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煤矿矿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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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
为贯彻落实瓦斯治理12字方针,控制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及时处理瓦斯、一氧化碳超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斯治理规定》及《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特制定如下瓦斯治理方案措施。
一、瓦斯治理方案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坚持以风定产,坚持每10天矿井测风制度,抓好矿井各点的测风、分风、配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维护、管理工作,保持通风系统稳定,确保各地点风速、风量、气体浓度、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通风设计》有关规定,杜绝短路风、循环风、无风、微风及超通风能力生产作业;
2)采煤工作面调配风管理工作,要设置专人负责,每10天测风一次;
3)矿井通风设备(指主扇、局扇)一是保证双电源;
二是通风机必须一用一备,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井下备用局扇必须能自动切换;
三是仪表、保护齐全,并灵敏可靠;
4)矿井通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短路风、无风、微风作业;
5)认真落实瓦检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放炮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6)杜绝瓦斯超限区、点,一旦出现瓦斯超限区、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由各单位值班干部负责跟踪及时妥善处理;
7)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及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及时掌握井下各种安全动态信息,实行安全工作动态管理;
8)根据工作区域及时合理安排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巡查地点、路线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传感器的布设地点;
9)加强综采面上隅角及采空区气体监测监控工作(采用人工检测、束管监控、KJ90安全监控、人工定期取样分析相结合),确保数据准确;
2.贯彻“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方针。
1)加大瓦斯抽放力度,加密钻孔数量、孔径和加大抽放量,以本煤层抽放和邻近层抽放为主,以采空区抽放为辅。
2)在150503回风巷每5米布置一个钻孔,封孔严密,确保抽放半径不超过2.5米。
在150503运输巷掘进到煤层后在巷道两帮交替布置钻场实行高负压瓦斯抽放,间隔30米,钻孔深度不少于60米,始终保持30米超前距离。
3)目前没有回采工作面,待150503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在布置直径150毫米的低负压管道抽放上隅角瓦斯。
4)150504备采工作面回风巷已掘进到位,目前正在维修巷道不需安设瓦斯抽放,待工作面形成后在布置高负压顺层抽放,布置低负压抽放上隅角瓦斯。
5)150504运输巷正在开口掘进煤巷,距离够后也正常布置每隔30米在巷道两帮布置钻场实行高负压瓦斯抽放,钻孔同样深度不少于60米,始终保持30米的超前距离。
6)瓦斯抽放孔打好后在没有接管抽放前,要及时做好封堵工作;
7)做好瓦斯抽放管道放水工作;
安装管道流量计及相关测试仪表,分析掌握瓦斯抽放技术数据和规律。
8)坚持瓦斯治理12字方针。
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邻近煤层、本煤层、采空区瓦斯抽放管理工作;
3.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一切火源的存在。
一、一般防火
1)平皮带巷和斜皮带巷每50米放置两台灭火器;
设备开关及皮带机头、机尾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和砂箱);
所有配置的灭火器必须完好;
完善皮带机各项保护装置,防止皮带故障引起火灾;
2)电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由专人负责检验相关指标,认定合格签字后,方可入井;
严禁设备失爆入井,井下一旦发现设备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3)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防止易然物品(如烟火)带入井下;
4)严禁井下打开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
5)严禁在井下吸烟;
6)井下电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7)井下供电必须坚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
8)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3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
(二)采面防火
1)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电缆损坏应更换或损坏处截断,用防爆接线盒连接;
禁止带电移动任何电气设备;
2)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放炮火花产生;
3)井下设备使用必须按章操作,防止出现故障后仍带病运转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火灾;
4)电气设备(含缆线)不得超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性能和电气参数;
5)加快工作面推进数度,每月推进度不少于60米。
此项工作必须设专人核实;
6)认真做好炮采工作面上下端头堵漏工作;
7)对采空区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注复合胶体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二、预防矿井瓦斯、一氧化碳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措施
1、加强通风。
1)合理分配井下各地点风量,保证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出井外;
2)通风设备按期(每月一次)检查,确保通风设备运行可靠。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禁止带病运转;
