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设计审图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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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各相关地方规范
4.1.12《结构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4.1.13《结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要求》
4.2.检查要点
4.2.1总则
4.2.1.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同景公司《结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要求》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指导书》的要求。
4.2.1.4工程设计应经济合理,特别对基础选型、结构体系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4.2.1.5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检查是否由于施工困难会引起结构安全上的隐患和造价上的额外增加。
●结构总说明的审查要点: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的正确性,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选用的正确性,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应作交待。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⑴设计±
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力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的合理性。
⑵设计荷载,包括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荷载均应注明使用荷载的标准值。
⑶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
⑷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⑸结构总说明的条文应与其它结构图纸一致。
4.2.2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4.2.2.1基坑支护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拟建建筑物周围的场地条件,在开挖需做基坑支护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类建筑的基坑支护形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基坑支护方案。
4.2.2.2地基处理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的需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对于填土地基,必须提供沉降计算书。
4.2.2.3基础形式
⑴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应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必须得当。
⑵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应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必须明确。
⑶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必须明确。
⑷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应正确并落实。
⑸深基础施工中应提出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应有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4.2.2.4地基与基础设计
1)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对下卧层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2)单桩、群桩承载力的确定应正确、合理;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5.2.14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3)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应正确合理,见GB50007-2002第8.4.10~8.4.13条。
4)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必须合理、正确。
5)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还应进行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7-2002第8.2.7条、8.3.1条、8.3.2条、8.5.15~8.5.20条及8.4节等。
6)天然地基基础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
7)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地梁;
地下室设置的隔墙应行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应明确合理。
4.2.2.5地下室部分
⏹地下室整体安全性
Ø
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应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应正确;
有人防地下室时,基础结构应按人防荷载控制。
高层建筑物的埋深应满足规范要求,还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建筑物的整体抗浮、裙房部分的局部抗浮应满足,施工中为满足抗浮要求应有降水的措施。
⏹地下室防渗和抗裂
地下室应有防渗要求,地下室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注明。
地下室的底板、外墙以及其它迎水面的构件应都满足抗裂要求,裂缝宽度控制满足相应规范规定。
地下室施工缝和后浇带的设置要有防水处理和采取加强措施。
⏹地下室的留洞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应有预留防水套管。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无遗漏。
地下室的留洞应有校对会签。
⏹地下室设备房
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标高应考虑适当抬高并有排水措施。
发电机房的排水应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
⏹人防
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应正确,设计荷载取值、结构计算与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
人防构件的最小尺寸和等效静荷载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人防各类构件的配筋应合理。
人防各类门槛、预埋件、吊钩位置应合适,选用的图集应有效、合理。
