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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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
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县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
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涉县环境保护局
公务员管理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涉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事业
正股级
财政补助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涉县环境保护局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涉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共1663.7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3.77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1663.7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12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0.96万元,日常共用经费支出27.24万元。
增加原因为2017年农村环境保护加强,项目支出增加。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涉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度增加了127.0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涉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金额共27.24万元,其中:
办公费1.14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4.01万元、差旅费4.56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4.38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0.1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涉县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合计3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8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2016年及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均为零,2016年及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零。
比上年增加了10.59万元,增加原因为环境保护工作逐年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逐年加强,增加了执法车辆的出动频次,加之车辆老化等造成。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我局对专项公用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或手段;
通过专项公用经费实施,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涉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环境监测与监察
52.8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督
环境监测与信息
37.80
组织和实施全县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与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正常运转水站个数
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率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环境监察与督查
15.00
加强环境行政监察,开展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处理、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全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及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监察;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加强全县环境整体质量改进,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加强环境行政监察,排污费管理、纠纷调查处理。
组织环境监察培训期数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安装设备套数
县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演练次数
审查应急预案个数
环境应急处置率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搞好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搞好全县辐射监测工作;
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管理,保证放射源废物库维护和正常运行。
开展核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核辐射管理。
加强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废弃源的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放射性废物库运行。
放废库正常运转率
核应急工作完成率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率
辐射安全监测点位占比率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1.00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大气、水体、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对PM、VOC、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PM2.5削减率
VOC排放消减率
水体污染防治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
加强水体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县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成老旧车、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老旧车、黄标车淘汰率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管理。
检查危险废物企业数量
检查企业数量
审查次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检查污水处理厂数量
再利用企业场地土壤修复率
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率
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漳河及周边地区水质达标率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县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县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开展全县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自然生态保护
889.37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自然保护区管理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对保护区监督、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完成率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
指导全县各级保护区完成对本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科研宣传工作完成率
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
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
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类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县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清洁生产促进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及对标,提高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主要污染排放量降低率
环保政务管理
462.40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综合业务保障率
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综合事务保障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09.14万元。
详见下表:
涉县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809.14
1、房屋建筑物
1、通用设备
492.33
其中:
车辆(台、辆)
8
252.89
2、家具用具
34.62
3、无形资产
4、专用设备
282.1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指通用设备(汽车、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家具用具(档案柜、桌椅等)、图书档案(人民日报、河北日报、邯郸日报、档案志及各类图书)、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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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 环境保护 局部 预算 信息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