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4杂粮标准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281482
- 上传时间:2023-01-0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50.72KB
3214杂粮标准Word下载.docx
《3214杂粮标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214杂粮标准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1小麦
GB1352大豆
GB1353玉米
GB1354大米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8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0462绿豆
GB/T11766小米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NY/T599红小豆
NY/T834银耳
LS/T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小麦
应符合GB1351和GB2715的规定。
3.1.2绿豆
应符合GB10462和GB2715的规定。
3.1.3小米
应符合GB/T11766和GB2715的规定。
3.1.4玉米
应符合GB1353和GB2715的规定。
3.1.5扁豆
应符合LS/T3103和GB2715的规定。
3.1.6黑豆
应符合GB1352和GB2715的规定。
3.1.7红小豆
应符合GB2715的规定。
3.1.8大米
应符合GB/T1354和GB2715的规定。
3.1.9其他原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原料→筛选→精选→计量包装→检验→入库。
3.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略呈微褐色或原料原有的颜色
气味
具有原料固有的清香味,无异味、无霉变
组织状态
原粮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14.5
含砂量/(g/100g)≤
0.02
杂质(g/100g)≤
1.0
无机砷(以As计)/(mg/kg)≤
0.1
汞(以Hg计)/(mg/kg)≤
镉(Cd)/(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µ
g/kg)≤
5
铅(以Pb计)/(mg/kg)≤
0.2
农药残留
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理化检验
5.2.1水分
按GB/T54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含砂量
按照GB/T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杂质
5.2.4无机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镉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黄曲霉毒素B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产品组批
一次投料为一批。
6.2抽样
按GB/T5490和GB/T5491的规定随机抽取,分成两份,一份检验、1份备查。
6.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指标、杂质、含砂量。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试检验:
—原料变化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试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作降等处理。
6.5.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时,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级。
7.1.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9681的规定。
应外形完整,无污垢,不得破损,标签规整。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7.4贮存
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有防蝇、防鼠措施。
7.4.3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
8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杂粮保质期为12个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3214 杂粮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