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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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案例二:
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案情:
2009年6月2日,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xKM+xxxMx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
处理程序如下:
1、制作《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2、摄取《现场照片》
3、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4、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5、送达《听证通知书》(含送达回证)
6、制作《路政案件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7、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文书送达回证)
8、制作《强制执行报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9、制作《结案报告》
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地址
职业
民族
单位
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车主
姓名
车型车号
电话
地址
车主单位
案件类别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违章超限行驶公路
发案地点
发案时间
xx高速公路xxxKM+xxxM处x侧,2009年6月2日15时15分
立案号
立案时间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2009年6月2日16时20分
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十一第款;
负责人
审批意见
拟同意立案查处,呈大队长批示。
邹XX2009年6月2日
同意,依法进行查处。
负责人签名:
陈XX
时间:
2009年6月2日
备
注
附:
1、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
3、违章建筑现场照片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附上立案相关材料)
现场笔录
执法
地点
xx高速公路xxxKM+xxxM处x侧
执法时间
2009年5月6日14时30分至15时10分
执法
人员
赵XX
执法证号
36XXXXXXX
记录人
孙XX
钱XX
36XXXXXXX
现场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宋XX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单位员工
单位及职务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部经理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联系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车号
车型
主
要
内
容
在检查中发现:
__2009年六月二号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xKM+xxxMx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现场人员签名:
周XX
时间:
2009年5月6日
备注:
(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时,注明原因,可以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
(现场其他人签名:
XXX、XXX)
(时间:
2009年6月2日)
执法人员签名:
__赵xx_、___钱xx________时间:
2009年5月6日
询问笔录
时间:
2009年6月2日15时30分至15时55分第一次询问
地点:
XX高速公路xxxKM+xxxMx侧
询问人:
王XX、万XX记录人:
任XX
被询问人:
宋XX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的员工
性别:
男年龄:
40岁
工作单位和职务: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部经理
联系地址:
XX省X市XX镇新街
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王XX、万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6XXXXXX、36XXXXXX,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您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
请问你的姓名、年龄、单位及职务?
答:
我叫宋XX,36岁,是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
问:
2009年6月2日,在XX高速公路XXKM+XXXM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单位与你单位是什么关系?
答:
就是我单位,我们单位这样做是为了XX省陶瓷产业基地的建设,为更好的招商引资,扩大陶瓷产业基地的形象和影响力。
问:
所修建的建筑物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
法定代表人是谁?
被询问人签字宋XX第1页共2页
答:
产权归XX省陶瓷产业基地所有,法定代表人是李XX。
问:
经实地测量,你单位修建的建筑物距离边沟外缘26.5米,你对此有没有异议?
答:
没有异议。
问: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们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答:
没有那么严重吧,我会向我们单位反映协调处理此事。
问:
以上是否属实?
答:
以上记录均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宋XX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王XX万XX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2日
第2页共2页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XX省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勘验(检查)时间:
2009年6月2日15时15分至2日15时40分
勘验(检查)场所:
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侧建筑控制区天气情况:
晴
勘验(检查)人:
王XX单位及职务:
XX大队路政员执法证号:
36xxxxxxx
勘验(检查)人:
万XX单位及职务:
XX大队路政员执法证号:
36xxxxxxx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
宋XX性别:
男年龄:
40岁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及职务: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建筑部经理
住址:
XX省XX县XX镇X街联系电话:
13xxxxxxxxxx
被邀请人:
陈XX单位及职务:
XX收费站站长
记录人:
任XX单位及职务:
XX大队路政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2009年6月2日,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XX等人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宋XX勘验(检查)人(签名):
王XX万XX
被邀请人(签名):
陈XX记录人:
任XX
备注:
现场照片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
违章建筑施工现场全景图及施工进度
照片
(照片必须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现场情况,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记录的违法行为相一致)
说明:
违章建筑物距离边沟外缘丈量标注图(距边沟外缘26.5米)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案
由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
案件调查人员
王XX万XX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职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李XX
地址
XX省XX市XX镇新街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x
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2009年6月2日,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派本单位员工宋XX等人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被路政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经测量,该用房距离边沟外缘26.5米。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证据材料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
1
现场笔录
1份
2
勘验(检查)笔录
1份
3
询问笔录
1份
4
现场照片
2张
调
查
结
论
及
处
理
意
见
当事人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XX高速公路XXKM+XXM处(X半幅)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附属设施用房施工,构成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章超限行驶公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签名:
王XX、万XX
2009年6月2日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拟同意处罚意见,呈大队长批示。
邹XX2009年6月2日
同意处罚意见,请依法做好处罚事宜。
负责人签名:
陈XX
2009年6月2日
备
注
(当事人是否申辩及申辩的内容,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等事项)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你(单位)涉嫌2009年6月2日在XX高速公路XXKM+XXXM处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
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江西省XX市XX路XX号邮编:
3xxxxx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07xx-xxxxxxx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6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
赣高路路政X支x字第(2009)xx号
案件名称: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案___
送达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X支队XX路政大队
受送达人
XX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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