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概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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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1)技术标副本、彩色效果图出现标识、印记等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出现的内容的;
(2)出现雷同情况的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3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标得分
占总分的__65__%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格式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1)明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
2.3.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4
投标报价
必须按160万元设计费投标报价
商务标评分
占总分的__35___%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按总分100分制计算,技术标占65分,商务标占35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
2.2.3详细评审标准: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标准:
2.3.2资格评审标准:
2.3.3响应性评审标准:
2.3.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技术标评审
(2)商务标评审
(3)综合得分汇总
3.2技术标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2.2所有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还原(即还原经二次保密的技术标文件,将以序号编列的副本文件对应回各自投标单位)。
3.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正本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2.4技术标得分,在标书还原之后,应不得修改。
3.2.5若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组评委评审的,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交商务标专家进行汇总得分。
3.3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3.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第2.3.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2.3.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则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1:
技术标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定内容
最高分值
1
体现总体规划思想
总平面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是否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节能环保等)
优:
20~15分,良:
14~10,中:
9~5分,差:
4~0分
20
2
建筑设计
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功能布局、交通流线组织、建筑立面与效果;
25~20分,良:
19~15,中:
14~10分,差:
9~0分
25
3
交通疏散分析
停车场设置、交通流线、高峰时段车辆疏散能力。
5~4分,良:
3.5~2.5分,中:
2~1分,差:
0.5~0分
5
4
建筑技术
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布置合理性、抗震设防
5~4分,良:
3.5~2.5,中:
2~1分,差:
经济性和合理性
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的经济和合理性。
3.5~2.5分;
中:
2-1分;
差:
0.5-0分。
6
进度计划及服务承诺
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
服务承诺的具体性
合计
65
附件2
商务标评分标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信誉
1、企业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2、2006年度至今(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颁发的“中国建设系统企业信用.信誉AAA”证书的,得4分;
企业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的得5分;
其它的得2分。
设计单位业绩
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接过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学校设计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未详细注明项目的投资金额,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每完成过1个项目的,得4分,最高得12分;
以上设计项目业绩在佛山市范围内的,每个加1分,最多得3分;
15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职称(最高得3分):
项目负责人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职称,得3分。
项目负责人是指设计单位拟委派担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最高得6分):
200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学校设计项目,每完成过1个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6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及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注明该人员担任相关项目负责人);
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顺德区杏坛镇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杏盈市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佛山市顺德区杏盈市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杏坛镇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顺德区杏坛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
3.3中标通知书;
3.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5承包人投标文件;
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该项目为杏坛镇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66700m2,总建筑面积30000m2。
教学办公楼建筑面积约5600m2、高度不大于20m;
实验楼建筑面积约3600m2、高度不大于18m;
教师宿舍建筑面积约750m2、高度不大于20m;
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约4000m2;
高度不大于16m;
体育馆建筑面积约2400m2、高度不大于15m;
饭堂建筑面积约3800m2、高度不大于3层;
停车场、运动场、其他等建筑面积约9850m2。
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为杏坛镇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此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各专业的所有内容(建筑、结构、装修、市政及配套、给排、消防、防雷、强弱电、人防、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及校内外交通组织、停车布局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建图、效果图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施工图设计要求以设计方案中标后所订合同的要求为准。
第五条发包人派驻现场项目工程师:
承包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七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图5份
施工蓝图15份;
蓝图中引用的标准图2份(可为复印件);
电子版图纸(包括蓝图内所有内容)
设计期限:
65个日历天
第八条 费用
本工程设计费为¥16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万元整);
建筑总面积约为30000.00平方米,项目估价约7000万元。
中标人以160万元作为合同价大包干。
如履行合同中因项目所含工程范围及内容有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
以建筑面积30000.00平方米为基数,增减在10%以内(含10%)的不作调整,增减在10%以外的以合同价160万元与建筑面积30000.00平方米比例,每增减一平方米按53元/平方米计算。
第九条 支付方式
1、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5%的设计费;
2、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成果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设计费总额15%的设计费;
3、设计人所提交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设计费40%的设计费;
4、发包人委托中介造价咨询公司依据施工图编制的工程市场参考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90%;
5、余下设计费(10%),待工程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发包人责任
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10.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0.1.7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由设计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内。
10.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内。
但设计人要提供2份样本(可为复印件)。
10.2设计人责任
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4、10.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相关标准。
10.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10.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0.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10.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将乙方设计图纸用于招投标活动不受此条限制。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顺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
13.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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