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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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人、咨询电话
联系人:
袁晓敏,咨询电话:
********
(二)联系地址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5号楼
附件:
1.×
×
(单位名称)关于申报×
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请示
2.×
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3.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表
4.申报企业简介
5.企业承诺书
附件1
年度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请示
市投资合作局: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及《×
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指南》,我局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申报×
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情况如下:
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企业共×
家,申报奖励资金×
万美元,(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经我局初审同意,现随文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
妥否,请批示。
区(县)×
年度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汇总表
区(县)招商部门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外方股东进资总金额
(万美元)
奖励总金额
(万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
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1.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审计报告
5.企业验资报告及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6.外方股东出资证明、外汇登记和银行凭证
7.企业申报年度全税种(不含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8.企业承诺书
附件3
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年月日
企业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域: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企业填写
企业
基本
情况
联系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邮
申报奖励资金
外方股东名称
外方股东
进资时间
进资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
企业承诺
1.企业在申报奖励资金过程中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信息;
2.企业没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企业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注:
xxxx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1美元兑换xxxx元人民币。
附件4
申报企业简介
第一章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一)经营范围
(二)主营业务
第三章投资情况
投资方缴付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第四章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本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附件5
企业承诺书
公司承诺在申报奖励资金过程中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信息;
申报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逃避缴纳税款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有隐瞒,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接受相应的处罚。
公司
年月日
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及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为做好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及奖励政策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部企业资格申请
总部企业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资格申请与奖励政策申请同时开展,所有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均应同时申请总部企业资格。
(一)总部企业是指申报主体在西安市注册、纳税及统计核算的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下列企业除外: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属于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企业。
金融类总部企业不适用本指南。
《若干政策》支持的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成长型总部三种。
申请企业需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综合型总部企业(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市或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和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
企业在符合《实施细则》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同时还需在西安市(包含西咸新区)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2.区域型总部企业(指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部企业。
企业在符合《实施细则》区域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同时还需在西安市(包含西咸新区)以外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控股指申报企业持股比例在51%(含)以上,办事处除外)不少于2个。
此外:
(1)申报建筑业:
需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建筑业总部企业的认定仅按照本条执行)。
(2)申报现代农业、建筑业、其他现代服务业:
需为所属行业营业收入或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全省前10名,或西安市行业纳税排名前10名的领军企业。
(3)申报现代物流业:
需为4A级及以上评级物流企业(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认定)。
(4)申报新兴产业:
需为所属行业排名或营业收入排名全国前50名、全省前10名的领军企业。
3.成长型总部企业(指相对于综合型总部和区域型总部企业,绝对经济贡献相对较小,但处于产业经济快速上升期,具有较好未来发展前景,或符合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要求,体现新兴战略特点和产业前瞻效应的总部企业。
分为高增长总部和新型研发总部。
申报高增长总部企业的在符合《实施细则》高增长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同时还需在西安市(包含西咸新区)以外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除外,控股指申报企业持股比例在51%以上,含51%)不少于2个。
对纳入本政策扶持范围的总部企业自取得总部资格之日起,每两年进行动态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停止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事项说明
《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年度营业收入是指在西安市的年度营业收入(即纳入西安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
年度财力贡献是指年缴税总额西安市留成部分;
年度主要财力贡献是指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缴税总额西安市留成部分之和。
《申报指南》中年缴税总额西安市留成部分是指总部企业及其子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缴入市级、区县级(开发区)国库的税收收入之和;
主要税种及个人所得税均指企业在西安市就地缴纳的税收剔除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后西安市留成部分。
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规定的企业。
先进制造业的具体范围包括: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
新兴产业参照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认定,主要包括: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类别。
世界500强企业参照美国《财富》排行榜500强企业榜单;
中国500强企业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榜单;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参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榜单。
在西安市的年度营业收入、年缴税总额西安市留成部分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在本市注册的所有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子公司范围以及股权关系以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申请总部企业资格的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1.《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2.申请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及最新一期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申请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综合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文件。
5.母公司对总部负责人的任命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名单及佐证资料(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的提供)。
7.申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纳税证明(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和分公司在西安纳税的,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出具,总机构可合并计算);
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可提供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及缴纳税款回单(复印件)。
8.申请企业及需要并入申请子公司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关联方信息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复印件)。
9.验资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0.申请成长型总部企业的,还需提供近三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关联方信息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用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总部企业行政处罚情况表》(见附件6,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12.近三年企业排名及榜单,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所递交资料均不予退还。
申报企业需将复印件资料原件自行留存以备核查。
二、总部企业奖励申请
(一)按《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
