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在财务管理工作会发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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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地方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配套规模上看,2011年至2012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185.8亿元,年均增长9%。
从决算数据反映的情况看,2011年全国实际落实的配套资金达到应落实配套资金的116%,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省都能够足额甚至超额落实配套资金,全国总体实现了超额配套。
从配套资金的来源上看,除了预算安排和回收有偿资金再投入以外,福建、辽宁等省还积极争取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等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拓宽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财政资金有效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按照这一要求,在积极争取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
支持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化经营,并积极扶持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引导他们自觉投资改善基本生产条件。
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通过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共吸引农民及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355.5亿元(不含贴息涉及的银行贷款),年均增长7%,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011年至2012年,全国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各类资金总额达838.7亿元,规模相当可观。
投入规模的较快增长,既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使农业综合开发在原有良好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粮食稳定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持续增收,同时也使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突出投入重点,在完成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
近年来,围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这项中心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始终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责无旁贷的使命,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一是调整投入比例,更加注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1年底,财政部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明确自2012年起,进一步调整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投入比例,把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在总投入中所占比重由原来的70%以上逐步提高到80%以上。
在土地治理项目中,重点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除内蒙古、青海等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生态建设的省外,其他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资金均达到了本地区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
2012年,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关于“两个聚集”的指示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当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3亿元。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资金共计194.8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67%,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加注重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以“综合因素法”为主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办法。
为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在分配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时,根据各地生产资源禀赋特点、农业基础条件、粮食增产潜力等因素,完善资金分配的具体方法,将新增资金主要安排用于粮食主产区。
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国家粮食发展战略,在基础资源因素中增加了粮食商品率、粮食净调出量因素,突出了粮食资源在基础资源中的主体作用。
在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的同时,继续鼓励各省按照“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的原则,适当集中资金,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大县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在粮食主产区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1.2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总额的62%;
改造中低产田3319.9万亩,占同期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面积的65%;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2.1亿公斤,占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70%,农业综合开发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调整投入政策,在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方面实现重大变革。
近两年是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调整变化较大的一个时期,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2012年起取消了中央财政有偿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在1988年实施之初,即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投入方式,目的是通过有偿资金的投入,将资金回收后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实现滚动发展,逐步扩大投入规模。
应该看到,财政有偿资金在使用、管理和回收上始终是比较规范和严格的,经过近20年的运行,在实现滚动发展、扶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别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扶持方式与公共财政管理职能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其发放程序规范化的问题始终没有完全解决。
因此,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自2012年起取消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相应扩大了无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是自2012年起不再安排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自2004年起开始实行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这是对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范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股企业上市融资,适时退出国有股权,同时加强对参股股权分红收益的收缴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共收到国有股权转让及分红收入8971万元。
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扶持方式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由于立项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项目有限,一些中小型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难以纳入扶持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从2012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重点加强对2004年至2011年已参股项目的监管,确保财政参股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是着力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2011年底,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贴息资金使用范围,放宽了项目贷款最低额度限制,降低了予以贴息的项目贷款上限标准,并修改了贷款贴息资金的贴息率。
该办法自2012年起实施,当年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3.9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12.9亿元,增长了15倍,加上2011年安排的0.9亿元,两年共计安排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14.8亿元,对2148个项目进行了贴息扶持,涉及的贷款规模达437.3亿元。
投入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业综合开发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要求所做出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别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更有效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奖优罚劣的资金分配机制逐步完善。
为进一步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近年来,国家农发办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质量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将工作质量因素在“综合因素法”中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50%提高到了60%。
同时,依据有关制度办法,对按期足额归还有偿资金的地区予以奖励,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
从2012年的分配结果看,同一区域内资金增加最多的省份与最少的省份差距达到3倍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更多地向工作质量好的地区倾斜,充分发挥了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
二是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
近年来,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财政部采取了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
首先,尽早确定并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指标,以便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召开前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其次,加快项目评审、备案工作进度,及时批复项目计划;
第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基本做到了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二十四小时内办理拨款文件。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在第三季度末基本达到了100%,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三是有偿资金后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减轻农民和基层组织的债务负担,中央财政继2006年核减44.86亿元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后,2011年再次核减了26.23亿元同类债务。
至此,中央财政已全部免除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有效化解了债务风险。
但2012年以前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有偿资金,到2013年之前仍要陆续回收。
近两年来,为做好这部分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2011年底修订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改变以往实行指标控制的做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严格认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地据实申报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项目。
2012年经审核符合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条件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总计为3.0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还款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
第二,及时开展催收工作,截至2012年6月底,各省已全部足额归还到期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开展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有偿资金对账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今后的催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促进支农资金整合稳步推进。
