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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政治改革,剥夺贵族对官职的垄断,规定按等级抽签选官,第一等级可以担任执政官及其他高级官职,第二三级担任低级官员,第四等级不担任,可以参加公民大会,会民大会升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机关。
新设立了四百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事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有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
梭伦改革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一次胜利,他以财产原则代替血缘出身作为政治的基础,所有雅观自由民都可参加城邦政治生活,梭伦改革奠定了雅观民主制的基础。
二.克里斯梯尼改革
A由反对梭伦改革的贵族后裔组成的平原派,坚持梭伦制度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海岸派,代表无地少地的山区农民的要求进一步改革重分土地的山地派。
1.公元前509-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在社会结构上,他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城邦的政治单位,取消原来的四个氏族部落,把全雅典划分为十个地域性部落。
2.在政治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梭伦时的议事会规模扩大到500人,负责为公民大会进行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
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一年一任,轮流统率军队。
3.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
克里斯梯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势力一蹶不振,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
三.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
内容:
公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满足20岁可参加)、议事会(最重要的统治机构)、陪审法庭(最高审判机关,对各级官吏行政监察权,满30岁可担任)、十将军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满40可担任)
特征:
直接民主、抽签选官、轮番为治(10年为一周期,同一部落不能两次担任同一职务)
四.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义:
雅典城邦民主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古代民主的典范,并且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资源。
1.主权在民原则(最能体现主权在民观念的是城邦的公民大会制度)
2.法治原则
五.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局限和困境:
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是雅观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实际上是少数人的民主)
2.在雅典居民的生活,存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尖锐冲突。
3.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强调多数人裁定的时候没有相应的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上,这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
(最重要的表现为陶片放逐法)
4.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制度设计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签选举等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容易导致无能和低效)。
六.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时代
王政时代:
从罗马建城到末代国王于公元前510年被驱逐,构成罗马国家形成的王政时代,王政时代类似于古希腊的英雄时代,是罗马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过渡的时期。
在王政时代,罗马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10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10个库里亚组成一个部落。
共和时代:
主要是皀罗马在公元前509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
土地问题成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中心内容。
帝国时代:
前期帝国(前27-192)和后期帝国(193-476),屋大维军事独裁统治。
A王政时代的政治制度:
库里亚大会、长老会议、王/勒克斯(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图乌里的改革罗马氏族向罗马国家的转变。
A共和时代主要分成两种人:
贵族和平民。
政治制度有:
人民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包括森杜里大会和特里布大会两种植形式,森杜里大会即百人队大会,特布里为平民大会)、元老院(权力的中心地位)、行政官员(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和保民官)
A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君主专制体制。
分为:
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和君士坦丁体制
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由屋大维创建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四帝共治体制由戴克里先创立。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A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最大影响在于其混合政体形式,所谓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
A罗马法由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组成。
市民法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铜表法,无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法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
A公元528年,查士丁尼任命法学家负责清理以往颁的法令,编撰成为查士尼民法大全,成为欧州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
罗马私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最完备形式。
A中世纪是指公元476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定产生这1000年时期,被称野蛮、愚昧、滞后的黑暗时期
A中世纪主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就是封建制度——封建采邑制度,土地分封制,封建契约关系,本质特征是裂土而治。
A封建君主制度:
贵族君主制度(早期形态,封建割据君主制9-13世纪欧洲)、等级君主制(等级代表君主制,由僧侣、贵族和商人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专制君主制(最后和最高形式)
A中世纪自治内容:
人身自由、司法自治、行政自治
7.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对现代宪政主义的影响
1.封建契约精神促进了西方契约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2.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并存促进了现代有限政府的观念和制度
3.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义会
A地方性和多元权力中心是封建社会的两大景观,世俗因素:
王权,贵族,自治城市
8.资产阶级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
1.文艺复兴:
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人文主义的基本精神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张扬人的个性,鼓励人的创造能力和肯定人的世俗幸福。
以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
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思想和文化领域里的反封建斗争,其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2.宗教改革:
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发动的发罗马教廷改革运动
3.启蒙运动:
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最初产生在英国,却以法国为中心,影响德国,俄国和西欧其他国家。
以理性、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武器,宣扬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财产、生命安全、天赋权利。
代表人物:
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霍布斯、洛克、法国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狄德罗和德国康德。
A西方政治制度是以人民主权为政治原则,以限制政府权力为内容的宪政制度,英国的议会君主制、美国总统共和制、法国议会共和制。
A英国是第一个确立宪政制度的国家,1215年《大宪章》,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封建特权,限制国王权力,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政原则。
