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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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工料消耗的最基本构造因素。
例如,砖石工程按项目部位,划分为内墙、外墙等分项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填写“报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验收工作,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工程部、项目总监参加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文件编号:
HCQ-HCQ-2015-07-17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
1、定义隐蔽工程:
是指项目部位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总要求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部进行抽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验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
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
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
构造及做法。
-1文件编号:
HCQ-2015-07-17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
(一)项目竣工预验收总要求
1、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项目总监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部、项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集团领导小组。
。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工程部、项目总监。
2、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预验收的初验
(1)竣工资料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竣工验收必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准确。
必备技术资料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
b)全套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竣工图纸,施工图及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
c)各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一般包括:
主要材料、构件合格证书、检验及试验记录,主要设备的品质合格证书、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
d)砼及砂浆试验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g)各种施工、检查、系统及设备调试记录(包括地基验桩记录、
-3文件编号:
施工单位正式填写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工程正式验收是由项目公司组织,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行业部门(如市政、环保、档案、水、电、通讯、煤气、人防、消防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参加的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其验收结论具有合法性。
正式验收的程序和实施应按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进行。
正式验收的具体事务可由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办理。
2、一般的项目工程正式验收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概况、施工情况、自检自评结果及各项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和预验收结果。
(3)实施验收: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事先将验收人员按专业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竣工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收,组长应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成员担任,工作人员可由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站抽派,必要时,还可特邀相关工程技术专家。
各小组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在认真讨论基础上,做出竣工验收结论意见。
若不同意验收,即将存在问题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确定复验时间,若同意验收,则予以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
(4)竣工验收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参加验收单位代表签字后存档。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篇: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正式开工前,按照国家规范的规定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施工单位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施工作业队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要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施工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理,报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3.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施工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后,参验各方签署验收意见。
4、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
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
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评定检查;
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各作业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
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3)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返
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四、管理要求
1、报验资料必须填写实际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
验收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保存。
3、项目部资料室应妥善保存相关报验资料,不得丢失、损毁。
第四篇: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定稿)
由我司监理的工程的(□深基坑开挖条件(第一层第二层)、□深基坑工程竣工、□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拟于
年月日进行验收。
经检查:
□工程的所有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全部到期,强度符合要求,应留置组,实际留置组,批量符合要求;
□二次构件和砂浆试块已全部到期,结果符合要求;
□二次构件还有组,砂浆试块组未到期,但提前试压,强度发展正常,在日之内将全部到期;
□工程实体、控制资料符合验收条件;
□不合格报告处理完毕、整改通知书已回复;
□超出规定的分阶段验收手续已办理;
□主体验收的实体条件符合《宁建工字(32)号》要求,(基坑验收手续已办理);
□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监理意见符合验收条件,请你单位派员予以监督。
第五篇: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看清单规范计价表
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5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职工待业保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8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0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
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
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
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
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
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1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2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人工费:
4、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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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部 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