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738862
- 上传时间:2022-12-09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6.59KB
最低评标价法Word下载.docx
《最低评标价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低评标价法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6
统一投标货币6
根据项目设定商务和技术条款6
投标价比较7
评标程序7
符合性检查7
商务评议7
技术参数比较8
评标价格比较8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10
资格复审10
授标建议10
编写评标报告10
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的工作10
招标文件范本11
编写货物和服务“最低评标价法”案例11
建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之外评标方法的监督制约机制11
搞好培训11
采购人做好市场调查、论证工作11
采购代理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11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2
2005-1-2410:
45:
27
政府采购信息报
韩孟玉
财政部自2004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政府采购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须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仍有一部分同志对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存在模糊认识,片面认为“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担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会使产品质量次、售后服务不完善、价格低的投标人中标,对“综合评分法”情有独钟,影响了“最低评标价法”的顺利实施。
这种情况的存在,说明一部分人对“最低评标价法”还不够了解,为了使大家对“最低评标价法”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在此,笔者向大家做一下简要介绍。
我国招标的发展
自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招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相当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可,并得到立法推行。
先是西方发达国家,接着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咨询合同中大量推行招标方式。
近二三十年以来,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并在设备采购、工程承包中采用招标方式。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招标事业得到蓬勃发展,1979年,我国几家大的土建安装企业最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国际投标方式,在中东、亚洲、非洲和港澳地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取得了国际工程投标的经验和信誉。
世界银行在1980年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即大学发展项目时,便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在我国开展其项目采购与建设活动,从此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国先后利用国际招标完成了许多大型项目的建设和引进。
为了适应国际招标的需要,1984年12月,我国第一家专营国际招标的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国际招标公司成立。
随着国际招标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相继成立了国际招标公司。
1985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并在主要城市建立招标机构,对进口机电设备全面推行招标采购。
“最低评标价法”概况
概况
很多世界组织和国家都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采购示范法、欧盟理事会有关招标采购的指令、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该将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世界银行在1980年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开始就将“最低评标价法”引入我国,运用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咨询合同的招标过程中。
我国从1984年开始从事国际招标的,国际招标工作的程序、文件全部是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内容编制的。
外经贸部2000年出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7号令)中,机电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2004年11月我国商务部新出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中提出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需要使用“综合评分法”……必须向商务部备案,并且对“最低评标价法”又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定义
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招标文件还应明确评标中需考虑的其他有关因素,以及运用这些因素来确定最低评标价投标的方法。
对于货物和设备,评标时可考虑的其他有关因素包括:
内陆运保费、交货期、运营成本、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设备的零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付款条件、企业信誉、业绩、安全和环境效益和技术培训等商务偏差因素;
除价格之外,用以确定最低评标及投标的上述因素在实际可能的范围内尽量货币化,或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条款中给出相应的权重。
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但可以确认为是最有力的投标。
所以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
不同于“最低价中标法”
目前,有些部门对最低价中标法的认识和某些地区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误区,不但有悖国情,而且违反我国现行法律。
立法目的不同
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来看,通过竞争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低价中标法显然忽略这些立法目的。
误读法律依据
很多人把《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视为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但这一条非但不是推动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而恰恰是排除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显然,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原则是评标最低价中标,而并非最低价中标。
存在不足
通过实践,该方法也存在很大不足:
一是低价抢标情况较为严重。
这类情况尤其在工程承包中较为普遍,低价中标后,随着工程图纸的调整或变更,中标方在工程变更中大做文章,中标价很低,工程决算金额很高,失去了低价中标的意义。
二是企业信誉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低价中标后,中标方马上进入工地,然后与建设单位漫天要价,不加价,不施工,建设单位只好就范。
三是报价口径不统一,评标委员会无法对价格进行评议。
鉴于以上原因,“最低评标价法”与“最低报价法”相比更加完善、科学。
因此,“最低评标价法”是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又是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作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与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接轨
我国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于1984年就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政府采购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就是将国际招标工作中规范的做法,移植到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来,使政府采购的招标工作与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行无缝衔接,为政府采购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要求招投标过程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
二是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对投标文件格式进行了统一要求;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货物与服务技术规范”中,将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分为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及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四是评标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并实现程序化、格式化。
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打分法相比,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评标时的人为因素。
采用综合打分法时,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人逐项打分,由于种种原因,评委在打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夹杂人为因素。
“最低评标价法”是通过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评标价格比较、资格复审”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仅对前一轮检查合格者进行下一步审查,对未能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按照上述顺序评审通过且评标价最低中标,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评标时的人为因素。
避免高价中标减少投诉
在政府采购实施操作工作中,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制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不合理,投标报价占整个评标标准的权重太低,致使高价中标、供应商投诉问题时有发生。
此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答复往往是苍白无力的,使“阳光工程”蒙受阴影。
推行“最低评标价法”后,高价中标将成为历史,没有高价中标,也就不会产生对高价中标的投诉。
