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拆旧拓新整漂亮拆旧补偿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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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7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⒋2007年1月1日之后,无审批手续建成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过签约期限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5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2)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4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3)2011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以上未经权属登记、未经镇(街)建房清理等无审批手续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住宅,宅基地占地认定面积以120m2(非农用地150m2)为限,超出部分按埕地、空地补偿计算;
其建筑部分认定面积以300m2为限,按拆旧补偿标准计算,超出部分(含超出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和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按拆旧补偿标准的70%计算。
2016年4月1日以后未经审批建成的所有建筑(含住宅和临时搭盖),不给予含建安造价在内的任何补偿。
建房时间和建房手续由村审核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镇(街)结合航拍图等技术资料予以审核确认。
七、夹层、地下室的补偿
夹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补偿价格不得高于主体建筑面积最低补偿价格。
(一)层高小于2.2m的房屋夹层按房屋建安造价70%补偿,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层高2.2m及以上的夹层、阁楼,按规定予以认定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超过其层高1/2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认定建筑面积;
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超过其层高1/3(不含1/3)不足1/2(含1/2)的,按规定给予认定一半建筑面积;
地下层露出室外地面不超过其层高1/3的,只给予房屋建安造价补偿,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八、地块补偿安置
(一)资格条件
以“一户一宅”为基本条件,本村范围的拆旧相关利益人,在本村集体范围内其他区域还拥有宅基地、继承房产、分析房产房屋或流转宅基地、现有宅基地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以及非本村居民的房屋,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不能享受地块安置,并且由被拆人自行解决过渡问题。
(二)地块安置原则及结算
地块安置按照“先交拆先选地”“一户一宅”为原则。
⒈认定补偿安置建筑占地面积超过或小于安置地块面积的,均以安置地块所定的成本分摊单价结算。
⒉拥有祖宅的户籍从拆旧范围迁出的乡贤、村民,其拆旧补偿认定面积大于单块安置地的且在本村没有住宅的,允许选择一块安置地置换并分摊安置区建设费用,待符合条件(包括户籍迁回本村)后给予审批建房。
⒊安置地块的挑选顺序,按搬迁封房顺序依次排号,同批次搬迁封房的,以抽签方式抽取选地顺序号。
(三)安置地成本价每亩定价由镇村研究确定(建筑占地、埕地、空地及公摊用地统一此价)。
(四)安置宅基地面积标准
⒈每人原则上安排宅基地基底面积20m2。
一户只有一人的,不予单独安置地块,可归并入他幢亲属户内安置,无法归并的实行货币补偿。
⒉一户2人以上的宅基地安置面积标准,按照《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⒊被拆房屋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小于30m2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如被拆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在本项目内有其他被拆房屋的(含共有产权析产所得份额),可合并安置。
(五)分地块安置
经调查核实属“两户以上拥有一宅”并要求分地块安置的,原则上分户安置地块总面积应不大于认定补偿安置土地面积,补偿安置土地面积大于分户安置地块总面积的允许直接分地块安置。
扣除分户安置土地总面积后,剩余的土地面积采用货币补偿。
被拆人计户(户数),以所在镇(街)派出所户口档案为依据。
具体户口迁入截止时间界限及认定办法由拆旧拓新实施单位制定。
特殊情况的由外侨办、镇(街)(拆旧实施单位)、派出所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九、搬迁过渡
(一)搬迁补助
根据认定建筑面积,按15元/m2补助标准计算一次;
选择产权调换或地块安置的,再计算一次;
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二)临时过渡
⒈过渡期限:
自被拆人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之日算起,选择地块安置和产权安置的,给予发放6个月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发放过渡费。
⒉过渡方式:
鼓励被拆人自行过渡并予奖励。
⒊补助标准:
根据认定建筑面积按10元/m2·
月标准计算。
十、奖励措施
被拆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各村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是否给予奖励及奖励标准,奖励项目可参照如下设置:
按时签约奖励;
按认定补偿安置建筑面积给予奖励(由各村自行制定)。
各村可根据财力情况自行制定是否提供以下补差价: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认定补偿安置建筑占地面积给予一定的地价补偿款,具体金额由各村研究确定。
(二)选择地块安置的,认定补偿安置建筑占地面积超出安置地块面积部分,可给予地价补差。
(三)采用本办法的所有土地补偿不享受留用地政策。
十一、其他补偿
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按附件5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拆旧红线范围苗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融政综〔2015〕186号)执行。
十二、困难保障
各村应做好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的最低住宅保障。
十三、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拆旧拓新单位将实地测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拆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必要时要进行公示。
(二)被拆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被拆人应当按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
(四)被拆人在签订协议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户口簿、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镇(街)清理建房手续(持有有效凭证)、户主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各2份。
十四、制定《XX村庄拆旧补偿细则》。
各村应根据本办法,在镇(街)的指导下,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级《XX村庄拆旧补偿细则》,其标准原则上可在上述标准的上下30%内浮动,由村集体自行确定,并经“一事一议”通过后由村集体组织实施。
附件:
1.被征收(收回)房屋重置价标准
2.被征收(收回)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3.房屋二次装修重置价标准
4.房屋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5.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
6.村拆旧前期工作摸底调查表
7.村拆旧店面分类摸底调查表
8.村拆旧企业摸底调查表
9.村拆旧祖厝、寺庙摸底调查表
10.村拆旧摸底调查汇总表
11.村“两违”建筑摸底调查汇总表
12.临时搭盖的补偿规定
附件1
被征收(收回)房屋重置价标准
类别
等级
单价
元/㎡
主要特征
备注
框架结构
一等
120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
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1.屋顶为直接浇筑砼斜屋面的:
有贴瓦的补价500元/㎡,未贴瓦的补价350元/㎡;
屋顶为砼板面再加斜屋面的:
有贴瓦的补价820元/㎡,未贴瓦的补价670元/㎡。
以上补价面积为顶层外墙体外轮廓线投影面积。
2.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0%;
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40%;
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60%。
二等
110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
三等
950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
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四等
850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
胶合板门,铝合金窗,木窗。
五等
75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砖混结构
100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
90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
800
700
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600
只完成主体工程(尚未安装门窗)。
石混结构
710
外墙为方整石厚24cm承重,钢筋砼地圈梁,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三层或三层以上。
680
外墙为方整石厚24cm承重,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楼层二层或二层以上。
650
外墙厚45cm承重,乱毛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
石、石木结构
610
外墙厚45cm承重,乱毛石基础,石、木瓦屋面,木基层。
580
外墙方整石厚24cm承重,乱毛石基础,石、木瓦屋面,木基层。
木结构
旧式(五或七落柱)排架扇,木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井柱基,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两层旧式排架扇,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500
旧式单披排架扇(或八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板壁,部分夯土墙围护。
砖木结构
24cm墙承重,毛条石基础,普通人字形屋架,木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
山墙厚18cm或18cm以下,山墙搁檩,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土木结构
