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地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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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机关窗口开票专用,适用于货物运输行业
3
广东省×
×
市搬运装卸专用发票
供从事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手写票
4
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发票
供道路客运企业整车出包使用
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供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的纳税户使用
6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供具有国际海运资格的纳税户使用
7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供具有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资格的纳税户使用
建筑安装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供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自开票单位使用
电脑版(可电脑打印或手写)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税务征收机关窗口开票专用,适用于建筑安装行业
金融保险
市典当业发票
供从事典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保险业专用发票
供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邮电通信
市电信收费专用发票
供电信部门收取有关通话费用时使用
市电信通信综合服务发票
供电信部门收取通话费以外的费用时使用
市邮政业专用发票
供从事邮政业务的纳税户取得经营收入时使用
文化体育
市文化体育业发票
供税法所列的从事文化、体育活动业务收入的纳税户使用
教育机构教学收费专用发票
供教育机构收取教学收费时使用(按财政局要求,使用财政票据收取教学收费的教育机构应使用财政票据)
电脑票(可电脑打印或手写)
服
务
业
市旅业房租发票
供从事旅业的纳税户使用
市旅游业专用发票
供从事旅游业的纳税户使用
市服务业发票
供从事娱乐业、饮食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纳税户使用
手写票或电脑票
市租赁业发票
供从事租赁业务的纳税户使用
市广告业发票
供从事广告业务的纳税户使用
市代理业发票
供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户使用
市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供单位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包括文体机构支付个人文艺、体育表演收入使用
8
市机动车辆存放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
供从事停车、洗车及打蜡、汽车美容等配套服务的纳税户使用
定额票
9
市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
供从事经营性医疗卫生行业的纳税户使用
10
市社会医疗单位门诊收费发票
供从事经营性医疗卫生行业的纳税户收取门诊收费时使用
11
市社会医疗单位住院收费发票
供从事经营性医疗卫生行业的纳税户收取住院收费时使用
12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供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使用
13
门票收入定额发票
供电影院、剧院、体育馆(场)、游乐园、歌舞厅、录像室收取门票时使用
转让无形资产
市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供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供销售不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自开票单位使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税务征收机关窗口开票专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综
合
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税务机关向用票户调换已填开发票专用
市地方税务局换取不合法凭证证明单
税务机关在向用票户换取不合法凭证专用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税务征收机关窗口开票专用,适用于缴纳地方税收的各种行业(除货物运输、建筑安装及销售不动产业务外)。
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收入发票
供行政事业单位收取非经营收入时使用
营业汇总凭证
供业户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及定额发票用票户帐使用
预收款收据
供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安装企业收取预收款项时使用
市民间组织经营性发票
供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收取有偿服务性收费时使用
市民间组织专用发票
供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收取捐赠款、赞助款、赔偿款、年检费、国库券利息等非经营性款项时使用
广东省通用定额发票
供从事服务、娱乐以及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另有规定除外)。
二、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盖有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个体工商户可只盖单位公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纳税人领购以下发票,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1)申请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的,应提供交通部的批准文件(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2)申请领购《广东省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应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书;
(3)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应提供《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应携带《发票领购簿》及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
1、税务登记证;
2、加盖公章的《领购发票清单》;
3、经办人身份证。
三、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另外,根据该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付款单位可要求开票单位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
四、开具涉及外币收入的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03号)规定,取得收入为外币时,应按收款当日的外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在开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人民币值进行结算,并在备注栏注明外币种类和金额。
其他发票比照处理。
五、开具的发票能否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涂改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所以,如果开具的发票有误,不能进行涂改,应即时作废重开。
六、发票联加盖公章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票联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所以发票联加盖公章无效。
七、《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需要加盖印章吗?
根据《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
“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
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应如何填写?
自开票纳税人填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除承运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以外,收货人及发货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应填写国税的税务登记证号。
九、如何开具“红字”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三点第六款规定:
“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在销售金额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十、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缴销发票?
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缴销期限内(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缴销期限为180天),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
《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需验旧的发票存根联或缴销的空白发票、《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十一、开具发票单位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按规定应保存十年。
十二、遗失发票应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市(地级市)以上的报社和电视台办理刊登和播放发票作废声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税务机关门前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号码及丢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不再补税。
不能出示该发票的完税凭证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税。
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及号码,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丢失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帐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曾于X年X月X日取得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十三、如何查询发票的领购单位与开票单位是否一致?
