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57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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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D错误。
第2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A.甲同时与卖淫女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B.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C.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D.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
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
接着甲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B
[解析]《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损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犯女性的自由权,破坏社会正常的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就不再属于《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行为,而应作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范围,故B项当选。
第3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由甲提供布料,由乙进行加工,在半个月内完成女童服装100套。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乙发现甲提供的布料有瑕疵,加工的女童服装会有质量问题,于是自行购买了质量更好的布料,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B.即使甲不按时支付乙的加工报酬,乙也不得留置其所加工的女童服装;
而如果布料是由乙提供的,则乙享有留置权
C.甲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乙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D.乙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甲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相关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56条的规定,如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应及时向定作人报告,要求定作人更换而非自行更换,故A选项错误。
依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不管材料是由定作人提供还是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均享有留置权,故B选项错误。
依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而承揽人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基础所决定的。
承揽合同的基础是定作人对工作成果要求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故赋予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4题: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000万元,现该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由乙公司对分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丙公司继承全部债权。
现就该协议效力的分析,哪个是正确的?
A.该协议有效,但只具有对内约束力,在债务承担问题上,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该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乙公司或者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A
[解析]《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本题中,该协议仅为内部约定,并非是与债权人所定协议,故该协议有效,但只具有对内约束力,在债务承担问题上,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BC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第5题:
下列基层法律工作者方某给当事人对协议管辖制度的介绍中,说法错误的是:
A.协议管辖可以适用于合同案件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
B.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协议管辖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D.国内民事诉讼中元默示协议管辖
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据此,ABC三项表述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的一大变化,修法后,无论国内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都有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
第6题: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第76条规定,在有限合伙人擅自对外代表合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应一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D项正确。
第7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考查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还债的规则。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还债,但却不能破产免责,普通合伙入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题:
车某是久远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车某与其秘书吉某却仍以久远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A.久远公司
B.吉某和车某
C.作出吊销久远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
D.车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解析]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取决于工作人员行为的执行。
若工作人员是因为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则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而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以及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的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显然本题中,董事长及其秘书的行为应由自己承担责任,故选B。
第9题:
张强是甲装修公司的设计员,根据单位领导统一安排,用单位的设备在休闲时间完成了一幅工程设计图。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该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自其发表之日起产生
B.该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甲装饰公司所有,张强享有署名权
C.该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张强所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张强和甲装修公司共有
[考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解析]《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本案中,刘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故该家装装饰设计图的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张强享有署名权,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第10题: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
恰好赵某到商店购物,王某将店里挂着的一套西服卖给了赵某。
不料,该西服是张某的弟弟准备结婚用的,张某赶紧找到赵某,要求退衣还款,赵某不同意,为此引发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B.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C.西服买卖显失公平,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D.西服买卖乘人之危,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解析]本题涉及特定关系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问题。
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本题中,张某仅委托王某照看商店,并未授权王某出售西服,但王某以商店营业员的身份与赵某签订合同,赵某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
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赵某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1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
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
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
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
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目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
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
u>
____<
/u>
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
[解析]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日的暴雨中,导致甲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第12题:
甲因为票据被盗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
C.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查明票据的真实性
D.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决定不少于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
[解析]考查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第13题: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
“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
试用期间,乙将其中一匹马卖予丙,并立即交付。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经甲同意后有效
B.丙善意取得乙所卖之马的所有权
C.乙有义务向甲支付一匹马的价款1250元
D.甲乙之间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考点]试用买卖[解析]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买卖,其所附条件为任意条件,即以买受人乙同意购买作为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D项正确。
关于乙同意购买的认定,《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第2款规定: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本题中,乙在试用期间将一匹马卖给丙,说明其有同意甲乙之间试用买卖合同之意,故甲乙之间的合同生效。
因为乙已经事先占有了甲的四匹马,当双方买卖合同生效之时,符合《物权法》第25条规定的简易交付,故乙即时获得四匹马的所有权。
于此,乙将一匹马卖给丙,视为其同意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甲乙之间的合同随即生效,乙随即获得四匹马的所有权,所以乙将马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不需要甲的同意。
而且,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已经不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纵然乙属于无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无需甲的同意。
故A项错误。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
本题中,因为乙已经获得四匹马的所有权,其将马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丙基于乙的有效处分行为而获得所有权,并无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B项错误。
乙将四匹马中的一匹马出卖,视为其同意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四匹马的价款5000元,故C项错误。
第14题: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任免,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免
B.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
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D.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不包括“免职”,如果是免职,一般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但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第15题:
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与员工张三约定:
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到竞争对手大天公司工作,张三为公司车间普通工人
B.乙公司与副总工程师李四约定:
解约后2年内不可以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李四要求解约后给予补偿,公司人事部门称解约后与李四无合同则也无经济关系了
C.丙公司与办公司秘书王五约定:
解约后永远不得泄露所接触的公司保密信息,否则须支付巨额赔偿金
D.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A选项中的甲为普通工人,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故A说法错误。
B选项中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其有权要求解约后的经济补偿,故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是公司要求其永远不得泄露秘密违背了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故C选项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D选项中赵某既然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则有权予以拒绝,故D选项正确当选。
第16题:
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面哪项说法正确?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设立
B.转让船舶物权,必须登记
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
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解析]本题涉及物权的取得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取得而非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件颁发仅具有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
故A选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转让船舶物权,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故B选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拆除房屋消灭物权自房屋拆除时发生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效力,登记仅具有确认效力,故C选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无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D选项正确。
第17题: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人有权就该分配方案提出异议
B.被执行人有权就该分配方案提出异议
C.有多人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人和未提异议的人之间如有不同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解决该分歧
[解析]本题考查参与分配。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中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A、B、C三项正确。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6条的规定,D项错误。
第18题:
甲去乙家帮忙收拾新居,见乙堆积成一堆的书籍,以为是废弃书籍,便擅自将书籍全部当成废纸卖了。
实际上,该书籍系非常有珍藏价值的名贵古籍。
对此,就甲的行为的定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无权代理
B.属无因管理
C.属侵权行为
D.属道德行为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故A项错误。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故B项错误。
甲未经乙同意,擅自将书籍变卖,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其行为给乙造成重大损失,故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第19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
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
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
B.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C.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照《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转代理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
本题中,乙因自己生病,为了甲的利益将甲委托事项转托于丙,符合转代理的规定,转代理关系成立。
在该转代理关系中,乙不存在选任和指示上的过错,同时,丙对损失的造成也不存在过错,故该损失应由被代理人甲承担。
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20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李某、人民陪审员张某和孙某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甲公司听说张某是乙公司的员工,遂申请张某回避。
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是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B.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张某无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C.如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即使张某被申请回避,也可以继续参与本案工作
D.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解析]考查回避制度。
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适用于回避制度,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所以,B项表述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因此,张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第21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中送达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B.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考点]简易程序的送达[解析]《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AB正确。
该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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