1.总部企业落户奖
申报企业在我市落户时间应为:
企业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的新落户企业。
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不可重复申请。
2.总部企业效益奖
总部企业在西安市的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营业利润”和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西安留成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调整后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奖励资金按在西安市的年度营业收入或主要税种西安留成部分两项指标中增幅最高值计算。
例:
A企业是符合认定条件总部企业,申报总部企业效益奖。
该企业********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万元
在西安市的年度营业收入
主要税种西安留成部分
调整后
营业利润
2018
5000
500
300
2019
5750
640
360
增长幅度
15%
28%
20%
企业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其中主要税种西安留成部分增幅最高28%,符合增幅在20%-30%的奖励档,将获得主要税种西安留成部分的增幅的50%作为奖励。
在本例中总部企业效益奖励金=(********)*50%=70万元。
3.总部企业进步奖
对未连续三年获得世界500强企业称号,但又满足中国企业500强的,第三年可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申请总部企业资金奖励的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1.《西安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3.《西安市总部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4,原件)。
4.申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近三年年度纳税证明(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和分公司在西安纳税的,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出具,总机构可合并计算);
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可提供近三年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及缴纳税款回单(复印件)。
5.申请企业及需要并入申请子公司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关联方信息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复印件,其中申请贡献奖、效益奖需要提供三年年度财务报告)
6.西安市总部企业当年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见附件7,加盖公章,原件)
7.申请企业简介(见附件8,加盖公章,原件)。
8.《总部企业行政处罚情况表》(见附件6,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9.除上述资料外,申请不同奖项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奖:
①验资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②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进步奖:
入选相关榜单截图、文件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总部企业员工激励奖:
①个税效益奖人员名单(姓名、国籍、身份证号、性别、最高学历、职务、任职年限、申请年度工资性收入、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纳税额);
②在职情况说明;
③高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确认文件(如公司章程、董事会纪要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④劳动(聘用)合同;
⑤员工总数证明;
⑥完税凭证及纳税申报表;
⑦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表(见附件5)。
总部企业员工再教育补贴:
员工培训合同、培训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记录及相关影像、员工培训心得等证明材料。
总部企业用房奖补:
①租赁合同(包括面积、金额、时间)、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②购房合同、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契税完税证明、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材料;
③房屋自用、未出租说明,以及不对外租售或改变房屋用途的承诺书。
10.奖励政策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官方网站(【网址】),点击进入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及奖励政策申报平台,使用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总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
填报完成总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信息后,企业可进入奖励政策申报平台,按照相关提示继续申报对应奖项。
(二)申报时限:
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于每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如有变动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料审核
市投资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全市总部企业名单及奖励意见,报送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或书面审查。
审核通过后报送市政府书面审议,市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部企业名单正式函告相关企业或企业所在的区县及开发区,并负责组织落实奖励资金。
本次集中申报后,符合本《申报指南》的项目(事项)申报企业(单位),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网址:
四、补充说明
(一)企业总、分机构的认定依据登记注册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若干政策》与西安市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包含“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对受补助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停止补助,并按比例追偿以前支付的补助资金。
如确因提高房产利用效率而需出(转)租出售的,则按比例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
(三)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同一企业同时申报不同的奖项或服务政策,申报材料如有重复项,只需提交一次即可。
(四)企业需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及协议,申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将进行现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取消在我市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
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五)总部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并按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主动申报存在的一般性行政处罚问题,并已接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保留申报资格。
对存在偷税欺瞒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事故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偷税欺瞒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认定;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事故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西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西安市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等认定。
(六)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市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
1.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总部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动态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西安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
3.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八)被取消总部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
(九)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十)本指南及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有效期届满或执行期间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奖励与补助标准以修订后的政策为准。
(十一)本指南执行期按照《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邮编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5号楼420室
邮编:
(二)联系人、咨询电话
文嘉
咨询电话:
********
1.2020年西安市总部企业申请材料封面、目录
2.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
3.西安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西安市总部企业纳税情况表
5.西安市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表
6.西安市总部企业行政处罚情况表
7.西安市总部企业当年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
8.企业简介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西安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西安市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1.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
2.西安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西安市总部企业纳税情况表
4.西安市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表
5.西安市总部企业行政处罚情况表
6.西安市总部企业当年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表
7.申请单位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8.申请单位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图
9.申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10.母公司及需要并入申请子公司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关联方信息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1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12.申请企业简介
1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书面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请按申报材料自行添加页码。
年度西安市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企业填写
企业基本情况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控股比例%)
单位性质
□国有□国有控股□外资□民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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