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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资料完整版共11页
1、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意思自由创设。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
为什么?
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
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
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2、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定、转移、变更和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3、物权行为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与作为其原因关系得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
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
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
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
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
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
受作为其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影响。
4、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
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5、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典》为其代表。
按照这种主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除需要有买卖契约、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的合意。
此合意纯以物权变动为其内容,故称物权合意。
这种物权的合意与登记或交付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的立法,称物权变动的物权形式主义。
6、所有权——指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权利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7、取得时效——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8、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他便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10、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抑或复数的人就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11、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
12、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的权利。
13、基地使用权——又称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4、典权——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15、农地使用权——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6、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其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9、所有权保留——指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主要是价金的全部支付)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把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选择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
2、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他物权。
(╳)
3、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
4、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
5、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人。
(╳)
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同时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
(╳)
7、物权的义务主体只要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并不要求义务人积极履行其他义务。
8、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
9、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
10、所有权的自物权、主物权、完全的物权。
(╳)
1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不特定的人。
(╳)
12、物权的客体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
13、与债权相比,物权在同一物上具有优先权。
√
14、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
15、从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
16、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17、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
18、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
19、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2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
21、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律不得提前收回。
╳
22、同一物的所有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人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
23、非法占有包括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
√
24、非法占有人将非法占有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其占有物为非法占有,第三人则没有返还该物的义务。
╳
25、所有制是一切社会都存在的,而所有权是为所有制服务的,因此,只要社会存在着所有制,就必然存在着所有权。
√
26、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和所有权相分离。
╳
27、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为谁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谁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因为谁有了财产,谁就是权利主体。
╳
28、善意占有就是合法占有。
╳
29、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
30、所有权关系反映的是一种人与物的支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
√
3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通过合同或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一律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
32、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
33、杨某在出国前将一颗宝石交给其好友——雕刻家朱某保管,但朱某将这颗宝石雕刻成了一件价值连城的工艺品,杨某和朱某为这一工艺品的所有权发生争执,法院判决该工艺品归朱某所有,但朱某应向杨某补偿适当的经济损失。
√
34、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
35、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
36、特定物的所有权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
╳
37、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
38、财产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作为的义务。
╳
39、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相对权。
40、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41、财产所有权限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42、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
43、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使用权。
╳
44、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
45、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必须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
√
46、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依约定享有所有权。
√
47、公司解散时一般会涉及到共有财产的分割。
√
48、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的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
49、如果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等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则应按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但份额多的共有人不得损害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
√
50、夫妻共有财产是一种按份共有财产。
╳
51、共有财产是特定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归生产、生活等有特殊需要的人所有,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折价补偿。
√
52、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
53、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三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
54、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
55、相邻关系最早是在工业生产中发生的。
╳
56、相邻一方必须经过邻人使用的土地通行的,他方应当允许。
57、相邻人都有权利用自然水流,不能对其擅自堵塞或排放。
√
58、相邻关系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
59、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有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60、一方擅自堵塞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
单项选择
1、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C)
A占有权B使用权C支配权D处分权
2、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B)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庙宇的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3、甲企业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现方式为(C)
A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B当事人之间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C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证上作变更记载D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有(A)
A企业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国家
5、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D)
A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B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C典权人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D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6、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地役权具有可分性B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使得而设定的
D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7、为避免绕远,与邻人协商通过其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该项权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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