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规章制度修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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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贴近客体开展有效宣传
以高中学生、家长、班主任、高三年级主任和中学校长为主要宣传对象,与重点中学建立保持长期友好关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讲好苏大故事,彰显办学成果,突出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和办学实力,围绕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实现“灌入式宣传”向“互动式宣传"
的转变。
(四)加大招生宣传投入力度
加大在人、财、物等方面招生宣传的投入,增加派出宣传人员数量,制定宣传人员奖励政策,调动宣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学院(部)招生宣传队伍相对稳定;
加强宣传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媒体和新媒体所需的软硬件条件。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相关政策及方案的审定,对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及奖励。
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
党委宣传部、团委、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招生宣传的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如下: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全方位的招生宣传体系,根据形势变化,确定每年宣传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
负责在网络、自媒体及主要媒介上的宣传工作;
组织编印学校整体招生宣传材料、培训材料;
遴选优质生源基地;
指导学院(部)宣传工作,对学院(部)宣传方案进行审核与备案;
对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宣传效果评价考核等。
2.学院(部)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建立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队伍,负责所承担省份、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总结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细化年度招生宣传方案,报招生就业处审查、备案;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聘请、培训宣传人员,以本单位师生为主,可适当聘请校内其他单位人员,保持宣传队伍相对稳定;
制作本学院(部)的招生宣传资料,介绍学院(部)的办学历史、学科实力、专业特色和师资队伍等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根据《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区域安排》(附件1),定期走访所承担省份、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各重点中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稳定良好的关系。
3.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宣传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内外各类宣传平台发布招生宣传信息,实时提供学校重大成绩、成果。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各地校友会,建立校友兼职宣传员队伍,配合学校派出宣传人员做好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工作。
团委协助组织优秀在校生回访高中母校,为各类招生宣传活动招募与培训志愿者。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建立校内本科学生的宣传网络,广泛动员学生对外推送学校招生宣传信息,扩大招生宣传辐射的范围。
对受到重大表彰的优秀本科生,向其高中学校寄送喜报或贺信。
继续教育处负责向来学校参加干部培训的学员,特别是教育系统的学员介绍学校基本情况以及普通本科招生信息。
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的审核及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教务部、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艺术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同组织做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
(三)优化宣传模式
建立学院(部)分省份、省内地区定向宣传与学校集中招生宣传相结合的招生宣传模式。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宣传重点、学科专业优势、校友会分布等情况,综合考虑划分学院(部)包干省份、省内地区,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四)建设宣传队伍
1.学院(部)宣传队伍.学院(部)组建本单位招生宣传队伍,由教职工、学生组成,其中教职工应不少于50%,学生不高于20%,且要保持宣传队伍相对稳定。
2.学校宣传队伍。
招生就业处负责组建学校招生宣传讲师团,由专家学者、主要部门管理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到校外进行宣讲活动;
组建学校招生宣传员队伍,由富有招生宣传工作经验的教职工组成,主要负责参加大型招生宣传咨询会相关工作。
3.学生宣传队伍。
招生就业处依托“苏小招”招生宣传志愿者协会组建学生招生宣传志愿者队伍,负责重点中学参观校园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各类校内宣传活动的服务工作;
会同团委开展优秀学子回访高中母校社会实践活动;
在高考填报志愿、录取期间,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电及网络咨询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建学生校内宣传推广员队伍,负责向校内学生及时推送招生宣传信息。
4.校外宣传队伍.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校友兼职宣传员队伍,负责协助学校、学院(部)招生宣传组,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五)丰富宣传活动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深入重点高中、优质生源基地和各类招生咨询会,与考生、家长、教师面对面沟通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
1.开展学校推介活动。
组织招生宣传工作队伍深入优质生源中学巡回宣讲,全面介绍学校历史、办学成果、解读招生政策。
发掘校友在招生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
2.选派讲师团深入中学。
开展形势政策、人文讲座、励志报告、生涯规划、科技展示、学科介绍、专业解读等宣讲活动
3.开展高雅艺术进中学活动。
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学校庆或其他宣传活动过程中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适时提供高雅艺术演出活动。
4.开展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活动.结合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选聘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回毕业高中进行宣传推介。
5.开展录取通知书送上门活动。
学校领导(党委常委)、学院(部)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同志,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送到录取人数较多的中学,与中学师生、学生家长面对面交流。
6.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面向社会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学校历史,办学成果、专业培养特色以及招生政策等作推介。
7.举办中学参观校园活动.接待重点中学师生来校参观、座谈,开放博物馆、图书馆、实验室等,让学生提前感受校园生活。
8.邀请中学校长、优秀中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新生开学典礼、校友返校日、校园马拉松等,抓住一切机会扩大学校影响。
9.建设优质生源基地。
学院(部)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赴各地布局优质生源基地;
招生就业处审核,签订协议并授牌匾。
四、经费保障
学校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投入,招生宣传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产生差旅费用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在6月份考生集中填报志愿期间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再额外给予参与招生宣传人员补贴,具体额度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宣传工作实际情况,统一列入参与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以上涉及差旅费,学院(部)组建的宣传队伍从各学院(部)教学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学校宣传队伍从招生宣传专项经费中支出。
按照《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讲师团管理办法》开展的形势政策、人文讲座、励志报告、生涯规划、科技展示、学科介绍、专业解读等宣讲活动,对讲座人员按专技术职务发放800-2000元/次讲座费,涉及经费从学校招生宣传专项经费中支出。
学院(部)制作招生宣传材料费用从各学院(部)教学经费中支出。
五、考核激励
明确招生宣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前期重要环节,各学院(部)把教师完成招生宣传工作纳入教师社会工作量,根据宣传人员的工作付出,给予相应认定。
学校制定《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在学院(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招生宣传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学院(部)年终绩效分配考核。
学校制定《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每年评选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招生宣传工作总结和表彰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苏大招〔2013〕3号)同时废止.
