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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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提升文化档次。
坚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文化建设。
文化设施既要有高档次、标志性的建筑,也要有规模小、专业性强的小型博物馆、文化街、文化景点。
要重点抓好具有东莞特色的东莞旧八景和新八景等特色文化景点建设。
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由城镇向村和大型企业延伸、文化活动由表演向读写和展览延伸、文化功能由单一自娱自乐向文化欣赏和文化熏陶转变、文化消费由满足低层次向追求高雅艺术享受转变。
通过文化载体去提升人们的文化品味,提升地方的文化层次,营造现代化城市蓬勃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环境。
2、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领导权。
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对公有文化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处置的控制权、宣传内容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坚决革除。
树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文化发展观;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化发展机制;
逐步建立有利于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充满生机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
4、分类指导,实事求是。
根据文化单位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效益,明确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重要新闻媒体、体现东莞文化特色和省内外高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与艺术院团。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点是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事业经费投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积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激发自身活力。
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重点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文化企事业单位要实行聘用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位管理制、竞争上岗制、薪随岗定制等管理模式,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
承担重要宣传任务、意识形态属性比较强的单位和行业,尤其是新闻媒体主要是深化内部改革,搞活机制。
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单位和行业,要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5、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坚定不移、大胆探索,重点突破。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有利于做强做大文化产业,也要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要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转换机制,活跃创作,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数量扩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的转变;
要与其他各项改革相衔接,与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有关国际规则相衔接。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改革探索,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初步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
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有机统一。
进一步增强党对宣传文化的宏观控制力,保证正确导向。
实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基本理顺与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
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按照各自不同的要求完成改革和转制,公有文化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组。
初步形成整个“大文化”“收支平衡、行内平衡”的运行机制,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初步制定体现宣传文化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公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建立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制度。
理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对公益型、经营型文化单位,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对镇(区)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和市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展览馆、文学艺术院、美术馆、画院等事业单位,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捐赠;
对文物征集、图书购置、美术品收藏等公益性文化业务,政府确保其经费来源;
对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和拍卖出售等方式,逐步推行企业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建立新型文化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
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为中心,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办文化”为主逐步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
从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为主逐步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
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通过职能转变,实现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对文化宏观管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把文化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逐步扩大登记备案范围。
