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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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士后论坛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
f830.3
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2x012-014-03博士后论坛
我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开展金融创新成绩斐然刘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与银行相关研究和实地考察结果表明,近年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动产担保领域。
金融担保问题与202x年颁布的《物权法》密切相关。
《物权法》第四编,即与担保物权相关的八大条款,奠定了中国在金融创新领域,特别是动产担保方面的制度建设基础。
担保是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复杂、最核心、也是最具有竞争力的部分。
目前,世界银行每年对全球130多个国家的经营环境进行评估,其核心就是该国动产担保制度建设情况。
202x年《物权法》颁布之后,中国在该项评估中得分得到显著改善,打破了长期以来得分为零的困境,202x年更被世界银行推行为该评估三大案例之首。
区别于其余两国的技术性改革,中国的案例属于制度性改革。
202x年,中国的动产担保案例再次居全球158个案例之首。
中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尤其是在动产担保领域的一些举措,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也引起了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与动产担保相关的金融创新,其亮点主要是保理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即使用权、经营权和产权的改革。
《物权法》颁布4年以来,我国在动产担保方面创新出大约200多种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开来。
目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创新急需下一步的司法解释,通过划分一定的边界,为金融创新给予法律支持。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关系龚明华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
在国家人事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设立了博士后研究站或工作站。
在当前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管理创新迅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强对行业内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银行业研究人员队伍当中高层次的群体,对推进银行业重大研究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博士后人员研究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交行博士后
金融论坛至今已经举办了四届,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交流成果、思想碰撞交流的平台。
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我们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认识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平衡关系。
首先,总体来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开始反思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
美国等西方国家面临的主要是创新过度、监管不足的问题。
与之相反,我们目前还处在经济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很大,需要继续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金融创新,特别是在农村金融服务、小企业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绿色信贷等领域进行创新。
当然,在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防范和控制风险。
作为监管者,银监会要坚定的站在市场的旁边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
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处理其中的平衡关系,既要弥补不足,同时也不能遏制创新。
其次,从金融创新本身来看,金融创新必须坚持简单、实用、透明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简单。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变得非常复杂,风险传递链条不断加长。
如果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完全掌握全部信息,那就谈不上有效监管。
所以,简单原则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非常重要。
只有保证金融创新模式和产品结构简单,才便于检测风险、发现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实用,即金融创新必须具有明确的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导向。
创新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特别是最基本、最广泛的金融需求,以填补服务的空白。
因此,坚持金融创新,要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坚持金融创新密切联系实体经济的需求和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我们要杜绝为了创新而创新,杜绝非理性的行为,创新要能够降低机构的成本、市场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
第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透明,坚持信息的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必须遵守行业的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解释与创新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例如,对理财等重要创新领域产品,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让客户去清理、抄录风险提示语,确认客户确实了解银行所披露的相关风险信息。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上三个原则,做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加强对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代理销售保险、
信用卡、衍生产品交易、债券投资、信贷资产转让等领域的监管,规范一些不合理、不合规、不审慎的行为。
再次,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我们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危机的教训,坚持将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相结合。
反思美国金融危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严重扭曲,导致金融创新过度扭曲。
金融创新,不再契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再满足市场的
202x总第262期12december需要,反而成为价格投机、过度承担风险、规避监管和客户争利的工具。
我们要以此为鉴,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必须具有负责任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最后,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怎样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
作为金融监管者,一方面要加强创新监管机制建设,主要是加强部门监管和机构监管联动。
在功能监管方面,要强化市场的检测,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标准解读。
在机构监管方面,需要强化信息共享,便于功能监管进行行业综合分析和持续检测。
必须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才可以适应金融创新领域发展的新形势。
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方向与金融监管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大力推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刻不容缓。
首先,202x年信贷超常规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业务结构,从以贷款业务为主更多地转向一些新型的、创新性的业务发展。
信贷超常发展主要源于两个原因:
一是从总量上看,较高的信贷和货币供应水平与中国的融资需求密切相关。
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会对货币供应和信贷产生较高的需求。
二是从结构上看,资本市场在整个融资当中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低,目前仍没有超过20%,这个结构问题是导致我国gdp和m2比例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直接融资基本不具有创造货币的功能,间接融资占比高导致金融体系创造货币的能力较强。
其次,国内外监管要求明显提高,会提高未来发放贷款的成本,迫使商业银行在其他领域开展更多的业务创新。
再次,在“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推进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将对银行经营管理产生更为明
显的影响。
在现行体制下,银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银行必须积极开展创新业务。
在推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同时,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下阶段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控制信贷增长,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另一方面,发展其他非信贷融资产品。
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予以鼓励和引导。
一般来说,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这意味着我们创新和完善协调监管,监管不留死角,更要促进金融产品
创新。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完善金融创新机制。
一是创新产品要简单、透明,使投资者容易理解;
二是银行在设计创新产品时,要确立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首先应考虑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不是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
三是要建立一种金融创新评价制度,通过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当然,监管机构要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整理:
陈琰
第二篇: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理工大学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
财经学院专业班级:
金融1403学号:
1姓名:
1老师:
1电话:
1时间:
202x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
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
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
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
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
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2x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
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
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
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
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
202x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
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
从后来银监会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
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
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
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
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
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
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2x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2x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
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
”“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
”的含义有三层含义:
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
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
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
“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
”有几层深意:
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
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
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
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
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
“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
”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
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
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
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
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
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
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
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
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
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
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
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
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金
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
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
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延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王中华万建伟《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第三篇: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理工大学
1
时间: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从后来银监会2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
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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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新形势下 金融 创新 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