人防大门应有战时封堵的措施。
人防工程的防暴电井应没有遗漏。
地下室首层有应考虑施工堆载的问题。
●基础和地下室的审查要点:
1)管沟穿墙留洞应表示,或洞顶过梁安排和选型恰当,或洞底标高与基础没有矛盾。
2)相邻基础无矛盾,基础尺寸,轴线位置、墙柱位置关系正确。
3)基础有不同埋深时,高差应不超过土层放坡规定,若超过,基础放坡台阶尺寸应合理并有保证稳定性的控制措施。
施工后浇带的浇灌时间应按照不同的要求区别对待。
4)预留插筋在基础内锚固长度应满足规范,插筋伸出分部分与上部结构无矛盾。
5)箱基顶、底板、筏基底板支座配筋应按要求部分连通配置,不能不适当地全部拉通配置。
6)桩顶钢筋锚入桩台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7)地下室主要通道的净高必须满足,应与建筑一致。
4.2.3钢筋混凝土结构
4.2.3.1总则
⏹按照规范及当地规定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
⏹地下室部分详4.2.2.4条。
4.2.3.2结构体系
⏹结构体系应合理,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建筑的高度、场地的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的因素,经技术、经济、工期和使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4.2.3.3结构构件
1.结构节点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及方便施工;
2.剪力墙设置数量、位置应合理,分布筋在考虑抗裂的前提下配置合理,暗柱配筋合理,方便施工;
3.框架柱布置不能影响使用功能,断面尺寸合理,配筋应满足规范要求且经济合理;
4.楼层梁布置要考虑到客厅的方正,在满足建筑要求的同时尽量使室内空间“无梁无柱”,或使主要房间不露梁露柱;
5.框架梁梁底距本层建筑标高的高度应满足不小于2300;
楼梯间的净高尺寸不应小于2200,如有可能则尽量设采光窗;
6.楼板厚度的确定有应考虑穿管的影响;
7.现浇板跨度较大(≥4米)时应有其他构造或施工措施;
8.厨房、卫生间、阳台的结构降板应合理,且与建筑一致;
9.卫生间内若有梁穿过,注意卫生器具楼面留孔与梁的关系,同时需注意给水管、排水管不发生冲突,立管不遮挡排气洞口、不影响开窗;
10.在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位及结构薄弱部位可适当提高配筋率,楼板凹凸角部分应有加强措施防止开裂;
11.上部结构如转换大梁、基础梁等有大体积砼时,应有对水泥品种的选用、以及其它降低混凝土温度应力的措施。
●上部结构的审查要点:
1)门窗洞口尺寸应与建筑图一致,所选用过梁恰当。
2)楼板面标高与建筑标高应一致,局部升高或降低楼板的标高、范围(如厕所、过梁、阳台等)与建筑图应一致(特别有梁通过时,注意梁面的标高)。
3)楼板面标高变化处板的负筋应断开。
4)各构造筋(如板的端支座负筋、板非受力方向梁上负筋等)配筋应合适。
5)阳台、雨蓬和其他挑板的板厚度应满足安全要求,挠度、钢筋在支座内的锚固满足规范要求,顶上几层抗倾覆满足稳定性要求,构造应恰当。
6)楼梯间处的配筋与楼梯间详图所表示应一致。
7)梁钢筋间距应合适。
8)与主梁,钢筋混凝土墙、柱整体相连的次梁支座构造负筋应符合构造要求。
9)简支梁(或假定为铰支座)的上部应考虑设置负筋。
10)梁横剖面上表示的板、挑耳等与建筑应相符。
11)平面图上梁各跨顶面有高差,梁详图中应表示清楚。
12)跨度比较大的梁的挠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3)节点区尺寸应按所有与柱相交梁的最大尺寸考虑。
14)剪力墙连梁洞口的上下标高与建筑无矛盾。
15)楼梯间应注意:
楼梯净空高度,楼梯平面图的数量应表示清楚所有楼层,楼板踏步板、休息板的标高与建筑一致,梯段板上下钢筋在弯折处构造,楼层处休息板钢筋与楼层平面图中表示的钢筋无矛盾,分布筋截面、数量,最下一步踏步与建筑图应一致。
4.2.3.4非结构构件
1.后浇带的设置合理:
应避开水池、凸窗、卫生间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
后浇带要有防砼开裂措施;
2.内隔墙尽可能采用合适的轻质材料,内隔墙选用的材料应减少后期收缩变形较大而引起墙面裂缝的可能,还应考虑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应有构造措施防止填充墙和结构主体间的开裂。
3.突出墙体外侧的悬挑构件如窗台板、窗式空调机盒及其他装饰挑檐应现浇,并应注明面层的排水坡度。
4.部分装饰构件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窗台板嵌入墙体内不小于600mm,在底层窗台下的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
5.大面积通长窗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一般要在主体结构中留预埋件来连接,并复核连接强度和变形验算;
6.安装在建筑结构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的支座和连接应复核对原结构的影响。
4.2.4砌体结构
4.2.4.1结构布置
⑴墙体材料(包括±
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墙体材料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墙改政策的规定。
⑵平面布置宜简单对称,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方案,墙体构造应满足规范规定。
⑶纵横墙上下应连续,传力路线应清楚;
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7.1.2规定限值,加强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14的要求。
⑷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楼梯间墙体的拉结连接(包括出屋顶部分)、楼、屋盖圈梁和构造柱(芯柱)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⑸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砌体墙增加局部少量钢筋混凝土墙的结构体系,如必须采用,则应双向设置,且各楼层钢筋混凝土墙所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50%,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7G329(五)。
4.2.4.2结构计算
⑴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和静力计算,应按规范规定进行。
⑵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除审查砌体抗剪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注意审查门窗洞边形成的小墙垛承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⑶悬挑结构构件,除进行承载力计算外,还应进行抗倾覆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⑷应按规范规定验算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⑸在墙体中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使墙体削弱,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的墙体的承载力。
4.2.4.3构造
