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及注意事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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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说明:
1.凡栏目中有“□”的,应根据其后面括号内给出的项目或按照规定的标准,在“□”内填写相应的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应用“—”表示。
2.医疗付款方式。
分为多种,应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可填多个)。
3.基本医疗保险卡号。
填写患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卡号,如患者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则在该处填写“—”。
其他医疗保险卡号。
如患者参加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险的,则填写相应医疗保险的卡号,否则填写“—”。
4.第n次住院。
指患者本次住院是在该院住院第几次。
5.病案号。
患者就诊时院方给定的顺序号,即患者编号。
6.姓名。
患者姓名。
7.患者的性别。
8.出生。
按公元纪年填写患者的出生日期。
9.年龄(Y/M/D)。
Y表示岁,M表示月,D表示天。
规定:
出生—28天以内计为D,28天—12个月计为M,一岁以上计为Y,如;
10天,表示为10D;
10个月,表示为10M;
10岁,表示为10Y。
10.婚姻状况。
指患者当前的婚姻状况。
11.职业。
指患者当前的具体工作类别的汉字名称。
12.出生地。
指患者出生的地点,最低填到区县一级。
13.民族。
患者所属民族名称。
14.国籍。
指患者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汉字名称,可以使用简称。
15.身份证号。
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患者的居民身份证号。
16.单位名称。
指患者工作单位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电话。
指患者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指患者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17.户口地址。
指患者住址,以邮政通讯地址为据。
指患者家庭联系电话号码。
指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8.联系人地址。
按户口地址要求填写联系人的地址。
关系。
指联系人与患者的关系。
(关系有1—配偶,2—子,3—女,4—孙,5—父母,6—祖父母,7—兄弟,8—同事同学,9—其他)。
19.入院时情况。
指患者入院时疾病情况。
20.入院途径。
指患者入院时的疾病状态。
21.入院前经外院诊治。
指患者本次入院前在其他医院接受诊治的情况。
22.入院日期。
指患者入院的年月日及时间,以公元纪年及一天24小时制为据。
23.入院科别。
病室(区)。
指患者入住的科别.病室(区)名称,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诊疗科目为据。
24.出院日期。
填写原则同“入院日期”(死亡患者则为“死亡日期”)。
25.出院科别.病室(区)。
指患者出院时的科别.病室(区)名称,填写原则同“入院科别.病室(区)”。
26.转科科别.病室(区)。
指患者转入的科别.病室(区)名称,填写原则同“入院科别.病室(区)”。
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连接表示。
27.实际住院。
填写患者住院的实际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算一天,如:
2001年6月12日入院,200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28.出院方式。
指患者以何种方式出院。
29.治疗类别。
指对该患者彩何种类别医学方法治疗。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制定的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填写。
30.自制中药制剂。
指对该患者使用本院自制的或与有关单位协作,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仅限于院内使用的中药制剂。
31.门(急)诊诊断。
指患者在门诊或急诊确定的诊断,以住院证上的内容为依据,中医填写病.证诊断,西医填写病名诊断。
32.门诊医师。
指门诊或急诊接诊该患者的医师姓名,以住院证上的医师签名为依据。
33.入院诊断。
指患者在住院后第一次确定的诊断,仅填主要诊断,填写方法同“门(急)诊诊断”。
34.入院后确诊日期。
指出院第一诊断确诊的日期,填写原则同“入院日期”。
35.出院诊断。
指患者在住院期间经治医师确定的最后诊断,包括中医病,证诊断和西医疾病诊断。
中医诊断:
经治医师对该患者住院期间确诊的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候名称。
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中医临床诊疗术语》(GB/T16751.1—3-1977)填病名和证候的名称与代码。
(1)主病。
指住院期间确诊的主要中医病名。
(2)主证。
指主病的主要证候。
西医疾病诊断。
经治医师对该患者住院期间确诊的西医疾病名称,填疾病规范汉
字名称,不得使用英文简称。
(1)主要诊断。
指住院期间确诊的主要疾病名称。
(2)其他诊断。
指除主要诊断,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和并发症以外的次要诊断。
36.医院感染名称。
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
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当医院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医院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填写,但不必编码。
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37.并发症状名称。
指疾病或手术或麻醉所引起的疾病名称。
38.出院情况/治愈.好转.末愈.死亡.其他。
治愈:
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
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惩损害都,只计为好转,如:
肝癌切除术,胃毕Ⅰ式切除。
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
胃(息肉)式切除病损切除术。
好转:
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
末愈:
指疾病经治疗后末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死亡:
包括末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其他:
包括入院后末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离院的病人。
39.代码。
中医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填写;
西医诊断.医院感染名称.并发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1CD-10)填写。
40.病理诊断。
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病理号。
指对患者的病理检查编号。
41.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因素。
指损伤(死亡)或中毒的外部直接原因。
意外触电.房子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被车门夹伤.误服(或自杀)安眠药或滴滴畏等。
不能笼统填写车祸.外伤.中毒.自杀等。
42.过敏物。
指该患者对某药品或某物质过敏,填写具体的过敏物名称。
43.HbsAg。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44.HCV-Ab。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45.HIV-Ab。
获得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46.诊断符合情况。
(1)符合:
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
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2)不符合:
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3)不肯定:
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
(4)临床与病理:
临床指出院诊断。
出院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①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②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感染还是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③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④病理报告末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47.抢救次数。
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次数,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成功次数。
指患者经过抢救而使其病情得到缓解的次数。
(1)急.危重患者经连续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计算。
(2)经抢救成功的患者,如果病情平稳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进行抢救,且抢救成活者,按第二次抢救成功计算。
(3)如果患者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无效而死亡,刚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4)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救护,不按抢救计算。
48.抢救方法。
指对患者彩何种类别医学方法进行抢救,填写原则同“治疗方法”。
49.住院期间是否邮现危重.急症.疑难情况。
指患者在住院期间病情的变化,危重:
指在住院期间曾经告病危或告病重,即已有危及生命的体征出现,如不级时抢救将会危及患者生命;
或患者有脏器衰竭表现。
急症:
指病情紧急,常见于一般急症和慢性病急性发作。
疑难:
指诊断.治疗难度较大的疾病。
50.签名。
(1)医师签名。
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聘任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和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2)编码员。
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3)质控医师。
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
(4)质控护士。
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
(5)日期。
由质控医师填写。
51.病案质量:
由医院指定负责检查病案质量的人员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布的《中医病案规范》中“住院病案质量说价标准“填写。
52.手术.操作编码。
按照ICD-9-CM3的编码填写。
53.手术.操作名称。
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
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名称。
54.手术.操作医师。
与手术.操作名称相对应,指施手术.操作的医师姓名。
55.麻醉方式。
如:
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56.切口愈合等级。
如下:
切口分级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解释
Ⅰ级切口
Ⅰ/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Ⅱ级切口
Ⅱ/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级切口
Ⅲ/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57.麻醉医师:
与手术.操作名称相对应,指实施麻醉的医师姓名。
58.住院总费用:
患者住院费用之和,由收费处提供,医院指定人员填写。
床位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以住院收费处的结帐费用为准,单位为元。
59.根本死亡原因。
填写内窜为疾病名称,填写方法同“西医诊断”。
(1)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疾病或损伤;
(2)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60.尸检。
指对死亡患者是否进行了尸体检查。
61.死亡时间。
按一天24小时制填写,如:
上午8点30分,填08时30分;
晚上8点30分,则填20时30分。
62.随诊.随诊周期。
指需要随诊的病例,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63.示教病例。
指有教学意义的病案,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
64.科研病例。
指该病案是否为科研病例。
65.手术.治疗.检查.诊断搂本院第一例。
指该患者在本次住院期间所进行的手术.治疗.检查.诊断是医院的第一例。
66.血型。
指该患者经检验后确定的血型,按血型分类标准填写。
67.输血反应.输液反应。
