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66讲捐赠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税收优惠其他征收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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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选项B: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考点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P209)
1.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019年新增)
2.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出租车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征税。
(2019年调整)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判断题】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
)(2016年)
【答案】×
【解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1)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税目界定(2019年调整)
表5-19
情形
税务处理
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按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企业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其他人员
按照“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考点3: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P211)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1.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下列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链接】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李某2018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86元;
(2)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000元;
(3)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10000元;
(4)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20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7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解析】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5000×
20%=3000(元);
(3)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2018年)
A.国债利息
B.军人的转业费
C.出租厂房取得的租金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C
【解析】选项C:
按“财产租赁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转让著作权所得
B.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C.保险赔款
D.退休工资
【答案】A
【解析】个人转让著作权所得,免征增值税,但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3·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7年)
A.保险赔款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军人转业费
D.劳动分红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按“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4·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B.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1)选项AD: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选项B: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5·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2016年)
C.国债利息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6·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5年)
A.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
B.张某取得的加班补贴
C.陈某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D.王某获得的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
(1)选项B:
加班补贴不属于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选项C: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3)选项D: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本题中,王某获得的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7·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个人转让自用3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D.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00元的
【答案】BD
(1)选项A: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8·
判断题】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3年)
【答案】√
考点4:
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征收管理规定(★)(2019年新增)(P215)
【链接】本章第8单元考点5、本章第9单元考点1。
1.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委托办理汇算清缴
(1)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6.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7.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9.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考点回顾】
2019年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官方教材收录了“5大征求意见稿”,东奥会计在线组编的配套辅导书籍同步收录。
即轻松过关系列辅导书收录内容与官方教材一致。
现第5章涉及的“2大征求意见稿”对应的正式文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经颁布,为方便读者备考,特对“轻松过关1”的有关内容作出必要修订(详情附后)。
“轻松过关1”修订详情
经与正式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比、结合2019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收录范围,并考虑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难度和要求,对2019年《经济法基础》“轻松过关1”辅导书按照官方教材收录的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轻1(下册)页码、位置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性质
备考指导
第343页,考点1
【提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5年豁免”)的,或者满5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坐月子条款”)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6年豁免);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坐月子条款”)。
实质变动
该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已明显下降,简单了解
第344页
(2)所得来源的判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而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删除)
③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转让对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转让动产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修订)
⑥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居民个人支付或负担的稿酬所得、偶然所得;
⑦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表述调整
原本就属于1星级内容,按修订后内容记忆更轻松
第346页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提示】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
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1)在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提示】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避免多选题遗漏选项
第352页表5-1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栏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建议按修订后的内容掌握和作答
(2)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第353页表5-1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栏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355页,考点7
2.征收管理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暂不能确定纳税人为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按照非居民个人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属于1星级内容,按修订后内容记忆更轻松
第369页,考点4
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办理退税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1)纳税申报或者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经税务机关核实为虚假信息,并拒不改正的;
(2)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申报退税的。
删除该项
表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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