新的聚居区;
非洲籍外国人的适应能力极强,居住范围、活动范围不断扩张。
根据目前对广州市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的分析发现,其除在广州及邻近城市(如南海、佛山、东莞等地)逗留外,还经常流窜于四川成都、浙江金华、安徽阜阳、新疆乌鲁木齐、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
(三)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行为的特点
1.以合法贸易掩盖犯罪活动
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做生意为掩护,犯罪活动与生意、生活往来高度重合,发现、侦查难度大。
广东地区外国涉毒犯罪嫌疑人多与服装、电子产品和机械零配件的外贸生意联系紧密,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外贸与物流密不可分,利用物流将毒品夹藏于普通货物中走私过境成功率高、危险性低;
如在广州市公安局侦破的“904”案件中,巴基斯坦犯罪嫌疑人将毒品藏匿在伪装好的大理石内通过集装箱走私入境,直到破案时,该犯罪嫌疑人已通过合法报关的形式入境10个集装箱,在最后查获的两个集装箱内和其租用的仓库内共查获毒品海洛因545.285千克;
对集装箱的检查是世界各国海关的难题之一,对这类毒品走私的案件侦查也是我国海关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是外贸商人的身份方便接近中国人,获取中国人的信任,为实施毒品犯罪带来便利;
在这类犯罪活动中,特别应引起政府和公安机关重视的现象是非洲籍犯罪嫌疑人多以谈恋爱为名与中国年轻女性相处、同居,待熟悉、产生感情后利用中国女性翻译、租房、收货、送货等,这种犯罪方式给我国公民和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和不利后果:
第一、通过中国人租房导致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的居留管理不能落到实处,犯罪嫌疑人成为“影子”,难以管理和侦查;
第二、指挥中国女性去实施最容易被发现和证实的送货、接货等毒品犯罪,致使我国公民无端陷入牢狱之灾,而外籍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语言障碍、没有与毒品直接接触、不清楚等理由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与中国女性同居、生活引发疾病传播和非婚生人口增加、难以管理。
在这些女性中,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有的与外国犯罪嫌疑人生活多年、育有儿女后连其真实身份都不清楚,一旦外籍犯罪嫌疑人被抓或被遣送出境,留下非婚生子女(民间俗称黑二代问题)又成为社会问题。
政府应针对这类犯罪情况广泛宣传,加强中国公民的防范意识。
三是从事外贸生意,既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又有助于在中国获得签证延长。
2.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模式国际化
透过对多起外国人走私毒品入境案件的分析,发现广东地区的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多是由非洲籍、西亚籍外国人为首的国际贩毒集团组织策划,集团组织严密,成员众多,犯罪活动很有计划性,分工专业化、有组织犯罪特点突出,如在广东地区(目的地)和“金新月”(毒源地)、东南亚和中东(中转地)等地区均有分支,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流水作业,在走私、贩毒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毒品货源组织、伪装、藏匿毒品、运毒“骡子”的挑选和培训、接货人的安排、接货地点和方式选择、毒品分销等环节均由不同的分支负责,从预谋、组织到实施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境外人员组织、遥控犯罪,境内人员实施犯罪,信息交流传递速度快,通过境内外联系,不断从境外向广东地区走私毒品,已形成了较为稳定而庞大的毒品走私贩卖链条和网络。
该类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很强,走私、贩运毒品的手段、模式日益专业化、国际化,隐蔽性越来越强,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难度也越来越大。
3.走私毒品行为专业化、批量化
外国人涉毒犯罪集团向广东地区走私毒品通常先采取一种走私行为实验,尝试成功后就大批量实施。
如早期非洲籍、巴基斯坦籍外国人利用人体藏毒走私毒品从白云机场入境,犯罪嫌疑人顺利过关后,就大批量组织非洲籍、巴基斯坦籍外国人以人体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入境;
在海关发现该类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和活动规律后,犯罪集团就以迅速改变走私毒品的犯罪主体的行为方式或身份来应对海关检查。
随着广东地区禁毒执法部门对空路和陆路查缉工作的加强,国际贩毒集团又将走私毒品转到快递、邮寄、物流渠道。
贩毒集团伪造身份证件,采用虚假身份交易、或用假名假地址收寄,并利用不知情的第三者代收邮包,并隐藏在幕后利用网络监测毒品走私过程,从而实现了毒品和毒品所有者的人货分离、毒品买卖双方的空间分离和信息分离、幕后“老板”和“马仔”的分离、毒资和毒品两条线的分离。
这样,走私、贩毒犯罪嫌疑人大大降低了被抓获的风险,即使其虚拟身份暴露,或者不知情的代收人员被抓获,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度也很大,躲在幕后的真正的犯罪分子往往能逃脱打击而逍遥法外。
4.走私、贩运毒品方式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利用人体藏毒、行李夹藏走私、运输毒品多以空路为主,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东南亚至广州的航线上,多通过途经泰国、马来西亚、迪拜以及非洲的国际航班到达广州。
随着海关缉私部门针对非洲、中东、东南亚至广州的航线,在白云国际机场、深圳机场等口岸加强对外国人特别是非洲籍外国人员的检查后,非洲籍贩毒集团又改为从陆路渠道主要通过广州、深圳的陆路口岸走私入境,或过境港、澳地区再向广东地区走私、运输毒品,甚至大量雇佣亚非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走私毒品。
邮寄快件渠道路线主要为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巴西至广州,但在广东警方破获多起国际邮包走私毒品案件后,又出现邮包从内地口岸入境,然后再邮寄到广东的现象。