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优势,引导和促进支农资金的整合,近年来,各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农发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以项目或产业为依托,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形成了“以县为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配合使用,各记其功”的试点经验,支农资金整合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加大。
近年来,按照“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督检查。
首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011年至2012年,国家农发办开展了对34个省的综合性检查和竣工验收考评工作,2012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了内部审计。
通过检查审计,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其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监督。
近年来,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审计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审计署在2011年开展支农资金专项审计的基础上,2012年又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查找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继续在项目区和以村为单位的分片项目区推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在公示牌上详细列明项目区总投资情况、改造面积、具体的工程措施以及各项措施的财政投资情况,让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真正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之成为受益群体的同时也成为监督群体。
第四,严格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
对于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了警示作用。
总体来说,近两年来,我们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资金管理政策和机制逐步完善,加强资金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回顾近两年来的资金管理工作,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既要立足本职,更要服从大局;
既要坚持基本做法和经验,更要不断改革创新;
既要统筹兼顾,更要突出重点。
只有善于把握和运用这些规律,才能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工作方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近两年来资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和有关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农发办,向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向所有关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规模与承担的任务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资金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
资金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和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
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当前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是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2010年“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
会议提出了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毫不松懈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二是持之以恒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三是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四是下大力气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五是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
会议结束后,中央出台了第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明确了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二是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加快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四是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五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们认识到做好2010年“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字字句句都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思路开展工作。
五项重点任务中的前三项,农业综合开发都责无旁贷,都能发挥大作用、做出大贡献。
五项具体措施中的前四项,农业综合开发都大有可为,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在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的较快增长,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日益提升。
在2012年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历史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其概括为“四个功不可没”,即:
通过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功不可没;
通过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龙头企业,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农村民生功不可没;
通过大力实施农田林网、草原改良和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功不可没;
通过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以综合性开发、多元化投入、规范化管理为支撑,以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方协作为特点的科学运作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创新政府农业投入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功不可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回副总理进一步指出:
农业综合开发要在强基础、稳粮食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要在兴产业、促增收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要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要在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要在推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四个功不可没”和“五个作用”,既是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做法和主要成效的充分肯定,又体现了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部署、新举措,科学地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谢旭人部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
从当前形势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部门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农村发展不利影响的重要政策措施;
从长远发展看,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是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谢部长的讲话,体现了财政部党组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肯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在财政支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在征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63号文件正式转发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若干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
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这一指导思想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奋斗目标,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和《若干意见》的及时出台,标志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必须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
在近几年连续出台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大约需要承担1.84亿亩中低产田改造的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较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并继续坚持和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这既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的重要举措。
要积极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
在力争中央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积极与部内有关司及部外有关单位沟通,尽可能继续争取中央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
要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继续坚持配套保障机制,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资金中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土地出让金等其他渠道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吸引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觉投资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要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现代农业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落实“两个聚焦”,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鲜明地提出了“两个聚焦”的战略部署,即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
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
要贯彻落实好这一战略部署,必须合理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向,进一步突出投入重点。
第一,要集中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的一个基础环节。
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农发办计划将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并力争在春节前下达预算指标。
力争经过三年示范,到2012年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要集中投入打造粮食核心产区。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
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调出量大的粮食核心产区,就是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功能区。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核心产区的投入,立足全国范围,要重点支持13个粮食主产区,兼顾其他地区;
立足各省,要重点支持本地区的粮食主产县,兼顾其他开发县。
要按照“存量资金统筹兼顾,增量资金重点倾斜”的原则,将绝大部分新增资金投入到主产省的主产县,着力打造中国粮食核心产区,建成利当前、管长远,高产稳产的“永久粮仓”。
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产业化经营项目是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重点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在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带动农民增收方面的引导作用,同时体现农业综合开发按项目管理的特点,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将一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并鼓励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
同时,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财政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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