成立市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重大文化决策、重大文化项目、重大文化投资、重要文化活动进行咨询研究,提供决策参考。
3、建立政府监督、文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自律的监管机制。
一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
逐步健全市、镇(区)两级文化建设统一规划监管的职能机构,将目前条块分割、行业分割的“小文化”管理,转变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大文化”管理。
二要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中介组织体系。
鼓励代理公司、演出经纪公司、电影发行公司、艺术人才经纪公司、艺术品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建立、发展。
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活跃文化市场、加速文化要素流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现有的公办文化中介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
规范中介行为,使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在推销文化产品和服务,造就统一的文化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重点扶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成效显著的文化中介公司。
三要发挥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
文化行业协会要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职能,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对政府决策提出相关建议;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并承担起资质审查、行业统计与调查、咨询与培训、展览等具体工作。
特别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专业资质认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文化行业协会要逐步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4、建立基层文化发展激励机制。
加大文化建设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比重,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经济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判断领导水平和能力高低的重要依据。
实行基层文化建设的考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文化建设达标镇(区)、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单位)”验收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文化建设先进(标兵)镇(区)、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单位)”和“特色文化之乡”活动,对验收合格和被评为“文化建设先进(标兵)镇(区)、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单位)”和“特色文化之乡”的,统一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5、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管理规定。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对现行的地方性文化管理规定进行清理。
同时,根据宣传文化部门“双重属性”、“双重定位”、“双重规律”的特点,坚持“以法兴文”、“以法治文”、“以法护文”、“以法活文”,用地方性规定的形式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地位、作用和促进发展的保障措施确立下来,确保文化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积极培育文化产业。
坚持以放开促发展战略,遵循经济规律,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积极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带动文化产业的结构重组和技术升级,形成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业群。
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要求,推进报刊、广电传媒等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集团化,促进跨区发展、多媒体经营和产权多元化。
开发演出、电影、展览的各种衍生文化产品,形成新的文化产业链。
保护利用文化名人、文化品牌、文化特色、文化传统、文化形象等资源,拓展文化资源实现价值的领域,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
(二)转换微观运行机制。
1、健全公有文化设施单位经营管理体制。
①原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市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可园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等单位重点进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任前公示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轮岗制及离任审计制。
用人用工制度由调配任用制向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制转变,管理方式由人员身份分类向职位分类转变。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即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风险度、劳动复杂程度等情况,将管理、技术、责任纳入分配因素,建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财政拨款在保证按“人头拨款”的基础上,逐年增加事业发展专项补贴经费,逐步将“人头费”改为事业补贴,通过“养事业而养人”。
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市群众艺术馆。
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馆设置“三部一室”,即:
艺术培训辅导部、艺术创作调研部、艺术策划活动部和办公室。
量化工作指标,实行项目负责制和“一事一聘制”,逐步推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
抓住市场热点,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礼仪服务、艺术培训等项目,逐步完善从信息公关、创意策划、合同管理、组织实施到经济核算一整套市场运作机制。
鼓励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表演、学术交流及研究开发活动。
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的龙头作用,整合全市基层文化站、文化广场的资源,特别是对我市颇具规模、影响较大的群众性文化广场活动,要不断完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各类文化、娱乐、咨询等公众性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广场文化活动的档次。
