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网综合代维服务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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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网络设备维护效率,确保网络正常运行,需要就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等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含WLAN)、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综合维护服务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拥有甲方需要委托的相关设备、线路维护经验,并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维工作的范围及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小店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地区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值班监控等维护服务。
本合同的名称不应用于解释本合同之目的。
二、代维服务内容和要求
维护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综合代维服务及技术规范2015版》、附件6:
《各专业考核巡检表、抽查表(2015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以及本合同附件1、附件6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割接、故障抢修、故障修复、客户服务等工作。
2.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其他业务按双方协商签定的附加协议规定。
2.2如甲方省公司统一制定和下发新的代维工作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同意变更,并且双方应另行签定变更协议。
3.1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3.1.1职责
3.1.1.1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提出的任何方案和建议。
3.1.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并考核评估总体服务结果。
3.1.1.3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要求乙方暂停或重新开展工作。
3.1.2义务
3.1.2.1甲方应详细阐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3.1.2.2设备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1.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要的证件、证明,使乙方人员得以进入必要的机房等,但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定。
3.1.2.4甲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
如联络方式有改变,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1.2.5甲方预付适当的维护材料给乙方,并每季度盘点运维物资。
在备品、备料不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备料申请单在一周内进行核实,并负责将乙方所需的合理的备品备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3.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3.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关的服务义务,并且以达到本合同所订立的目标为目的,并按照通信行业和甲方的集团、省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技术要求、维护作业计划、用户服务规范等,运用其合理的技能、维护的经验,对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工程验收、故障抢修、故障修复及客户服务等工作。
3.2.2乙方有义务保障已正式移交代维的甲方资产的安全。
3.2.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每周、月、巡检周期、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巡检周期计划安排。
3.2.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与本合同所描述的服务项目相关的专题报告。
3.2.5乙方必须遵守联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规范、技术规范和考核细则要求履行代维工作。
3.2.6乙方在维护工作中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乙方需中断线路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向甲方申报,并在甲方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
3.2.7乙方应建立24小时联络电话,以保证日常维护和处理故障联络的畅通。
如联络方式有改变,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必须建立至少三台故障回应电话(一台固定电话,一台联通移动电话,一台其他运营商的移动电话)和一台传真机,乙方应具备全天上网接受工单的能力。
每支抢修队伍必须配备至少一台中国移动手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
3.2.8乙方应注意搞好业主关系。
进行维护工作时应注意社会影响,不得制造矛盾。
如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处理。
3.2.9在抢修过程中,遇到物业问题影响上站抢修的,乙方有义务进行相关物业协调,如经甲方确认确实无法协调的,经甲方允许同意后,乙方可暂停该站抢修。
3.2.10乙方人员在进入和离开基站时必须电话告知甲方值班人员,并在基站内登记;
乙方人员巡检室内分布系统时,必须在现场的巡检记录表上登记。
3.2.11遇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野外和露天作业(包括抢修),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2.12各项代维工作包括单项结算的工作,乙方应该做好合理安排,不允许出现因为某项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开展的情况,否则由甲方给予一定的扣罚。
3.2.13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最新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标准必须符合甲方最新要求。
3.2.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运维技术和管理革新,做好人员、设备、设施保障,以满足甲方革新要求。
要按照甲方电子运维系统的推广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各项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3.2.16乙方应配合和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进行服务质量代维考核和扣罚。
3.2.17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维护材料,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挪作它用。
乙方每月向甲方通报使用情况、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维护材料盘点报告。
在备品、备料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料申请单。
乙方应自行配备维护和故障处理所需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
3.2.1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所需代维的网络设备的有关竣工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如竣工资料与实际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核实申请和建议。
3.2.19如甲方故障系由第三方造成,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依据,同时可根据甲方的授权,代表甲方向肇事单位或个人索赔损失。
3.2.20乙方在接受甲方各级运维部门管理的同时,要接受甲方当地市场营销部门、区域营销中心或区县分公司的管理。
3.2.21在对外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接收甲方推荐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或离职员工。
