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自查报告共7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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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围标一般串标广义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可理解为狭义串标。
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
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全集,则围标和串标(狭义)是子集并互为补集。
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二.围标.串标防范探讨围标.串标.串通投标三者特点.表现及防范对照分析表围标串标(狭义)串通投标(广义)性质和目的非法获取中标非法获取中标非法获取中标参与各方仅限于投标人之间(有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其间起到穿针引线作用)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或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参与投标人家数三家以上(含三家)往往参与家数占合格投标人绝大多数以致胜算较大二家或二家以上一家或一家以上参与方关系模型网状(“Y”状.“”状.“*”状和“田”状等)围标人在模型中处于沟通中心位臵“一”字型.折线型.环型等一般串标人不具备全局影响力,仅对模型中互邻方影响“一”字型.折线型.环型.网状(“Y”状.“”状.“*”状和“田”状等)操作痕迹投标文件相似性哄抬报价(平均报价相对概预算偏高致使计算标底上升.中标价提高)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内容投标文件出现同名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内容投标报价普遍偏离预算或比较集中投标文件相似性出现阶段正式投标阶段包含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的招投标全过程包含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的招投标全过程主要获利人围标人串标投标人串标投标人主要损失方招标人其它投标人和招标人其它投标人和招标人防范措施设臵拦标价(最高限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严厉惩罚恶意低价中标后弃标者改进保密措施,避免投标人及相关各方过多接触健全配套法规,加大涉及串标单位和人员处罚力度,使串标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形成威慑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标情形问题关键在招标人自身或代理机构,下面主要讨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尤其围标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1.改进保密措施,避免投标人及相关各方过多接触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把握。
因此,笔者建议
(1)完善网上报名系统.建设资格预审平台.企业信息系统,这是前提。
投标单位资质.人员职业资格.业绩.主要审计财务指标.信誉等信息全面录入企业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2)仅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避免投标集中报名给投标人之间创造串标机会。
要求投标人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并对因填报不实被废除.取消中标资格.限制投标.罚款等处罚后果负责。
招标人在网上审查投标人填报信息与项目公告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是否相符,决定报名是否通过。
(3)简化资格预审环节,资格审查条件不宜烦琐,资格审查采用网络审查进行,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系统填报资格预审申请并同时递交文本文件,资格证书等正本在开标前提交复核。
招标人和资格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核对投标人填报信息与企业年检申报纳入企业信息系统的最新信息,对比资格预审文件对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确定合格投标人范围。
(4)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购买资料以发票为凭,登记环节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它组织者自行补登。
(5)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投标必须的对工程较为详细的介绍,取消集中现场踏勘,踏勘改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必要时招标方现场人员予以适当介绍和支持。
(6)取消集中答疑,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招标网络系统公布(网络平台尚需开发,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实用可行的.科学合理的招标事务平台,以便于咨讯发布,简化环节,减少人工操作手续,避免人为失误和漏洞)或在指定媒体(如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
2.加收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中增加投标人违法违规处罚保证金,由代理机构代收代缴,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列明。
投标人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严重者取消几年投标资格.进入诚信黑名单,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
针对实践中有的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而后弃标行为,可以增收低价中标风险担保金,使对低价中标而后弃标行为的处罚具有可行性.现实操作性,真正起到打击恶意低价中标行为的作用。
对恶意低价中标者给予最严厉的处罚除经济处罚外可以吊销资质证书,甚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这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
3.优化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科学设臵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特别是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定价格招质量,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可以在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定死合同价,然后只招质量,质量最好者为中标候选人。
围标的核心是高价中标,主要表现为哄抬标价联合提高投标报价以提高计算标低,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
只要围标者没有做到对所有投标人达成完全合谋(只要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并适当分散,围标者一般难以做到),那么将形成多方博奕状态,此时围标将以失败告终,因为围标者比正常投标人增加了围标成本,在多方博奕状态下围标者基本不可能做到抬高最低报价,除非愿意亏本承包,而这是与围标目的背道而驰的。
4.健全配套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了对串标人的处罚主要是经济处罚,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刑法第223条中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同几千或上亿元的损失相比,实在是太不相称,现代刑法讲求“罪责相等”的原则。
串通投标的行为实质是“经济诈骗”,而我国的刑法对于“经济诈骗”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犯罪标的数额来加重其刑罚呢对此我们需要做深入研究。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对恶意低价中标者应加大惩罚力度并严格执行除经济处罚外可以吊销资质证书,甚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这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是根治围标行为的前提。