市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可园博物馆。
做好整合陈列展示资源工作,建立辐射全市的陈列展览协作交流网络,加强省内、国内以及国际展览交流。
强化博物馆收藏、研究和宣传三大业务功能,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
根据文博事业的特殊性,成立文物研究中心。
加大财政、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扶持力度,文博单位面向市场、并按市场化运作适当开展的展览活动不列入收支两条线范围。
深化内部改革,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图书馆。
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中心图书馆,将镇(区)图书馆作为中心馆的分馆,建设总分馆模式为基础、技术为支持的与东莞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地区图书馆网络体系。
总馆负责区域内文献资源的采购、编目、分类、标引、加工及读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馆专事各种读者服务工作,总、分馆之间通借通还,共同保障市民服务。
实施“图书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激活文化设施存量,整合全市各镇(区)、村、各单位(企业)的图书馆(室)资源,形成以共建共享为目标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网络。
建立“数字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深入基层,搭建广阔的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采取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分离的管理机制,总馆对分馆工作人员的聘用特别是对分馆馆长的聘用有建议权。
建立市图书馆行业协会,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加强馆际交流,提高社会知名度。
②新建的文化事业单位东莞展览馆,直接采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
东莞展览馆是全面推介东莞的窗口、市情教育的学校和高品位的文化休闲场所,集宣传、教育、咨询、娱乐功能于一体,是市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兴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直属市文化局管理。
运作模式上,东莞展览馆实行布展内容依托镇(区)部门、企业单位,展览策划和技术维护专业管理,后勤服务引入社会法人的运作机制。
用人用工制度上,采用工作人员正式聘用与临时聘用相结合。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岗位实行正式聘用制,讲解员采用正式聘用和临时聘用两种方式,固定讲解员作为业务骨干正式聘用,一般讲解员临时聘用侧重于市场导向。
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化的封闭管理向功能化的开放式经营管理的转变。
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上,采用岗位管理与目标任务相结合。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对各类人员实行岗位目标任务管理,建立适应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
相应建立以职位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
投入方式上,采用市财政拨款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方式。
人员经费(含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职工)、公共经费、社保经费、福利费、展览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后勤管理费、展品征集费等由市财政核拨;
举办临时性展览经费,采用社会资助的办法,由所展示内容的部门、镇(区)或企业、单位承担。
采用租赁承包方式,将咖啡纪念品服务部等经营项目对外招商,由投资者经营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③原有经营性的文化单位如市新华书店、市影剧院、市电影院、太平影剧院等单位,要在妥善处理好国有资产和安置好人员的基础上,逐步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加快转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各自的经营主体地位,逐步成为具有生机活力的市场竞争实体。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文化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委托经营、连锁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拍卖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文化设施经营管理社会化。
对经营性的文化企业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和年薪制等。
市新华书店。
加快经营体制改革,尽快清产核资,在妥善处理好国有资产和安置好人员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确保国有相对控股的前提下组建东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加大网点建设力度,实施连锁经营,进一步完善图书音像制品经营网络,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电脑管理、统一服务的超市连锁式经营。
市影剧院、市电影院、太平影剧院。
在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人员安置的基础上,合理评估资产,直接进行拍卖,盘活国有资产。
鼓励、优先原单位职工参与拍卖购买,由投资者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经营管理。
东莞市有线电视公司、莞视通宽频网络有限公司。
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科技创新,拓展网络增值业务,成为东莞广电产业的龙头企业。
④新的经营性文化单位东莞大剧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财政补贴”。
实行大剧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负责制。
和国内剧院经营最优秀的队伍之一保利剧院经营公司合作经营,由双方共同组成“大剧院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事业单位负责大剧院经营。
演出业务经营由保利负责,物业管理、行政事务、地方公共关系由我方负责。
财政每年定额拨款补贴,经营盈亏自负。
⑤半行政管理半经营型的文化单位如市电影发行放映中心、市演出管理中心将行政职能与经营职能剥离,做到管办分离。
分离后的电影公司、演出公司将实行公司制改造,面向市场,确立各自的经营主体地位。
电影公司以出资或参股的方式参与市属影院的转制和经营,积极开发多项经营。
利用拍卖市影剧院、市电影院、太平影剧院的所得资金组建东莞电影集团公司,逐步做大做强企业。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影公司的改造,进行资源整合和重组,不断壮大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壮大东莞市演出娱乐制作公司、文化策划公司和演出经纪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承办或协办各种形式的演出活动,活跃繁荣我市演出市场。
⑥新闻媒体要在坚持“四个不能变”,即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的前提下,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抓好宣传,搞好经营。
