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光明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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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光明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模板
预案编号:
版本号:
**市光明新区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市光明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发布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1
1.4光明新区生产安全现状2
1.5适用范围3
1.6事故分级3
1.7衔接预案4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
2.1应急组织机构4
2.2职责分工5
3预防与预警10
3.1重点防护目标及事故预防措施10
3.2事故监测11
3.3事故报告11
3.4预警12
4应急响应13
4.1分级响应13
4.2基本响应程序15
4.3各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措施17
4.4扩大应急17
4.5应急结束18
5后期处置18
5.1善后处置18
5.2保险理赔18
5.3调查和总结18
6保障措施19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9
6.2应急支援与各项保障20
7宣传、培训和演习22
7.1公众宣传教育22
7.2应急知识培训22
7.3应急实战演习23
8附则23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23
8.2监督检查23
8.3奖励与责任追究23
8.4沟通与协作25
8.5预案解释部门25
8.6预案实施时间25
附件26
附件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26
附件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27
附件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28
附件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保障清单2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市光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安全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定期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活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新区管委会和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实行科学救援,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等工作。
1.4光明新区生产安全现状
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共35441家,包括工矿商贸企业6686家,建筑施工单位106家,交通运输单位16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8633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企业3家、加油站11家。
新区的生产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安全的认知不一,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机械设备陈旧,生产力科技含量低,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理想,生产安全意识淡薄,生产安全技能缺乏,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近年来,光明新区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各类职工伤亡事故主要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由于新区管委会的重视,在新区各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稳中有降,但事故总量不小,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艰巨。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光明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1.5.2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等另有专项应急预案的,适用其专项预案。
1.5.3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分级如下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预警信号表
等级
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预警信号
一般事故
(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蓝色预警
较大事故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
重大事故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
特别重大事故
(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红色预警
注:
表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7衔接预案
(1)《**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市光明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2个基本应急组:
综合协调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环境处理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图1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2.2职责分工
2.2.1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小组组长组成,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安委办。
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紧急调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所需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等工作。
(5)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总指挥: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启动和应急结束指令,决定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副总指挥:
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光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安委办主任、综合办副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新区综合办牵头,新区安委办、事故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治安救助组:
由光明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
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工程抢险组:
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牵头,城管、公路、水务、电力、通讯、燃气、消防特勤大队、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拓展救援通道、临时加固危险设施和后期清理现场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总工会、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慈善组织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进入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卫生急救知识普及等工作。
信息报送组:
由新区综合办牵头,新区安委办、事故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指挥部报送信息;对事故涉及的相关地区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
新闻发布组:
由新区综合办牵头,新区安委办或事故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做好舆论工作。
物资保障组:
由新区经济服务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配备、管理、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委光明管理局牵头,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涉外(港澳台)联络组:
由新区综合办牵头,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相关外商组织、企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报请市涉外主管部门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环境处理组:
由新区城市建设牵头,公安、卫生、安监、城管、消防、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调查评估组:
由新区安委办牵头,综合办、安监、事故主管单位、纪检和监察、民政、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善后处理组:
由新区社会建设局牵头,事故主管单位、总工会、社保分局、劳动、法律援助中心、红十字会、事发地办事处、事故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遇难人员善后、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赔付工伤保险、组织灾后重建等。
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和人员。
参与处置事故的单位应协同作战、信息共享、资源互通、高效联动。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新区安委会
新区安委会是在光明新区处置、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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