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统计制度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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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设计情况表
8
交水建4表
项目资金计划情况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计划下达后或发生变化后的次后2日电子邮件
13
交水建5表
项目资金控制情况表
月报
月后2日电子邮件
15
交水建6表
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
17
表号:
制表机关:
交通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6]37号
有效期限:
2008年10月
20__年__月
项目名称:
项目顺序号:
1.项目基本情况
1.1建设地址
省(区、市)地区(市、州)县(区)
1.2所在水系
1.长江水系2.珠江水系3.黄河水系4.黑龙江水系5.京杭运河6.淮河水系7.闽江水系8.其它水系
1.3所在区域
1.长江三角洲2.珠江三角洲3.其他区域
1.4所在航道名称
1.5建设类别
1.航道2.港口3.枢纽4.支持保障系统5.其他
1.6建设性质
1.新建2.改建和技术改造3.扩建4.迁建5.其他
1.7项目级别
1.国家重点2.省重点3.地(市)重点4.其他
1.8投资来源
1.中央投资2.中央与地方合资3.地方投资4.企事业单位投资
1.9计划下达机关
1.国家发改委2.交通部3.省(区、市)4.地市5.县6.其他
1.10计划文号
1.11计划总投资(万元)
1.12计划总工期(月)
1.13计划开工年月
年月
1.14计划完工年月
1.15实际开工年月
1.16实际完工年月
2.项目审批情况
2.1预可行性研究
2.1.1审批机关
2.1.2批复文号
2.1.3批复时间
2.2工程可行性研究
2.2.1审批机关
2.2.2批复文号
2.2.3批复时间
2.3初步设计单位是否招投标确定
1.是2.否
2.4初步设计
2.4.1审批机关
2.4.2批复文号
2.4.3批复时间
2.4.4承担单位
2.5施工图设计
2.5.1审批机关
2.5.2批复文号
2.5.3批复时间
2.6监理单位是否招投标确定
2.7工程招投标
2.7.1招标方案批准机关
2.7.2招标方案批准文号
2.7.3招标方案批复时间
2.8施工许可
2.8.1批准机关
2.8.2批准时间
2.9竣工验收
2.9.1竣工验收时间
2.9.2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交水建1表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与填报要求
1.项目顺序号:
指建设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按开工时间先后依次从小到大顺序编号,只有一个项目顺序号为001,多个项目顺序号依次为001、002、……。
2.项目名称:
指内河航道上建设项目的名称,即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正式名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3.建设地址:
指项目建设的地点,应填: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4.所在水系:
指项目建设地点所在航道归属的水系,可分为长江水系、珠江水系、黄河水系、黑龙江水系、京杭运河、淮河水系、闽江水系和其它水系,共八大水系。
5.所在区域:
指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的区域,可分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其他区域三类。
6.所在航道:
指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的航道名称,航道名称必须根据《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公布的普查数据填写。
7.建设类别:
指项目建设主体工程的类别,可分为航道、港口、枢纽、支持保障系统和其他五类。
8.建设性质:
指项目建设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其他五类。
9.项目级别:
指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的级别,可分为国家重点、省重点、地(市)重点和其他四类。
国家重点是指由国家和交通部确定的重点项目,省重点是指由省政府和省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地(市)重点指由省地(市)级政府和地(市)级交通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
10.投资来源:
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可分为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四类。
中央投资是指中央财政和交通部投资(即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国债和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中央和地方合资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共同投资的项目。
地方投资是指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中央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中央投资。
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填入地方投资。
11.计划下达机关:
指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机关。
计划下达机关可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省(区、市)、市(地区)、县(市)政府或交通部门和其他六类。
12.计划文号:
指批准下达建设项目计划的文件编号。
13.计划总投资:
指建设项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中计划的总投资金额。
如设计文件发生了调整,则是指批准调整以后的计划总投资额。
单位:
万元。
14.计划总工期:
指建设项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中的项目总工期。
月。
15.计划开工年月:
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计划开始建设年月。
16.计划完工年月:
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的计划建成年月。
17.实际开工年月:
指建设项目实际开始建设年月。
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的工程不算正式开工。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
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
18.实际完工年月:
指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间。
19.审批(批准)机关:
指对审批(或批准)通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或开工许可的管理机关的全称。
20.批复文号:
指审批(批准)通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招标方案的文件编号。
21.批复时间:
指审批(批准)通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招标方案的文件发出的时间。
年月。
22.初步设计单位是否招投标确定:
指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应填写是或否。
23.初步设计承担单位:
指承担工程初步设计的单位全称,不要填简称。
24.监理单位是否投招投确定:
指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应填写是或否。
25.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指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全称。
二、表间逻辑关系
交水建1表1.11=交水建4表1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1单位名称
1.2法人单位码
□□□□□□□□—□
1.3单位地址
1.4邮政编码
1.5法人代表
1.6联系人
1.7联系电话
1.8传真号码
1.9电子邮件
2.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名称
2.2法人代表
2.3资质证书编号
2.4资质证书审批机关
…
3.项目质量监督单位基本情况
3.1单位名称
3.2法人代表
3.3质量监督负责人
3.4负责人联系电话
4.项目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4.1单位名称
4.2法人代表
4.3资质证书编号
4.4资质证书审批机关
4.5总监姓名
4.6总监证书编号
5.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5.1单位名称
5.2法人代表
5.3项目经理
5.4项目经理证书号
5.5资质证书编号
5.6资质证书审批机关
5.7中标合同段名称
5.8中标价(万元)
6.项目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只填写中标合同价100万以上的单位)
6.1单位名称
6.2法人代表
6.3项目经理
6.4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6.5资质证书编号
6.6资质证书审批机关
6.7中标合同段名称
6.8中标价(万元)
交水建2表填报说明
1.单位名称:
指项目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单位、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监督单位或项目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的名字全称,不要填简称。
2.单位地址:
指项目建设单位的单位地点,应填:
3.单位邮编:
指项目建设单位的邮政编码。
4.法人代表:
指项目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单位、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监督单位或项目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5.联系人:
指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建设项目的具体联系人。
6.联系电话:
指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填:
“区号-电话号码”。
7.传真号码:
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传真电话号码,应填:
8.电子邮件:
指项目建设单位的电子邮件名。
9.资质证书编号:
指项目初步设计单位、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编号。
10.资质证书审批机关:
指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单位、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其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机关名称的全称。
11.项目经理:
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
12.项目经理证书号:
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13.中标合同段名称:
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中标时合同段名称的全称。
14.中标价:
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程施工单位招标中标时的中标价格。
15.项目总监:
指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监姓名。
16.总监证书编号:
指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的资质证书编号。
17.质量监督负责人:
指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的负责人姓名。
18.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006年10月
1.航道整治及疏浚工程(项目包括航道整治及疏浚工程必须逐项填报)
1.1整治航段起点距航道起点里程(公里)
1.2整治航段终点距航道起点里程(公里)
1.3整治航段全长(公里)
1.4整治滩险个数(个)
1.5航段整治及疏浚前技术等级
1.Ⅰ级2.Ⅱ级3.Ⅲ级4.Ⅳ级5.Ⅴ级6.Ⅵ级7.Ⅶ级8.Ⅶ级以下
1.6航段整治及疏浚后技术等级
1.Ⅰ级2.Ⅱ级3.Ⅲ级4.Ⅳ级5.Ⅴ级6.Ⅵ级7.Ⅶ级
1.7整治后航段水深(米)
1.8整治后航段宽度(米)
1.9整治后航段最小弯曲半径(米)
1.10航道设计通过能力(万吨/年)
1.11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米)
1.1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
1.13航道整治建筑物结构型式
1.丁坝2.顺坝3.锁坝4.潜坝5.其他
1.14桥梁(座)
2.航标工程(项目包括航标工程必须逐项填报)
2.1航标配布类别
1.一类航标配布2.二类航标配布3.三类航标配布4.重点航标配布5.海标配布
2.2航标数量(个)
2.3航标配布长度(公里)
3.港口工程(项目包括港口工程必须逐项填报,如有多个港口工程则需用“/”分隔)
3.1码头结构类型
1.重力式码头2.板桩码头3.高桩码头4.墩柱式码头5.管桩码头6.其它
3.2码头靠泊能力(吨)
3.3码头前沿水深(米)
3.4泊位个数(个)
3.5码头泊位长度(米)
3.6码头泊位类别
1.通用件杂2.通用散货3.煤4.金属矿石5.粮食6.油7.液化气8.液体化工9.集装箱10.多用途11.滚装12.旅客13.其他码头
3.7码头设计货物通过能力(万吨/年)
