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方机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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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二)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
(三)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四)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
(五)设立时间3年以上;
(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
第九条
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资源共享。
市县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在省级第三方机构库中选聘第三方机构,也可以从自建的第三方机构库中选聘第三方机构。
第三章
第三方机构的委托
第十条委托方可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下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一)绩效目标设定;
(二)绩效目标论证评审;
(三)绩效运行监控实施;
(四)绩效评价;
(五)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实施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中,委托方可将相关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全部委托是指在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目标论证评审中,将资料的收集与调研、绩效目标设定或论证评审,整体委托第三方承担;
在绩效运行监控实施中,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和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等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将绩效评价框架开发与设计、评价证据的收集与核实、访谈与现场核查、问卷调查、评价基础数据与资料的整理与甄别、评价分析、撰写并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部分委托是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的部分事项、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委托方根据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后,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1),明确工作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委托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及评价实施方案;
(二)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对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事项进行监管;
(四)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保证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五)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验收,并按协议支付服务费用;
一)能力优先原则。
要(六)对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等。
第十四条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方案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二)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三)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五)收取有关费用。
第四章委托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应向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收费的核定,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
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及部分委托适用计时收费;
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全部委托可采用计件收费,也可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可按照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所需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工作量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可根据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工作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审第十八条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
(一)付费额。
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
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基本付费额×
(1+难度系数)
(二)基本付费额。
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
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
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
付费率
(三)难度系数。
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2。
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适当扣减付费额,直至解除委托。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分析审核。
(一)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
包括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部门职能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
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
绩效目标、指标、指标值设置的其他相关依据等。
设计绩效指标值要结合资料收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测算,明确数据来源。
(二)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收集的资料,研究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
(三)分析审核阶段。
根据收集的资料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审核绩效目标的相关性、科学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核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核为实现绩效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措施的可行性,并出具论证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撰写与提交绩效监控报告三个阶段。
(一)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
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收集相关数据信息。
包括收集目标执行准备情况;
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及影响情况;
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
为实现预期目标制定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相关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已经取得的产出情况;
项目执行已体现的绩效情况;
项目是否存在损失或浪费情况;
项目未来产出、收益的预计情况及项目远期的预测情况。
(二)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
对收集的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进行核实并分析。
围绕预测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展开分析,重点分析预算绩效计划是否得到较好的执行,预算支出行为是否有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计划产生的影响等。
(三)撰写与提交绩效监控报告。
根据有关要求编写绩效监控报告初稿;
征集委托方、专家及项目实施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绩效监控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工作、评价分析、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包括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设计、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1.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
明确评价目的、项目概况、项目背景、与项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等。
2.进行评价设计:
进行绩效评价框架开发与设计,包括确定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设计、确定指标权重及评价标准、证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等;
进行资料清单、调查文本设计,包括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明细、基础数据表、访谈提纲、调查表、调查问卷、现场勘查记录表等。
3.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安排等。
4.报委托方审核。
将设计好的绩效评价框架及评价方案报委托方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现场工作阶段。
主要包括评价证据的收集与核实、现场访谈及考评。
通过询问、查阅、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
对需要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或部分内容,采取访谈、座谈会、与受益群体沟通、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完成现场考评工作。
(三)评价分析阶段。
对评价所需的内部信息和外部资料进行系统的汇集及综合,形成评价数据和资料。
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本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征求意见。
(四)撰写与提交报告阶段。
对评价信息与分析资料进行汇集及处理,根据评价报告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委托方;
委托方要对评价报告初稿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第三方机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并提交。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事项的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完整、有序、规范的要求,及时对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资料分类收集、整理、造册,建档管理。
对于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协议委托书等重要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将受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委托方。
第二十六条
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开展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对承担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第三方机构不得将相关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发表。
第六章
第三方机构库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入库、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能力考核。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建立第三方机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入库第三方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终止或取消入库资格等。
(一)违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的;
(二)在招投标中有舞弊行为的;
(三)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四)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提供虚假数据和结论的;
(六)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
(七)擅自泄露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
(八)提供服务质量差的;
(九)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委托协议书
附件2: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标准
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委托协议书
(参考格式)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为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事项的主要工作内容:
(含完成标准、质量指标)
三、时间要求:
乙方开展工作于
年月日开始,到
年月日前完成;
于
年月日前,向委托方递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委托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2.对乙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时间、质量进行督查;
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保证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5.审核确定乙方研究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
.
6.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7.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验收;
8.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方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3.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4.提交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并对提供给甲方的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在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的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的工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6.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
7.按协议规定收取委托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
费用可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30日内预付初期费用(委托费用总额的30%)人民币
(大写);
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结清余额部分(委托费用总额的70%)人民币
(大写)。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受托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委托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标准。
省直预算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以此标准为参考,综合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及工作质量,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一、计时费用标准:
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600元/天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500元/天
助理人员:
300元/天
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时发生的差旅费可另行计算。
二、计件费用:
(一)计件费用标准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
100万元(含)以下
8‰
100-1000万元(含)
4‰
1000-5000万元(含)
1.5‰
5000-10000万元(含)
0.8‰
10000万元以上
0.12‰
(二)难度系数
1.资金使用单位为独家的委托项目,难度系数为-0.2;
2.资金使用单位涉及多个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每多1个行政区难度系数加0.1,最多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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