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9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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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
3.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公司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
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
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
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甲与乙就合同纠纷签订管辖协议,约定由甲住所地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甲住所由A地迁往B地,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是:
A.A地法院
B.B地法院
C.A地法院和B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本案管辖协议无效,A地法院和B地法院都不具有管辖权
[解析]考查管辖协议。
《民诉解释》第32条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5.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解析]考查诉的类型。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
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
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6.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
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婚娴关系
D.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解析]考查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故A项正确。
7.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开车不慎导致老刘在急刹车时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老刘的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解析]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故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8.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
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货款
[解析]考查反诉。
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
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
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9.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并偿还其40000元。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决定延期审理
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
16,分数:
40.00)
10.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50)
A.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
C.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解析]考查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故A项表述正确。
11.关于协议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只能是合同案件
B.协议管辖约定的法院必须唯一明确,否则协议管辖无效
C.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可以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解析]考查协议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故B项错误;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C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33条规定: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故D项正确。
12.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
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岁;
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
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
2007年5月,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
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
请问,以下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解析]考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ABCD正确。
13.居住于A市B区的甲在位于C市D区的网吧上网时通过网络散布了大量对于居住于E市F区的乙的恶意诋毁言语,对乙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
现乙欲就甲的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A市B区人民法院
B.C市D区人民法院
C.E市F区人民法院
D.甲可以向任何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考查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解释》第25条规定: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14.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B.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C.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
D.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驳回起诉
[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15.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由代理商负责在C县销售。
住在D县的杨某在旅游到C县时购买了该热水瓶,后在拿回家使用的过程中因为该热水瓶爆炸而造成杨某面部严重受伤,杨某欲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
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16.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A法院管辖,后甲经乙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在转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与丙产生争议,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管辖协议对丙继续有效
B.管辖协议的效力待定,需要等待丙是否追认
C.管辖协议对丙无效
D.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考查协议管辖,《民诉解释》第33条规定:
”故AB项表述错误,CD项表述正确。
17.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
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
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D.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A项表述正确。
18.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
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
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解析]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
19.甲与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甲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甲法院、被告住所地乙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丙法院管辖,后乙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甲欲就此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甲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可以向乙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可以向丙法院提起诉讼
D.该管辖协议因约定了多个法院而无效
[解析]考查协议管辖。
”故ABC项正确。
20.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在法庭辩论即将终结前,下列哪一情况的发生可以合并审理?
A.甲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害
B.乙提起反诉
C.第三人丙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D.甲基于与乙之间存在的另一买卖合同关系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解析]考查诉的合并,《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1.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
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20万元的微波炉货款。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周某提供的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周某赔偿损失。
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但如王某和李某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此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裁判
[解析]考查反诉的构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
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
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
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
因而吴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所以D项错误。
22.甲诉乙不当得利一案经过法院一审后,甲对一审结果不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遗漏了一审原告甲的一项诉讼请求,因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在重审的过程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B.甲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C.被告乙可以提出反诉
D.第三人丙可以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解析]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特殊处理。
《民诉解释》第251条规定: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故ABCD项正确。
23.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乙。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
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
A.受理乙的反诉
B.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乙的反诉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解析]考查再审程序中提出反诉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
所以,尽管本案适用一审程序再审,依然不能受理乙的反诉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24.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甲对乙提起两个诉。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受诉法院对这两个诉均应有管辖权,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并
B.被告乙有权对法院的合并审理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对异议审理并作出裁定
C.只有甲同意合并审理,才能构成诉的客观合并
D.法院认为诉的合并不利于诉讼程序顺畅进行的,可将已合并之诉予以分离,以各自的程序分别审判
[解析]考查诉的合并。
对诉的合并中客体合并的考查。
合并审理和诉的分离都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根据现行法,在客观合并中当事入无异议权。
25.下列关于诉的类型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起诉李某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这是形成之诉
B.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婚娴关系,这是确认之诉
C.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发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光碟,这是给付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其在15日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是确认之诉
[解析]考查诉的类型,A项表述错误,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为确认之诉;
B项表述错误。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的对象可以是要求对方给付物品,也可以是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故C、D项均为给付之诉,D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
3,分数:
24.00)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
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
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
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
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2.00)
(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______(分数:
3.00)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
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
D项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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