苏州大学
附件1: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区域安排》
附件2:
《苏州大学学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区域安排
具体内容略。
具体内容略.
苏州大学学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
年度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
类别
内容
评分标准
领导
重视
(10分)
领导机构
建有招生宣传小组,学院领导专门负责招生的全面工作,担任招生宣传小组组长(3分)
制度建设
建有完备的本科招生宣传、保障及动员激励制度(3分)
经费投入
日常宣传、资料印刷、差旅及劳务费用有充份保障(4分)
组织
管理
(15分)
队伍建设
副高职称或副处职务及以上的宣传人员比例不少于50%(2分)
宣传队伍每年变动不超过30%(3分)
宣传工作业务培训充分(2分)
为其它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宣传活动选派优秀的宣传工作人员(2分)
计划制订
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以及相关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
总结建议
认真总结并撰写书面报告,反馈日常宣传活动情况,记录相关活动照片等材料,对招生宣传有建设性建议,提交招生就业处(4分)
招生
实施
(145分)
本单位形象宣传
本单位网站建有招生专栏、宣传片,不断更新内容,且具有特色(2分)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重点宣传自身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注重招生宣传的针对性和多样性(3分)
定期将学院(部)宣传材料寄送给用人单位和校友,加强联系与沟通(3分)
分省或地区宣传
与教育主管部门、重点中学保持日常沟通与联系,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中学基本情况与需求,形成长效宣传机制。
(2分)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限省级示范或重点中学)(2分)
配合学校层面的
宣传
为学校编制招生宣传材料提供高质量的素材(5分)
按要求提供微信版学院、学科、专业等介绍(3分)
每年至少组织安排讲座、报告活动3项,供生源中学选择(5分)
主要宣传活动
开展学校推介活动,深入生源中学巡回宣讲.(10分)
为学校讲师团推荐人选,选派讲师团、高雅艺术团进入中学开展宣讲活动。
利用多方资源开展宣传,在招生宣传方式上有创新(5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优秀学子回访母校活动"
参加新生录取通知书送上门活动(10分)
积极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5分)
参加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参观校园活动.开放实验室、开设科普讲座等,让学生提前感受校园生活。
(20分)
邀请中学校长、优秀中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参加生源中学校庆、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沟通了解,增进友谊,建立长期联系。
参加各级各类志愿填报咨询活动及宣传活动,与中学、考生直接面对面交流,扩大学校影响力。
专人负责招生咨询电话,对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进行解答(5分;
每人次投诉扣0.5分)
成效
录取优秀新生
江苏省:
新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理科排名五千名、文科排名一千名以内
江苏省外:
新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三以内
(需申报并提供材料,5分)
录取学生整体情况
省内:
文科(理科)平均排名波动保持在±
3%以内,得10分;
在此基础上每提升(减少)1%则±
1分,满分5分。
省外:
文科(理科)首次投档分排名波动保持在±
5%以内,得10分;
在此基础上每提升(减少)2%则±
1分,满分5分.未公布排名的省份,以分差提升比为考核指标。
特色
工作
在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及宣传活动方面有特色,提升宣传效果明显,且具示范效应。
注:
(1)学校在年度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可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对下年度招生宣传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并公布。
(2)上述所列分数为满分值,根据具体参加活动的次数、效果,相关材料的质量等进行评分。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苏州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苏大人〔2013〕71号)及《苏州大学加强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充分激发教职工、学生和广大校友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营造全方位、常态化招生宣传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二条在每年9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开展考核评选活动;
考核期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第三条参评对象名单由自荐或组织推荐产生。
招生就业处组织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招生宣传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选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提交学校审定后,在校内通知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三章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在当年度招生宣传工作的学院(部)中评选,要求招生宣传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政策、规定;
领导重视,招生宣传队伍稳定,派出队伍数量充足,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开展好,无重大失误,生源质量明显提高。
按照《苏州大学学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招生宣传先进个人在当年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人员中评选,要求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提出申请。
(一)所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的中学或地区,跟踪并录取到优秀新生,江苏省内优秀新生的投档分在全省文科排名一千名以内、理科排名五千名以内;
江苏省外优秀新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份科类排名前千分之三以内。
(二)所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的中学,正常本一批次录取考生平均分与批次线之差较上年度有一定提升.