针对因没有线索或证据不足不好立案调查情况,可以考虑设立举报奖金,全方位发动群众监督提供线索。
凡是对串通投标进行检举揭发的或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有相当的物质奖励。
过去我们把调查围标的目光聚焦在投标文件上使得效果不佳,事实上投标文件相似性仅仅是产品相识,只能作线索和辅证,证明围标行为最有力的证据应当是共谋过程的语音.图片证据。
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围标利益集团不是无隙可击的,实际上围标人与陪标人临时客串组成的这一围标共谋体是松散的,如果高价悬赏查处围标者,给予提供有价值证据材料者足够可观的奖励,那么围标共谋体内部势必出现猜疑.分化,最终不攻自破。
总之,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犯罪,国家将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动用刑罚的手段来处罚,但尚未对“围标”.“串标”的认定做出具体规定,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性指标,完善相关法规和围标.串标罪行认定程序,使监督机构对围标串标行为处罚有据可依并具有可行性。
同时,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如限制其终生权利行为能力等,使“围标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第2篇围标串标认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
(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17第3篇什么叫串标.陪标.围标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
一般来说,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以__年1月1日生效的招标投标法为例,该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某手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陪标----是几家企业串通哄抬标价,围标---是一个承包商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承揽工程。
串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围标包括两个方面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
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
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潜规则”。
第4篇围标自查方案篇160种围标方法60种围标方法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40)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42)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
(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
(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
(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篇2工程项目招标自查自纠报告黄金山新区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自查报告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现
根据工作安排,对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
(1)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
(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
(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
(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
(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
(7)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xx.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额约
8.2亿元;
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
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客体。
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
一期招标工作以工程标段划分为切入点,结合工程总平面条件.工程项目性质.投资额.网络进度.管理协调等因素,确定标段范围,尽量做到标段间无缝搭接,为工程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1标段的划分可结合投资计划.资金状况和造价控制手段来划分标段,原则是保证满足工期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便于施工管理。
原则上采用岛式标段划分,对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复杂的标段实行总包,既可以避免因各专业不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返工浪费.工期延误,同时有利于承包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减少索赔的发生;
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专业标段划分方式。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1)通过细分标段,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标段细化后,加大了招标人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并通过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方法更经济的发包工程,取得相对合理的项目造价。
2)通过细分标段,达到在现场形成互相赶超的竞争态势。
标段细化后,现场承包商会增多,在施工现场内形成了完全竞争态势,避免了某一承包商完全垄断现场项目。
促进了工程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3)标段划分较多,自然接口增多,交叉作业的可能加大,进而增加了协调和管理工作。
面对这样的弊端,我们在招投标阶段尽量利用施工
2.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合理的报价方式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组成,划分子项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照图纸设计专业划分,也可以按照施工区域划分,还可以按照建筑功能来划分。
一个招标项目
根据某一个标准被划分成多个子项,分别就子项的情况确定该子项报价方式。
我们采用的报价的方法包括固定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暂定价承包.预算下浮承包四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使用较多,暂定价承包和预算下浮承包只在少部分子项上采用。
1)固定总价该种方法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包括工作量和价格)。
工程设计较完善,图纸齐全.清楚.详细,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工程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这种情况推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由各分项工程总价构成。
承包商
根据工程图纸及标书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不正确,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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