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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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的监督和介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等等。
1.3风险分配
1.3.1风险分配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3.2风险分配安排
(1)项目融资、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
(2)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3)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乙方合理共担。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2.1引言
(1)本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
(2)项目名称:
XXX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
(3)项目地点:
(4)合同价款: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标价为壹仟玖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1996.6万元),年养护费中标价为伍拾万元整(¥
50万元整)。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
正本一式十二份,各执四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
各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第四节规定的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5)签约背景及目的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XXX人民政府决定采取PPP模式新建本项目;
2)旗政府授权甲方负责本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旗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
经综合评审,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XXX组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
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注册时间2016年12月28日,项目公司由乙方单独成立,所占股份为100%,注册地为XXX市XXX,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货币出资部分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即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公司依法成立,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合同下的全部继承合同;
4)项目投资所需剩余缺口部分,由乙方负责筹集;
5)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运营期政府付费方式。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2.2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XXX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PPP项目。
甲方
指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
本项目政府方不参与投资,由社会资本负全部投资责任
乙方/项目公司
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指中标社会资本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XXX市XXX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全部建设成本
指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支出的,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包括建设期利息。
合作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投融资文件;
3.招标及投标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设计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为实现亮化工程及附属设施运输所需的全部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2.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3.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4.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2.1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按照第12.3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
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7.3款。
运营日
指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日期。
争议解决程序
指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
指: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
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解除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8.3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解除意向通知
生效日
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
指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2.3解释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合同中:
(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条款或附件:
指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
(5)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
(7)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本协议中含有“但不限于”,“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9)维护/维修养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3.1项目的范围
在合作期内,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乙方按照本PPP项目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融资、建设XXX市民公园及行政办公区亮化工程;
(2)在运营期内,乙方负责运营和维护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3)XXX财政局按绩效考核结果,运营期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服务费及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费,XXX财政局将上述服务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
(4)合同期满,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将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甲乙双方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
3.1.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办理项目环评、可研、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标准;
(3)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4)协助乙方协调与亮化线路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批准,积极为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5)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事项进行审核;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配合财政部门对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8)制定项目设施维护标准、绩效考核打分办法,并对乙方维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9)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合同约定核算财政运行补贴绩效考核系数;
(10)合作期满,配合国资等部门办理资产移交。
3.1.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
(2)负责进行前期已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变更及办理后续各项审批手续,负责项目总承包建设组织管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承担与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按照本合同要求和经有权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
(4)按照届时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在甲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后,告知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投入使用,承担全部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接受甲方及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
(6)及时组织提报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由财政部门进行工程造价评审,项目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并据此计算政府需支付的项目建设服务费;
(7)经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常批准的,对项目主体工程的临时性破坏行为应征得乙方同意,且恢复工作由收取恢复费用的部门负责;
(8)由于城市发展等原因,政府需要在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或扩建等行为,乙方应予以服从;
(9)合同期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3.2项目的合作期限
(1)合作期的确定
本项目合作期为十(10)年,其中建设期一
(1)年,运营期九(9)年。
(2)合作期的延长
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上述合作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
3)法律规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的延误;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3)期限的结束
导致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有两种情形:
1)项目合作期限届满;
2)项目提前终止。
第四章前提条件
4.1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融资交割应在本合同草签之日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乙方已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3)本合同由旗政府审核并同意。
4.2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
(1)合同终止
如上述4.1任一前提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满足,则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因未满足前提条件而导致合同终止,除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在合同终止后仍属有效的条款外,其他权利义务将终止。
(2)提取保函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前提条件,且甲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甲方有权提取投标保函项下的金额。
第五章项目的融资
5.1项目资本金的构成及来源
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投标报价总工程建设成本的25%,社会资本持股100%,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全部实缴到位。
项目公司应当依法在XXX市XXX设立。
5.2融资责任和融资计划
(1)融资责任
