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应用系统维护招标文件最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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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教委呼叫中心系统集成;
开发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实现事件管理与知识库系统的集成。
(3)系统培训
对朝阳教育资源网项目使用人群范围的用户培训工作。
(4)开发工作后续服务
乙方对项目中涉及的软件开发工作应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Bug修改、后续第三方开发配合服务。
6、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投标价格超过财政预算的投标将无效。
7、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提供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须具备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4、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三、招标文件
1、发售时间:
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5日10时00分(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不含节假日);
2、发售地点:
3、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含电子版);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①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法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项目其他情况有任何疑问,请于2012年10月19号10时前,以已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5日1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开标地点:
4、评标办法:
综合定量评审法,满分100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招标采购单位:
(2)
(2)采购代理机构:
(3)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提供商;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具备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5)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提供虚假的资料。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
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3.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评分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2012年10月19号10时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内容拆开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4)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9.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指定格式)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Ø
施工方案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安排和人员安排
施工、测试、试运行计划、验收方案和培训计划
售后服务及培训
(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10.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且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2)递交形式:
支票或汇票;
若交现金,需在开标前3日将保证金汇至招标机构账户。
开户单位:
北京建智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北京银行广安支行
账号:
01090367600120109172227
(3)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2.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及电子版本1份(光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用A4规格白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3)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4)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招标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4名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技术条款有无偏离;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相同的审查。
25.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采购单位确定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示期为7个日历日。
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甲方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缴付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论证费及评标所产生的专家费。
(3)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4)中标人如未按
(1)、
(2)和(3)条规定办理,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将其登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5)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区级信息化应用系统维护项目采购合同
立项编号:
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乙方:
乙方在区级信息化应用系统维护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补充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6补充澄清确认文件
2、承包范围
2.1基础运维服务与管理
2.2适用性调整与应用深化
2.3系统培训
2.4开发工作后续服务
3、工期
4、合同价款
本项目的合同价款为¥元,大写:
(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服务费、服务人员工资、所需办公设备、服务电话与场地租赁、调研设计、开发测试、部署集成、运输保险等。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1自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启动支付合同首付款,为合同价款的40%;
5.2乙方执行完成服务期限满4个月,经本项目监理单位确认达到中期验收标准,经中期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启动支付合同款,为合同价款的40%;
5.3项目服务期满,经本项目监理单位确认达到项目终验标准,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依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6、权利保证
6.1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本项目任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辅助。
6.2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乙方的分支机构。
6.4乙方保证按时保质的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7.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七个日历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并以此作为合同延续的先决条件。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7.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力。
7.4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款的5%。
在本项目整体初验合格后满一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发生违约,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网上公布投标报价
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在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投标报价。
9、争议解决方式
9.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个日历日内仍得不到解决,甲乙双方将争端提交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调解。
9.2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9.3诉讼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9.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因素、政府行为及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个日历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1、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合同解除和终止
12.1合同解除: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的。
(2)乙方返工后的工程质量让不能让甲方满意的。
(3)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12.2提前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3、违约责任
13.1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完工的,每延迟一个日历日,乙方应按逾期所涉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延迟超过二十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所收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13.2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负责及时返工,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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