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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13
7.4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13
7.5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14
7.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14
7.7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4
7.8生态保护原则符合性分析14
7.10对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性分析15
八、综合结论16
一、总论
1.1项目由来
一幢建筑的变迁映射了一个时代的变迁,为响应市政府关于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的号召,绍兴昌丽家私有限公司联姻上海红星·
美凯龙拟对原浙江荣邦家居广场进行改扩建,合力打造绍兴家居连锁第一品牌。
红星·
美凯龙自1986年创业以来,始终本着追求精致生活的理念,以提升消费者的居家生活品味为己任,至今在北京、上海、天津等29个城市开办了50家商场,其在品牌市场的全国连锁化经营上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它的加入必将绍兴的传统营销模式灌入新鲜的血液。
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进行加层和改建,从而形成一个大空间的商业购物空间,改扩建后通过与南侧昌丽家私结合将形成一个近10万平方米的大型家居购物广场。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08﹞33号)和《关于昌丽家私和荣邦家居广场提升转型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57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绍兴荣邦家居广场整体转型(绍市发改综﹝2008﹞85号),同意绍兴昌丽家私有限公司在原工业地块部分转型发展商贸服务业(绍市发改综﹝2009﹞37号)。
该项目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企业委托我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现状调查和收集同类型企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名称及性质
1.项目名称:
绍兴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浙江绍兴荣邦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绍兴昌丽家私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绍兴市二环北路78号,绍兴家私工贸园区内(原荣邦家居广场地块和昌丽家私转型地块)
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工程内容
2.1.1项目建设内容
绍兴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是全国最大的家居用品连锁企业红星·
美凯龙倾力打造的绍兴首个“五星级家居卖场”连锁店,主营高档建材(陶瓷卫浴、地板木门、防盗门、楼梯橱窗、窗帘布艺、墙纸壁画、五金家装、灯具等)和高档家具(软体家具、板式套房家具、实木套房家具、红木家具、新古典家具、竹藤家具、金属玻璃系列家具、欧美家具等)。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10亿元。
目前项目招商计划已基本结束,共落实经营户约300家。
2.1.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荣邦家居生活广场改扩建工程,由原来荣邦家居生活广场与昌丽家私2#、3#厂房连接而成,改扩建后为一大型家居生活广场。
地上部分为一大型商业家居广场,建筑主体为四层,局部五层,总高度23.6m(从室外地坪到顶楼屋面),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一期不设地下停车场。
项目南侧为昌丽家私非转型地块,原为昌丽家私1#厂房和职工生活楼,建筑面积合计约12000m2,本次扩建工程不包括该建筑。
据了解,本项目实施后,昌丽家私非转型地块现有建筑将作为办公及生活用房,在二期规划中,该地块拟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
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3858.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772平方米,容积率3.93,建筑密度93.0%,绿地率10.1%。
其中荣邦家居广场地块用地面积1435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69平方米,容积率3.95,建筑密度92%;
昌丽家私转型商业部分地块用地面积5904.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03平方米,容积率3.90,建筑密度94.4%。
2.2污染因素分析
根据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污染因子的识别,影响程度分析和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
2.2.1建设期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A、在施工建设中,各种建筑施工机械在运转中产生噪声,其噪声强度与施工设备的种类及施工队伍的管理等有关。
B、建筑施工过程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扬尘将使周围空气中的PM10浓度升高。
C、建筑施工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建设泥浆污水,如管理或处理不当,将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
2.2.2营运期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项目建成营运后,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见表2.2-1。
表2.2-1项目主要“三废”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水
污染物
综合
废水量
58t/d,21174t/a
COD
排入污水厂
300mg/L,6.35t/a
排入环境
100mg/L,2.12t/a
NH3-N
30mg/L,0.635t/a
15mg/L,0.318t/a
大气
地面
停车场
汽车
尾气
CO
1.324t/a
NO2
0.130t/a
HC
0.018t/a
卫生间
恶臭
少量
固体
废弃物
生活
生活垃圾
730t/a
商铺
废包装材料
190t/a
噪声
交通噪声一般在59~84dB,机械设备、商业活动噪声一般在55~90dB。
三、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78号,绍兴家私工贸园区内,拟建地原为浙江绍兴荣邦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和绍兴昌丽家私有限公司所在地。
项目东面为绍兴东力灯具城;
南面为园区道路,路南为河流,河流以南为古越龙山酒厂老厂区;
西面为纬二路(环城西路延伸线),路西目前为空地;
北面为104国道北复线,路北为洪达汽车用品广场,广场以北为洋渎工业小区(洋渎村),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30m。
3.2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3.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和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浓度均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3.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和标准比较可知,项目附近青山铁路桥和西郭铁路桥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为Ⅴ类水质,均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
超标原因为生活污水排入河流,主要超标因子为DO、氨氮、总磷和BOD5,有必要加强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该区域的生活污染,以改善该区域地表水水质。
3.2.3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面和南面场界昼夜本底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西面场界昼间声环境能满足2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北面场界昼间能满足4a类标准要求,夜间也存在超标现象。
由监测声源分析,项目西面和北面夜间噪声超标主要是由北面104国道北复线交通噪声引起。
3.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状调查,项目保护目标主要为北面的洋渎村和南面的河流,具体情况详见表3.3-1。
表3.3-1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保护级别
1
洋渎村
N
130m
大气(GB3095-1996)二级
噪声(GB3096-2008)2类区
2
南面河流
S
20m
地表水(GB3838-2002)Ⅲ类
四、环境影响分析