A英国国王和议会的冲突和主要集中在征税问题上,1628年下议院联合上议院提请《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强调英国公民权利问题,如政府军队不得占据民房;
未经国宝法律不得逮捕关押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没有正当程序不得拘捕公民。
A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领军队登陆英国,1689提出一个权利宣言<
权利法案>
,1688年的这场政治变革是通过不流血的政变实现的,史称光荣革命.1701年月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英国的议会君上制,即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度。
九.美国总统制共和制度的形成:
1.独立战争:
1775年北美爆发独立战争,1776年6月7日,杰斐逊,亚当斯,富兰克林起草了《独立宣言》。
谴责了英国对殖民地人民实行的殖民政策,宣告脱离英国而独立,另一方面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人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政府必须经人民的同意而组成,应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人民有权起来革命以推翻不履行职责的政府的政治原则。
2.邦联条例:
1777大陆会议代表制定
3.1787年美国宪法:
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确立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
A.分权和制约与平衡原则B.联邦制原则C.权力有限的政府D.司法审查原则
十.法国议会制共和制度的形成
1.法国大革命:
1789年8月26日国民议会通过并颁布《人权宣言》,它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利理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
肯定了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
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和波旁王朝的复辟:
拿破仑于1799年11月9日发动政变,结束了督政府的统治,史称“雾月政变”,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851年底,路易波拿巴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3.议会共和制的建立:
1870法兰西共和国诞生,新宪法即《1875年宪法》确认了议会内阁制,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及《1875年宪法》标志着共和政体在法国的最终确立。
十一.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
1.政治民主化
2.行政集权化:
美国——帝王般的总统,英国——首相民主,法国——戴高乐把第五共和国比作是选举的群主制。
自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是行政集权。
3.多元共治:
A,治理是一个多个主体间的管理活动.B,治理还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C,多元共治还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
4.地方自治:
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以“人民自治”理论为基础。
称为保护主义,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以“团体自治”理论为基础,认为地方自治的权利不是天赋的,不是地方人民所固有的,而是由主权国家所赋予的,国家可随时收回这种权利,这一理论又称钦定主义。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
2.主权在民原则
3.代议制原则
4.法治原则
5.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6.人权原则
二.布丹的主权理论内容(布丹创始人,张扬的是君主主权):
1.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2.布丹明确地将国家的概念界定为主权者与臣民,将公民身份视为对主权者的服从,主权则是指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3.布丹进一步把主权与国家联系起来,认为国家必须有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合法政府,保护着家家户户及其私有财产,这个最高权力就是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
4.布丹认为,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
立法权;
定点和缔约权;
官吏任免权;
最高司法权;
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
课税权等
5.布丹同时也指出主权者必须服从神法和自然法,他的行为必须对上帝负责。
A主权概念两种用法:
一是将主权置于人民之上,一是将主权置于人民中间。
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
三.霍布斯的君主理论(为君主专制服务,集中反映在《利维坦一书中》,服务于民族国家和专制君主制度):
1.霍布斯根据自然法理论,系统论证了君主主权理论。
2.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种最高的主权权力的存在,人类将生活在自然状态下,这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为了结束这种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引导下,签订契约,建立国家权力以实现和平。
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
霍布斯认为,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中。
四.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
第一个阐述议会主权理论,人民保留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1.洛克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然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
2.洛克对议会主权的论证还遵循自然法体系,他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人民仍保留生命,自由权和财产权。
3.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洛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4.如果立法机关违背了人民建立它的目的时,即侵犯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权时,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终止委托,收回权力,并把它重新授予被认为最能够保障他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人。
也就是说人民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五.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
认为人类为了自身的自由与幸福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某种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意,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否定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君主主权,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从而为近代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A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
A英国实行的是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构成英国宪法的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判例和惯例。
1215年的《大宪章》被看做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规定了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内容。
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两个重要性的宪法文件,确立了英国的基本宪政。
A美国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A自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明确提出全部主权的源泉根本上存在于国民之中。
A政治合法性的含义:
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生活的一个核心问题。
A人民主权原则或主权在民原则成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基础
A代议制是指导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为行使国家权力(间接民主制)。
起源于英国,直接渊源是《大宪章》开始的大会议。
英国是议会之母,代议制的发源地。
A代议制在西方普遍原因:
1.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
2.另一方面现代国家无论是领土还是人口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
3.由于代议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和民主的实现问题,代议制也就成了现代国家普通采用的政府形式。
6.代议制与等级制的区别:
1.议会在中世纪出现时是与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2.代表的身份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3.近代议会是与人民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的