犯罪分子利用快递物流渠道走私、运输毒品时,多选择一些有内部空间的、利于隐蔽的物品来伪装夹藏毒品,如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材、药品、精装书籍、汽车零部件等,并且藏毒手法多样,有的即便通过X光机检查也无法发现,隐蔽性极强。
同时,贩毒分子釆取少量多次、蚂蚁搬家和化整为零的方式寄递,既容易隐藏毒品、又可降低被查获的风险,利用广东地区的对外贸易,实施双向走私,既向我国走私传统毒品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也向境外走私新型毒品,[3]广东地区发达的港口业和物流运输业,已成为外国人走私毒品入境最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途径。
从毒品入境发展变化可看出外国人涉毒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
(四)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的毒品种类、毒品来源及犯罪类型
1.外国人涉毒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和来源
在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中涉及的毒品种类较多,但仍以传统型毒品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为主,也有冰毒、冰毒片剂(麻古)、氯胺酮、苯丙胺类、及其他毒品等新型毒品;
从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数量来看,海洛因数量最多,绝大多数来源于“金新月”地区,2008年,全国22个省检测到来自“金新月”地区的毒品,来源基本上是广东;
2002年开始,广东地区公安机关、海关不断破获走私“银三角”地区的可卡因入境案件且缴获可卡因数量升幅较大,这表明广东地区已成为“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毒品的共同集散地,广东地区的外国籍涉毒犯罪嫌疑人走私入境的毒品已成为我国毒品的新来源。
这将给广东地区及我国的毒品问题、毒品犯罪带来什么样的危害,难以估量。
2009年以来,广东外国人涉毒犯罪中缴获毒品数量最多的是海洛因,其次是冰毒,排在第三位的是大麻。
应当引起注意的是:
缴获的大麻和可卡因总体上都呈上升趋势,而且升幅较大。
我国吸毒人员以吸食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为主,大量缴获大麻、可卡因,意味着国际贩毒集团正在开拓我国吸食可卡因、大麻的市场,或者国际贩毒集团借道我国转运该类毒品。
2.外国人涉毒犯罪的类型
广东地区破获的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以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为主,走私入境占比较大,走私出境的占小部分;
走私贩运毒品渠道以空路为主,其次为陆路和邮路。
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藏毒方式以随身物品夹带居多,其次为体内藏毒、人身藏毒和邮包藏毒。
为逃避海关等部门查验,犯罪嫌疑人经常变换走私路线和藏毒方式,根据海关查验规律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特征。
其次是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或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广东地区的外国人涉毒犯罪由早期单一的走私毒品入境,逐步转向获利空间更大的运输、贩卖等后续犯罪,甚至与境内贩毒犯罪分子勾结,共同将走私入境的毒品或国内的新型毒品向国内外辐射渗透。
目前,广东地区的非洲籍外国涉毒犯罪嫌疑人已形成一定的气候,并已形成等级层次较为分明、既独立经营又相互依赖的犯罪网络,犯罪网络不仅覆盖广东地区,还开始辐射国内其他省份,甚至有的团伙还开拓了周边国家市场;
毒品由境外走私入境或者来自于广东本地,再逐层往下拆分贩卖,既有做一手的大毒贩,也有做二、三、四手的拆家,更有在街面卖零包的零包贩。
贩卖毒品的对象起初只是外国人,发展到既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
贩卖方式从批发到零包贩卖,发展迅速,蔓延能力强。
但是,即使非洲籍贩毒分子在广东地区已初成气候,但就传统毒品的走私、贩运而言,大多数仍是处于中下游的毒贩,广东地区的非洲籍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毒品主要来自巴基斯坦籍的毒贩,大宗走私“金新月”毒品到广东地区的案件也基本上是巴基斯坦籍毒贩策划和组织实施,非洲籍毒贩一般是充当巴基斯坦毒贩在广东的代理人,负责销售毒品。
二、当前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与传统的毒品犯罪案件相比,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侦查中除了具有常见的难题,如主观明知的认定、延伸侦查的开展、证据固定、涉毒资产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外,更为难办的是由于我国对外国人管理立法和制度的不科学、不完善,侦查部门连有关外国人的基本信息都不掌握,外国人的身份信息难以核实;
外国人的居留管理不规范,涉毒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难以控制;
由于语言障碍,基本的侦查措施难以开展;
相关法规不完善,涉外执法成本高,风险大等因素都严重制约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导致外国人涉毒犯罪的危害日益增大。
(一)外国人基本信息分散、收集不全,没有共享
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是侦查的基本要求,但在外国人涉毒犯罪侦查中,有时核实身份、了解基本信息成为难题。
当前我国对外国人的管理主要分为入境签证签发、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停留居留管理三个部分,分属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
有关外国人旅游、经商、就业、留学等具体工作又由旅游部门、工商、民政部门、教育等部门分管。
目前,外国人管理工作既涉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相关部门和机构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综合的外国人相关信息的平台或系统,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能共享,不仅难以形成工作支持,而且出现了三大管控“边界真空”的隐患。
