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治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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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做才算真正具备社会责任感?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仅体现在捐款和慈善事业上,只有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去认真对待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和方向。
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基础,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一旦丧失消费者信任,即使是百年老店,也只有破产一条路。
企业在经营时不忘社会责任,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才得以最终做大做强。
本论文的选取源于三鹿奶粉事件,以及现在经常出现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去探讨目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期望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提供一些看法和意见。
通过论文的研究成果希望,长远地维护企业的信誉及形象,保证人民饮食安全。
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与内涵
一般认为,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Sheldon)在其著作《ThePhilosophyofManagement》中最先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1998年,Carroll完善了他于1979年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即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四个方面,把自由决定的责任正式确定为慈善责任。
本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一是企业自己为构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承担的责任;
二是企业在外部要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义务。
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在其行为过程中之于其相关的所有因素应负的职责与应担当的任务。
与责任概念相对应,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当中,应当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质上看,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社会责任理念包括: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从内容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细分为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个方面。
道德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所要遵循的社会公德;
经济责任指企业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
文化责任和教育责任则体现在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人权的劳动环境,教育职工在行为上要符合社会公德;
环境责任需要企业在生产方式上符合环保要求。
这其中企业道德责任是最基本的,它是其他几种责任的主线与核心,其他责任都是企业道德的延伸和具体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当今世界,社会责任正在成为制约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新要素,不仅对企业本身,而且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企业不讲社会责任、损害百姓利益的情况,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成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起源
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
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
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
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对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发血汗工厂运动”。
因利用“血汗工厂”制度生产产品的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闻曝光后,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
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也都相继建立自己的生产守则。
后演变为“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从一开始,经济学就为企业组织设置了这样的前提假设:
每一个投资者或创办人都是清醒的理性人,除非他们的脑子有病,否则他们投资或创办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
因此,百年企业管理始终围绕着两个主题而进行:
一个是效益,另一个是效率。
很显然,它们都是企业管理的经济性主题、而不是社会性主题。
它导致了一个长期的错误:
我们总说“企业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却几乎从不说企业是一个可以推动社会生活进步的社会性组织。
迄今为止,企业组织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伤害几乎全部来自于“创造利润”的自私性目的上。
在今天,我们已经充分“领教”了现代企业为了追求赤裸裸的利润,不惜以压榨工人成本而造成臭名昭著的“血汗工厂”;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依靠“官商勾结”而试图垄断资源或市场的行为,不过是聚敛社会财富向个人财富转移的过程,造成了少数富人剥夺了更多民众的财富。
一些宣称的人际关系学、市场资源垄断、恶性价格战等等所谓的赢利模式,其实只不过是传统商业赤裸裸追求利润的翻版,而另一些企业通过假冒伪劣产品而获得了丰厚利润,但他们提供给社会的却是垃圾产品—三鹿奶粉即是一例。
企业社会责任基本观点
双重性论:
认为公司属于私领域,因此公司的董事和重要职员即当然负有“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之受托人义务。
但公司仍必须对某些与公司有关之团体(如顾客、供应商、债权人与员工)担负某些义务。
此说中的“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指的是公司的剩余目标,即除了为公司对其他团体的义务所限制之外,为股东谋取利益应该是尽可能大;
而所谓的限制,则只要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即可,而所谓利益,既包括短期利益,也包括长期利益。
一元论:
认为很多种公司在活动表面上似乎因公益而自动减少公司获利,然而其实这种行为是有助于公司长期谋取最大利益,而此所谓“公益”,仅仅指最终必然会为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营环境和文化的某些类型的“社会性负责任公司行为”。
适度理想主义认为:
公司经营者应该使公司遵守法令的规定,即使不遵守法令的结果会使公司的“净现在价值”增加。
公司经营者并未被要求另行积极创造公共政策,而只是去执行既定的政策而已。
高度的理想主义:
公司的基本目的不仅在于创造利润,而且也在于促进公司决策者所认为适合的社会利益,也就是说公司经营者决策时,应合理地调和所有与公司有关团体的利益。
实用主义:
认为,营利性的私人公司对于社会问题与社会性服务的解决与提供,较之政府部门,更能供给专门技术及有效率的管理,所以营利性公司也应在营利的基础下设计、创造及掌握机会以履行公共服务的责任反对者的理由有:
公司唯一负责任的对象是其股东,因此公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
如果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那么由公司的经营者——少数经理人及董事决定何为公共政策,可能出出现偏差。
公司社会责任基本是一个道德上的概念,因此公司很难掌握它的内涵,进而加以落实。
如果责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则有损于自由企业体制所立论的基本原则。
经济学者或从自由经济市场的观点认为,企业并不需要肩负太多的社会责任,政府的任务只要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并排除干预政策,即已足矣,而将经济事务还给市场去负责。
2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淡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很普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逐步成为了独立法人,本应属于社会的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企业的责任相对有所减少。
然而经济全球化时代对企业又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要求和前面的企业责任大有不同。
社会责任是受政府、社会公众、公司职工等的委托,对消费者、职工、社区居民等承担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不仅需要从法律上强制,更需要从企业道德水平和社会意识的加强。