3)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构筑,同时坚持每周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即使维护,确保良好;
4)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108条规定;
5)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牌,禁止人员入内。
停工区内瓦斯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7)对不用的盲巷、废巷要及时封闭;
8)井下风机必须实现双电源,坚持一用一备,并能自动切换;
不得随意停开,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运的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方可由专人启动局扇;
9)不得使用一台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0)加强风机工管理,风筒吊挂应平直、风筒断开应及时接好,破口处应及时缝补,井下不能及时缝补的风筒应拿上地面进行修补;
工作面风筒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准超过5米;
风筒接头采用反接头,双反压边接法。
2、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采掘面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度;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3、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
对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专项培训并持证上岗;
抓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维护、调校管理工作,确保监控数据准确,且灵敏可靠;
井下不得标校瓦斯传感器和瓦斯断电仪。
目前传感器备用数量没到位之前,井下标校瓦斯传感器和瓦斯断电仪之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4、防止瓦斯泄漏措施。
加强通风管理,密闭前独头巷不得超过5米;
为确保密闭质量,构筑密闭必须有干部监督;
密闭墙的构筑,掏槽必须见硬底硬帮,按规定回风密闭设置气体观测管,运输密闭压排水管设置翻水槽;
采空区密闭打好后,密闭外200米区域24小时内不得动炮;
每周所有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钻孔泄漏点;
5、完善井下供电系统。
避免或减少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跳闸现象发生;
中央变电所一旦跳闸,必须查明原因,防止强送电造成地面变电所跳闸或造成井下机电事故(包括电火灾事故、漏电触电事故、设备烧毁事故等),对造成跳闸故障区域,故障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其他送电不受影响的区域,可分区域正常送电;
6、按质量标准化和设计要求做好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
三、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加强明火管理。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烟用具下井;
禁止井下打开矿灯;
井口及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九不放、五禁止”放炮管理制度;
炮眼深度、装药量、封泥的长度及材料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处理卡在溜煤眼的煤矸及处理瞎炮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3、消除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
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发现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4、防止静电火花。
严禁井下穿化纤衣服作业;
5、严防摩擦火花产生。
做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工作,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
4、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1)向已沉落在巷道底板和两帮的落尘均匀撒布岩粉或采用清除积尘和洒水办法,降低粉尘里煤尘的比率,使其失去爆炸性;
2)各水平、采区之间、掘进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槽和喷雾;
3)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各水平、采区及工作面保持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五、预防炮掘爆破后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处理措施
1.预防爆破后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措施
1)做好炮掘炮采工作面测风工作,要求工作面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测风。
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量不足时合理调整工作面风量;
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工作面严禁停风;
矿井风量不足,可调整主扇供风量,但必须制定调风方案、措施报批后,方可由专人组织实施主扇调风工作;
主扇不具备调风条件时,必须坚持以风定产、以风定面要求;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2)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瓦斯传感器设置到位,按期标校,确保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3)依据设计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控制炮掘、炮采工作面装药量。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分两次爆破,但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炮掘、炮采工作面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
5)井下风机必须实现双电源,坚持一用一备,并能自动切换;
