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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整改通知书624份,责令停止发布611条。
2008年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违法率比2007年同期平均下降了15个百分点,我市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趋于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一定遏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和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时给予了肯定,我局在全省工商系统广告整治汇报会上介绍了经验,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就广告监管情况作了重点发言。
我局先后获得全省工商系统2008年度广告专项整治执法办案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广告协会等荣誉。
现将我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告法治观念。
根据大庆广告市场的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把强化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
组织系统广告监管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深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深、学透。
组织全市新闻媒体广告负责人、部分广告主就《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广告主、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
结合开展“3.15”消保维权宣传活动,在全市商业繁华路段,通过散发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答记者问等方式,集中开展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
市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主管市领导在全市工商工作会议上,就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重点予以关注。
我局坚持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管列为全年重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2008年2月28日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整治户外广告动员大会,对户外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3月5日,召开了新闻媒体广告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全市主要媒体广告监测情况,对媒体广告经营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部分媒体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行为给予严厉警告。
4月15日,召开了系统主管局长、广告科(股)长会议,听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5月28日至30日组织人员对四县六区户外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进行了全面检查。
6月20日,召开了全市主流媒体领导参加的会议,推进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违法广告监管的建议和提案。
7月15日,召集几大媒体负责人,对奥运期间刊播广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11月12日,召开全市媒体广告部负责人会议,就落实省局部署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提出要求。
2009年3月10日,召开了媒体负责人谈话会,就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进行了部署。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
2008年,我们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
整治工作突出“六个严厉”,即严厉查处大众传媒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
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
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器械医疗和保健品广告的行为;
严厉查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等虚假宣传行为;
严厉查处继续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治疗性病广告违法行为。
并根据广告发布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每个月的整治重点:
6月份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发布癌症广告行为;
7月份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发布糖尿病广告行为;
8月份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发布肝病广告行为;
9月份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发布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行为;
10月份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发布“性药品”和治疗性病广告行为。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糖尿病、癌症、肝病、“性药品”和性病违法广告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违法广告。
由于广告监管工作特别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效能,强化广告监管效果,我们坚持主动与食品药品、卫生等行政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部门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支持。
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有关医疗广告审批、药品广告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对我局在监督管理和受理申诉举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书面移交,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违法广告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截至目前,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42件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市卫生局移交的13件医疗广告案件全部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
(三)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医药、保健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执法责任,健全完善了三级广告执法机制。
确定市局广告科为全市广告执法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广告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大要案、媒体广告案件的查处,县、分局广告科负责辖区内广告案件的查处,委托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内一般性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从而形成了责权明确、上下衔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三级”广告监管网络体系。
同时,完善了广告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制约和组织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了广告监管执法的规范化。
二是掌握违法动态,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测机制。
我们加大了对电视、广播、报纸三大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日常监测力度。
辟建了专门的广告监测工作室,安排专职人员,坚持做好监测记录,使全系统自上而下实现了对平面媒体广告的实时监控、全方位监控。
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广告发布单位停止发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并根据监测结果,每月形成一期监测报告,对监测广告进行逐条分析、归纳,总结违法广告特点、形式,有针对性地制订出监管措施和办法,并以《专送信息》的形式上报市有关领导,分送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各主流媒体单位,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在红盾信息网上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了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工商、公安、监察、纠风、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加强沟通,达到了良好效果。
市委宣传部召开媒体负责人会议,对发布广告提出了严肃要求。
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交给工商部门。
市广播电视局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审查、备案、送审、监听监看机制,对所辖媒体经常进行明察暗访,促进了媒体自律意识的提高。
市新闻出版局加强对报刊的日常监管力度,制定了审读报刊发布广告信息制度,并把各报刊广告经营情况作为报刊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监察、纠风和公安等部门也各负其责,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通过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部门之间广告监管工作信息沟通,较好地夯实了齐抓共管的基础,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了媒体单位行业自律。
指导、监督各大媒体建立、健全、完善了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形成了媒体单位的广告自律制度体系。
定期举办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提高了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审验把关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媒体单位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能力。
当前,我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市场依然存在较多问题,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广大人民群众仍对此类广告屡禁不止深恶痛绝,工商部门监管工作尚未到位。
主要表现在:
一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
虽然四类广告违法量从2008年年初的1349条,下降到年底的927条,但是违法率仍然居高不下。
据2008年12月份我局广告监测的情况看,四类广告违法率为63%。
二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依法经营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虽然广告发布者自律意识有所增强,2008年,广电集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收入4589万元,占广告总收入的47.2%,比上年下降近8个百分点;
报业集团这四类广告收入1560万元,占广告总收入的20.2%,比上年下降近4个百分点。
但是仍有些顶风违法,贪图私利,危害百姓。
三是广告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要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破除执法难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广告主及发布者的执法力度。
四是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尤其是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是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现代监控设备非常缺乏,难以做到及时打击。
二、下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们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此次市人大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不断推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广告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
建立完善市局、县(分)局和基层工商所三级广告监测制度,在继续抓好对市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广告全程监测的同时,根据虚假广告发布动态,指导四县工商局进一步加大县级电台、电视广告的抽检频率,对电台、电视广告发布中的突出违法倾向,开展重点监测,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对违法广告及时进行规范。
(二)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从严治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凡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广告、网上公示后未予以整改的违法广告、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群众有投诉的违法广告等,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广告监测信息以及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确定一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组织进行集中查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媒体广告的共管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执行好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形成共管机制。
协调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新闻单位刊播广告的导向管理,并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新闻单位,督促其认真整改。
对在监管、监测中发现并需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撤销广告发布批准文号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或提交工商部门处理的违法广告问题,我们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四)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
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
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五)指导媒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对需要媒体单位遵守和执行的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时通报给媒体单位,使其知法懂法,促其自觉守法。
指导媒体建立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核审制度等管理制度体系。
督促媒介单位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的把关责任,从真正为群众利益着想、真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切实把好广告审查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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