3.8码头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万TEU/年)
3.9码头旅客设计通过能力(万人次/年)
3.10陆域纵深(米)
3.11堆场面积(平方米)
3.12仓库面积(平方米)
4.枢纽工程
4.1水库(项目包括水库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1.1校核洪水位(米)
4.1.2设计洪水位(米)
4.1.3正常蓄水位(米)
4.1.4汛期限制水位(米)
4.1.5死水位(米)
4.1.6总库容(万立方米)
4.1.7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万立方米)
4.1.8调节库容(万立方米)
4.1.9死库容(万立方米)
4.1.10最小通航流量(立方米/秒)
4.1.11最小通航流量相应下游水位(米)
4.1.12最大通航流量(立方米/秒)
4.1.13最大通航流量相应下游水位(米)
4.1.14灌溉面积(万亩)
4.1.15移民人数(人)
4.1.16淹没耕地面积(亩)
4.2主要建筑物及设备
4.2.1挡水建筑物(项目包括挡水建筑物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2.1.1坝型
1.重力坝2.拱坝3.土坝4.其他
4.2.1.2最大坝高(米)
4.2.1.3坝顶长(米)
4.2.2泄水闸(项目包括泄水闸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2.2.1孔数(个)
4.2.2.2闸门宽度(米)
4.2.2.3闸门高度(米)
4.2.3冲沙闸(项目包括冲沙闸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2.3.1孔数(个)
4.2.3.2闸门宽度(米)
4.2.3.3闸门高度(米)
4.2.4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2.4.1长度(米)
4.2.4.2宽度(米)
4.2.4.3高度(米)
4.2.5通航建筑物(项目包括通航建筑物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4.2.5.1船闸级别
4.2.5.2年单向设计货物通过能力(万吨/年)
4.2.5.3年单向设计旅客通过能力(万人次/年)
4.2.5.4船闸长度(米)
4.2.5.5船闸宽度(米)
4.2.5.6船闸闸槛最小水深(米)
4.2.5.7船闸闸首口门宽度(米)
4.2.5.8船闸级数
4.2.5.9船闸线数
4.2.5.10升船机级别
4.2.5.11承船厢长(米)
4.2.5.12承船厢宽(米)
4.2.5.13承船厢水深(米)
4.2.5.14桥梁(座)
5主要机电设备(所有项目必须逐项填报)
5.1装机容量(兆瓦)
5.2发电机数量(台)
5.3每台发电机额定容量(兆瓦)
5.4年利用小时数(小时)
5.5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千瓦时)
6.支持保障系统
6.1业务用码头(项目包括业务用码头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6.1.1码头结构类型
6.1.2码头靠泊能力(吨)
6.1.3码头前沿水深(米)
6.1.4泊位个数(个)
6.1.5码头泊位长度(米)
6.2业务用房(项目包括业务用房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6.2.1建筑面积(平方米)
6.2.2层数(层)
6.3趸船(项目包括趸船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6.3.1型长(米)
6.3.2型宽(米)
6.3.3型深(米)
6.3.4建筑层数(层)
6.4通信信息工程(项目包括通信信息工程建设必须逐项填报)
6.4.1通信信息工程类别
1.信息系统工程2.VTS3.AIS4.电台5.其他
交水建3表填报说明
1.整治河段起点距航道起点里程:
指整治河段的起点距航道起点的里程值。
公里。
2.整治河段终点距航道起点里程:
指整治河段的终点距航道起点的里程值。
3.整治河段全长:
指整治河段起点到终点的里程值。
4.整治滩险个数:
指整治河段上整治滩险的个数。
个。
5.航段整治及疏浚前技术等级:
航道建设前的航道技术等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级和等外航道八类。
6.航段整治及疏浚后技术等级:
指航道进行整治或疏浚等建设后将达到的航道技术等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和Ⅶ级七类。
7.整治后航道水深:
指航道进行整治后的水深值,即航道宽度范围内从水面到底部的最小垂直距离。
就局部区段而言,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从水面到底部的垂直距离。
米。
8.整治后航道宽度:
指航道整治后的航道宽度值,即整治后航道水深处垂直于航道中心线的航道两底边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就局部区段而言,通常指航道最窄处的水平距离。
9.整治后航道最小弯曲半径:
指航道整治后弯曲航道中心线上最小的圆弧半径。
10.航道设计通过能力:
指设计的航道在一年内某一控制断面可能通过的最大货运量。
万吨/年。
11.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指航道设计所采用的允许标准船型或船队正常航行的最低水位。
1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是航道设计所采用的允许标准船型或船队正常航行的最高水位。
是确定桥梁等跨和建筑物净高的起算水位。
13.航道整治建筑物结构型式:
指用于整治航道的起导流、导沙、固滩、护岸等作用的建筑物的平台形态和作用类型,可分为丁坝、顺坝、锁坝、潜坝和其他五类。
14.桥梁:
指航道整治及疏浚工程涉及新建、改建桥梁的个数。
座。
15.航标配布类别:
指航标工程建设后,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的布设范围及设标密度所达到的级别,可分为一类航标配布、二类航标配布、三类航标配布、重点航标配布和海标配布五类。
16.航标数量:
指航标工程将布设的航标总数。
17.航标配布长度:
指从航标工程布设的第一个航标到最后一个航标沿航道的实际里程。
18.码头结构类型:
指码头设计的建筑结构类别,可分为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高桩码头、墩柱式码头、管桩码头和其它七类。
19.码头靠泊能力:
指在码头所在航道的设计低水位时,设计的码头泊位所能靠泊并进行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等正常作业的最大满载船舶载重吨级。
吨。
20.码头前沿水深:
指码头前沿当地水位零点以下的设计水深值。
21.泊位个数:
指设计的设有系靠船舶设施在同一时间内可供靠泊最大吨级的船舶艘数,即可靠泊一艘船舶,则计为一个泊位,以此类推。
22.码头泊位长度:
指码头用于停系船舶,进行货物装卸和上下旅客地段的实际长度。
包括固定的、浮动的各种型式码头的泊位长度。
23.码头泊位类别:
指设计的码头泊位主要的用途,可分为通用件杂码头、通用散货码头、煤码头、金属矿石码头、粮食码头、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集装箱码头、多用途码头、滚装码头、客码头和其他码头共十三类。
24.码头设计货物通过能力:
指码头多个泊位设计货物通过能力之和。
泊位设计货物通过能力是指设计的一个泊位在一年内能够装卸船舶所载货物的额定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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