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泾幼儿园安全监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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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安全管理难度大。
建筑产品是固定产品,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有的需要几年时间。
施工过程有桩基、土建、安装、幕墙等多个专业、几百上千名工人同时工作;
而且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要根据季节变化(如农忙、农闲)进行流动;
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相对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这些,都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2、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作业多,工作条件差,安全风险大。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是露天作业,繁重劳动,工作条件差。
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很大,安全风险多,如深基坑施工、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施工、幕墙施工、高大模板施工、大型施工机械操作、大型设备吊装等。
另一方面,大多数工种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任务繁重、体力消耗大、作业环境恶劣,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影响,易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不好,违章操作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可以讲,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事故的因素多而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大,形式差别大,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变化。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不相同;
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同;
在一栋建筑物中,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不同的施工阶段,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
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一样,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
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随着工程的形象进度而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了困难。
4、花桥周泾幼儿园工程,地处昆山市花桥花集路北侧。
本工程为钢筋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基础为预制混凝土管桩PHC-400(95)-C80-27型,地下泵房抗渗等级P6;
±
0.00以下采用水泥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
0.00以上内外墙采用砼多孔砖,M10混合砂浆砌筑。
主体结构柱、剪力墙、梁、板砼强度等级为C30,屋面结构为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共1个单体,总建筑面积9000m2;
工程于2012年7日开始施工,要求在2013年5月完成,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对以下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1、塔吊、外脚手架;
2、临时用电;
3、临边防护;
4、建筑消防防火;
5、高大模板。
(二)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不限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02年12月17日通过)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4、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监理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B类证、C类证情况;
2、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
4、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5、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
6、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二)监理安全工作流程图:
(三)监理主要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A.开工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表A1)具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核验批准。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开工条件准备情况。
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
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3.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安全员资质及配备数量已经审查通过;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4)施工许可证已领;
5)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
6)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7)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
图纸审核中心已经审查同意;
8)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进场;
9)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B.施工单位资质报审程序
1.总承包单位和已经招标程序确认中标的分包单位应将项目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B类C类人员证等资料报送监理核验(表A8)。
监理机构应注意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挂靠等情况。
2.未经招标程序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将企业资质等相关资信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分包单位资信报审单》表A3.4、表A3.7)。
报送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责任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等。
分包单位资信审核合格后,监理方可同意其承接相应分包工程。
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报审资料均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上报。
C.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或《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表A3.8);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由专家签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下列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塔吊、井架;
2)、外脚手架;
3)、临时用电;
4)、建筑消防防火等。
D.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报审程序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所附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程序性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核的重点包括:
a、计算书中的荷载组合是否与起重机械说明书一致;
b、所选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与基础面积的乘积是否符合起重机极限状态的荷载要求;
c、所选择的持力层的位置与开挖深度是否一致;
d、塔吊基础尺寸是否满足塔吊抗倾覆要求的最小尺寸要求;
e、未使用桩基础的塔吊基础是否采取防止基础被水泡的措施;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按使用登记要求进行登记;
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方可同意使用;
E.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1.施工特种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列表报送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表A8),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施工单位有无证上岗等情况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F.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A4.4)。
G.安全隐患处理程序(见图2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
1.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表B1)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
《工程暂停令》(表B1)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表A5)或《工程复工报审表》(表A6),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安全事故隐患申报单》表B14);
5.发现、要求、复查、报告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H.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当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按建设部令第3号分级,相当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表B1),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表A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必要时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数量符合要求;
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已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B类证、C类证)。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详建设部建质213号文)。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6、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10、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11、暴雨、台风前后,承包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排除。
12、现场应有安全布置总平面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二)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实行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和卫生的使用要求。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持安全距离。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要悬挂“五牌一图”,标牌要规范、整齐,并有安全宣传标语。
8、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厕所等,其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现场应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措施、急救器材。
9、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对重大危险源控制要求:
※井架
1、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4、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
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断绳保护装置满载时,滑落行程不得超过1m。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3)、上极限限位器。
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
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
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4)、紧急断电开关。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6)、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7)、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
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8)、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
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
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9)、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10)、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
5、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塔式起重机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6)提升重物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质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的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7)两台塔吊在同一条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
两台塔吊同时作业,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群塔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碰撞的措施。
8)轨道行走的塔吊,处于90°
弯道上,禁止起吊重物。
9)操作中遇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钳。
当风力达十级以上时,吊钩落下钩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
※脚手架工程
1、钢管上严禁打孔。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2)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5、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9、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0、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1、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1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1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16、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
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
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17、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18、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19、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20、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2)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22、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3、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25、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26、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7、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28、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9、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0、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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