指输血.输液所引起的一切不适临床表现。
68.输血品种。
填写患者住院期间所用血液的品种.数量。
69.病案首页第二页中间空白部分留给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结合实际增加具体项目。
70.病案首页中编码项目,应由编码员按相关标准填写,若采用“汉字疾病编目方案”的,可由计算机自动编目。
第三部分住院病历的书写规定
一、体温单
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
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手术后天数、T、P、R、BP、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必须做到:
详细询问患者,如实填写。
不要估计。
1.划体温时,如果患者不在,一定在体温单上体现出来。
并标明患者在干什么。
2.患者体温升高时,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给医生,以便及时处理,用药时一定在医嘱及病程上显示;
如果不用药,医生必须在病程上写清原因。
3.用退热药时,一定要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及适应症用药。
二、医嘱单
(一)医嘱单分为:
长期、临时医嘱单两种。
2.医嘱的内容、开始及停止时间由医师书写,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生签名必须由医生本人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4.医嘱不能随意涂改,临时医嘱用药取消时,用红笔表注“取消”两字,并签字;
长期医嘱用药取消时,在停药时间一栏内当即停止。
5.在抢救病人时,医生需要下口头医嘱,护士应当重复说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当在6小时内及时补齐病程。
6.医生在填写医嘱时,要认真、负责,字迹要工整,停、该医嘱要及时。
7.护士在对医嘱是要仔细、认真。
(二)规定:
1.长期医嘱顺序,以口服给药,皮下给药、肌注给药、静脉给药顺序
开长期医嘱,眼科结膜下给药按肌注顺序。
2.长期医嘱执行不翻篇原则。
重整医嘱时在原医嘱下用蓝铅笔划一直达医嘱两边线的直线,原医嘱被重整后仍使用的芗用原日期,术后医嘱要求同重整医嘱。
3.所有换药均开临时医嘱,写明所需费用。
4.转科时长期、临时医嘱须另立项,长期医嘱划线要求同重整医嘱,转科时长期医嘱写转某科重开医嘱,如转中医科,写中医科重开医嘱,转科医嘱,原科室使用的药物仍用原日期。
5.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单最后无底线的部分不得开医嘱。
6.长期医嘱一组静点液不能停其中一个药,如有停其中一个药的应将一组静点全停,所需部分重开。
7.在长期和临时医嘱中不能有单个药写入液字样,应写清入哪组液,必须分组开液以便护士执行。
8.实习学生及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医嘱,但必须有带教老师签字。
9.Ⅰ级护理的应用,应做到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开Ⅰ级护理。
10.患者吸氧时,如果停止,医生一定在医嘱、及病程上显示患者当时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有家属签字。
11.应用氨基带类等对听神经等身体有害的药物时,一定要把用药前的情况及用药后的情况写在病程上。
12.术后医嘱不要红笔书写。
13.用抗生素时能做药敏的均应做药敏试验,选择对细菌敏感的抗生素,在药物敏感试验结果未回时先选用我院规定的一线抗生素。
14.凡单药每天超过100元,特殊治疗每天超过50元,应和患者或其家属协商,并在病程中记录及签字。
三、住院志
(一)住院记录
1.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2.一般情况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等。
3.主诉是患者就诊时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4.现病史书写应该按时间顺序,写明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当时的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伴随症状,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变化等。
与本次无主要关系的情况,可在现病史之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5.既往史包括:
过去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病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
6.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等书写时要准确,询问祥细,不许编造。
7.体格检查时一定要祥细、仔细,不要用套语。
8.专科情况要祥细、准确。
辅助检查,一定要把入院前、后与本疾病有关的结果全部写清。
9.入院诊断要全部改为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一定要准确、祥细,不要写英文,明诊后一定要在最后写确定诊断,并签名。
10.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过敏史等情况让患者或其家属知晓,并签字。
(二)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书写时,主诉是记录本次入院的症状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中要疗首先对原来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
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三)24小时出入院记录、24小时死亡记录
24小时内出院的或死亡的,一定要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
并保留,24小时内出院病历包括: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首次病病程、首页填写,及化验单等。
四、首次病程记录
指患者入院后,医生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它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的特点。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书写一定要及时,准确、祥细,抓住要点,突击专科情况。
鉴别诊断一定要祥细、准确、认真。
(中医首次病程记录较原来相比,把住院记录中的一些内容:
如辨证分析.西医诊断根据,鉴别诊断加入其中。
鉴别诊断的要采取中西医全面鉴别,准确)
五、日常病程记录(首次病程后直接另起一行书写)
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它可以由实习生、试用期人员书写,但必须由带教医生签名修改。
书写日常病程的时间及次数规定:
(1)急重病人,病程至少1次/日,病情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记录书写。