单位或个人在佛山市内取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可以登陆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发票检验”栏目,录入发票的12位统一代码与8位发票号码进行查询。
也可以致电12366-2或携带发票原件到地税局进行查询。
十四、哪些发票可以参加佛山地税发票抽奖和广东省地税局南粤金税发票抽奖?
消费者凡在佛山范围内进行饮食、娱乐消费取得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均可以参加佛山地税发票抽奖,同时还可以参加广东省地税局南粤金税发票抽奖。
十五、如何参加发票抽奖?
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可登陆佛山市地税局网站()或顺德区地税局网站(),录入发票的12位统一代码与8位发票号码参加佛山地税发票抽奖。
凡录入的发票,可同时参加广东省地税局举办的“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
十六、发票抽奖奖项如何设置?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的发票抽奖,按发票的面额分设了两类奖项:
发票类别
面额50元以上(含50元)
面额10元以下(含10元)
奖项设置及奖金
特等奖1名
50000元
一等奖1名
1000元
一等奖5名
5000元
二等奖10名
500元
三等奖100名
100元
三等奖30名
鼓励奖200名
广东省地税局“南粤金税”发票抽奖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名,奖金250000元;
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50000元;
二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00元;
三等奖250名,每名奖金2000元。
十七、发票抽奖何时进行?
佛山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的发票抽奖均以一个季度为一个抽奖期,一年四期,开奖日期为每一季度后10至15日(节假日顺延)。
每期抽奖后,已参加过抽奖的发票不能再参加下一期抽奖。
十八、如何查询发票中奖情况?
佛山市地税局发票抽奖的中奖结果,可查阅每期抽奖后一天的《佛山日报》或登录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广东省地税局“南粤金税”定额发票抽奖的抽奖结果,可查阅《南方日报》及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十九、发票中奖后如何兑奖?
个人中奖,须凭发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中奖的,还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单位开户的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码和中奖发票号码等)到地税局兑奖。
中奖的发票经鉴定真实、有效的,才可兑奖。
中奖金额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中奖人可以在就近的税务机关兑奖,在顺德区兑奖的,中奖人统一到顺德区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
大良锦龙路133号地税局2楼);
中奖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须到佛山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地址:
禅城区人民西路12号市地税局办公楼1楼)。
个人取得单张中奖发票奖金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支付单位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
12366-2,82139000
中奖人必须在抽奖结果公布后的30日内进行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权。
二十、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二十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十三、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包括: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二十四、收款单位拒绝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时要求加收费用的,消费者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收款单位拒绝开具发票是违规的,更不能以要求开具发票而加收费用。
对于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经查实,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服务中心)
近期,某税务局在对某企业“三项经费”提取及列支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相应文凭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费用报销,并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事实上,该项支出不应由企业负担,所以不应在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但该企业以其支出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又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为由提出质疑。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上述支出不同于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对此不应混淆。
财建〔2006〕317号同时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而不能仅仅以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为由作为是否可以列支的条件,同时还应特别指出的是,表面上看,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实际上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还是由管理费用来负担,不合规定的开支也必将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服务中心摘)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车船税的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一、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在我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辆和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税额幅度,广东省车船的税额确定为:
税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元)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
小型客车
核定载客≤9人每辆
420
微型客车
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1升每辆
240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客货两用车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净吨位≤200吨每吨
注: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条例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四、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八)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以后年度如何减免,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另行研究明确)。
符合以上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须于2007年年度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五、如何办理公交车车船税减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规定,2007年的公交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纳税人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到分局办理。
六、车船税应当在什么地方缴纳?
《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由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尚未明确,顺德区2007年的车船税暂由各镇(街道)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各车主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就近到各镇(街道)地方税务分局缴交(大良地税分局的征收点设在国际商业城,具体地址见附表)。
船舶仍按原征收方式征收,即委托广东省顺德水上交通检查站代征船舶税(地点:
大良凤翔工业区成业路2号交通综合楼)。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为了便于快速缴纳车船税,请携带印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缴税。
缴交2007年车船税后请保存好税票,明年缴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时需提交作为已完税的证明。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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