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煤巷锚杆支护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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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前,地质测量科必须提供设计区域的煤层赋存条件、顶底板结构、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临近层开采情况等资料。
(二)地质测量科每月必须做好施工地点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向基层单位及相关部门、相关领导提供月度地质预报;
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预报。
(三)加强顶板岩性探测。
1、加强顶板岩性探测。
由施工区队兼职地质人员具体负责,巷道每隔30m探测一次顶板结构,地质异常区加密探测,探测深度不小于10m。
探测结果及时向地质部门汇报,地质部门做好记录台帐,并编制、填绘岩性柱状图,用坐标注明探测点的具体位置后,反馈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科,施工区队兼职地质人员签名后悬挂在探测地点巷帮侧,并将探测点的具体位置填绘到施工平面图上。
2、施工单位每班要指定专人(班长)利用锚索孔观察收集迎头顶板岩性状况,并填写顶板岩性状况表(岩性、厚度、打眼时间、并与上一班比较,发现变化必须注明)。
(四)顶板岩性分析。
顶板探测或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顶板结构、岩性相变较大时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领导,分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三、支护设计
在严格执行MT/T1104-2009现行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编制支护设计。
矿井每一槽别煤层首次采用锚杆支护要与科研院校合作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锚杆支护初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其初始设计可以采用工程类比法,但应将类比巷道的支护设计放在本设计中,并对类比巷道支护效果进行评价。
巷道按初始设计施工后应立即进行全面矿压观测,并将已施工100m巷道的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验证和修改后的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作为正式设计在现场实施。
(二)支护设计必须做到“一巷一设计”,同时临时支护形式、规格、帮部支护滞后迎头最大距离,顶部支护最大、最小控顶距,金属网搭接长度与联网间距等必须在支护设计中明确规定;
支护设计必须随巷道围岩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设计变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贯彻执行。
(三)煤巷锚杆支护必须使用锚索,锚索长度及布置参数要在支护设计中明确,锚索的锚固段要深入到稳定的岩层里不少于1200mm。
(四)采用煤巷锚杆支护的切眼必须采用导硐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4.2m,切眼扩面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五)对于断层破碎带、围岩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采取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锚固、注浆及架棚等补强加固综合支护措施。
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加强支护范围应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以外15m以上。
(六)设计选用的煤巷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锚杆(锚索)杆体及性能、锚固剂、托板、螺母及其它组合构件等的规格和力学性能必须相互匹配。
锚杆材质为II级以上的螺纹钢,直径不小于20mm;
埋深超过700m,锚杆材质采用IV级以上的螺纹钢,直径不小于20mm;
顶板锚索直径不小于21.8mm,帮部锚索直径不小于17.8mm;
托板厚度≥10mm。
螺母为高强度标准螺母,强度与高强锚杆等强。
锚固剂、杆体、托盘、螺母及金属网等的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的锚固方式及锚固强度相匹配。
沿空巷道窄煤柱侧必须喷、注浆、必要时施工帮部锚索加固。
四、规程(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一)要严格按初始设计编制煤巷锚杆支护规程、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贯彻执行;
正式设计确定后,规程、措施确需修改,要严格执行审批、贯彻程序。
(二)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将作业规程贯彻到所有人员;
施工过程中补充的相关措施及月度复审意见必须及时补贯;
施工队伍变化时,必须先进行规程、措施贯彻。
五、现场管理
(一)建立小班自检、区队日检、动态抽检“三项制度”。
小班班长负责自检本班的锚杆(索)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措施规定,做到锚杆预紧力根根检测;
小班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区队长负责三班施工的抽检工作;
矿管技人员不定期对各掘进头的锚杆(索)检测工具,锚杆(索)支护质量进行抽查。
(二)特殊条件下必须加强现场检测力度,当巷道顶板出现淋水、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围岩发现明显变化、施工中发现锚固剂有异常时,必须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测试。
(三)施工过程中巷道断面(宽度、高度)超过设计断面300mm以上时,必须补打锚杆(索),并保证网、带紧贴顶、帮壁面。
(四)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起吊设备或悬挂重物。
(五)煤巷锚杆(索)支护巷道淋水地段,必须加强观测,发现异常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六)拆除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的点柱或挑棚等加固支护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强支护后方可拆除。
(七)安装锚杆(索)、螺帽(锁具)时等待固化时间必须足够,安装时造成杆体再次转动的,必须重新补打锚杆(索)。
(八)对煤巷锚杆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必要时采取架棚、挑棚、点柱等措施加强支护。
六、矿压监测
(一)在生产技术科设立锚杆支护矿压监测小组。
小组成员:
生产技术科煤巷、采煤技术人员各一人、锚杆拉拔力试验人员及施工单位技术主管。
矿压监测小组职责:
负责对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进行矿压观测、数据收集及分析。
锚杆拉拔力试验人员:
负责对全矿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进行拉拔力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
按矿压监测要求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每周六形成报告(报表)报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采煤、煤巷技术人员:
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每周二报相关领导。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移交时,矿压监测数据由生产技术科煤巷技术人员移交给生产技术科采煤技术人员和采煤队(或修护区)技术主管。
回采过程中继续进行锚杆支护监测。
(二)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对顶板离层、顶底板、两帮相对移近量、锚杆载荷进行监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站布置。