责任认定划分更加简单明了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实施将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化,人为因素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若在实施“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中,仍发生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处理投诉过程中,其责任的认定和划分更加有章可循。
实施前要规范的事项
招标文件范本
“最低评标价法”在实施之前,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其招标文件范本由第一册、第二册两部分组成。
第一册分四章,由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监)制或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监)制。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具体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对第一册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如有特殊和不同要求,可在第二册的《投标资料表》中相应条款条目号进行补充或变更,如没有该相应条款条目号,可在《投标资料表》中增加相应条款条目号进行补充和变更。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时一并发售给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投标人购买标书后,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册分四章,由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招标货物及其技术规范组成。
第二册的第五章至第八章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出具的有关资料、招标货物与服务技术规范,结合第一章至第四章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评标中所有致使投标总价调增与废标的商务、技术条款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低评标价法”不仅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招标文件范本,而且还要求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对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统一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作,且应有以下内容: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即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文件正/副本标志、投标文件编制日期。
投标函格式
开标大会唱标一览表格式包括投标人全称/国别、序号、投标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投标价、交货期、投标折扣、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交货地点、投标人(公章)、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设备分项价(数量、单价、总价)、其他费用(运输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费、总金额)、投标价、投标人(公章)、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响应及偏离格式
投标响应及偏离表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且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逐一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投标偏离”须对投标实际和招标要求进行一一对应排比。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产品鉴定证书(影印件)、生产许可证(影印件)、制造厂家资格声明、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其他(其中包括最近3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
统一投标报价中的项目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统一投标价的构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①报EXW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
或②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
(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他方式的报价。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不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统一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
根据项目设定商务和技术条款
对技术规范中的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统一要求用星号(“*”)做出标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招标货物与服务技术规范”中,将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分别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
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第二类是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投标总报价的0.5%,最高不得超过1%。
投标人提供了高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款的商品或服务,在进入评标价格比较阶段时,不抵减投标报价。
投标价比较
“最低评标价法”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应等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在进入评标价格比较阶段时,对部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技术条款发生的偏离并在规定偏离项数之内的,不作废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个发生偏离因素的加价金额(一般为投标总报价的0.5%~1%),调整、计算每一个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这只是为了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并依次产生最低评标价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外,不管在评标价格比较时对投标人的价格如何调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一般应等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评标价格比较、资格复审”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仅对前一轮检查合格者进行下一步审查,对未能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符合性检查
首先检查投标文件有无: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提供厂家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本、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符合性检查情况填列在《符合性检查表》中。
通过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
附件1符合性检查表(略)
商务评议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
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方式、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商务评议时,还应对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①主要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偏离,发生偏离即做废标处理。
②一般条款(未加注“*”号)出现偏离的,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偏离项数,超过规定的偏离项数的即做废标处理;
在规定的偏离项数之内的,不做废标处理,将在“评标价格比较”时计算每一个发生偏离因素的加价金额(一般为投标总报价的0.5%~1%),调整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商务评议情况,填列在《商务评议表》中。
商务评议完全合格的投标文件可以进入技术参数比较程序。
附件2商务评议表(略)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并且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
技术参数比较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将所提供的产品逐一对“技术规格偏离表”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①主要技术指标(加注“*”号,原则上不得超过指标要求总数的20%)不得出现偏离,发生偏离即做废标处理。
②一般技术指标(未加注“*”号)出现偏离的,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偏离项数,超过规定的偏离项数的即做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技术参数比较情况,填列在《技术参数比较表》中。
附件3商技术参数比较表(略)
在技术参数比较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下述情况均应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相应条款中分别注明要求与处理办法)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的一部分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评标价格比较
投标的评价
(1)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境内产品为出厂价(合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2)评委在评标时,除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价/CIF价/CIP价的价值。
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
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2)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
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
3)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
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
(3)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
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
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采购人提出的付款计划。
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
(5)中国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
(8)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低 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