4.1施工期环境影响简析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在此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区域环境造成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机械噪声、进出运输车辆噪声、道路和工地扬尘、建筑垃圾堆放等问题。
尤其在管理不严,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下会更加突出。
项目施工期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在一定距离内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夜间停止这些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
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4.2.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58t/d(21174t/a)。
生活污水其中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达标排入城市截污管网,由绍兴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
因此,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影响较小,且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2.2营运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汽车尾气
经预测,北面停车场汽车尾气中CO、NO2和HC的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停车场中心79m处,占标率分别为1.87%、7.65%和0.05%,废气对北面130m处的保护目标——洋渎村的贡献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84%、3.46%和0.02%;
南面停车场汽车尾气中CO、NO2和HC的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停车场中心54m处,占标率分别为1.27%、5.17%和0.03%。
因此,项目南北两个地面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和对保护目标的贡献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恶臭
项目建成后,恶臭主要来自商场内卫生间。
恶臭主要来自排泄粪便、尿等散发的异味,成分主要为氨、脂肪族类物质等。
卫生间必须进行每日清扫、清水冲洗,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在卫生间内点熏香中和恶臭,以有效地减小卫生间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概况和污染因子分析,该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车辆出入、水泵房、风机房、商业活动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可以符合功能区要求。
4.2.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商场管理部门管理,分类收集,定点定时投放,环卫每天清运;
废包装材料部分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废包装材料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投入使用后,只要商场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及时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区域内商户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则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2.5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所在区块为商贸服务区,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并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
本项目为原有建筑基础上的改扩建工程,所在地原为荣邦家居广场和昌丽家私厂房,绿化程度不高。
项目建成后,将设一定的绿化,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美化环境。
因此,该地块生态环境与项目建设前相比将有所改善
五、污染防治措施
5.1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表5.1-1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汇总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染物
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规范化排放口。
生活污水中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达标后接入西侧纬二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建设单位应申请进管容量58t/d。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污染物
汽车尾气
地面停车位周围应加强绿化,可种植种植高大乔木,特别是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强的树木,如洋槐、榆树等,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对汽车尾气影响进行消减。
北面停车场与104国道北复线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小道路汽车尾气对本项目的影响。
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恶臭主要来自商场内卫生间。
卫生间必须进行每日清扫、清水冲洗、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在室内点熏香中和恶臭,另外,应加强宣传,增强顾客及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地面停车场
广场周边路面采用低噪声材料,如采用沥青路面。
机动车进入地块后严禁鸣笛,各车辆应进入停车场固定车位,禁止随处停放,车主应服从管理,停车场周围加强绿化。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类标准
各类风机
各类风机均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做减震基础,风机进出口与风管连接采用软性连接,风管外包消声材料,出口加装消声器。
商业活动
对于商铺要加强管理,控制商业场所内部的大声源,如各经营户不得播放高音量音乐或以叫卖录音带来招揽顾客;
商铺应控制好夜间营业时间,防止商业活动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其他
绿地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
固废
生活垃圾由广场管理部门管理,分类(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收集,楼道内及区域内道路的卫生由管理部门组织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统一清运。
全部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废包装材料部分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废包装材料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事故
项目应按照规范要求设计疏散通道,确保危险事故发生时能及时疏散人员;
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持其随时可用,以防隐患发生。
生态
对项目地块内空旷地进行生态绿化,除了总体上的植被改造和生态绿化外,还应根据各功能区的布局要求,增加花灌木和地被植物,并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使项目主体范围内的绿化和周边绿化广场相协调。
项目拟建地位于家私工贸园区,因此,项目的空间布局、建筑立面、层高登必须与园区整体环境相协调,具体的土地使用强度、建筑设计要求、配套要求等项见附件中的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建成后,其车流及人流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将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缓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如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车辆及人流出入可进行有效分流。
5.2环保投资
表5.2-1项目环保投资
类别
治理措施
投资费用(万元)
废水
施工期安装污水处理系统
10
清污分流系统、管网收集系统和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化粪池、隔油池等
120
废水进管费
5.8
废气
地面停车场加强管理和绿化
20
卫生间除臭及通风换气设施等
15
3
风机、水泵、空调外机防噪减振措施
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商铺防噪管理等
4
分类收集、垃圾箱(房)、固废清运等
5
场地内绿地建设、景观改善等
