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四路北湖北路延长线纬三路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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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上述保护区路段已取得相关政府及部门同意意见。
2.规划相符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柳江县土博镇总体规划(2013-2030)》、《忻城县城总体规划(二00九─二0三0)》、《上林县巷贤镇总体规划(2007-2020)》、《宾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5)》、《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相符。
(2)项目CK40+850-CK42+500段穿越《柳江县里高镇总体规划(2013-2030)》农林用地区,上林连接线LK0+300-LK0+900、LK3+700-LK4+450经过《上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5)》工业用地区,DK173+365-DK174+080(含思陇互通)段经过思陇镇总体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区、公共绿地区、仓储用地区,已分别取得柳江县、上林县和宾阳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沿线地区政府和群众的意愿,服务沿线地区交通运输任务,在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评价同意工可推荐的组合方案。
(三)主要工程量
主线共设81座桥梁24728m,包括特大桥5座6260m,大桥43座16520m,中小桥33座1948m;
50座隧道40921m,包括特长隧道3处12290m,长隧道7处9500m,中隧道14处9710m,短隧道26处9421m。
桥隧总长65.649km,桥隧比32.83%。
项目设13处互通(含1处预留),20处分离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监控中心,4处养护工区,8处匝道收费站。
项目总投资201.98亿元,计划工期4年。
1.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一)拟建公路主线沿线分布居民点116处(含连接线55处),饮用水源均主要有分散式井水、地表水(河流、水库)。
(二)评价范围内分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具体如下:
1.K51+540-K51+600、K59+080-K60+020、K63+330-K63+350段经过北之江源头水保护区,穿越方案已征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的同意。
2.K51+540-K51+600、K59+080-K60+020、K63+330-K63+350段经过来宾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北之江二级保护区,K83+050-K88+700路段经过能容水源保护区(规划水源地)准保护区,K88+700-K91+180路段经过合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穿越方案已征得来宾市人民政府的同意。
3.K61+550-K66+378路段经过忻城县思练镇思练社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忻城连接线LK1+100-LK2+350路段经过思练镇梅岭石门呇(千人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K79+100-K85+500路段经过忻城县果遂镇花红村花红屯(千人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穿越方案已征得忻城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4.上林连接线LK1+570-LK2+530路段经过澄泰乡百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巷贤连接线L2K0+100-L2K0+580路段经过上林县巷贤社区仓帽庄(千人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DK157+050-DK158+040路段经过巷贤镇中耀庄(千人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穿越方案已征得上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5.宾阳连接线L1K9+730-L1K10+330、L1K7+650-L1K9+100路段分别经过宾州镇新桥镇东黄、西甘村(千人屯)和六岭村岭塘(千人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穿越方案已征得宾阳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敏感区
项目主线K42+308~K55+000K122+850~K123+700、K126+500~K126+600约950m段穿越穿越上林县三里镇山河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项目主线红水河大桥位(K89+700~K90+050)约350m穿越红水河王滩鱼类产卵场、项目合山连接线部分路段(约1.2km)位于广西合山国家矿山公园里兰园区规划区范围内,项目K130+000~K135+000从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东红片西侧旁经过,其中桩号K133+800与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实验区最近距离分别为80m、230m、1360m。
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其他任何级别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2、保护动植物
经调查发现,评价范围内有3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是金毛狗、任豆、樟树,1种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植物硬叶兰。
根据现场踏查情况,评价范围发现保护植物481株,其中国家级II级保护植物樟树41株,其中位于项目占地区范围内12株,国家级II级保护植物任豆约373株,其中位于项目占地区范围内82株,国家II级保护植物金毛狗66丛,占地区14丛,自治区重点保护植物硬叶兰1种,占地区1丛。
