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挂牌交易竞买须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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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密度
容积率
(万m2/ha)
绿
地
率
备注
1
经开区塘汛镇
桃园村7、8社
28407.45
(合42.6112亩)
20407.41
(合30.6111亩)
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建筑
≤6
≤24
≥40%
≥1.0
15%
-
20%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50
配套设施
2
桃园村7社
13298.24
(合19.9474亩)
12017.42
(合18.0261亩)
按工艺流程
不得超过控规要求的高度24米,原则上不得超过6层。
上述宗地均以现状出让,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11]370号及绵城规审[2013]393号、绵城规设[2012]226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号宗地:
286.00万元人民币;
2号宗地:
118.00万元人民币。
(3)宗地使用条件约定
该宗地适用于一类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2万元/亩,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该宗地适用于纸制品精加工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14日,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健安街附2-201号)索取或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挂牌出让报价单(样本)
(5)宗地绿线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祥见绵城规设[2011]370号及绵城规审[2013]393号、绵城规设[2012]226号)。
(6)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4日16:
00时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健安街附2-20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具有股东[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5)属工业用地的,需提交产品名称及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三废”如何处理排放的书面说明;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14日16:
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现场踏勘及答疑
1.现场踏勘
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可随时应申请人要求,带领申请人到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2.答疑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竞价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将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地块进行集中答疑。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天,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013年8月7日9:
00时;
2.挂牌截止时间:
2013年8月16日16: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挂牌期间9:
00时至12:
00时和13:
00时至17:
00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号宗地起始总价为人民币954.237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号宗地起始总价为人民币393.313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在报刊、网络上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16:
00时),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1.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由挂牌报价转入现场拍卖竞价,并宣布现场拍卖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无底价或最高挂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挂牌报价的出价人为受让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拍卖竞价。
现场拍卖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拍卖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拍卖竞价开始。
现场拍卖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拍卖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拍卖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受让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挂牌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出据工商部门的《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
我局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以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由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代交入市财政专户。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的情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七)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和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税费。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竞得人应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否则要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按四川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和绵阳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转发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绵价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受让人应在挂牌成交后2工作日内,按成交总价款的1%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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