东莞日报社。
探索建立社委会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成立社委会领导下的编辑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管理宣传业务和经营活动。
将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性部门转制为企业,对经营性资产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让有实力有信誉的中介参与报业广告经营,吸收社会资金,壮大企业规模。
东莞电台、东莞电视台。
建立垂直管理的基本框架,整合全市广电网络等核心资源,组建全市统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经营实体,为加入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打好基础。
科学合理划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将广告、节目、传输等经营部门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为壮大主业服务。
走“开门办广电、联合办节目、合作搞经营”的路子,加强与其他媒体的合作,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和栏目竞争上聘,台内所有工作人员可以自由组合,参与各栏目的竞争。
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在保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除新闻类栏目以外所有栏目的制作向社会开放。
2、改革文艺团体体制。
①专业性文艺团体如中国歌舞团东莞分团(东莞歌舞团)、东莞粤剧团。
围绕创建品牌剧团、生产品牌剧(节)目、提高“自生能力”的目标,完善管理机制。
借鉴中国歌舞团东莞分团的模式,走政府扶持、市场导向、自我发展的路子,尝试再办几个机制灵活、群众欢迎的专业艺术团体。
宏观调控上,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剧(节)目申报立项制、剧目负责制、剧目股份制”等目标管理制度,成立剧目评估委员会,以减少剧目生产的盲目性。
微观运作上,首先,专业团体应利用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保留剧目制等一切有利于发展舞台艺术的组织形式,使艺术生产能够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要建立剧(节)目的营销机制。
培养一支懂艺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营销队伍,逐步建立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品牌剧目、名人效应、现代传媒和高科技手段,扩大剧(节)目的宣传和艺术表演团体的知名度,使艺术产品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回报。
第三,要改革分配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对剧团领导实行年薪制,对营销人员给予超额奖励,对剧目制作人实行项目包干分配制。
成立市艺术表演考核委员会,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四,进一步理顺文化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改进用人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成立市文艺人员代理中心,实施人事代理制。
②业余文艺团体组织、扶持、引导发展。
充分发挥市群众艺术馆和各镇(区)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在全市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龙头作用,整合社会文化骨干力量,组建市、镇(区)业余艺术团。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文艺团体、校园文艺团体、社区文艺团体的引导和扶持,重点扶持和培养5至10个有广泛群众基础,有艺术水平的业余文艺团体,努力提高它们的创作和演出水平,进一步发挥它们在群众文化中的生力军作用。
一是设立业余文艺团体创作专项资金(从文艺创作基金中列支)和各类文艺奖项,扩大奖励范围,多奖励文艺工作者,激励文艺团体创作。
二是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通过有条件的镇区承办的全市性的各类文艺比赛,市、镇(区)两级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的专项文艺大赛,通过经常性的比赛,营造氛围,促进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建立文化节目资源共享机制。
建设全市文艺节目数据库,向社会开放,实现全市文化节目资源共享和交流。
四是对传统艺术品种如粤剧、龙舟、醒狮、麒麟、客家山歌等,政府扶持发展。
③各类民间艺术协会活动积极引导发展。
通过市文联、群众艺术馆等组织,对全市各行各业、各镇(区)成立的书画协会、舞蹈协会、摄影协会等各类民间艺术协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资源整合,引导它们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联谊交流、创作和展示展演活动。
加大对各类艺术协会的扶持力度,每年拨给市文联下属的九个协会一定的启动资金。
市文联下属协会及各分会的登记、年审由市文联负责,并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工商部门要鼓励支持各协会创办与本协会有关的文化企业,不断壮大协会实力。
有条件的镇(区)可成立镇级文联。
各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做到各个协会有一个工作热情高并组织能力强的负责人、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并有一个完整的活动计划、有一个规模较大的活动,逐步把各类协会建成各方面艺术人才之家、各项活动之源。
3、创新文艺创作体制。
①创新文艺生产的现行体制,构建优秀作品的生产平台。
一是运用灵活机制抓紧筹办东莞文学艺术院。
通过选题申报评审,采取择优签约聘用,专业、业余结合的形式,大胆引进全国优秀创作人才,全方位聚集优秀作家、词曲作者。
聘用期内,为作者提供生活和工作的各种条件,并重奖优秀作品,加强聘用管理,把文学艺术院办成名家摇篮、名作摇篮。
二是利用可园作为岭南画派重要策源地的影响力,聚集各方资源,组建岭南画院(不宜叫东莞画院)。
寻求与中国美术学院或者中央美术学院合作,合办岭南分院、岭南画院、岭南美术馆、中国岭南画家村,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功能兼容、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把可园岭南画院建成岭南绘画艺术的名家聚集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传播辐射基地和作品交易基地。
三是完善市直文化单位创作机制,扶持各类社团创作活动,全方位夯实文艺创作依托。
②优化文艺生产的外部环境,形成文艺繁荣的保障机制。
通过举办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创作交流、优秀作品研讨会、大型主题文艺晚会等活动,吸引全国优秀作者来莞体验生活,创作有东莞地方特色、紧跟时代脉搏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我市成为全国各地文艺创作精英的聚集地。
通过定期举办各类文学创作大赛、粤曲创作大赛、书画大赛、摄影大赛、舞蹈大赛和文艺研讨、文艺笔会、文艺采风及各类观摩等系列活动,使我市成为文艺创作人才的成长地。
利用各种媒体力量,将优秀作品向全市、全省、全国甚至全世界推介,使我市成为一个优秀作品的传播地。
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宽松、自由、兼收并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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