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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50万以下,批发、零售80万以下。
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小规模。
3.视同销售行为: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包含外购的用于内部)
4.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5.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的合并从高。
6.代购行为同时满足:
a.受托方不垫付资金b.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受托方,受托方将发票转交给委托方c.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购行为委托方交增值税,受托方收取代购的手续费,交营业税。
委托方---受托方---销售方
7.增值税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对象为有形动产。
境内指所销售的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8.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9.
(1)固定业户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分别缴纳,经批准的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为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未向其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4)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10.免税只是对本环节免,对以前环节已缴的不再退还。
11.免税P47,即征即退先征后退P48,减征P50+笔记
12.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10万以上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100万以上的地市级,1000万以上的省级。
1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向消费者个人;
免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
14(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P52.
15.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1)开票当月,能作废的即作废;
(2)开票当月,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16.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7.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包括在销售额中的4种情况P55(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的运输费(有满足条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收取代购时缴纳的相关税费)
18.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2)其他纳税人最近。
(3)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组价中应加消费税,即(成本+利润)/(1-消费税
税率)
19.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换算为去税价)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0.
(1)纳税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以销售方实收到的不含增值况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
(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其在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具有建资资质的企业,如果能够将货物销售额与建筑劳务额分开,可以分别计缴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后者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缴纳
2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22.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3)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4)运输发票中的(运输费+建设基金)*7%(5)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6)09年1月1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Fa的进项税(7)个别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包括其耗用的产品)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4)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5)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增值税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税务机关进行防伪认证认证未通过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和非增值税应税营业额占当月总营业额的比例
24.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
当期销项—当期进项—上月留抵
(2)小规模: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
25.小规模纳税人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需再设三级明细。
26.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正常的外购业务
(2)接受投资者转入货物,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接受货物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接
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入账价值的确定:
若捐赠方提供凭据,则凭据注明金额加相关税费;
若无,则按公允价值;
若仍无,则以名义金额一元。
27.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借: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库存商品
(2)用于免税项目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28.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现销
(2)赊销、分期收款
(3)销售退回及折让、折扣:
a.以开发票未入账的不做账务处理,直接将原发票作废,产品召回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b.无退货条件已入账且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未确认收入的直接增计库存商品,已确认收入的,销货方凭《证明单》开红字发票,冲减收入成本c.附退货条件已入账且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退货相关负债例见教材P853-30,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例见教材P853-31d.销售退回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若发生于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前的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之后的调整本年度所得税
(4)包装物销售及没收押金
(5)视同销售:
具有销售实质的确认收入(委托、受托代销、异地移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不具有的直接结转成本(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投资、赠送)29.收入的确认条件5个: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例P933-42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例P933-42~46会计销售收入的计量应税销售额的计量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形成的经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济利益总流入,不包括:
包括: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代付的款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项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事业性收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例题P613-3
2.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
(2)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
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
(4)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1)销项税额,[46.8?
(1+17%)+300+14.04?
(1+17%)]×
17%,59.84(万元)
(2)进项税额,[(70×
13%+10×
7%)×
(1,30%)+(34+20×
7%),6.86+35.4,42.26(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59.84,42.26,17.58(万元)
3.天华厂上月销售给长城公司的甲产品50000元,退货10000元,已收到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退货运杂费480元的单据,其中运费发票金额400元。
天华厂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应在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
其次按购货方实收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长城公司585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应收账款——长城公司117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营业费用4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
应收账款——长城公司480
4.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购货方尚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退款。
例P863-32
2.购货方已进行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已无退还。
例P863-335.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20元,由于购买数量较多,甲公司按原价的8折销售(在一张发票上)。
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在10日内付款。
应收账款187200贷:
主营业务收入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银行存款185328
财务费用1872贷:
应收账款1872006.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增值税处理P90例3-35,3-36,3-377.委托代销商品销项税额?
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例P933-42?
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例P933-42
8.受托代销商品销项税额?
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P953-44?
作为自购自销的受托代销P973-45?
既收取手续费又加价销售P983-469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交纳增值税。
5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价款180000元,税额306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付讫。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000元,税款35700元。
(3)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拨付钢材价款168000元。
(4)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000元,税额3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22日,齿轮加工完毕,该批加工半成品价款为186000元,收回入库转帐。
(6)23日,购入铸铁一批,价款38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4600元。
(7)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700元(含税)。
(8)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760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200元,收回货款存入银行存款户。
(9)30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000元,应退增值税33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10)机床厂为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机床2台对建材机械厂进行投资,2台机床的账面价值234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260000元。
2台机床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0元,支付运费2000元。
(11)30日,支付电费2.925万元,其中,生产车间1.9万元,管理部门6000元,专业发票上注明税款4250元,支付水费8586元,其中:
生产车间7800元,管理部门300元,增值税额486元。
(12)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相关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作出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根据会计分录,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
1、借:
原材料——铸铁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
银行存款210600
2、借:
银行存款245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00
原材料2100003、借:
委托加工物资168000
原材料1680004、借:
委托加工物资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
银行存款21060
5、借:
库存商品186000
委托加工物资1860006、借:
原材料——铸铁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600
银行存款444600
7、借:
银行存款117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8、借:
银行存款3229200
主营业务收入2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9200
9、借:
主营业务收入198000
银行存款231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660
10、借:
长期股权投资269060
存货跌价准备11000
140
库存商品23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00
银行存款200011、借:
制造费用26800
管理费用6300
4736
银行存款37836
12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1400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1400410附退货条件已入账且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退货相关负债例见教材P853-30,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例见教材P853-31.
四(《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2.纳税环节:
P110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缴纳;
自产自用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缴纳;
委托加工的,除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仍由委托方自行缴纳;
进口的为报关进口时缴纳。
3.纳税地点: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特别的,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为委托方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进口的,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缴纳。
P1114.纳税义务的确认:
销售的,与增值税相同;
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委托加工的,提货当天;
进口的,报关进口的当天。
5.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P112纳税人销售,为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数量;
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数量;
进口,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的数量。
从价定率P115复合计税P117
6.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共同点:
都是流转税,税负都具有转嫁性
不同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3.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4.4.税率税额的差别
7.自产自用消费品:
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按照纳税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P114
练习题
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1)计算乙酒厂应纳增值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30×
2000×
(1-13,)+(25000+15000)+8*2000*0.5]?
(1-20,),125250(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
20,+8×
0.5,33050(元)
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
17%,6800(元)
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
16000×
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
13%+6800+12000×
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8.消费税会计处理总体思路例P1214-104-11
有消必有增;
先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后做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计提消费税对应的科目有:
营业税金及附加、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营业税金及附加),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他业务成本)P123例4-12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P123例4-13
10.包装物租金和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1)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租金;
酒类产品的押金(除啤酒、黄酒)
(2)其他应税消费品(除啤酒、黄酒):
一年以内且未逾期的,单独记账核算,不征消费税;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3)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租金和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
某白酒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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