A西欧民主思想的另一个源头是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
A埃德蒙伯克英国政治思想家,伯克的代议制政体理论强调代议制政府由少数精英集团领导下的结构严密的工作机构。
A对代议制进行系统思考的政治思想家是英国的密尔。
他的《代议缺点政府》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问题。
6.密尔的《代议制政府》论述的几个问题:
1.理想上最好的和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
好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
2.代议制政府的本质规定:
主权属于公民集体而不属于个人的那种政府
3.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及建设方案:
一是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二是可能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的影响。
为了解决弊端,一是实行了精英民主,就是在精英统治下的民主;
二是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三是保障少数代表在议会的对抗职能;
四是主张扩大选举权。
7.代议制通行的基本原则:
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
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
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A法治是西方政治制度一个最根本的宪法原则
8.法治的含义和内涵:
法治是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内涵:
1.法治与自由2.法治与自然法
A亚里士多德不仅提出法治的主张,而且强调良法的统治,包含了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A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西塞罗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A阿奎那把法分为四种:
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永恒法出自神的理性,自然法是人的理性对于永恒法的参与,人法是靠推理的力量从自然法的基本推理推出的结论,神法实质上则是启示是上帝恩赐的礼物。
阿奎那发展了自然汉的观念,认为自然法高于制定法。
A宪政可以理解为宪法政治。
本质内涵:
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九.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
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司法必须独立
10.洛克的分权常说:
洛克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把政府所掌握的权力分为三个方面:
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
政府权力分三个部分:
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但没有把司法权从行政权独立出来,实际只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两权。
洛克主张把政府的两种不同的权力即立法权与执行权分开。
11.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较为完整、科学的三权分权理论。
他认为自由是人的无价之宝,是不能出卖的,他把自由归结为政治自由。
他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法、司法权(论法的精神)。
他还论证了建立权力制衡关系的必要的。
在三权分立理论中,三权并不是完全平等的,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并不是很重要,三权分立制衡主要表现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与制衡,在立法和行政两种权力上,孟偏重于行政权。
12.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的分权理论
杰斐逊提出联邦与州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纵向分权,层层分权。
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集。
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认为代议制和三权分立是人民控制政府的根本方法。
以权力来制衡权力,以野心来对抗野心是其分权理论的精神。
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司法独立。
12.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
1.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
2.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3.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13.英国的分析制衡模式: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原则,行政权和立法权高度重合,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1.议会与内阁之间的相互制衡:
一是质询,二是辩论,三是批准立法
2.议会主权与司法的相对独立。
A法国的分公制衡模式:
法国依据三权分立原则,法院不能干预行政和立法事务。
在第三、第四共和国的议会共和体下,议会处于国家权力中心。
1958年成立第五共和国,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A人权主要表现为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是指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A自然法理论所蕴含的平等观念是近代人权思想的萌芽。
近代自然法理论最先是由荷兰法律学者格劳秀斯提出来的。
自然权利的观念首先出现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霍布斯唯一关注的自然权利是生命权。
A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人权原则主要体现在《1215大宪章》,《1628权利请愿书》,《1689权利法案》等宪法法律中。
A美国宪法中的人权原则则主要体现在《1776弗吉尼亚宣言》和《1776独立宣言》,《1791修正的权利法案》
A1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是法国第一部宪法(1791宪法)和现行宪法(1958宪法)的序言。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A选举制度是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共同构成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
A选举是指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和推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是公民活动参与的主要形式。
A近代的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A法国大革命之后制定的1791年宪法中规定了选举国民议会和选举乡政府官吏的制度,但与此同时,该宪法规定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成为积极公民的条件除了必须是法国人和年满25岁外,还必须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间的住所,已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
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消极公民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普选权是一国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种族,出身背景,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平等的选举权。
普选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一.英国普选制的确立:
1.为争取自身权利,英国工人阶级于1837年掀起了群众性的宪章运动,提出了年满21岁的男子都有普选权。
2.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国民参政法》,规定凡是成年男子只要拥有规定的住所或营业所资格都可以获得选举权。
3.规定年满30岁的妇女,凡拥有5英镑价值的土地,或拥有住宅,或丈夫具备以上条件者,都享有选举权;
在大学选区,30岁以上女子与男子平权。
4.1969的《人民代表法》又将年龄要求降低为18岁,从而使成年公民的普选权终于完全得以实现。
二.美国普选制的确立
A直到1920年美国才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妇女的选择权由此得到确认.
A1867年以前其祖父或父亲已取得选举权的人,可免除人头税和文化测验,即祖父条款。
A1970年国会又对该法进行修订,黑人的选举权才真正得到全面发展。
三.法国普选制的确立
A1944年4月21颁布法令规定满足21岁的法国妇女可以参加选举。
1974年选举年龄降为18岁。
四.西方选举制度的意义:
1.选举是实现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的主要途径。
2.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
3.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五.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1.普遍原则:
普遍选举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西方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学说。
2.平等原则:
一人一票,每票等值
3.自由投票原则:
是指选民不受他人强制,根据个人的自由意志表达选举意愿。
自由投票更多的表现为秘密投票,秘密投票的基本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首创为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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