经调查,评价范围无名木分布,分布有古树22株,其中小叶榕11株,均不位于占地范围;
大叶榕5株,其中1株位于占地范围内;
斜叶榕4株,其中1株位于占地范围内;
马尾松1株,不在占地范围内;
乌榄1株,不在占地范围内。
项目评价范围可能出现的陆生脊椎保护动物68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有17种(国家Ⅰ级1种,国家Ⅱ级16种),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有51种,列入IUCN红色名录有3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名录中的有23种。
评价范围水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有18种,有日本鳗鲡、太湖新银鱼、青鱼、草鱼、赤眼鳟、鳡、鳊、鲢、鳙、倒刺鲃、鲮、鲤、鯽、黄颡鱼、斑鳠、黄鳝、大眼鳜、斑鳢,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
1.3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
1.环境质量现状
(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2008),生态功能区可以划分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一般生态功能区。
项目桩号DK166+260~DK176+600、BK180+000~BK207+000合计约37.3km穿越大明山-高峰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5),约占拟建公路主线长度的18.7%,涉及路段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其余路段为一般生态功能区。
(2)评价范围内有3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是金毛狗、任豆、樟树,1种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植物硬叶兰。
(3)项目评价范围可能出现的陆生脊椎保护动物68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有17种(国家Ⅰ级1种,国家Ⅱ级16种),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有51种,列入IUCN红色名录有3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名录中的有23种。
(4)评价范围水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鱼类有18种,有日本鳗鲡、太湖新银鱼、青鱼、草鱼、赤眼鳟、鳡、鳊、鲢、鳙、倒刺鲃、鲮、鲤、鯽、黄颡鱼、斑鳠、黄鳝、大眼鳜、斑鳢,1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
项目K89+700~K90+400红水河大桥位处分布有红水河王滩鱼类产卵场,即桥位上游3000m至下游1000m范围为王滩鱼类产卵场。
项目K89+700~K90+400红水河大桥下游1.7km,合山连接线红水河大桥上游0.76km为里兰滩鱼类产卵场。
项目K89+700~K90+400红水河大桥下游13.0km,合山连接线红水河大桥下游8.4km为十五滩鱼类产卵场。
项目评价范围水域无越冬场、索饵场分布。
由于红水河下游桥巩电站下闸蓄水,该3处产卵场已被淹没,完全阻隔了江河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电站因发电需要对水位不间断进行调节,水文的变化严重影响各种鱼类的产卵、越冬、索饵及日常栖息,河段土著鱼类补充群体严重不足,亦加重了该河段鱼类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的锐减。
2.环境影响分析
(1)工程施工将造成生物量的损失,损失物种主要为常见种及人工物种,通过绿化和复垦可弥补部分生物量,不会导致区域植被类型消失,对区域生态影响总体不大。
(2)两栖类动物主要分布于等水田路段,公路以路基形成从水田路段穿过,公路经过集中水田路段对两侧保护动物的交流可能产生一定的阻隔影响。
同时,工程施工期间路基占地和施工行为可能对保护动物的生境产生一定影响,使其迁移它处,而且周边地区相同生境较多,施工期可迁往附近未受干扰区域,因此工程可能对其个体数量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不大,工程建成营运后,保护动物的数量将得以恢复。
爬行类动物主要分布于等水田、低山路段,公路主要以隧道或桥涵形式穿越,大大降低了对保护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同时,项目全线设置大量的桥梁、涵洞,降低了高速公路封闭效应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
猛禽在工程评价范围各种生境中均有分布,猛禽类活动范围较大,工程对其影响较小。
褐翅鸦鹃等鸟类主要分布于森林、灌丛,但其环境适应能力和活动能力强,会主动远离干扰源,工程对其影响较小,公路设置的高架桥、隧道可降低对这些鸟类的阻隔影响。
哺乳类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森林植被发育良好、人为干扰小的路段,哺乳类动物活动范围广,活动能力强,这些路段设置了隧道和部分高架桥,有效降低公路对保护动物的阻隔影响。
(3)项目跨河桥梁施工对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但项目涉及鱼类产卵场处于桥巩电站回水区,已被淹没,其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
桥梁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对河流水文的扰动,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
(4)经分析,隧道施工对隧道顶部植被影响很小,出现地下水渗漏导致顶部植被枯萎的可能性很小。
(5)工程拟设弃渣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原则:
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6)项目桩号K122+850~K123+700、K126+500~K126+600约950m段穿越上林县三里镇山河猕猴自然保护小区,其中K122+720~K122+980凤凰山隧道260m,K123+030中桥90m,K123+100~K123+680弄误隧道580m,合计共930m以隧道方式通过,其他路段20m以路基方式通过。
保护小区内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生态系统类型有老虎刺等灌丛,均为一般常见类型,非特有生态系统,项目对保护小区生态系统影响有限。