井下风机严禁随意停开,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6)加强风机工管理,风筒吊挂应平直、破口处应及时缝补,井下不能及时缝补的风筒应拿上地面进行修补;
风筒采用反接头双反压边铁丝绑扎措施,防止风筒脱节,如出现风筒断开必须及时接好,工作面风筒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准超过5米;
井下通风设施按规定构筑,设施保证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炮掘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水幕,并确保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前炮后30米范围内必须坚持洒水灭尘制度;
8)加强局扇入井前检查工作和局扇运行期间巡查工作,严禁不合格局扇入井,严禁局扇带病运行,避免或减少因局扇故障突然停运;
在检修保养局扇之前,备用风机应先启动运行后,方可检修保养局扇。
2.炮掘爆破后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处理措施
1)工作面炮后15分钟,瓦检员由外向里逐段检查瓦斯,回风流及工作面20米范围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方可通知工作面人员作业;
2)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原则,并严格执行《规程》第141条规定;
3)掘进面出现突然停风现象,首先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4)加强瓦检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避免或减少工作上的失误(如在处理瓦斯积聚问题上,方法使用不当,而造成长时间瓦斯积聚);
5)遇到瓦斯积聚,现场处理主要从通风上入手,具体方法有引导主扇风流从瓦斯积聚处通过的方法排除瓦斯积聚(如设置导风板、风幛、注浆充填空洞冒高区、巷道全断面喷浆等)、利用局扇风排除瓦斯积聚;
6)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六、主扇因停电、检修或故障停风处理措施
1、主扇需检修保养,必须提前三天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后(指备用主扇运行前准备工作),方可实施主扇检修工作;
2、主扇停运时准备工作
1)人员全部撤离升井,井口待命;
2)检查备用风机一切正常后,方可实施主扇更换工作;
3)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字认可。
3.操作程序
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旁侧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停运行主扇,关闭运行主扇风道,随后打开备用主扇风道,关闭防爆门旁侧风门,最后启动备用主扇。
4.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主扇停止运转期间,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主扇恢复正常通风30分钟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流经线路电源)、撤人(撤出排放瓦斯线路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40—141条规定;
6)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斯浓度0.5%以下),方可由专人启动局扇;
7)各掘进面排放瓦斯期间(由外向里对各掘进面排放瓦斯),必须确保全风压汇合处风流CH4不超过1.5%;
8)瓦斯排放期间,井口、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用电和火炉取暖。
同时撤出井口附近所有无关人员;
9)当班调度在调度室对监测系统相关参数进行详细了解,随时掌握气体的变化情况;
10)主扇恢复正常后,必须全井测风,并确保各地点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七、中央变电所一旦跳闸处理措施
1.中央变电所一旦跳闸,受跳闸影响(包括供电、通风)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切断工作区域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流巷道中;
2.中央变电所一旦跳闸,必须查明原因,防止强送电造成地面变电所跳闸或造成井下机电事故(包括电火灾事故、漏电触电事故、设备烧毁事故等);
对造成跳闸故障区域,故障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其他送电不受影响的区域,可分区域正常送电;
独头区域,必须先排放瓦斯,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设备故障处理。
故障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3.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流经线路电源)、撤人(撤出排放瓦斯线路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40—141条规定;
6.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斯浓度0.5%以下),方可由专人启动局扇;
7.各掘进面排放瓦斯期间,必须确保全风压汇合处风流CH4不超过1.5%。
8.瓦斯排放期间,井口、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用电和火炉取暖。
9.当班调度在调度室对监测系统相关参数进行详细了解,随时掌握气体的变化情况。
八、局扇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运处理措施
1.知情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电工、班组长必须在现场;
3.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斯浓度0.5%以下),方可由风机工启动备用局扇。
当风机工不在现场时,可由工作面班组长启动备用局扇(班组长必须经过现场启动局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在瓦检员允许下启动局扇);
4.掘进面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流经线路电源)、撤人(撤出排放瓦斯线路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九、掘进面临时密闭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准备工作
①通防队对待用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风机运行正常;
备足风筒准备充足;
②所有参与瓦斯排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
③瓦斯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负责实施,救护队必须做好战前准备工作,尤其是仪器的检查;