50
合计
275.8
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约为27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3%。
六、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6.1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成前后,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表6.1-1。
表6.1-1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单位:
t/a)
原有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代老削减量
预测排放总量
建议申请量
排放增减量
16284
21174
+4890
4.87
6.35
+1.48
1.63
2.12
+0.49
0.487
0.635
+0.148
0.244
0.318
+0.074
SO2
2.3
-2.3
烟尘
0.6
-0.6
由于本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但需按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原荣邦公司和昌丽公司未核定过总量控制指标,环评建议以本项目实施后的排污总量作为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1)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1174t/a、COD6.35t/a、氨氮6.35t/a作为项目污染物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2)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1174t/a、COD2.12t/a、氨氮0.318t/a作为项目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环评建议企业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58t/d。
6.2公众参与
6.2.1公众调查
根据调查记录个民众的走访调查结果表明:
74%的个人调查对象和85%的团体认为当前该地区环境质量较好,26%的个人和15%的团体对象认为当地环境现状一般;
有42%的个人和75%的单位认为该地区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噪声,24%的个人和10%的团体认为是废气,34%的个人和15%的团体调查对象认为是垃圾;
96%的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单位对本项目了解或有所了解;
58%的个人和70%的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表示满意,其余则认为一般;
16%的个人和20%的单位最担心项目的废气问题,82%的个人和80%的单位最担心噪声问题,其余则担心废水为问题;
92%的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单位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居住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轻,8%的个人认为会有一定影响;
96%的个人和100%的单位赞成本项目在该地区实施,2位个人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
所有个人对象和团体对象均没有发表其他意见或建议。
综合走访、调查及收集的民众和团体的调查结果表明,广大群众和企业对本项目的生产还是比较关心支持的。
但希望企业能充分考虑保护环境,保护民众的利益,保证民众的生活空间,减少生产过程中“三废”的发生量,使当地的环境能承受,要求公司“三废”的排放必须按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环评建议加强企群关系,做好以人为本,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使企业的生存建立在民众的基础上。
6.2.2环保公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浙江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和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环保审批前应进行环保公示。
本项目共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在报告书编制阶段进行,分别在项目建设地大门口、家私城管理委员会和洋渎村村委等处公告栏做了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在张贴公告中说明了项目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同时留了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以听取公众来电或来函反映其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告及相应证明见附件。
两次公示期间,告示地所在单位、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单位和个人的来电、来函。
7、环境可行性分析
7.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原荣邦家居广场改扩建工程,是全国最大的家居用品连锁企业红星·
美凯龙倾力打造的绍兴首个“五星级家居卖场”连锁店。
项目属于《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鼓励类现代服务业第13条“大型企业的地区总部、采购配送中心、营销中心和结算中心等”;
也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的鼓励发展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2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绍兴市104国道北复线家私工贸园区,所在地原为荣邦家居广场和昌丽家私转型地块,目前该地块土地使用类型已变更为商业用地,本项目已获得绍兴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确认书(绍市规方[2009]017号)。
因此,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绍兴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绍兴市中心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1),该功能小区的功能区类型为优化准入区,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该功能区环保准入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也符合绍兴市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充分体现节能、节地的原则,采取选用绿色能源,节能灯具,采用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外墙面使用保温隔热建材等清洁生产措施。
环评进一步提出了各项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7.4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全部经预处理后全部达标排入城市截污管网;
商场内卫生间废气经竖向通风井高空达标排放;
各类噪声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场界噪声达标,对项目本身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7.5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地块内原荣邦公司和昌丽公司未核定过总量控制指标,环评建议以本项目实施后的排污总量作为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污水量、COD、氨氮,其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区范围内调剂解决,在得到落实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7.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污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废水全部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等级;
废气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仍能符合标准要求;
噪声经过采取适当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仍能维持现状。
固体废物经回收等相关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7.7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非生产性项目,不涉及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和爆炸危险性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事故分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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