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查验收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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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商场(超市、商店)郑重承诺:
不销售以下食品:
1、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5、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8、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有关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2、含有违禁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14、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
协议准入制度
一、为了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市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三、食品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认定的合法资质证照。
四、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与食品供应商鉴订《食品准入协议》,明确协议准入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供应时间、地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豆制品、蔬菜等生鲜食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定,引起信誉高、质量硬、品牌响的供应商,提升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
六、食品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应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将依照《食品准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供应商提供无公害果蔬、绿色果蔬、有机果蔬,必须出具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免捡证书,方可入场销售。
八、供应商提供无公害果蔬基地的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认证证书及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方可入场销售。
九、供应商提供其他果蔬产品,需取得国家质捡机构出具得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入场销售。
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得果蔬,拒绝入场销售。
十一、对违反《食品准入协议》质量条款,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依照《合同法》及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场销售资格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市场开办者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以及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城、超市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二、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督机制,确保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杜绝无证无照经营。
四、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抽查抽检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严防销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五、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引导、协助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准入协议,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销售。
六、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侵权先行赔付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因食品质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负责退款并依法予以赔偿。
七、市场开办者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确定专人,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设立有即将到期食品提示牌和专柜、销毁假冒伪劣食品登记本,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禁止触摸标志”,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三、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四、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的,本单位应停止销售: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合格的食品。
四、本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本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及对不合格食品的追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六、本单位经常性检查经营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食安办、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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