2.明确瓦斯排放时间;
3.逐段打开密闭排放瓦斯。
根据密闭区长度、巷道断面、密闭区瓦斯,确定瓦斯排放时间;
4.明确排放瓦斯路线;
5.排放瓦斯措施
⑴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40—141条规定;
⑵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线路电源)、撤人(撤出与排放瓦斯无关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排放瓦斯期间,停止综放采区爆破作业;
⑶排放瓦斯期间,救护队必须佩带救护仪器每5分钟对排放瓦斯的回风流巷道CH4、CO2、O2、温度进行检查,确保全风压风流汇合处CH4不超过1.5%;
⑷瓦斯排放期间,井口、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用电和火炉取暖。
⑸当班调度在调度室对监测系统相关参数进行详细了解,随时掌握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矿调度室、安全副矿长、总工汇报;
⑹非救护人员严禁进入瓦斯排放地点;
⑺此项工作由救护队实施,实施期间队员必须佩带救护仪器,行动谨慎,严禁铁器碰撞;
加固闸必须采用等防爆专用工具。
十、瓦斯抽放安全措施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方案施工,中途如有变化,须更改必须有文字报告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严禁口头更改方案;
2.所有参与瓦斯抽放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相关工种操作规程;
3.实施瓦斯钻孔期间,钻场附近必须设置电话、瓦斯断电仪及瓦斯传感器,并要求进入煤层后30分钟通一次电话,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电话声音清晰可靠;
4.瓦斯钻孔期间严禁停电,如遇停电时,应立即将事前准备的两块半圆木楔打入孔中以减少瓦斯涌出量,并切断电源撤人;
5.瓦斯钻孔过程中,为防止有害气体涌出,一是采用下套管关闭阀门控制有害气体涌出,二是在钻透采空区前或退钻杆时,采用两块半圆木楔(圆木楔外径与套管内径一致,内径与钻杆外径一致)封堵住孔口;
三是采用局扇供风或加大工作面供风,确保钻场有足够的风量,钻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
6.与钻场配备的电动机及其附属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严禁带病运行或出现失爆现象;
7.所有钻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服装规整,并要求能熟练使用;
8.瓦斯钻孔期间,如孔内出水,停止进钻,由当班值班干部或安全员报调度室,现场人员做好孔内水量、水温及钻场气体浓度观测工作;
9.瓦斯钻孔期间,钻孔地点应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定时检查瓦斯;
10.钻场钻孔施工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以免被机械绞伤;
上钻杆、退钻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断电操作;
11.钻场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严禁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干其他工作;
12.钻机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无缺,严禁用手、脚等身体部位触及钻机传动部件;
13.钻机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开口时压力控制在1.0Mpa以内,并且将节油阀和压力阀缓慢开启。
开孔完毕以后可缓慢加快钻机钻进速度,但在煤层中钻进压力必须控制在1.5Mpa以下,在岩层中钻进,压力控制在2.0Mpa以下;
14.钻孔期间,出现卡钻现象,钻杆不能进也不能退,可采用空钻办法,以减轻卡钻处的负荷,同时保证钻机有一定的供水压力用来冲洗钻孔;
15.钻孔过程中,钻杆出现不进退现象,应及时调整钻杆给进压力,不能加压进钻,如钻杆仍不进时,则应更换钻头,保持原给进压力匀速进钻;
16.为防止钻杆脱落钻孔内,钻杆接头螺纹要经常检查,发现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严禁反转,导致钻杆脱落;
17.钻好的孔要及时接管抽放,否则关闭孔口阀门,检查无气体泄漏方可离开;
18.瓦斯泵、抽放管路及其他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关指标(特别是气密性指标,可通过打压试验检验管路气密性)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及时维护或更换;
19.井下铺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严禁与井下电缆铺设在一起,如必须铺设在巷道一侧时,管路与电缆距离不得少于1m,同时弱风区的巷道地段风速不得低于0.5m/s;
20.铺设瓦斯抽放管路前,巷道顶板支护必须完好,以免冒顶损坏管路;
瓦斯抽放管路投入运行前必须再一次进行巷道顶部支护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1.在冬季,对所有积水地点的管道和放水包,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以防结冰,影响管路放水和正常抽放工作;
22.对已抽放结束的管路段要及时拆除,运往地面或井下易保存地点。
运输时,要避免管路受到碰撞或变形引起损坏;
23.泵房内的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必须坚持用防爆型的,不允许不防爆的用具代替损坏的防爆用具;
泵房外安全装置(如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装置、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24.瓦斯抽放期间,瓦斯泵司机、瓦斯抽放监测工按各自职责做好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连队、分厂及公司有关部门;
25.瓦斯抽放期间,抽放队每班次必须派专人检查各钻孔及管道情况;
矿井每月定期组织专人检查设备,瓦斯管道气密性。
发现管道漏气处,停泵关闭瓦斯钻场总阀门,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26.不再使用的瓦斯钻孔或报废的瓦斯钻孔,必须做好钻孔封堵工作,杜绝钻孔气体泄漏;
27.井下实施其他钻孔,同瓦斯钻孔要求一样,杜绝钻孔时、钻孔结束后气体泄漏。
威宁县炉山镇大山煤矿通防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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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矿井 瓦斯 治理 方案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