⑴圈梁、构造柱(芯柱)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包括构造柱箍筋加密、纵筋的搭接和锚固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在图纸上表示清楚;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包括箍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⑵悬挑构件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现浇栏板、檐口等构件及现浇坡屋面,受力应明确,配筋应合理,锚固要可靠;
女儿墙等构件选型要合理,构造措施要可靠。
⑶按规定在梁支承处砌体中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对混凝土砌块墙体,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在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支承面下,应按GB50003--2001第6.2.13条的规定。
⑷应正确选用预制构件标准图,预制构件支承部分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⑸墙梁的材料、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GB50003—2001第7.3节的规定。
⑹砌体结构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6.3.9条的规定采取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工程经验表明,砌体结构长度未超过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时,也应注意适当采取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⑺后砌非承重隔墙、无法分皮错缝搭砌的砌块砌体墙,应按规范要求在水平灰缝中设置钢筋网片。
⑻在墙体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道等使墙体削弱时,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⑼墙体中预留洞口大小、位置及洞顶标高应与建筑一致。
4.2.5底层框架砖房
4.2.5.1结构布置
1)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材料强度等级(墙体材料及混凝土)应符合规范规定。
2)底层框架砖房的结构体系正确合理。
3)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墙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4)上部砌体的开洞要求同砌体结构。
4.2.5.2结构计算
1)房屋的抗震计算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2)底层框架砖房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规范进行调整。
3)框架柱的轴力应考虑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
4)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规范要求的方法确定,并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4.2.5.3构造
1)砌体部分应按砌体房屋结构设计;
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房屋结构设计。
2)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以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3)房屋的楼盖、屋盖、托墙梁和抗震墙,其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
4)房屋过渡层构造柱的设置,上部抗震墙构造柱的设置,圈梁的设置,以及相关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底层框架砖房的上部、楼盖、钢筋混凝土托梁、底部的抗震墙都应满足规范的构造要求。
4.2.6钢结构
1)钢结构设计图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连接材料型号,以及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等级,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2)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3)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应按规范要求将强度设计值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见《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第3.2.2条。
6)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应按规范GBJ17-88第8.1.4条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
4)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
5)构件拼接时,拼接设计弯矩的取值应符合规范GBJ17-88第9.3.4条的要求。
6)受弯构件设计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局部稳定和整体稳定计算,以及挠度计算,并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构造。
7)受压构件(轴心受压构件和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应符合GBJ17-88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
8)钢构件的焊接连接设计中,应注意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和板件厚度的关系、焊缝长度及节点板的设计计算和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9)钢构件的螺栓连接设计中,除节点板设计外,应注意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许间距(中心间距、边距和施工安装净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10)钢结构(包括薄壁型钢结构、网架结构和高层建筑钢结构等)施工详图应满足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的要求;
如为设计图,则其深度应达到编制施工详图的条件,除设计总说明、布置图、构件截面、节点及构造做法等图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受力构件的内力设计值。
4.2.7网架
⑴网架结构计算时,应考虑实际支座构造的约束影响。
⑵网架杆件计算长度和长细比应分别符合JGJ7-91第4.1.2条和4.1.3条的规定。
⑶空心球节点,空心球的受压和受拉承载力计算应按JGJ7-91第4.3.2条的规定进行。
⑷螺栓球节点设计(包括采用的高强度螺栓、锥头等)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
⑸支座节点的设计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⑹网架结构的材料选用要求,制作和拼装要求,耐火等级、除锈等级、涂装和焊缝质量等级等要求,应遵守GBJ17-88和JGJ7-91的有关规定。
(该项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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