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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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发布18
7后期处置18
8保障措施19
8.1通信与信息保障19
8.2应急队伍保障19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0
8.4经费保障20
8.5应急能力评估20
9培训与演练20
9.1培训20
9.2演练21
10奖惩21
10.1奖励21
10.2责任追究21
10.3保险22
11附则22
11.1术语和定义22
11.2应急预案备案22
11.3维护和更新23
11.4制定与解释23
11.5应急预案实施23
附件一、爆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4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4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4
3.组织机构及职责24
4.预防及预警24
5.信息报告程序25
6.应急处置25
7.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26
附件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7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7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7
3.组织机构及职责27
4.预防及预警27
5.信息报告程序28
6.应急处置28
7.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29
附件三、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30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0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0
3.组织机构及职责30
4.预防及预警30
5.信息报告程序31
6.应急处置31
7.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32
附件四、坍塌现场处置方案33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3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3
3.应急处置33
4.注意事项34
附件五、重要物资装备名录表35
附件六、规范化格式文本36
附件七、有关部门、本矿救援机构人员的联系电话40
附件八、关键疏散、救援路线标识图4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针对本矿山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70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主席令6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主席令第6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12、《浙江省实施<
矿山安全法>
办法》(2004年修订);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
15、《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
16、《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甬安监管应急〔2011〕3号);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8、《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二、主要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7、《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三、需衔接的上级事故应急预案:
1、《奉化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基础资料:
1、《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2、《地质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爆破设计》
5、矿山相关文件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山开采区域内发生的坍塌、放炮、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自然灾害等各类一般及以上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由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共同构成。
坍塌、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事故类型的危险性分值介于“70~108”之间,为“显着危险”,因此本采石场预案体系包含了爆炸、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四种专项应急预案,此外,坍塌的危险性分值为90,危险性较高,本预案体系还包含了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具体见下图)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其次应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及程度,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人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当地政府事故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矿山内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矿山概况
矿区位置及企业性质:
矿区位于奉化市城区280°
方向直距约13.3km。
行政区域隶属奉化市溪口镇徐溪村。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21°
15′34″,北纬29°
39′29″。
矿区到36省道仅4km,有矿山运输公路与班溪至溪口段公路相连接;
由溪口经36省道可至奉化市、宁波市区,交通较方便。
行政隶属奉化市溪口镇。
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为0.0389km2。
由7个矿界拐点围成开采深度+74m~+170m,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为4年。
安全管理:
本矿现有员工20人,配备了二名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各岗位及工种都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健立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与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宁波华一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
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
《开采方案》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潜孔机穿孔,多排中深孔分段延时爆破,挖掘机铲装,公路汽车运输的采矿方法。
矿山现有设备表
序号
设备分类
设备名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备注
1
穿孔设备
潜孔钻机
KQD100
2台
空压机
CVFY-9/7
1台
2
装运设备
挖掘机
PC240、EX200
各1台
ZAX300、ZAX360
装载机
ZL50
CLG-855
3
破碎筛分
设备
颚式破碎机
PE600×
900
1套
4
供电设备
变压器
500kVA
800kVA
周边况情:
矿区东侧、南侧、北侧距矿界300m范围内,为原始山体地形地貌,没有需保护的外部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等。
矿区西侧:
矿山办公生活用房,距设计开采矿体最近处约243m。
有一外制砖厂的变电房控制室,距设计开采矿体最近处约285m。
综上所述,采石场周边300警戒范围内,除西侧变电房控制室外,没有需保护的外部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爆破作业环境不复杂。