(三)所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的中学,被我校录取人数居前15名者。
(四)所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的中学当年录取人数较前一年江苏省内增加10人(江苏省外增加5人)及以上者.
(五)连续3年及以上,在同一中学或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绩较突出,获得好评者。
(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且成绩突出、获得好评者.
第四章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第六条招生宣传奖励作为学校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由学校确定招生宣传奖励总额,其中,80%部分作为各学院(部)基础性招生宣传奖励,20%部分作为当年度招生宣传先进集体的奖励。
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内各地区和外省的实际生源难易情况,根据《苏州大学学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合理制定各学院(部)基础工作量.各学院(部)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后,全额核拨基础性招生宣传奖励金额.未达到基础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基础工作量的比例核拨基础性招生宣传奖励金额。
第七条招生宣传先进集体分江苏省内、江苏省外及艺体类三个类别进行评选.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江苏省内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江苏省外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
艺体类先进集体设专项奖1个。
当年度被评为优秀先进集体一等奖的学院(部),给予当年度招生宣传奖励总额的3%;
被评为优秀先进集体二等奖的学院(部),给与当年度招生宣传奖励总额的2%;
被评为优秀先进集体三等奖的学院(部),给与当年度招生宣传奖励总额的1%;
当年度被评为艺体类先进集体的,给予当年度招生宣传经费总额的2%。
人力资源处负责将招生宣传奖励经费随奖励性绩效年终分配划拨至各学院(部).
第八条招生宣传先进个人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度实际参加招生宣传总人数的20%,奖励1000元/人并颁发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涉及经费从招生宣传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暂行办法》(苏大招〔2013〕11号)同时废止。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讲师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苏州大学加强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大招〔2018〕号)的要求,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宣传效果,成立苏州大学本科招生宣传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立讲师团的目的是向重点中学师生展现学校教学、师资实力等各方面优势,提高学校知名度、美誉度,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提升学校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
第二条讲师团的任务是结合学校开展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为重点中学师生开展形势政策、人文讲座、励志报告、生涯规划、科技展示、学科介绍、专业解读等宣讲活动.
第三条讲师团在学校本科招生宣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各学院(部)、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第四条讲师团成员的选聘条件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热心招生宣传工作,为人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坚持原则、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
(四)身体健康,活动期间能确保承担外出宣讲任务.
第五条讲师团成员由各单位遴选、推荐,招生就业处负责组建,每年根据重点中学师生的需求调整讲师团成员及宣讲内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安排及中学需求,不定期地选派讲师团成员走进中学,开展宣讲活动。
第八条讲师团成员在走进中学,开展宣讲活动前,需要填写《苏州大学讲师团进中学宣讲活动审批表》(附件1),并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招生就业处盖章并备案.
第三章纪律要求
第九条讲师团成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宣讲活动中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十条讲师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宣传工作纪律,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第九条讲师团成员要坚持师德师风为上、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讲师团成员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宣讲活动,所产生差旅费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支出、报销。
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讲师团成员赴重点中学开展宣讲活动,讲座费由招生就业处在宣讲次月统一汇总后在酬金系统中申报发放。
费用从学校招生宣传专项经费支出。
对应人员
发放讲座费标准(元/场)
院士、省部级管理人员
2000
正高、厅局级管理人员
1600
副高、处级管理人员
1200
其他人员
800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核,表现突出的授予招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苏州大学讲师团进中学宣讲活动审批表
学院:
工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
职务
出行计划
出行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省份
城市
中学名称
是否重点中学
□是
□否
随行
人员1
性别
人员2
宣讲内容简介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部)意见
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日期:
招生就业处意见
盖章:
日期: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凌云楼1712室招生就业处招生科保存;
一份个人留存报销时作为附件,交至财务处。
苏州大学本科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优质生源基地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苏州大学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支持中学开展素质教育,帮助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普通本科生源质量,本着“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培养、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立条件
设立本科优质生源基地的高级中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四星级中学、示范中学等重点中学.
2.近三年录取在我校的学生数位于所属省份前列的重点中学。
3.在音乐、美术、播音与主持、体育等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特色的重点中学。
4.其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知名校友推荐的重点中学.
二、设立程序
1.申请或邀请。
符合本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设立条件且有意愿的中学,可向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
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中学发出邀请.
2.审核批准.招生就业处对中学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邀请中学的回复情况进行复核,并报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3.签署协议。
对达成设立意向的中学,由双方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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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 本科 招生 宣传工作 规章制度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