1)项目建设投资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采取金额机构贷款、股东贷款、股东注资等方式筹措。
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以本项目未来预期收益权作为融资担保,当项目公司不能顺利融资时,则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项目所涉的任何资产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得对本项目所涉的任何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3)乙方对于项目融资所获得资金,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4)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为申请优惠贷款,可能会导致项目公司股权以及项目相关资产和权益的权属变更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2)融资计划
1)融资计划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2)乙方应在XXX市XXX境内的金融机构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给与配合;
3)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不按时支付的,甲方将从其建设期履约保函中扣除并代乙方支付,不足之处将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行补贴款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合同。
4)乙方应保证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承担所建工程的维稳、信访责任。
第六章项目用地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属问题。
如在合作期内,涉及到项目用地问题,由政府方负责取得土地,并通过划拨方式使项目公司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
第七章项目的建设
7.1前期工作
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地勘、设计及审查、前期咨询服务等。
乙方需办理相应的项目法人变更手续,即将项目法人办理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
同时,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完成项目开工前必要工作(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以及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全部开工批准文件。
对于本项目其他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垫付的,项目公司成立后向甲方支付;
甲方尚未支付的,由项目公司直接向服务单位支付。
工程竣工决算时,财政部门据实评审,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7.2建设内容
(1)乙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费用和有关的建设风险,按以下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工程:
1)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等;
2)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
3)本合同下对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3)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避免安全事故;
(4)建设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并将甲方和乙方均列为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
(5)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居民和商业的干扰和不便;
(6)乙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
1)鉴于本项目投资人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中标社会资本方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具备完成本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资质及实施能力,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乙方与该中标社会资本方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署施工合同,乙方应切实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2)本工程建设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乙方应将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备案,作为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主要依据;
4)中标社会资本方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不得将本项目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专业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合法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人员、业绩方面满足要求的单位。
7.3建设期限
(1)本项目主要进度日期如下:
1)开工时间:
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实际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验收日:
自本款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算二
(2)年内。
(2)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上述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3)当7.3
(2)款的事件发生后,乙方要求延长进度日期,应在前述事件发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种类;
2)预计延误的日期;
3)乙方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
4)乙方要求延长的日期。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7.4工程进度
(1)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乙方应制定工期保证措施。
(3)乙方应设专人对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当出现进度偏差时应分析原因,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项目工期。
(4)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但不涉及费用调整: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
3)由于政府方原因不能按计划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建设期延长。
(5)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提出加快工程进度,需要提前竣工的,乙方发生的赶工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至项目完工日止,甲方有权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实地检查,但此种检查不应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生产。
7.5工程质量
(1)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
(2)在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甲方有权参加或检查乙方以及分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要求;
(3)乙方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
(4)乙方应依法选择和确定本项目专业工程的承包商;
(5)乙方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6)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或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乙方工程的任何部分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乙方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
(7)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建设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纠正,一切风险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允许甲方或其委托的承包商为此目的而出入项目场地。
若乙方拒绝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入项目场地进行纠正工作,或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偿还甲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则甲方有权从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提取相应金额。
7.6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2)乙方在工程建设期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修建临时设施。
(3)在施工期间,按市政部门及环保部门要求,有效控制现场的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配合交管部门做好现场区域的交通疏解。
(4)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采取上述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甲方是否行使上述权利,并不免除乙方因不履行上述规定所需承担的各项潜在风险。
7.7设备与材料釆购
乙方应负责依法购置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进口应当按照法律实施并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
7.8工程造价控制与监管
(1)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承担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责任;
(2)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程造价控制部门,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方监管要求提供完整的造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项目工程费用合同价款调整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合同价款调整的分担原则为:
1)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自治区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甲方承担,财政在结算评审时予以调整:
2)由于市场物价上涨或下浮影响合同价款的,由乙方承担风险或收益,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3)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或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除本合同7.1条约定的费用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标准进行限价控制,限价以内的按实审计决算,超出限价乙方自行承担;
(5)依照《XXX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政发〔2016〕27号)文件,甲方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本项目工程变更、签证事项进行审核签批,超出管理权限的,上报旗政府审批;
(6)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管理职能,对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
7.9工程变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需要提出设计变更,但工程变更不得降低项目的功能和技术标准。
7.9.1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
(1)甲方的变更通知
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
(2)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1)乙方须按甲方变更通知所要求的方式和内容,实施该项变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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