开采技术条件:
根据地质普查报告本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属于较稳定区域。
开采方式:
开采方案共分五个台阶,台阶高度为18m、20m,自上而下分﹢150m、﹢130m、﹢110m、﹢92m、﹢74m、5个台阶。
+110m为铲装运输平台。
目前矿山按照开采设计要求,在进行基建。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坍塌事故、爆破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为露天矿山常见事故。
1、事故种类及原因分析
1)坍塌事故
露天矿山坍塌事故主要表现为边坡坍塌、滑坡等。
可能引发本矿发生坍塌的主要原因有:
(1)地质因素对边坡的影响。
本矿开采的矿体为凝灰岩,且矿体节理较发育,这些因素与开采坡面的结合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
(2)大气降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雨水的冲刷和地下水的渗透,减小了矿体层间的摩擦力,沿结构面发生岩体坍塌;
(3)爆破振动等。
在矿山频繁的爆破作业中,受爆破振动,边坡上浮、险石,松动岩体可能下滑,引起坍塌;
(4)不合理开采。
如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偏大,爆破抵抗线小等,可引起边坡上部岩体支撑力减少而坍塌;
(5)其它人为违章因素。
如矿堆高度超过铲装机最大铲挖高度的1.5倍时,未对上部矿堆进行处理,直接进行下部铲装,产生矿堆坍塌;
在挖掘作业过程中掏底挖掘开采,出现坡底超挖和坡顶欠挖的情况等。
(6)管理因素。
如没有专职人员进行边坡检查,没有健全的边坡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段没有及时发现或采取有效的排险、加固措施等。
发生坍塌事故的场所有:
生产边坡、最终边坡、爆破后的矿堆等。
2)放炮事故
放炮事故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由爆破作业时产生的有害效应(爆破飞石、振动、冲击波等)引起的。
可能引发本矿放炮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严,无证人员进行放炮作业。
(2)未严格按爆破设计组织爆破施工、操作,如爆破方向不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中单孔装药量、填塞高度等质量控制的检查缺位;
装药过程操作不当(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等);
炮孔不按照设计规格布置等。
(3)爆破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协议不落实,如爆破时未设爆破警戒及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岗哨、爆破时爆破危险区内的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
爆破时爆破信号不明或未按规定施放爆破信号;
未派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4)其他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受爆破影响的有一外制砖厂的变电房控制室、本矿的办公楼及破碎加工设备等。
3)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指在相对高差大于2m的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本矿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人员或设备在台阶外缘作业时安全距离留设不够,意外坠落。
人员、设备在不稳固的平台、爆堆上行走、作业;
(2)作业场所狭小或者道路、作业平台宽度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
(3)矿山道路、翻矿平台和装运平台边缘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完善;
(4)其它方面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上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
作业平台、矿运道路等。
4)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一般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设备故障造成的。
常见的原因有: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等;
(2)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
(3)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
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或关停,导致事故发生;
(5)挖机作业时,机械周边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机械间的安全间距不足;
(6)其它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等。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场所:
破碎加工设备和维修保养作业等。
5)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或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本矿山产生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
(1)不及时排除或处理危石、浮石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撬小落大、撬前落后等现象;
(2)上下作业管理不规范,缺少专人指挥,未错开距离或同一立面发生上、下未错时的同时作业;
(3)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险情不能及时做出反应;
(4)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不齐全;
(5)违规进入高宕面宕底作业或逗留;
(6)爆堆(矿堆)超高、搬运或传递物品操作不规范等。
本矿山产生物体打击的场所:
翻渣作业、铲装作业、爆破作业等。
6)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坠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装运平台和运输道路缺陷,如装运平台宽度达不到车辆安全装运的要求,平台边缘、运输道路临边无安全防护车挡、基础不实等;
(2)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车况差,病车搞运输等;
(3)驾驶员或他人违章操作,如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
(4)其它管理缺陷,如无专人指挥,秩序混乱等。
本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场所:
主要是矿运道路。
7)触电事故
本矿存在触电事故的原因是:
(1)作业时不按规定佩带绝缘防护用品或不使用专用工具等违章作业;
(2)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失灵;
如用电设备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或接地不良,用电设备、线路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部分,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3)电气线路或设备检修时,没有专人监护或没有告示牌,因误合闸刀导致事故;
(4)用电设备如无防雷措施,在雷雨天气可能造成雷击事故。
本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
配电房、电气线路或设备检修时。
8)自然灾害事故
本地区存在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导致的滑坡、泥石流以及水流冲刷地表引起的各类自然灾害。
受其影响的场所有:
采场宕面、堆料场、矿山办公生活区域。
2、风险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表
危险因素
发生危险可能性(L)
危险作业频率(E)
事故后果(C)
危险等级
分数值(D)
危险程度
坍塌
6
15
90
显着危险
物体打击
0.8
72
放炮
0.6
30
108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45
可能危险
高处坠落
0.5
25.5
稍有危险
触电
火灾
自然灾害
分析结果:
本矿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放炮为显着危险;
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及自然灾害属于可能或稍有危险。
3、事故危害特性
1)发生坍塌事故,将导致大面积的山体石块剥落、石块坍落、石崖崩塌、滚落石块砸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被滚落石块掩埋、砸坏设备设施等,从而造成相关作业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爆破事故,爆破飞石可能会砸到周边人员及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爆破振动会对周边建构筑物造成损坏。
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摔伤、死亡。
4)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损毁。
5)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将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损毁。
6)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将会引起相关财产损坏,造成作业人员或周边人员伤亡,
7)发生触电事故,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也可能损毁设备。
8)发生自然灾害,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形成泥石流等将有可能威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胡忠南李君跃瞿明国
应急领导小组下属有应急救援行动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六个分组。
曹存红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组、通讯联络协调组、医疗救护组
王立盛负责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安全警戒疏散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组长职责:
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组长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
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执行组长的命令。
3、应急救援行动组职责:
应急状态下,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物资供应组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铁锹、水泥、防护用品等。
5、交通运输组职责:
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6、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
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7、医疗救护组职责:
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8、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
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技术控制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的手段。
(二)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首先是加强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危险处置方案和技能。
(三)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1.2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1、严格按开采方案要求组织生产,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参数、道路参数等应符合方案要求。
最终边坡应按开采方案确定的台阶标高、宽度、坡面角留设;
2、认真落实边坡安全检查制度,每次爆破后应先进行边坡处理工作,每次雨后作业前应进行边坡检查,及时清理坡面险、浮石,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3、对于台阶底角的未全部爆破出来的根底,实施清理爆破时,一定要按照爆破方案要求进行爆破;
禁止以清理为名,实施掏底爆破;
4、当台阶开采到矿界时,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安全平台,形成规范的最终边坡;
5、遇到岩层倾角、倾向与边坡倾角、倾向基本一致,且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结合的结构面内倾于采场;
或有较大岩体结构弱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楔形体情况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调整工作线方向,降低阶段高度和边坡角;
6、在边坡底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及设备进入坡底;
7、在边坡顶部有坠落危险的部位,设置明显标志。
8、本矿要求专职安全员方德忠定期进行边坡检查。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措施:
1、矿山爆破施工已委托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设计要求施工,控制爆破事故的发生。
2、本矿山在爆破作业时必须在300米警戒点设置警戒岗哨,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如爆破警戒范围内人员(包括矿山办公楼内人员)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再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网路连线是否可靠,连接点是否牢固正确,核准无误后才能接入起爆装置。
爆破前及时发出警戒信号,必须留有足够时间,使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4、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认真检查和清除未爆导爆管等残余爆破器材,以免混入矿石中。
(三)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1、保证设备与平台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m;
2、装运平台边缘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车挡;
3、保证装运平台宽度不小于35m;
4、弯道、坡度较大的路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挡车墙等
5、危岩边缘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设备进入;
6、加强人员教育和现场检查,高空人员扎牢安全带;
7、加强设备管理,防护设施牢固可靠;
8、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四)预防机械伤害、触电的措施:
1、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适用防护用品;
2、线路敷设规范,用电设备有专用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
3、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和维护;
4、检修作业有相应警示牌,有专人负责送停电;
5、机械设备传动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五)预防物体打击的措施:
1、穿孔作业时,下方应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下部工作区域;
挖掘机活动范围内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行;
2、挖掘机绝不上、下同时作业;
3、禁止进入北侧停采老宕面底部,在宕底设置“禁止入内”警示标志;
4、边坡未清理干净前不进行下部作业,清理过程有人监护;
5、按规定适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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