近期中国企业责任发展中心对中国15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8%的企业设有社会责任部,8%的设有可持续发展部,16%的设有环境管理部,37%的设有公共关系部。
数据表明,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专门设置社会责任管理机构,也就是还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项专门工作对待。
当前我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企业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较少考虑社会就业方面问题;
较少考虑环境问题;
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缺乏诚信和公平竞争意识等。
政府对企业的督导能力不力
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调节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政府担当着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和公共管理结构的角色。
因此,政府应该约束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如今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责任强制性法律,如税征收管理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但是社会实际中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1994年7月颁布的,然而在许多企业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养老金、超时劳动等有损劳动法的行为屡见不鲜。
社会责任审计不完善
西方国家影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统计局和国家环保局就要求企业向国家编制和报送关于企业环境基本情况的统计报表,是我国最早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信息仅对国家并未完全对外公布。
从我国法律法规来看,现有的关于社会责任的法规仍以环境保护为主,而且没有指定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准则和指南。
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积极性。
中国企业社会发展中心对中国1500家企业进行调查,我国仅有2%的企业经常发布企业责任报告书,26%偶尔发布,71%从未发布。
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发布企业责任报告书的机制,与国外许多跨国公司每年颁布有总裁签名的责任报告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而且西方国家责任报告已经从原先的环境责任报告变成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不仅涉及环境问题,还有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核心劳动标准、工作条件、社会参与等。
很多企业也把原来独立的环境报告书作为年度报告对外公布一部分,让更多人了解企业的现状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目前,各个行业各个大型企业都在提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且社会责任也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一部分。
而食品企业的产品生产是一个良心工程,其生产主体更不能忽视社会正义,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同时不能不尽社会责任,对社会要有所贡献。
对此,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在全国展开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样本3649个,共涉28个省份、上百个城市。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知道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并表示关注
图一
2009年经济危机席卷全球,2009年食品危机冲击中国。
在经济及行业双重危机下,食品行业呈现“稳健谨慎”的经营姿态,而食品行业链中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以柴、米、油、盐为代表的“民生食品企业”更是如履薄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华丽转身,可见一斑。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作为食品企业更是责任重大!
在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特别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并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百分之八十五的人认为,产品质量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的主要因素
图二
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曝光,这使社会公众对食品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示质疑。
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食品企业,只看见眼前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对消费者的危害。
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基础,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一旦丧失消费者信任,即使是百年老店,也只有破产一条路。
企业一定要让自己的产品,从原料源头开始,建立一套安心的供应链。
所谓“安心供应链”,就是一个产业从上游的原料产地供应方、中游的制造加工者、下游的配送销售商,整个系统都必须符合安全原则。
这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的一种道德自律;
不仅是确保食品品质与食品安全的经营策略,还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三、多数人认为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并重。
图三
政府和企业都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没有孰轻孰重,就像矛盾的两方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重。
企业只有依法生产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政府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证企业依法生产。
加强政府和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是切实保证人民利益不受侵害重要组成部分。
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企业经营理念的问题
传统的经营理念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核心目标。
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企业不仅要面临本国企业的竞争,还要应对跨国公司对市场的争夺。
在种种压力下一些企业为了提高竞争优势,降低成本,不惜逃避社会责任,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
尽管经营理念一直和时代潮流、时代的社会意识观念紧密联系并逐渐形成现代经营理念,它把架构重点放置在合情、合理、合法、合于时代社会、以及消费者的需要等本质问题上,以塑造良好的形象,达到企业真正追求的目标,从而获取社会认同的利益。
但是这种经营理念还没有完全渗透到企业的运营中,最终导致部分企业仍把追逐利益放在第一位导致失去理性,走上惟利是图的道路。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企业一直被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产生“企业办社会”的社会责任模式。
当时的企业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是完成社会责任目标的工具。
而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部分企业则更多地关注经济责任,认为除了税收以外社会责任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他们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损耗企业资源,增加生产成本。
基于这些认知,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中间态度,只有在受到提醒的情况下才会实施,而有些企业可能根本没有考虑这一问题。
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是由于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国法制建设仍然不完善。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层出不穷,由于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使得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仍然处于变更中。
而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都是由国外组织制定的,例如《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并未和中国的劳动执法和监督机构相结合,即使可以参照,但大多企业对其根本不甚了解,执行起来颇有难度。
