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市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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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与乡镇政府、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是监管机制到位。
成立了新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整了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解决了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
研究制订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考核实施细则》、《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等包括15项120余条措施。
五是基础保障到位。
各级政府均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积极解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装备,落实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工作经费,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关注,为确保市内食品安全,我们协调各方力量,力求形成合力,加强了八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一是狠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履行了职责。
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针对个别环节、个别品种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协调会,印发《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十堰市城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明确了保健食品、小作坊、豆芽、豆制品等产品的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是狠抓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
农业部门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春季打假护农活动”、“农资打假保秋播”、“农药专项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禁鱼药饲料行为,净化农产品生产源头。
组织开展生鲜乳、禽肉(蛋)、水产品安全抽检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品牌申报认证,推进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近三年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6%以上。
市蔬菜管理部门狠抓蔬菜种植环节源头管理,结合贯彻《十堰市无公害蔬菜产销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倡导、鼓励蔬菜生产环境建设,到2011年底,全市累计被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和绿色蔬菜产品36个,认定的无公害基地达到16.5万亩,其中十堰城区供应基地全部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在抓源头的同时强化抽验检测,去年8月,检查人员发现城区一蔬菜批发市场未销售的6吨芹菜农药残留超标,会同工商部门当场扣押,集中销毁,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三是狠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质监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在全省率先成立直属分局,将全市划分为10个大责任区,建立了由食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死角、无盲点的全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使食品安全监管由“兼职”向“专职”转变;
组织开展了“质检邀您看企业·
食品安全大家行”和“百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宣誓”活动;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监管,严把准入门槛,统一实施“11234”监管办法(建立“一个网络”、提交“一份报告”、签订“两书”、做好“三进”、填写“四表”),改造升级食品加工小作坊140家,责令整改57家,取缔29家。
四是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
工商部门以打造食品消费最优地区为目标,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季一整治”,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一季一考评”;
开展“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提示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倒逼管理者;
完善食品安全巡查机制,对乳制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每周巡查一次,其他食品每月巡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在农村建立了食品安全“十户联管、村户联防”机制,在城乡结合部实行了“星级管理、双向预警”制度,在城区推行了“活页式巡查台账”管理。
农村食品安全“十户联管”的做法被新华社等4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其成功经验在全省工商系统交流推广。
五是狠抓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堂的监管。
卫生部门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食物中毒特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高发区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家庭宴席指导,重点检查食品原料来源、加工环境、贮存条件、食堂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
对全市所有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管理率达100%。
教育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出库检验关口,实行学校食堂粮油和食品原料集中配送、统一供应制度,有效保证了学校师生这一特殊群体的饮食安全,2011年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省组织的考评中排名第一。
六是狠抓生猪屠宰管理监管。
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管理,严格实行肉制品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生产行为,保证肉品100%检验合格上市。
畜牧兽医部门强化畜牧投入品监管,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对农贸市场、超市、冷库销售的动物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外埠动物产品实施报验工作制并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是狠抓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部门先后制订实施了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粮食出入库检验、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构建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八是狠抓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
公安部门先后开展了“亮剑”、“打四黑除四害”、打击“地沟油”等行动,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十堰“2009.10.9”、“2010.10.19”生产销售假酒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案,沉重打击、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4起,摧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端掉各类窝点90余个,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三)加大整治力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我市认真编制了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
三年来,共开展“一次性餐具”、“一滴香”、“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26项,出动执法人员9万余人次,执法车辆3万余台次,检查食品单位7万余家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余起,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窝点100余个,没收销毁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20余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市场。
一是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2011年央视“3.15”曝光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后,市政府于3月16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排查工作,组织工商、商务、卫生、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畜牧、蔬菜等部门,深入各县(市、区)及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对“瘦肉精”猪肉进行排查,全市未发现生产、销售“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张贴专项整顿公告、开展拉网排查、开展重点检查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期间全市出动执法车辆2500余台次,执法人员8000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00余家,查处违规使用“焦糖色”“柠檬黄”“日落黄”添加剂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扣添加剂3公斤,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个。
三是开展“地沟油”及食用油专项整治。
2010年、2011年我市相继开展了“地沟油”及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率市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深入可能出现从事非法加工、制售假劣食用油的地方进行排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商户12000余家次,捣毁炼制“地沟油”窝点2个,立案查处不合格食用油案30余起。
其中,2011年12月26日,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牟行波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件,查获假冒“金龙鱼”食用油500余件。
后经进一步深挖细查,于2012年3月1日,在襄阳襄州区境内捣毁一个生产加工假冒“食用油”地下窝点,现场查获假冒“金龙鱼”油6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四是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
2011年7月我市启动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工作,市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市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畜牧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全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餐厨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经非法炼制的“泔水油”“地沟油”可能流向餐桌的问题,10月20日,市政府组成考察组赴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实地学习考察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按照周书记批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市发改委正在规划设计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有关工作,项目选址、合作企业已初步确定。
五是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2008年出现问题乳粉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们每年开展一次乳制品专项整治,对全市乳制品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做到“三个不漏”,即:
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包奶粉不漏。
近年来全市未发现采购、使用含三聚氰胺乳粉和其他违规使用无资质、无检验报告乳粉的情况。
(四)加强检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全覆盖。
为有效发现和预防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市政府逐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投入力度。
自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经费,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仅2011年,农业部门共抽捡各类农产品样数8000余个,其中畜产品1750个,样品合格率为100%;
果、茶、菌400余个,合格率100%;
蔬菜5500余个,合格率为98.5%;
水产品350个,合格率为97.3%。
市蔬菜办投入近200万元,增加了气相色谱仪、流动监测车等设备,建立了市蔬菜检测中心、区蔬菜检测站和超市批发市场、乡镇检测点三级蔬菜产品检测体系,检测各类蔬菜样品1万余个,合格率98.5%。