(三)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装要求
1、顶板离层指示仪最大安装间隔为:
巷道拨门3-5m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
正常段巷道不超过50米安设一组;
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范围内必须增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2、顶板离层指示仪均应安设在巷道的中部,交岔点处的顶板指示仪则应安装在交岔点的中心位置。
3、顶板离层指示仪低位测点应与顶锚杆上端处在同一高度,高位测点应处在锚索上端的稳定岩层内300~500mm,测点必须固定牢固。
(四)巷道表面位移监测
每隔50m设置一处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相对移近量监测点,对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均应进行监测。
(五)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要求
锚杆、锚索载荷监测使用矿用压力表进行观测。
拨门3-5m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以后每个不超过50米设置1组(在有应力集中和地质变化的地方适当加密),每个监测站监测点不少于4处(顶板锚杆、锚索各1处,两帮锚杆各1处),每条巷道不少于2组全断面监测站(所有锚杆、锚索都要安设压力表)。
(六)顶板离层监测、压力表、巷道表面位移监测等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清晰标明各测站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顶板离层指示仪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七)顶板离层监测、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及锚杆、锚索载荷监测自安装之日始,前半个月每3天观测一次,半个月后每周观测一次,两个月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
所有数据技术部门必须备份,以备分析、检查。
(八)矿压监测小组对汇总的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将异常现象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七、责任落实及追究
(一)施工单位
区(队)长:
是本单位锚杆支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掌握施工巷道前方地质情况、支护设计、规程措施;
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负责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
分管副职:
是所负责施工巷道锚杆支护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确保锚网索施工质量;
按要求进行矿压监测测站安设,动态排查施工巷道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技术主管:
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督促现场落实;
安排矿压监测测站的安设,按规定悬挂各种图牌板;
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及上报,对支护参数提出修改建议;
负责巷道每隔30米施工一次顶板结构探层。
班长:
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确保施工质量;
毎班利用锚索孔观察收集迎头顶板岩性状况,并记录在专项记录本上(岩性、厚度、打眼时间、并与上一班比较,发现变化必须注明),发现顶板结构、岩性变化较大时,立即汇报。
施工单位现场未配备锚杆扭矩扳手、锚杆拉拔机等监测设备、仪器,或未保持完好的,罚分管副职和助理各500元;
对未按规定设置测站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分管副职500元;
未按规定悬挂牌板或填写数据的,一次罚技术主管500元;
未按规定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分析及上报的,一次罚技术主管500元,弄虚作假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二)地质测量科
按要求提供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所需要的地测资料,了解支护设计情况;
及时对煤巷锚杆支护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炮掘提前30m,综掘提前60m);
现场配合施工区队技术人员收集每30m一次的顶板结构探层的岩性,并绘制顶板岩性结构图、反馈到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领导,做为修改设计参数的依据,并根据探层情况、地质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支护参数建议。
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地质资料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资料误差较大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地质预测预报滞后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顶板探层未按要求进行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三)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巷锚杆支护管理相关文件的制定、修改;
负责煤巷锚杆支护设计;
督促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落实;
组织专人进行锚杆(索)拉拔力试验并出具监测报告;
负责锚杆支护矿压监测的监管,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到相关领导;
负责对锚杆支护新设备、新技术的引用和推广。
生产技术科:
锚杆支护设计、修改不及时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拉拔力试验未按规定进行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未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整理上报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四)物资管理科
负责提供合格的煤巷锚杆支护产品、配套设备及监测仪器;
每旬提供一次锚杆支护产品材质报告。
未及时提供锚杆支护材料、设备,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未按规定出具材质报告,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五)安全检查科
负责监管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监管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站的安设、观测及图牌板的悬挂,每月组织一次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的巡查,并将结果报相关领导。
对责任不落实、执行集团公司煤巷锚杆支护管理暂行规定及本规定不到位的将严肃进行问责,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矿安全1号文处理。
主题词:
安全生产锚杆支护管理规定通知
新庄孜煤矿办公室2011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校对:
白云打字: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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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 矿业集团 煤巷锚杆 支护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