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农业应用新核心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154887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40.75KB
北京农学院农业应用新核心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
《北京农学院农业应用新核心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农学院农业应用新核心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招标文献
4.招标文献构成
4.1规定提供货品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献中均有阐明。
招标文献共八章,分装两册。
各册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普通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献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品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献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所有资料,或者投标文献没有对招标文献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也许导致其投标被回绝。
5.招标文献澄清
5.1任何规定对招标文献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此前收到澄清规定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献投标人(答复中不涉及问题来源)。
6.招标文献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积极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献进行修改。
6.2招标文献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献投标人,并对其具备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告知后,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献修改某些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与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献编制
7.投标范畴及投标文献中计量单位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献中“货品需求一览表”所列所有货品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品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献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献中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献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献提供投标文献格式填写投标文献,投标文献应涉及如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品阐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献
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格式)
7-5经销商(作为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7-6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7-7投标人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7-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招标文献规定其她资格证明文献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献还应涉及本须知第9条所有文献。
9.证明货品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文献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献,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品和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献规定。
该证明文献是投标文献一某些。
9.2上款所述证明文献,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涉及:
9.2.1货品重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阐明。
9.2.2货品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献规定保质期内正常、持续地使用所必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涉及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献技术规格,逐条阐明所提供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献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原则,以及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阐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代替原则、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代替要实质上相称于技术规格规定。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投标报价中包括所有费用。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品及有关服务单价(如合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订立。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投标货品涉及原则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出厂价(涉及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进口货品完税后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品安装、调试、检查、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货品运至最后目地运送费和保险费用。
10.4为了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献进行比较,投标人可依照本须知10.3条规定将投标价提成几某些,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括价格调节规定投标,根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以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回绝。
10.6每种货品只能有一种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报价总价1.5%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一某些。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蒙受损失而规定。
下列任何状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与买方订立合同;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
支票
外埠:
汇票
11.4凡没有依照本须知11.1和第11.3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回绝。
联合体投标,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约束力。
11.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开标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回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依照实际状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规定投标人批准延长投标文献有效期。
接受该规定投标人将不会被规定和容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将在延长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回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规定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献订立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献正本 1 份和副本4份及电子文档 1 份,每份投标文献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献”。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献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则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献中。
如对投标文献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修改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献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要由投标文献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献因笔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献递交
14.投标文献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献”等字样。
14.2为以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以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晰标明递交至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地址。
2)注明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货品名称、招标编号和“在6月6日上午9:
30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在信封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献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献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献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状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回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献。
16.投标文献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后来,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修改或撤回告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献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拟定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书预先拟定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关于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献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告知、与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投标文献之外,开标时将不得回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采购货品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献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献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资格性检查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献规定,对投标文献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拟定投标供应商与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符合性检查根据招标文献规定,从投标文献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献响应限度进行审查,以拟定与否对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作出响应。
19.2投标文献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规定投标人对其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要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献范畴或者变化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
19.2.2澄清文献将作为投标文献内容一某些。
19.2.3算术错误将按如下办法改正:
开标时,投标文献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献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若单价计算成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达数值与数字表达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献解释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更改,其投标将被回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献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依照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献与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献规定。
实质上响应投标应当是与招标文献规定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
对核心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用法律、缴税等内容偏离、保存和反对,将被以为是实质上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照投标文献自身内容,而不谋求外部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献规定投标将被回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规定偏离或保存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如发现下列状况之一,其投标将被回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规定密封、订立、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献中规定资格规定;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献中规定其她实质性规定。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投标文献,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招标文献拟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对其技术某些和商务某些作进一步比较和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步考虑如下因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4)产品性能、互换性及原则;
(5)产品先进性、可靠性;
(6)产品寿命、经营成本;
(7)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8)运送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9)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1.3依照实际状况,采用下列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前提下,按照招标文献中规定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评标办法。
(2)评标因素:
价格30%;
综合商务30%;
技术性能40%。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关于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关于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她无关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回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拟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拟定原则及原则
23.1除第25条规定外,拟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似,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似,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拟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评标原则,推荐评标排序,或依照采购人委托,直接拟定中标供应商。
24.2审查将依照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献和评标委员会以为其
它必要、适当资料,对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回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种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
25.接受和回绝任何或所有投标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存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回绝任何投标人中标权利,且对受影响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存与其她候选供应商订立合同权利。
26.中标告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拟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
26.2中标告知书是合同构成某些。
27.订立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订立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解决。
27.2招标文献、中标人投标文献及其澄清文献等,均为订立合同根据。
2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普通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到合同,涉及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其他文献。
1.2“合同价”系指依照合同商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价格。
1.3“货品”系指卖方依照合同商定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涉及工具、手册等其他有关资料。
1.4“服务”系指依照合同商定卖方承担与供货关于辅助服务,如运送、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她类似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订立供货合同单位(含最后顾客)。
1.6“卖方”系指依照合同商定提供货品及有关服务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商定货品将要运至和安装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商定,确认合同项下货品符合合同规定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品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献规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话)及其投标文献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阐明,则以国家关于部门最新颁布相应原则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品或其任何一某些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补偿。
4包装规定
4.1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卖方提供所有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关于包装法律、法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送、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地:
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品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恰当运送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依照货品特点和运送不同规定,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她恰当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普通为下列其中一种,详细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送和保险,将货品运抵现场。
关于运送和保险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品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
由卖方负责代办运送和保险事宜。
运送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送部门出具收据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品:
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5 天此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告知买方。
同步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涉及合同号、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
高)、货品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品在运送和仓储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某些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告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货品,卖方告知买方货品已备妥待运送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送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告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告知买方,由此引起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9技术资料
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如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此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品一起发运。
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告知后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须保证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并完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货品经对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备符合质量规定和产品阐明书性能。
在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局限性或故障负责。
10.3依照买方按检查原则自己检查成果或委托有资质有关质检机构检查成果,发现货品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品存在缺陷,涉及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告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品或部件。
10.4如果卖方在收到告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用必要补救办法,但由此引起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货品通过最后验收起12个月。
11检查和验收
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品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查,并出具证明货品符合合同规定文献。
该文献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某些,但关于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查不应视为最后检查。
11.2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订立验收意见。
11.3买方有在货品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以便。
11.4制造厂对所供货品进行机械运转实验和性能实验时,中标人必要提前告知买方。
12索赔
12.1如果货品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品存有缺陷,涉及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等,买方有权依照有资质权威质检机构检查成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送部门承担除外)。
12.2在依照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检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批准下列一种或各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在法定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品所需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批准退货,可比照上述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农学院 农业 应用 核心技术 北京市 重点实验室 建设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