(7)项目合山连接线部分路段(约1.2km)位于广西合山国家矿山公园里兰园区规划区范围内,项目走向符合合山城市总体规划,且项目为公路工程,不对煤矿采矿遗迹破坏,对矿山公园景观影响有限。
3.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
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沿线受保护野生动物。
(2)项目占地区内的保护植物,建议就近移栽保护措施,其余不在路线占地区内的保护植物采取就地保护措施。
项目占地区内古树采取原地保护作为公路绿化带植物措施,其他非占地区古树采取挂牌并设置围栏措施。
(3)水田路段,下阶段应增加涵洞数量,降低对两栖类的阻隔影响。
爬行类可能分布路段下阶段进一步增加桥涵设置;
猛禽分布路段施工应避开早上和傍晚等鸟类活动频繁时段;
褐翅鸦鹃分布路段两旁路基路段宜采用小乔木+密植灌木的方式进行绿化。
哺乳类保护动物分布路段应避开晨昏和正午进行爆破作业,通过降低一次起爆量,消除对动物的惊吓影响,在上述路段隧道出入口做好掩饰和绿化,设置“阻止性动物诱导栅栏”,防止野生动物进入隧道。
(4)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5)上林县三里镇山河猕猴自然保护小区采取动物通道保护措施,对涉及鱼类产卵场进行鱼类增殖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环境空气
评价在柳江县土博镇四案村佳偶、忻城县思练社区板寻、兴宾区平阳镇溯社村古梧、上林县三里镇山河村、宾阳县思陇镇黄冠村六进、兴宁区五塘镇英广小学设置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NO2、PM10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等导致的扬尘,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场地下风向150m内区域受扬尘影响较为严重。
(2)营运期设置的服务区、养护工区等,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排放的尾气。
根据类比分析,至营运远期,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的二氧化氮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隧道出入口及排风口周边近距离范围内均无居民点,营运期隧道入口及排风口汽车尾气的排放不会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1)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
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
(2)设置有储料场的施工营地,下风向300m范围内不应有居民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分布。
(3)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集中施工、快速施工。
(三)地表水环境
项目跨越的地表水体主要有忻城县塞北河、大塘河、思练河,合山市红水河,上林县朝阳河、清水河、狮螺江,宾阳县新桥河等。
评价在塞北河、大塘河、思练河、红水河、朝阳河、清水河、狮螺江、新桥河设置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总磷等7项,监测结果表明:
受生活污染源的影响,项目跨越的塞北河、大塘河监测值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思练河监测值满足Ⅱ类标准,红水河、清水河监测值满足Ⅲ类标准,朝阳河、狮螺江、新桥河满足Ⅳ类标准。
(1)跨河桥梁、沿河路基施工对施工水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其中板周大桥(中心桩号K51+650,长度306m)、中桥(中心桩号K59+170,长度86m)、板寻大桥(中心桩号K63+250,长度166m)、红水河大桥(中心桩号K90+045,长度710m)等桥梁需设置水中墩,采用“钢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施工过程不与河流直接接触;
其余桥梁均无水中墩设置。
(2)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
项目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绿化回用或外排。
(3)项目在北之江源头水保护区、来宾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北之江二级保护区内,该路段区域汇水流向北之江及其上游支流,施工期桩基施工、路基挖填方和隧道施工若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将对北之江及其上游支流水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合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能容水源保护区(规划水源地)准保护区,该路段区域汇水流向红水河,将对下游取水口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1)桥梁基础施工应尽可能选在枯水期进行,水中桩基采用围堰+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护壁泥浆采用循环方式;
并定期清理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施工废渣定期组织清运。
严禁将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建材堆放在水体附近。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
(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钻孔泥浆经沉淀池干化处理后,池泥运至弃渣场堆放,上清水用于非水源保护区农灌,禁止排入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施工机械冲洗。
(4)北之江源头水保护区、来宾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北之江二级保护区、合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能容水源保护区(规划水源地)准保护区等路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并于临水体一侧设置临时截排水及沉淀池。