45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
简易结构
300
简易八字落柱。
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
瓦屋面,杂料基层。
附件2
被征收(收回)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10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5年。
95%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6-10年。
9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1-20年。
85%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21-30年。
80%
尚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30年以上。
六等
70%
基本不能正常使用。
房屋结构、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外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电照管线有部分老化、损坏残缺,需要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才能使用。
七等
60%
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外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严重损坏房)
八等
4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危险房)
附件3
房屋二次装修重置价标准
档次
主要特征
一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
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
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
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
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
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
阳台有防盗网;
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
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
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二档
地面为豪华高级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
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
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
带灯座;
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
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
卫生间高级钢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
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三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
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
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
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
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不锈钢防盗网(内含钢条),阳台有防盗网;
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
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
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高级花岗岩或缸砖;
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
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
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
木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
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
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
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五档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
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
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
室内设有部分壁柜;
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
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
六档
400
瓷砖踢脚线;
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
天棚四周石膏角线;
铝合金窗外小部分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
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
卫生洁具齐全,吊顶。
普通电照。
七档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普通瓷砖或普通花岗岩,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
木门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
八档
200
地面为普通瓷砖;
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
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
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100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
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
简单水卫电照。
备注:
以上装修档次区分应同时结合装修用料档次、做工精细度、造型细木面积的多少等进行综合判断。
附件4
房屋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新旧
程度
98%
楼地面:
完好、平整;
门窗:
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
内粉饰:
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
顶棚:
完好;
细木:
洁具、灯具:
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
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新
基本完好、平整;
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
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
基本完好;
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
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
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较新
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
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
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
一般;
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
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
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一般
磨损严重、起砂、不平;
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
部分裂缝、剥落;
较旧;
陈旧、局部咸蚀、开列;
尚能使用但简单陈旧。
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较旧
50%
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
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
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陈旧;
陈旧、有咸蚀;
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
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旧
附件5
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1
夯土围墙
260元/m³
2
砖砌围墙(含基础)
360元/m³
挡墙另计
3
石围墙
190元/m³
4
普通水井
4000元/口
超7m每延1m加500元
5
室外普通厨房洗菜池
300元/个
6
石板埕地
120元/㎡
7
埕地水泥花砖地面
70元/㎡
8
埕地水磨石地面
90元/㎡
9
埕地瓷缸砖地面
80元/㎡
10
埕地花岗石贴面
11
埕地波化砖贴面
12
围墙铁栏杆
100—160元/㎡
13
普通围墙铁门
300—350元/㎡
14
室外厨房用蓄水池
200—400元/个
15
室外蓄水池
550元/m³
按容积计
16
化粪池
1000—1500元/座
17
有线电视
330元/户
18
电话
180元/户
19
晒坪
20
室外砼地面
21
整毛石护坡
260元/m³
22
乱毛石护坡
180元/m³
23
门亭
有盖门亭(含柱)500—600元/㎡;
双层带斜顶门亭(含柱和斜顶贴瓦)800—1000元/㎡
按顶盖投影面积计
24
毛石基础
90元/㎡(含砼地圈梁的毛石基础120元/㎡)
专指地面上无建筑物基础
25
钢筋砼基础
150元/㎡
房屋只建至基础尚未建设上部主体
26
机井
深200m(含200m)以上的按20000元/口补偿;
深100—200m按15000元/口补偿;
深20—100m按5000—10000元/口补偿;
20m以内按5000元/口补偿。
含配套设施补偿
27
罗马式立柱(4m多)
2000—3000元/套
指混凝土浇筑
28
简易木阁楼
200—300元/㎡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
2.2m,重置价中已补价的不得重复计算
29
炉灶
土
2000元/口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30
砖
3000元/口
31
瓷贴
32
猪舍
56元/㎡
33
鸡舍
32元/㎡
34
不锈钢水塔
1000元/个
35
庭院灯
200—500元/杆
庭院或露台照明的路灯,一般为5个灯头,钢管为φ880
36
宽带移机
220元/部
37
三相电
20A
1680元/部
应提供供电所相应的发票及证明材料
38
40A
3350元/部
39
60A
5020元/部
40
空调移机
300元/台
指移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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