[4]驻外使领馆到底签发多少签证、边防入境检查机关到底检查放行多少人、入境口岸及目的地是哪里、入境后都在什么地方停留、居留,这些基本信息地方公安机很难掌握,也很难查清楚辖区内到底有多少外国人停留居留。
在外国人涉毒案件侦查中,面对撕毁护照或拒不配合身份检查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连核实身份都困难,更谈不上开展侦查。
在侦查实践中,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人员遇到过曾因涉嫌毒品犯罪被遣送出境的非洲籍外国人又持别国护照或他人的护照入境、再次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抓获的情况,这一情况反映出非洲部分国家存在签证管理不规范现象,也暴露出我国入境检查工作存在的漏洞。
当前,外国人入境后,如果不按照规定登记,会出现外国人入境后消失的现象。
这一现象非常有利于涉毒犯罪嫌疑人实施毒品犯罪,他们利用中国人、发达的物流渠道、便利的网络联系来进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可以不出现,给侦查工作和追究刑事责任带来极大困难。
(二)外国人居留管理工作不到位
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非经贸合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外国人特别是非洲籍外国人到中国旅游、经商、学习。
由于广东地区气候适宜,商业氛围浓厚,百姓对外国人较为友好和包容,加上当时对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并不规范,较少检查外国人护照、签证等证件,签证过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滞留在广州的外国人越来越多。
2007年前后,我国签证审批收紧,并加强了对境内外国人的管理和证件检查,很多签证过期的人返回国后很难再获取签证,因此留在中国不想回去的外国人就搬迁到较为偏僻、管理不严格的郊区,或者躲进城中村的出租屋,昼伏夜出,不办理留宿登记、住宿登记,或在变更居住地后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5]想方设法躲避检查。
出租屋特别是城中村的私人出租屋数量多、较为分散,出于私人出租利益考虑,业主配合管理积极性不高,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当前,外国人聚居或散居在难以管控的出租屋里,没有固定的职业,喜欢聚居和过集体宗教生活,自由流动,去向不明,而基层治安部门、派出所又缺乏外国人入出境的源头信息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入境后的外国人的去向不了解,无法及时有效掌握外国人的动态,管理缺乏导向。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很多非洲籍外国人信仰伊斯兰教,在广州市的小北路、下塘西路、广园西路活动或工作的很多非洲外国籍人是来自北非、西非的穆斯林。
这些非洲裔穆斯林与来自中国西北地区的穆斯林很可能基于共同宗教信仰会改变原有的社区结构和城市文化,形成许多新的需求,在当前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恐怖主义等问题较为敏感的时期,应当慎重对待。
[6]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出租屋管理制度,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如果管理不善,出租屋就可能沦为外国籍犯罪分子的“避风港”。
[7]随着非法滞留的外国人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及有意识的躲避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检查,外国人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囿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侦查责任制,这种跨地区的涉外毒品犯罪案件侦查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外管专业队伍薄弱,管理法规、细则、能力滞后于外国人管理工作需求
2000年以来,广东地区入境、停留居留的外国人数急剧上升,但政府外事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外管民警没有相应增加,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按照业务分工,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这两个部门不仅承担着外管重任,而且还承担着所在市居民、政府部门出入境管理的任务。
随着非洲、西亚等国家入境人数大幅上升,广东省外事部门工作人员和外管民警人数严重不足,十分缺乏翻译力量。
非洲、西亚国家的官方语言种类较多,英语也不纯正,使用当地土语较多,目前传统外管工作英语等官方外国语言使用较多,外管队伍中缺乏小语种外语特别是非洲、西亚国家语言的人才,外语人才特别是少数语种人才的缺乏已经影响到外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由于广东地区缺乏明确的外国人管理法规或条例,外国人管理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不够规范,甚至有些随意。
2009年7月15日,一名涉嫌非法兑换外币的非洲裔外国籍男子为躲避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矿泉派出所民警治安检查时坠楼倒地受伤,引发非洲籍外国人到矿泉派出所门口聚集,导致广园西路交通严重堵塞。
[8]该事件后,广州市停止了全市范围内的外国人居留及“三非”情况的摸底检查工作。
这种情况易引起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对相关工作和形势的误判,佛山市甚至出现非洲籍外国人以跳楼相威胁来抵制公安机关查验证件的行为。
由于非法滞留,外国人在出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不敢报警或到公安机关求助,而采取利用自治组织或借助同乡、朋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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