(5)隧道施工应在各隧道洞口处设隔油、沉砂池,沉淀后的上清液循环利用,沉淀池弃渣集中堆存处理,并及时处理。
(6)根据各服务管理设施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及生活污水产生量,服务区污水采用隔油+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或外排;
收费站(养护站)、监控管理分中心和隧道管理站采用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站场绿化或外排。
(7)项目穿越北之江源头水保护区、来宾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北之江二级保护区、合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能容水源保护区(规划水源地)准保护区等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将路面径流引至保护区外排放;
并安装加强型防撞栏,设置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等。
营运期对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声环境
评价在11处敏感点设置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
(1)1类区
主线:
上道等18处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46.8-66.9、43.1-56.5dB(A),其中上道、廖村2处现状昼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11.9dB(A);
上道等14处现状夜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11.5dB(A)。
连接线:
甘贡村板贡等6处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47.8-61.8、42.1-51.7dB(A),其中仅乐村1处现状昼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6.8dB(A);
小里高、乐村等2处现状夜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6.7dB(A)。
(2)2类区
拉章、里高社区等2处居民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46.8-57.6、45.2-54.1dB(A),仅拉章现状夜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4.1dB(A);
里高中学等6所学校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48.2-53.7、42.7-49.3dB(A),均满足2类标准。
盘龙村、渡村、东方国际小区等3所居民点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50.1-54.4、44.8-48.0dB(A),均满足2类标准;
土博中学等7所学校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50.3-55.1、42.1-48.3dB(A),均满足2类标准。
(3)4类区
拉章、里高社区等2处居民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65.7-73.4、60.7-64.2dB(A),其中里高社区现状昼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3.4dB(A);
拉章、里高社区等2处现状夜间值超标,最大超标值为9.2dB(A)。
盘龙村、渡村、东方国际小区等3所居民点现状监测点现状昼、夜间值范围分别为54.2-68.4、46.3-54.9dB(A),均满足4类标准。
(1)施工期
环评预测施工场界噪声超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无噪声防护措施情况下,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昼间最大至施工场地外70m区域,夜间达到施工场地外450m区域。
施工期须合理安排各施工时间,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预测表明,至运营远期(2035年),主线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190m;
柳州连接线达到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110m;
其他连接线达到2类区标准达标距离为中心线外50m。
至营运中期,项目沿线部分敏感点均出现一定程度的超标。
(1)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在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
00~14:
00)和夜间(北京时间22:
00~翌日06:
00)施工作业;
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2.5m高的挡板进行降噪。
(2)沿线政府应做好公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在公路主线中心线两侧分别190m范围,柳州连接线中心线两侧110m范围,其他连接线中心线两侧50m范围以内,不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
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对沿线超标建筑采取设置声屏障、换装通风式隔声窗和加装密封条等措施进行降噪。
(五)地下水环境
(1)评价范围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与碳酸盐岩岩溶水等四种类型,评价范围基本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取水口。
(2)评价在4处服务区周边分别设置3处地下水监测点,以及2处集中居民点的分别设置1处地下水监测点,于2016年5月5日-7日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氯化物、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8项,监测结果表明:
14个点位中,除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局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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