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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代甲方管理销售工作。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营销顾问公司。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销售策略及涨幅,甲方需配合乙方对市场的把控。
3.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广告代理公司。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广告设计代理工作。
3.4乙方收费方式:
月费制
3.5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的身份与客户进行本项目的书面和现场洽谈,为客户确定房号及售价,安排付款方案,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购房合同。
3.6甲方派遣财务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同时在销售现场办公,保证客户所交款项及时收取。
3.7甲方设立项目售楼部,办公、设备费用及看房班车等,均由甲方提供。
3.8甲方需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验钞机、电话机、网络通信设备、办公家具、电话费、通信费、水电费等。
3.9乙方需自行承担因乙方办公所产生的一切消耗品的费用。
四、销售价格
4.1甲方委托乙方对外销售的商业、住宅均以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4.2乙方提出的售价若超出甲乙双方确定的基价,乙方需取得甲方签署的书面确认函为准,并以该价格与客户签定正式销售合同。
4.3乙方依据以上价格编制本项目销售价格单,交甲方审定后执行,此价格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销售代理费内容、比例及结算方式
5.1乙方就本项目应得的销售代理费以乙方销售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额为基数,按比例提取,提取比例为合同销售额的2%
5.2甲方在与客户正式签定售房合同并收到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提走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该套房屋合同总额的80%剩余的20%在贷款下来后按代理佣金结算节点一次性支付,后面的依次类推。
5.3每月5号为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时间节点,甲方按照乙方合同销售总额依据本合同第5.1条和5.2条给予乙方结算服务费,客户付给甲方的首期房款不得低于售房合同规定总房款的40%,商业50%
5.4每月底最后一天乙方将当月销售结算清单提交给甲方及财务,甲方及财务在收到乙方的销售结算清单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结算。
每超出每一个工作日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上月佣金总额的5%的迟纳金,
5.5在乙方销售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约定,销售价格高于本合同委托销售价格的部分,即:
溢价部分,应按甲方占50%、乙方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会同佣金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月支付乙方。
以上费用的支付均为税后所得。
六、销售推广费用
6.1乙方编制本项目的销售推广计划,并编制销售推广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拥有对该预算编制的最终决定权。
6.2若甲方对本合同6.2条所述已经甲方批准的推广费用进行预算进行调整,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七、甲方责任与权利
7.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7.1.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7.1.2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相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复印件)。
7.1.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外立面图、规划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户型平面图,本项目建材与设备标准、电器配备、面积、规格、宣传单张资料、手提袋等。
需甲方提供其他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可提供资料的具体时间,并按时提供。
7.1.4甲方正式出具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7.2甲方保证对下列事项负担全部责任:
7.2.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屋的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应认真核对,销售前保证无误,但由于甲方(乙方不可控制的如报批图纸、施工图纸、销售证件等)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而引发的纠纷。
7.2.2因本项目产权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7.2.3因本项目房屋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或房屋延期交付而引发的纠纷。
7.2.4因甲方未能按照承诺为客户办理产权证而引发的纠纷。
以上非乙方错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出现客户退房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7.2.5因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建筑材料、建筑外观,交房工期等,未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纠纷。
7.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4甲方应确保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若甲方工期拖延,在其拖延期间乙方的销售运营费用按5.3执行。
7.5为保障销售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制定定期信息报送及定期会议制度。
同时客户服务工作由乙方接待,乙方将客户意见制成意见反馈单后随时报送甲方,甲方在接到意见反馈单后3日内书面提供反馈意见及相应解决办法。
八、乙方的责任
8.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就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包括:
8.1.1为甲方制定推广计划书(销售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等)。
8.1.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由乙方全力执行。
并提供全程营销咨询服务。
8.1.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8.1.4乙方负责协助该项目广告平面及文案创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参照广告合同):
户外广告、现场广告、现场围挡、报广、楼书、户型图、海报、折页、项目VI、LOGO及销售中心、样板间的设计工作,以及楼书、折页、户型图等其他销售工作中所需的设计工作,不含制作。
销售中心、样板间、沙盘的制造装修由甲方安排施工,费用从广告费中扣除。
甲乙双方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乙方向甲方推荐承办展览展示、户外广告制作、平面广告发布、活动组织、印刷、制作等的承办合作工作。
甲方负责确定承办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约并监督合同实施,并与承办公司按合同直接结算;
乙方可协助甲方确定工作结果与监督质量。
8.1.5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等。
8.1.6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8.1.7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8.1.8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房合同之前,甲方授权乙方以独家销售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经甲方认可、盖章的房屋保留单或房屋认购书。