3.2.2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服务形象,其中包括统一工服、统一工具包、统一工卡、统一服务卡等相关要求,统一服务形象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1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乙方人员、车辆、工具等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3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的涉及他人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4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在职人员(包括已离职未正式向甲方申报的人员)偷盗甲方资产的情况,不论偷盗金额的大小,除由乙方赔偿并修复外,在乙方当月综合代维考核成绩中扣罚。
4.5乙方有权拒绝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正在发生的情况下的危险作业。
4.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涉及安全责任问题,双方按本合同附件4《代维工作安全责任协议》执行。
五、服务质量检查及考核
5.1甲方每月对乙方代维的机房、站点、设备、线路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抽查比例每月合计不少于上月巡检量的10%,同时检查维护原始记录,审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在现场填写抽查表,详细填写存在问题并签字确认,保证抽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5.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甲方与乙方对每月发现问题进行双方签字确认,按月对传输光缆线路、宏蜂窝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接入机房(含设备)、电缆及其附属设备、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值班监控等各专业分别进行评分,汇总计算出考核总分,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代维考核总分以公告形式发给乙方。
5.3本地网代维按维护专业分类进行考核,即考核分数由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等八个专业组成。
如出现专业考核得分低于85分时,直接再从代维总得分中扣分,每出现一个专业得分低于85分,在总得分中加扣2分。
5.4直接加分、扣罚分项(在总得分中加分或扣罚分)
5.4.1乙方在职人员(含离职后未正式向甲方通报的原乙方在职人员)偷盗甲方资产,除赔偿并修复外,每起扣5分。
5.4.2由于乙方责任(如乙方在职人员偷盗、人为故意破坏、操作不当、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未遵守联通方相关规定等)造成通信中断和设备损坏的,除赔偿并修复外,火灾、重大故障每起扣10分,严重故障每起扣5分。
5.4.3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政府部门或甲方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80-100分。
5.4.4在乙方维护范围内,涉及乙方责任,受到甲方省公司通报批评的,视严重程度扣50-80分。
5.4.5在乙方维护范围内,甲方集团公司、甲方省公司组织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造假,或者不按合同条款工作导致存在严重隐患的,视同乙方在该专业维护均存在同类问题,每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5.4.6在乙方维护范围内,出现一个以上本地网存在上述同样问题的,视同所有乙方业务区均存在同类问题,取消乙方合同期满后的续签资格;
同时由甲方省公司责令乙方上级公司组织整改,如整改不通过,甲方省公司有权取消乙方代维资格并另行安排,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5.4.7乙方如获得甲方年度综合评比定为优秀级别的,在当月代维综合考核中加1分。
5.5代维综合考核得分计算
代维综合考核得分=Σ专业考核得分*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Σ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
2-直接扣罚分数+直接加分数其中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
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5.6合同期内,考核总分或某一个专业项目累计3次考核低于85分,或发现严重偷工减料,甲方除按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扣罚外,甲方有权向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申请与乙方终止合同,如甲方省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意终止合同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代维资格。
5.7详细考核方法执行附件2:
《综合代维考核办法2015年版》。
6.1代维单价和数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维价格按照下表执行,代维数量为签订合同首月数量,以后以实际代维委托数量为准。
6.1.1代维单价及代维基础数量表
项目
单价
单位
工作量
金额(元/月)
备注
光缆线路
65
元/月/皮长公里
2051.97
133378.05
同管道沟、杆路敷设的第二条以上光缆
26
1026.5
26689
同路由但不同管道沟、杆路敷设的第二条以上光缆
45
339.99
15299.55
基站
285
元/月/站点
14940
4257900
室内分布
145
21278
3085310
合计
大写:
柒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陆角整
7518576.6
6.2代维费用计算
6.2.1各专业(传输光缆线路维护、基站维护、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接入机房维护、接入机房维护(含设备)、电缆维护、集团客户维护、普通客户维护、监控值班)月度考核分作为该专业支付代维费用的计算依据。
原则如下:
月度考核分≥95分时,全额支付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月度考核分<95分时,相比95分每低1分扣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的1%,即单个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该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1-(95-该专业代维月度考核评分)/100],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专业代维单价×
专业月度代维数量。
同时,如某专业月度考核低于85分,再扣当月乙方代维费总额的2%。
6.2.2月度代维总费用计算代维月度实际支付总费用=Σ各专业代维月度应付费用+(直接加分分数-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专业数×
2-直接扣罚分数)/100×
月度代维费总额,月度代维费总额=Σ各专业月度代维费总额。
6.2.3代维费用结算时间按自然月统计,以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网络设备委托表规定的代维项目数量和代维价格计算。
6.3结算办法
6.3.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合同执行的实际代维费:
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通报上月考核结果,乙方收到通报考核结果之日起7天内必须书面确认考核结果,自乙方确认考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个月内完成代维费用支付。
乙方确认考核结果或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每迟一天扣合同金额的0.1%并予以综合管理考核扣分。
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则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款项总额的10%。
6.3.2合同签署的第一月,甲方支付乙方代维费付款时按以下标准扣当月部分代维费用作为服务备用金,备用金标准为:
月代维费50万元以下的,服务备用金为3万;
月代维费50万-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5万;
100万以上,服务备用金为8万。
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服务备用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
甲方应于扣除乙方服务备用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服务备用金。
如若解除或终止合同,待双方交接手续完成后,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服务备用金。
6.3.3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维费,为根据附件2:
《综合代维考核办法》考核后计算的费用。
6.3.4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维费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5中途结束代维的设备,最后一个月的代维费按实际维护天数给付。
6.3.6甲方仅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标准支付代维费,除9.2所定义的材料费用外,维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税收双方应各自承担并立即支付和清偿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税赋、关税或任何形式的其它税费。
