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汇编工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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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
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如何实现公司方针目标和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
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
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代表职工与总裁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
它的基本任务是
1、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公司经营班子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协助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
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十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行使权力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常组织的共同任务。
工会要积极支持公司总裁和各子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工会要代表职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公司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工作。
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
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
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1、会全年工作计划。
2、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二十条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职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并兼管财务、生活保险、组织工作)、宣传、女工、生产、安全、文体、调解等委员。
日常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G(ZY29)编制部门: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制度。
第二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独立在银行建立帐户。
工会经费开支根据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不得支付摊派费用;
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每半年公布一次帐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第三条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
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是企业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会费每季10元。
3、企业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及其他补贴)2%按月提存,按季拨解工会。
第四条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由工会和工会小组组织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等集体活动。
2、职工活动费。
由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
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
报刊费、资料费、宣传活动费、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开会、参观等费用。
4、职工困难补助费。
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及慰问退休职工、生病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5、职工福利费。
用于节日发放职工福利的费用。
6、工会财费。
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第五条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
2、工会经费单独建帐,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建帐做帐。
3、工会经费按年度编造预算和决算,预、决算由工会委员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
4、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是:
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发扬民主、职工满意。
5、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从紧控制使用。
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工会主席批准,预算范围外的,经工会委员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追加预算方列支。
6、工会购置的财产,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7、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在单据上有经手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第六条工会经费审查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3、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4、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费审查中,发现有贪污、挪用工会经费、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等情况,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工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G(ZY30)编制部门:
第一条为发挥工会在劳动保护中的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下设分工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人。
任期与集团公司工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1、监督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企业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4、宣传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
5、协同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监督检查企业扩建、新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四同时”执行情况。
6、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急情况时,向企业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撤出作业人员。
如无效,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监督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10、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问题严重的可以发出《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执行任务时,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指导和支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听取汇报和情况反映,督促并协助企业做好班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第八条公司工会支持各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和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民主监督评议干部实施条例
G(ZY31)编制部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力军地位,加强职工群众对企业各级干部的民主监督,密切干部职工的关系,促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企业法》、《公司法》、《富可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职工民主监督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三条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必须加强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指导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公司各级行政部门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予以合作、支持,教育干部端正态度、消除顾虑,自觉接受评议;
公司工会要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实施,实事求是地对干部进行评议。
第四条民主评议干部旨在更好地增强职工的共同意识,支持和监督公司各级干部正确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树立公司责任感理念,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从而不断地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更好地带领全体职工全面推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
第五条民主评议干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民主评议干部应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以确保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工会、团委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被评议干部(工会干部例外)不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公司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公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
各小组由子公司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工会应加强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指导、帮助。
第十条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包括除公司董事会、管委会成员以外的所有中层干部。
第十一条评议干部、公司总部和各职能部门的干部,接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参加评议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民主评议干部应以富可达责任感理念为指导,按照干部的标准,重点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政治表现。
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和言论行动上是否与富可达理念一致。
2、工作态度。
有没有较强的事业性、责任性和开拓进取精神;
工作是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脚踏实地,认真负责。
3、工作成效。
能否优质、高效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管理是否科学和切合实际,取得较好成绩。
4、团结协调。
是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同事之间的关系;
能否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合作共事。
5、廉洁奉公。
是否自觉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损公肥私;
能否做到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6、作风民主。
能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爱护职工,善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重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群众中威信如何。
7、任职素质。
是否具备职务所要求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各岗位干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在评议时既要对被评干部的德才表现逐项作出评价,又要对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议意见,然后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评议要与干部的奖惩挂钩,对工作卓有成就的干部,同级职代会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和晋级;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提出减少奖金、降级或免职的建议。
第十七条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坚持既简便易行、又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实行平时的民主监督和年终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平时的民主监督。
如发现干部有失职、渎职、损公肥私、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工会反映。
用书面形式的可交工会办公室,有条件的可直接单独向工会主席、副主席发邮件,但应该明确真实身份。
第二十条年终的民主评议
1、由公司评议小组下发《干部民主评议表》给全体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收集职工对被评议干部的意见,对照“评议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打分,并注明扣分原因。
2、各民主评议小组收集《干部民主评议表》进行汇总,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汇总表》。
3、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民主评议干部汇总表》提交全体代表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干部作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行政领导,应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奖惩考核和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加评议。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充分肯定被评议干部的成绩,又如实指出缺点和错误。
第二十三条被评议干部要正确对待职工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职工的监督,不断改进思想工作作风。
同时允许干部说明情况,提出不同意见。
第二十四条向被评议干部反馈情况时,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注意方式方法。
第二十五条评议干部的材料要注意保密,不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表》由工会封存到下次评议时销毁。
《民主评议干部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总裁(总经理)、一份送劳资人事部、一份工会留存。
第二十六条对评议中反映出来需要核实的问题,视情况由党的纪检部门和审计监察部分别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扩散。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地方,公司工会委员会可以讨论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可经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条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起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定稿,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G(ZY32)编制部门: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裁负责制的同时,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工会的具体组织下,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监督领导行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公司总裁和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公司总裁和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协商方案、住房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公司中层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委会在研究任免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讨论通过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物业管理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职工评选、推荐各级劳动模范。
6、讨论、审议或决定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车间、班组、科室、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调离或辞退,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报集团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片区划为小组,由各小组组成代表团。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总裁、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委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工会代表、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建议和投诉,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工会应邀请党委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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