8.2乙方就本项目所做的调查报告、销售报告、客户分析报告等相关报告均应提交甲方(书面及电子文件)。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相关报告提交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8.3乙方在销售管理过程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乙方对就本项目对客户的承诺若不符合客户与甲方签定的购房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其它各种虚假承诺,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4乙方应信守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8.5乙方负责本项目的销控管理。
乙方须每日10:
00前将上一日销售报表报送甲方。
8.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律师办理签约、按揭相关事宜。
协助甲方办理销售登记、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8.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促客户向甲方交纳购房款。
8.8乙方须将在乙方处所有进行登记的客户的相关资料报送甲方。
8.9因乙方原因导致已与甲方签署正式售房合同的客户退房,则乙方须退回已结算之销售代理费。
甲方可在后续尚未付给乙方的策划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8.10甲乙双方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例会上乙方向甲方提交上周工作报告及下周工作计划。
遇特殊问题双方随时提请召开特别会议。
九、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9.1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9.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9.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十、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甲方如有其他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代理。
11.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本合同签订地位于内蒙鄂尔多斯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法定代表(代理)人: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项目包销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包销代理甲方投资或开发经营的位于
一十一、合作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包销代理公司。
一十二、合同期限: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另行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公司包销和代理本项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十三、合作方式: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包销代理公司。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销代理服务,代甲方管理销售工作。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包销顾问公司。
甲方一次性给出乙方整个项目的销售底价,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形式的包销代理费用。
在对等的情况下彼此通力合作。
3.3.项目的销售控制及价格的上涨均由我公司决定,底价以上的部分属于我公司所得。
3.4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3.5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包销售代理的身份与客户进行本项目的书面和现场洽谈,为客户确定房号及售价,安排付款方案,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购房合同。
一十四、销售价格
4.1甲方委托乙方包销的商业、住宅均以乙方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一十五、包销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5.1乙方就本项目应得的包销代理服务费以乙方在销售底价的基础上,上涨的部分为乙方的服务报酬。
15.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包括商业、住宅、车位)
15.2.1在结算日,乙方都会在第一时间向甲方及财务呈报结算清单,甲方及财务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及时核对,并在自呈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应得的服务报酬,每推迟一个工作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付款项总额的5%的迟纳金。
一十六、销售推广费用
项目销售推广计划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支付。
一十七、甲方责任与权利
17.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7.1.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17.1.2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相关证照。
17.1.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7.1.4甲方正式出具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包销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7.2甲方保证对下列事项负担全部责任:
17.2.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屋的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应认真核对,销售前保证无误,但由于甲方(乙方不可控制的如报批图纸、施工图纸、销售证件等)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而引发的纠纷。
17.2.2因本项目产权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17.2.3因本项目房屋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或房屋延期交付而引发的纠纷。
17.2.4因甲方未能按照承诺为客户办理产权证而引发的纠纷。
17.2.5因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建筑材料、建筑外观,交房工期等,未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纠纷。
17.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7.4甲方应确保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若甲方工期拖延,在其拖延期间乙方的销售运营费用按5.3执行。
17.5为保障销售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加强信息交流,制定定期信息报送及定期会议制度。
一十八、乙方的责任
18.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就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包销代理服务包括:
a.制定推广计划书(销售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等)。
b.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并提供全程营销咨询服务。
c.按照市场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策划。
费用均有乙方负责。
一十九、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
二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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