●乙方提供代维服务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源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
《代维单位资源配置要求2015年版》。
根据网络和用户维护数量的变化,乙方配置的所有资源数量需要在合同首月的基础上根据每月实际新增维护量情况进行调整并报送附件7:
《综合代维单位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表(2015版)》给甲方。
7.1维护驻点乙方在本业务区设置的维护驻点共6个。
7.2人员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求:
7.2.1总体人数要求:
7.2.1.1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个项目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
要求:
本科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维护工作。
7.2.1.2片区责任人6名,负责片区的所有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
大专毕业,有2年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代维经验,熟悉动力设备、无线设备维护,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7.2.1.3专业责任人3名,负责各专业的日常事务(工作安排、人员调度等)。
7.2.1.4专业技术人员14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9名,具体配备如下:
宏蜂窝技术人员14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室分(含WLAN)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动力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传输线路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6名;
传输设备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交换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数据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名;
接入间(含EPON)巡检技术人员3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电缆巡检及抢修技术人员5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名;
集团客户维护技术人员11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普通客户维护技术人员22名,其中核心技术人员4名;
7.2.2特殊岗位人员要求:
上述技术人员中,具备登高证的技术人员3名;
具备电工证的技术人员16名;
具备制冷证的技术人员4名。
7.2.3技术人员的上岗认证制度乙方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认证考试后方能开展相应工作,乙方技术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前获得相关认证,并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或普通技术人员数量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将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7.2.3.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上岗认证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3个层级。
7.2.3.2初级认证由甲方根据设备情况对乙方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
基站或接入机房主设备、动力设备、传输设备、线路、数据、语音、终端、服务规范、代维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考核合格后由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初级认证考试的,视为非技术人员。
7.2.3.3中级认证由甲方对乙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后,由甲方颁发相应认证证书,G网主设备、固网设备、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空调器、光传输设备、直放站设备、数据设备、语音设备(存在不同设备厂家的设备情况下,仅需通过设备数量最多的一个厂家的认证)。
7.2.3.4高级认证根据实际需求实施。
7.2.3.5上岗认证要求:
7.2.3.5.1上岗认证考试由甲方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认证考试材料费、证书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5.2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初级认证考核;
不能通过初级认证考核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32015年12月31日前乙方核心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中级认证考核,普通技术人员需全部通过初级认证考试;
不能通过初级认证的,取消普通技术人员资格;
不能通过中级认证的,取消核心技术人员资格。
7.2.3.5.4考试时间:
根据需要2015年进行一次初级认证考试及中级认证考试。
7.2.4维护人员的统一服务形象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必须注意形象,穿着甲方规定的统一工装、佩戴统一工卡、使用统一工具包,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等,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在当月考核中进行处罚。
7.2.4.1统一服务形象要求由甲方省公司统一规范,包括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等相关要求;
7.2.4.2签署代维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省公司的统一规范,为所有提供代维服务的员工统一制作工装、工卡、工具包;
统一服务形象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2.4.3每个维护人员在合同周期内统一工装的基本配置要求:
两件夏装、两件秋装、一件冬装;
对于需要每天上门服务的维护人员必须增加配置,以保证服务形象;
7.2.4.4维护人员未能按时配置统一工装、统一工卡、统一工具包,或配置后未能按要求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均进行考核扣罚。
7.3车辆乙方派驻甲方开展维护工作的车辆数量:
7.3.1基站、室分(含WLAN)专业:
基站专业:
汽车11部、摩托车0部室分(含WLAN)专业:
汽车1部、摩托车1部
7.3.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专业:
汽车12部、摩托车12部
7.3.3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
汽车6部、摩托车24部
7.4仪器仪表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仪器仪表:
7.4.1基站、室分(含WLAN)专业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SITEMASTER(支持GSM、WCDMA)
台
4
2
射频功率计(支持GSM、WCDMA)
3
频谱仪(支持GSM、WCDMA)
频率计
5
信号发生器
6
测试手机(支持GSM、WCDMA,可测试CELLID、频点/扰码、场强)
24
7
假负载(智能放电测试仪)
8
地阻仪
9
电流钳表表
10
电子温度测试仪
11
电阻测试仪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7.4.2传输线路(光缆、电缆)、接入点(含语音、宽带、传输专业设备)、动力机房及外围设备、用户终端维护及客户服务专业(含集团客户及普通客户)
ADSL(ADSL2+)测试仪
电缆故障测试仪
兆欧表
网线测试仪(中端)
笔记本电脑
20
OTDR
光纤熔接机
带状熔接机
便携光测试套件(含光源、光功率计、光衰耗器、各种接头尾纤)
套
地下管线探测仪
通管棒
压线工具、网线对照器等工器具
13
充气机
14
抽水机
15
2M传输测试仪
16
移动发电机
17
18
19
以太网测试仪
误码仪
7.5移动发电机乙方为甲方开展维护工作配备的移动发电机共55台,其中从甲方租赁25台。
(其中要求静音型6台。
)
8.1发电机
8.1.1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租赁发电机给乙方。
8.1.2租借给乙方的发电机必须签署租用合同,明确租用金额、时间、使用地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等。
8.1.3租用给乙方的发电机,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包括:
故障维修、电池更换、滤网更换、机油更换等所有维护项目;
同时乙方要负责发电机的安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8.1.4租用费用在甲方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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