(2)重病人,病程至少1次/2日。
(3)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1次/3日。
(4)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1次/5日。
(5)医嘱的改动,用药情况,体温单上体温的变化,化验检查结果的变化,患者或其家属要求退院的,一定要随时写在病程上,必要时要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六、上级医师查房
主治医师查房必须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时间不定,随时随请随记录。
规定:
(1)上级医师查房时,一定把上级医师的职称、姓名写清。
(2)下级医师一定把上级医师的意见及治疗方案记录详细。
(3)病程记录完后,必须有上级医师亲自签字,修改。
七、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主持。
召集有关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的讨论记录。
内容必须真实、祥细。
最后,最后必须有主任或上级医师签字。
八、交(接)班记录
指经治医生发生变更之际,交接班医生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的总结记录。
入院日期,交、接班日期,具体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初步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接班注意事项或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1.一般是指
(1)医生工作的转变。
(2)日班.夜班的交替。
2.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书写:
(1)危重病人。
(2)病情不稳定的病人。
(3)手术后三天内的病人。
(4)病情易发生变化的病人。
(5)有特殊治疗的病人。
(6)有高度传染病或吸氧的病人。
3.交班人写交班记录;
接班人在接班24小时内写接班记录。
但下列情况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
(1)危重、濒死的病人。
(2)病情极为不稳定的病人。
(3)手术后禁食期内,不能自理的病人。
(4)正在做特殊检查的病人。
4.
(1)接班医生必须对患者做全面祥细的检查及询问。
(2)无特殊情况交接班尽量在病人身边。
九、转科记录
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转科,给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转入科室医生书写的记录。
患者入院日期.转入或转出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字。
(1)转入记录在24小时内完成。
(2)转出在转出科室前必须完成,(紧急情况下除外)
十、阶段小结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经治医师每月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所作的总结。
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及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十一、抢救记录
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抢救记录:
应该祥细,认真,客观。
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用药情况等。
十二、会诊记录
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1)会诊人员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的临床医师或专科医师,急诊或夜班时除外。
(2)会诊医生在会诊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客观。
(3)如果需要院外会诊,必须通过医教科。
十三、手术科室病历的内容
1.术前小结
手术前,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做的总结。
内容:
病情简要.术前诊断.手术指征。
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注意事
项等。
(1)术前小结无论大.小手术都必须写。
(2)如为急诊病人需要急诊手术,术前小结,可以不写,但在术后首次病程中提及。
2.术前讨论记录
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的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
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做的讨论。
(1)中、大型手术必须讨论。
(2)小型手术,如阑尾切除术等可以不用讨论。
(3)急诊手术术前讨论记录可以不写,但在术后病程记录中一定要写清。
3.麻醉记录
麻醉医师在麻醉中,所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不论是任何手术,任何麻醉,只要进手术室,必须全部书写,并在术后6小时内放入病历中。
4.手术记录
是手术者书写的反应手术的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
录。
一般项目、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的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
(1)一般情况下,必须由手术者本人书写;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但最后由术者签字。
(2)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书写时必须仔细、详细、认真、真实,不能用套话。
(3)术中出血情况及抢救情况,一定要如实书写。
(4)手术有难度,必须在手术记录中显示出来。
5.手术护理记录
由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
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的签名。
(1)必须是巡回护士书写。
(2)术后立即完成。
(3)书写时必须认真、仔细、真实。
6.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术后即使完成的病程记录。
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
措施术后应观察注意的事项等。
(1)必须是术者获第一助手书写。
(3)书写时必须认真、详细。
7.术后病程记录
接着术后首次病程写,在手术头三天,必须做到至少1次/日,如有应急情况,随
时记录。
医嘱的变动及用药的改动,体温的变化一定在病程上显示。
手术患者三天后,如病情稳定,病程可以做到1次/3日,但如有应急情况,仍随时记录。
8.手术同意书
(1)一定要做到患者和家属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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