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已经部分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从总体上看仍然缺少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效率问题和实施问题上。
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再者,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违法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违法成本过低诱发企业甘冒风险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把成本转嫁给它的利益相关者。
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
受害者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或有法律意识但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而对不公平待遇忍气吞声。
比如消费者在消费商品遇到假货,感觉上当受骗时,虽然有一些人不甘受骗,走上维权之路,但是多数人苦于维权程序烦琐、维权成本较高,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选择自认倒霉。
4加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措施
4.1提高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推广现代企业经营理念。
从中国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许多企业都是从家族企业演变而来。
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缺乏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塑造企业形象来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
企业经营者需要参加有关培训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使企业意识到企业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获得长期的利益前,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外在的压力转化为内在的动力,并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来长期实施,依据《财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23%的企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护着环境报告,而35%的企业也已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列入到了计划中。
中国石油、中国移动、联想、海尔、万科、建设银行等企业均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观
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企业竞争实力的根本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
企业要强调一切以人为本,一切以人为核心,一切以人为目的,立足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企业要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企业应加强自我控制,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将承担社会责任提到日程,确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并在企业管理的相关环节和过程中履行这些社会责任。
这种自我规制,关键还是要靠道德的力量,使得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普及对国际标准的认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即SA8000),我国也应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社会责任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努力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履行社会责任毕竟要支付现实成本,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从战略角度出发,心甘情愿的去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初级阶段。
基于道德规范或理想信念而缘起的社会责任可以不带有强制性,但基于法律法规而缘起的社会责任必须带有强制性,企业是必须履行的。
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通过将既符合国际同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纳税责任、环保责任、资源节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具有强制约束里的规章制度。
同时,要做到奖罚分明,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和成果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形成企业良好的外部监控环境
要形成对企业的外部监控机制,一般包括产品市场、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形成巨大的合力,以此来推动社会责任的发展,其目的就是迫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控制。
总之,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仅有一方的力量是不够的。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起步晚,但行动迅速,许多企业正逐步地加入到社会恶人的行动中。
相信在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会不段提升。
5三鹿事件的警示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非法使用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鹿事件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向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牛奶中的蛋白质的含量。
最终导致事件被曝光,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三鹿集团是当年中国乳品重要品牌作为国家重点企业三鹿集团不仅没有履行社会责任还违法添加化学物导致不少儿童泌尿系统出现问题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公然挑战。
三鹿事件从消费者投诉到事件曝光再到破产只经历四个月的时间。
四个月就导致苦心经营几十年的企业轰然倒下这是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所以一个企业能否长期发展不仅靠赢利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不可缺少的。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至今,从层层剥开的事实来看,令人震惊的是一些企业职业道德的沦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
食品行业事关生命安全,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和资本,更要讲道德和良心。
然而,通览“三鹿奶粉”事件中企业的表现,有见利忘义的冲动,有明知故犯的侥幸,有心知肚明的“默契”,就是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约束。
为追求利润,一些企业置婴儿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了让母亲泣血、令社会蒙羞的行径。
这种行为重创了奶制品行业,更重创了社会的诚信机制。
我们痛心地看到,一些企业的“无德”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普通百姓对“问题奶粉”议论纷纷,不少消费者因此疑惧丛丛。
连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雷厉风行深查原因、追究责任,正是因为这一事件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
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也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
我们放心走路,是因为我们相信车流会在红灯前停下来;
我们安心睡觉,是因为相信屋顶不会无缘无故塌下来。
没有这种基本的信任,社会就不可能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也就无从存在。
如果诚信缺失、道德败坏、是非不分、荣辱颠倒,文明底线失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生效,再快的发展也会出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受“问题奶粉”影响,消费者对奶粉质量安全的信任度骤降,不仅奶制品企业产品销量大幅滑坡,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广大奶农也因企业减少原奶收购面临损失。
沉痛的教训告诫企业家们:
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的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
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忘记道德建设。
只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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