市畜牧兽医局强化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检测,代表湖北省接受了国家农业部的动物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随机抽取了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动物产品40个样品。
质监部门重点对乳粉及含乳制品、豇豆腌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冷冻饮料、豆制品、月饼、糕点进行监督抽验,检测食品3150个批次,合格率均在95%以上。
工商部门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开展不定向检测220批次,合格200批次,合格率90%;
快速监测2256批次,合格2244批次,合格率99.47%。
粮食部门对储存粮食进行了定期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并建立了完整的粮食质量档案,规范了企业粮食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粮食流向市场,粮食收储企业出库检测率达100%。
卫生部门监测餐饮具95929份,查办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案件311件,餐饮具消毒监测合格率由2009年的82%逐步上升到现在的88%,提高了6个百分点,有效保证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五)加强宣教培训,诚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丰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市政府将每年的4月定为“食品安全宣传月”,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建设诚信十堰,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百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达到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意识和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的目的。
活动期间,组织召开多个专题座谈会,引导企业在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市农业部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市食安办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宣誓活动,53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承诺书上签字,公开承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出动宣传车辆300余车次,制作宣传展板40余块,举办知识讲座13个,向市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30000余册,展示假劣食品标本80余品规,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受理市民举报投诉60余起。
在全市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市食安办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的“四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展板、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召开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监管的舆论氛围。
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通报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撰写、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坚持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年来,先后在《中国质量报》、《中国食品安全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十堰日报》等20余家媒体刊发食品安全工作稿件300余篇,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加强督办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
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奶粉、地沟油、“瘦肉精”、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情况和竹溪县创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进行了10余次督办检查。
2011年3月,我市组织开展粮油、蔬菜、禽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并于4月份组织3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办检查整治工作,经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行动迟缓,存在整治不到位和制度规范坚持不够的问题,为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纵深发展,市食安办向6个县(市)和5个职能部门“一把手”发出督办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
2011年9月,省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组织农业、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针对市人大视察食品安全工作时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市食安办对各单位整治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
(七)加强应急建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防控。
市政府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应急体制机制,基本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
重点关注涉及十堰市食品安全舆情,确保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针对夏秋季食源性疾患多发问题,市食安办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举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熟悉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掌握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发现和解决应急部门间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等问题。
四是成立了“食品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第三方”调解机制,2011年5月市食安办聘任8名专业调解员,成立“食品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目前共调解食品安全纠纷17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人民群众和监管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
(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检验检测设备陈旧老化,交通、通讯、取证设备不足,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比较落后。
二是各职能部门都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没有完全共享,检测能力较低,重复建设较多。
三是技术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辅导和技术更新,影响了部分了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日常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监管工作中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准入、轻查处的现象,监管部门监督办法措施不多,协调配合不够,检查覆盖率不高,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尚未配套出台,监管工作存在随意性,导致对部分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监管还不到位。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还不够深入。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但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有的工作力度不够大、成效不明显;
有些地方基层单位还没行动起来,基础还不牢固;
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在专项整治中未得到根本解决,专项整治后存在监管松懈现象,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出现反弹。
(四)食品安全宣传还不到位。
食品安全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针对性不够强,覆盖面不够广,手段不够有力,效果不够理想。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仍然较为缺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
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渠道和方法还比较欠缺。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增强。
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足够重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以克服,营造更加安全的食品生产消费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坚持“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综合协调能力。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重大治理行动的开展、监管漏洞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常态化的信息通报制度。
主动查找、梳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未能实现监管覆盖和存在监管边界交叉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监管要求,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深化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进一步加大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日常监督监测的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完善食品溯源及召回制度,及时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结合当前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分别从养殖、生产加工、贩运、销售等环节,逐一落实任务分工,逐项强化工作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淘汰劣质企业、规范行业秩序、强化企业管理、严密监管制度等,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将继续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非法食品添加”、“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活动。
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重点针对农村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校园、超市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单位,扎实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狠抓严重违法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坚决防止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进一步健全办案机制,以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单位、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制定专项方案,结合“打四黑除四害”工作,深入重点企业、养殖场所等摸排线索,坚决铲除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坚决防止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综合管理,统筹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抽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抽检信息共享。
完善信息报送体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时限要求及责任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
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处置经媒体、网络报道或群众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舆情。
(五)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
加强正面宣传。
广泛宣传政府部门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加强法制宣传。
开展上门普法、制发法制读物、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警示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政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措施,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认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守法意识。
加强动员宣传。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表彰先进典型,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
加强培训教育。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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